① 古代女子能承受杖刑的極限是多少下
古代女子能承受杖刑的極限是,脊杖二十,基本大半條命。
宋沿唐制,杖刑亦分五等。宋代杖刑的特點是廣泛用它作為附加刑,流刑、徒刑甚至杖刑、笞刑都加杖《宋史·刑法志》稱:「凡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並配役一年。凡徒刑五:徒三年,脊杖二十;徒二年半,脊杖十八;二年,脊杖十七;一年半,脊杖十五;一年,脊杖十三。凡杖刑五:杖一百,臀杖二十;九十,臀杖十八;八十,臀杖十七;七十,臀杖十五;六十,臀杖十三。凡笞刑五:笞五十,臀杖十下;四十、三十,臀杖八下;二十、十,臀杖七下。」
② 古代刑法 杖責二十怎麼算
謂以杖刑責罰。
《宋史·理宗紀二》:「州縣官有罪,諸帥司毋輒加杖責。」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四:「我與爾非怨讐,何苦日行杖責。」 範文瀾 《中國通史簡編》第三編第一章第一節:「 隋文帝 自己就在朝廷上律外殺官員,並且允許長官對屬官,以律輕情重為理由,杖責屬官。」
杖刑,古代刑罰之一。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製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齊北周,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其後相沿直至清末。
③ 女主女扮男裝入朝為官,後又被皇帝杖刑而死的小說········
看看一品廢妻應該能滿足你,盜妃天下也還可以
④ 古代的懲罰丈刑有幾個
中國古代用大竹板或大荊條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罰。杖刑的起源甚早,《尚書·舜典》有「鞭作官刑」的說法,意即用鞭杖懲罰失職的官吏。漢、魏、晉都設有鞭杖的刑罰。至南北朝梁武帝(502~54在位)時,才把杖刑列入刑書,作為一項正式的刑罰手段。梁頒有「□杖令」,規定杖用生荊製作,長六尺,有大杖、法杖、小杖三種。大杖大頭圍一寸三分,小頭圍八分半;法杖大頭圍一寸三分,小頭五分;小杖大頭圍一寸一分,小頭極杪(《隋書·刑法志》)。北魏開始把杖刑與鞭刑、徒刑、流刑、死刑並列,為五刑之一。北齊、北周沿襲魏制,北齊杖刑分三等:三十、二十、十;北周杖刑分五等: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北周、北齊均允許以金贖杖刑。
隋代廢止鞭刑,以杖刑代之,另立笞刑,以代替原來的杖刑。隋杖刑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凡所犯重於五十笞者,則入於杖刑。唐代杖刑同於隋。唐律規定:杖皆削去節目,長三尺五寸。訊囚杖,大頭徑三分二厘,小頭二分二厘;常行杖,大頭二分七厘,小頭一分七厘;笞杖,大頭二分,小頭一分五厘。並規定:「決杖者:背、腿、臀分受。」「杖長短粗細,不依令者笞三十。」
宋沿唐制,杖刑亦分五等。宋代杖刑的特點是廣泛用它作為附加刑,流刑、徒刑甚至杖刑、笞刑都加杖《宋史·刑法志》稱:「凡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並配役一年。凡徒刑五:徒三年,脊杖二十;徒二年半,脊杖十八;二年,脊杖十七;一年半,脊杖十五;一年,脊杖十三。凡杖刑五:杖一百,臀杖二十;九十,臀杖十八;八十,臀杖十七;七十,臀杖十五;六十,臀杖十三。凡笞刑五:笞五十,臀杖十下;四十、三十,臀杖八下;二十、十,臀杖七下。」
遼國杖刑,據《遼史·刑法志》記載,其數目為五十至三百。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決之,即用熟皮合縫,裝沙半斤,長六寸,廣二尺,加一尺許木柄,對犯罪者擊打。遼太宗時大臣犯罪不至死,以木劍擊背,其數自十五至三十。又有鐵骨朵杖人的方法,鐵骨朵是以熟鐵打成八片虛合,用三尺長的木棍作柄,杖數為五至七下。金國杖刑,「自百二十至二百,皆以荊臀」(《大金國志·熙宗紀年》)。金熙宗皇統(1141~1149)時,令杖罪至百,臀背分受,後因脊近心腹,遂禁擊背。元代杖刑自六十七至一百零七,凡五等,每等以十為差。除訊杖外,皆臀受。
明代杖刑依唐、宋制,其數自六十至一百,以十為差。杖以大荊條為之,削去節目,長三尺五寸,大頭徑三分二,小頭徑二分二。犯徒刑、流刑罪皆以杖作為附加刑。徒一年加杖六十,一年半加杖七十,二年加杖八十,二年半加杖九十,三年加杖一百;流刑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皆加杖一百。又行折杖之制,以五折十。
清代杖刑沿襲明制,其不同者:杖用大竹板,長五尺五寸,大頭闊二寸,小頭闊一寸五分,重不過二斤。清初沿明代以五折十之制,康熙(1662~1722)時改為四折除零,即杖六十除零折二十板,七十除零折二十五板,八十除零折三十板,九十除零折三十五板,一百折四十板。至清末,杖刑始廢。
摘自網路網友,謝謝。
⑤ 古代受杖刑後上葯的電視劇或小說
三國演義 西遊記 隋唐演義 仙劍 絕代雙驕 三少爺的劍 天龍八部 射鵰英雄傳 神鵰俠侶 倚天屠龍記
很多
⑥ 古代的杖刑打板子是打在哪個部位
「杖」作為刑種始於東漢。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製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
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即脫掉中衣(內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受刑者的)臀部。而隋、唐時期的杖刑規定:「決杖者:背、腿、臀分受」。到了宋代則分「脊杖」和「臀杖」(不同的罪行打不同的地方),幾乎同時期的遼朝(遼太宗時期)的杖刑則是以木劍擊背,其數自十五至三十。金朝時期的杖刑則「自百二十至二百,皆以荊臀」(《大金國志·熙宗紀年》)。金熙宗皇統(公元1141—1149年)時,令杖罪至百,臀、背分受,後因脊近心腹,遂禁擊背。元代杖刑自六十七至一百零七,凡五等,每等以十為差。除訊杖外,皆臀受。明、清時期的杖刑沿襲宋制,其數自六十至一百,以十為差。至清末,杖刑被廢止。
⑦ 誰有宮廷打妃子杖責的描寫
昭君受杖刑
2016年03月14日 F/F類, 全部評論關閉
君,名嬙,湖北秭歸人,天生麗質,貌美無雙。漢元帝貪戀女色,廣選天下美女,昭君因秉性高潔,雖為良家子卻不肯與毛延壽賄賂,因此畫像被醜化,無緣得到皇帝寵幸。
深宮憂悶,昭君自學胡人樂器琵琶,一夜元帝夜不能寐,獨自散心走入良家子住的殿庭,夜深人靜,忽聞琵琶幽咽之聲,哀婉動人,便讓隨身太監打探何人奏琴。去不多時,宮人稟報,乃王昭君,元帝大贊,急命安排昭君侍寢。
殊不知,後宮遍布得貴妃史娘娘的耳目,早把寵幸昭君一事報與史貴妃。這史貴妃名門之後,父兄皆是達官顯貴,冊封貴妃後更是全家雞犬升天,作威作福,平日仗著皇帝寵愛對後宮其他嬪妃心狠手辣,表面寬厚人愛,實則帶毒刻薄,哪個妃子被寵幸,便立刻尋其短處,動用家法懲處,後宮嬪妃人人自危,一不小心粉嫩的玉臀就被小太監棍杖伺候。
對皇上選美之事史貴妃本就極力反對,這下皇帝召幸良家子更是醋意大發。第二天一早,皇上早朝,史貴妃便命人將昭君帶入自己寢宮。昭君入宮一年有餘,聽聞史娘娘素有手段,可昭君自幼清高正值,自然不會曲意迎逢。見了貴妃便按禮數下拜,這史貴妃一面只是吃茶,並不理會,偷眼觀瞧昭君,只見清麗脫俗,身形婀娜豐滿,雖衣著樸素卻楚楚動人。半響,昭君以跪的兩腿酥麻,仍不見貴妃答言,便知其有意為難自己。一時,貴妃終於命昭君起身,跪了半個時辰的昭君起身自然有所遲慢,貴妃大怒:「好個不識抬舉的良家子!如此不把本宮放在眼中!不知道宮中規矩怎麼伺候皇上?拉下去給我按規矩重責二十大板!」正要施刑,一旁心腹太監假意替昭君求情道:「貴妃莫要動怒,良家子不知禮數,娘娘慢慢教導就是,臣聞這王昭君善工琵琶,不如讓她給娘娘奏上一曲,將功折罪如何?」說罷給史貴妃使了個眼色。貴妃會意,便說道:「本宮素來寬厚待人,就命你演奏琵琶一曲。來人,看過琵琶。」昭君一見,倔強的脾氣也上來了,並不順從,接過琵琶言道:「琵琶弦太長,無法演奏,王嬙實難從命!」貴妃一聽,勃然大怒,心腹太監隨即應和:「好個王嬙,如此不識抬舉!娘娘,後宮有如此刁婦實在有辱娘娘聖明!」「來人,給我拖下去,重責40大板,狠狠打,與我揭她一層皮!」貴妃話音剛落,如狼似虎的太監便將昭君胳膊一左一右架住,哪知昭君一掙,「我自己走!」便隨太監出了大殿。
大殿門口早已擺下刑具,這漢朝打板子不同尋常,沒有刑凳,一個石台,受責之人半跪半站,俯身下去,吃板子的屁股剛好向上撅起。昭君被兩名太監強按到刑具之上,雙手分別被扣在兩側不得動彈,雙腳被捆在一起,以免受刑時雙腿亂動,雙肩也被小太監死死按住。昭君起初掙扎,兩名太監哪裡容她亂動,捆綁完畢,其中一名太監解開昭君束腰,粗暴的扯下昭君的裙子和小衣,又將上衣撩起,此刻,昭君的嬌臀完全暴露在刑杖之下,之間兩股白皙,渾圓豐滿,因為撅著更顯上翹豐盈。此刻的昭君把心一橫,等著板子落下,誰知半響沒有動靜,隨即殿外一群女眾陸續進來,在刑具兩側分列開來,原來是貴妃娘娘殺雞儆猴,讓全部良家子都來觀看行刑,一來顯示貴妃威嚴,二來給所有良家子一個下馬威:看誰還敢勾引皇上!
這時,執事太監傳話:「良家子王昭君不尊禮數,頂撞貴妃,念其初犯,重責四十廷杖,以儆效尤!來人,與我行刑!」話音剛落,大板便一左一右拍在昭君粉臀之上,「一、二、三……」報數太監陰陽怪氣的喊著,昭君腰肢扭動,起初兩板還能咬牙挺住,五板過後昭君便痛不可當,「啊……啊……唔……啊——」杖刑的太監都是史娘娘調教出的心腹,人稱活閻王,絲毫沒有憐香惜玉之心,何況昭君這樣剛烈女子他們更是要好好收拾一番。板子掄起,呼呼帶風,交替落於兩股,一板下去臀丘上便是一道紅痕,伴著昭君撕心裂肺的熬刑之聲,回響在大殿周圍。兩旁的良家子紛紛低頭不語,一個個面如死灰,都不住的去摸自己的屁股。「啊……啊……」「十九,二十!」「啟稟娘娘,王嬙受刑過半,請娘娘嚴刑!」此刻的昭君疼痛難忍,停頓下來的間歇更使她通上加同,臀丘上已經完全紅腫,有血絲滲出,頭發散亂,絲毫不能動彈。史娘娘在殿內一面吃茶,一面聽著昭君呼喊,甚是得意,命人將雕花椅擺出,款款不出大殿,朝著刑具上的王昭君輕蔑一笑:「王嬙,你可知罪?」一頓板子打的昭君傲氣全無,她開始知道後宮的險惡和家法的厲害,她的清高與孤傲只能招來更重的責罰,「娘娘在上,奴婢頂撞娘娘,理應——理應——受責。」昭君強忍疼痛,又羞又愧,低頭伏打。「早知禮數,何必招此責罰,今日賞給你這頓板子讓你長個記性!與我加力打這賤婢!」說罷命太監繼續行刑。兩名太監稍事休整,又掄圓板子比前刻更用力打在兩片紅腫的屁股上,「啊……啊……娘娘饒命!」昭君兩股已然皮開肉綻,鮮血迸流,嘴裡連連求饒哀告,「娘娘饒命——」「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昭君此刻已感覺不到屁股的存在,劇烈的疼痛早已蓋過羞恥和自尊,捆綁解下,兩旁太監架起昭君拖到史貴妃面前,昭君跪爬起來,向上施禮,「王嬙,本宮責罰你可有怨言?」「不敢,謝娘娘賞打,奴婢謝娘娘恩典,求娘娘饒過。」史貴妃心滿意足,佯裝仁厚的命宮女給昭君提上小衣和裙子繫上腰帶,鮮血立刻滲出,又命太監將昭君抬回良家子居住處。自此,昭君傲氣全無,再也無心用才華和美貌在後宮爭得一席之地,良家子也都知曉了這位貴妃娘娘的厲害。
昭君哪裡知道,日後遠嫁匈奴,更有難以忍受的責罰等著她。
⑧ 求男主角受刑的電視劇或言情小說。就像《逆水寒》里鍾漢良被杖刑的那種,呵呵,我比較喜歡看男主被虐身。
《大丫抄鬟》28和29集吧。總之最後幾集都很虐。陳思成飾演的蕭清羽被情敵方少陵折磨。
《新上海灘》黃曉明飾演的許文強救程程、方艷芸等時,慘不忍睹。
《上海王》最後一集。也是鍾漢良。
《情定愛琴海》最後一集。蘇有朋
《生死線》廖凡被日軍使用酷刑。41、42集吧。不太記得。
《我的團長我的團》張譯飾的孟煩了。當逃兵被抓後……。三十多集里。共二集。
流星蝴蝶劍。最後一集。
小李飛刀。從頭到尾。
白發俠女。很多。
仙劍3、新一剪梅。虐霍建華的也多。
還有好多。。
上面的這些電視劇都是值得一看的經典。裡面還有很多精彩之處。希望樓主不要忽略。
⑨ 求男主角受刑的電視劇或言情小說。就像《逆水寒》里鍾漢良被杖刑的那種,呵呵,我比較喜歡看男主被虐身
唐朝浪漫英雄的最後一集有哥舒公子被挑斷手腳筋綁在架子上的一幕,公子雖然不是主角,但是真心虐,整部劇都在虐公子啊。。。看完你會愛上他的。。。求採納
⑩ 古代犯了什麼罪,就可以用杖刑,大約是打二十下左右的
一、杖刑
杖刑的起源甚早,《尚書·舜典》有「鞭作官刑」的說法,意即用鞭杖懲罰失職的官吏。
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
漢、魏、晉都設有鞭杖的刑罰。至南北朝梁武帝(502~54在位)時,才把杖刑列入刑書,作為一項正式的刑罰手段。
杖刑是指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種刑罰。北齊北周,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其後相沿直至清末。
二,杖刑分等
1、北齊杖刑分三等:三十、二十、十。
2、北周杖刑分五等。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3、北周、北齊均允許以金贖杖刑。
4、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創立折杖法,作為重刑的代用刑。《宋史·刑法志一》稱:太祖受禪,始定折杖之制。
凡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並配役一年。凡徒刑五:徒三年,脊杖二十,徒二年半,脊杖十八;二年,脊杖十七;一年半,脊杖十五,一年,脊杖十三。凡杖刑五:杖一百,臀杖二十,九十,臀杖十八,八十,臀杖十七,七十,臀杖十五,六十,臀杖十三。凡笞刑五:笞五十,臀杖十下;四十、三十,臀杖八下,二十、十,臀杖七下。
5、遼國杖刑,據《遼史·刑法志》記載,其數目為五十至三百。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決之,即用熟皮合縫,裝沙半斤,長六寸,廣二尺,加一尺許木柄,對犯罪者擊打。
6、明代杖刑依唐、宋制,其數自六十至一百,以十為差。杖以大荊條為之,削去節目,長三尺五寸,大頭徑三分二,小頭徑二分二。犯徒刑、流刑罪皆以杖作為附加刑。徒一年加杖六十,一年半加杖七十,二年加杖八十,二年半加杖九十,三年加杖一百;流刑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皆加杖一百。又行折杖之制,以五折十。
7、清代杖刑沿襲明制,其不同者:杖用大竹板,長五尺五寸,大頭闊二寸,小頭闊一寸五分,重不過二斤。清初沿明代以五折十之制,康熙(1662~1722)時改為四折除零,即杖六十除零折二十板,七十除零折二十五板,八十除零折三十板,九十除零折三十五板,一百折四十板。至清末,杖刑始廢。
(10)杖刑二十言情小說擴展閱讀
手藝技巧
三百六十行中沒有這一行,但這一行絕對是靠手藝吃飯的。笞杖在手,生殺、輕重僅在一念之間。於是,怎麼打人就成了一門學問。李伯元《活地獄》第九回提到此事:
從來州縣衙門掌刑的皂錄,這小板子打人,都是要預先操練熟的。有的雖然打得皮破血流,而骨肉不傷,亦有些下死的打,但見皮膚紅腫,而內里卻受傷甚重。
有人說,凡為皂錄的,預先操練這打人的法子,是用一塊豆腐,擺在地下,拿小板子打上去,只准有響聲,不準打破;等到打完,里頭的豆腐都爛了,外面依舊是整整方方的一塊,絲毫不動,這方是第一把能手。凡是犯罪的人,曉得自己理屈,今日難免責打,不惜花錢給這掌刑的……
這樣一來,掌握這種高超本領的人,不僅能夠順利完成笞杖任務,而且可以執法違法,從中漁利。沈家本《歷代刑法考·刑罰分考十四》記載,明代廠衛負責施行廷杖的校卒在訓練時,先用皮革綁紮成兩個人形,一個裡面放上磚頭,一個外麵包上紙,然後再給他們穿上衣服,讓校卒對他們行杖。放磚頭的人形是用來練習「外輕內重」手法的,要求能做到看起來似乎打得很輕,衣服也不要破損,但裡面的磚頭要打碎。
包紙的人形是用來練習「外重內輕」手法的,要求做到看起來似乎打得很重,但裡麵包裹的紙不能損傷。行杖要達到這樣的水平才算合格。
清代方苞《獄中雜記》中曾記載著他在刑部監獄中親眼看見的一件事:有三個犯人遭受同樣的杖刑,為了少吃點苦頭,他們事前都賄賂了行杖的差役。一個犯人送了三十兩銀子,被稍微打傷一點骨頭,養了一個月的傷,第二個犯人送了一倍的銀子,只打傷一點皮肉,不到一個月就好了,第三個犯人給了一百八十兩銀子,受刑後當晚就步履如常了。
很顯然,有錢人犯錯誤,只要打點得力,一般是可以免去皮肉之苦的。最苦的是那些老百姓們,老錢見不著幾個,到頭來犯點錯誤,使不上銀子,一準落得被狠揍一頓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