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以在微信公眾號上面寫連載小說嗎
可以的,但是一般一天只允許你發一條信息,不管幾章。
Ⅱ 剛才有一個微信友叫我做CPS小說聯盟推廣,是拿提成的,有人沖一百就給我提85,他叫我寶銀行卡號發去
現在的小說平台都是9成到9成以上的提成了,你推廣了之後就是可以給你打錢的,這個是真的,要銀行卡信息是為了方便給你打款的。
Ⅲ 2018年微信上賣小說違法嗎
不違法,如果被原作者發現的話可能會起訴你
Ⅳ 用qq和微信賣雲盤,帶黃色那種,犯法嗎如果被抓到會被拘留嗎
絕對是犯法的
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製作、復制、出版、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稱之為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屬於淫穢色情罪的一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 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以牟利為目的,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 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定義
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為 目的,製作、復制、出版、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
特徵
1、侵犯的客體為 國家對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 社會的善良風俗。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淫穢物品。
2、客觀方面表現為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為選擇性罪名。實施上述行為之一的,即可成立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同時實施上述多數行為,如在製作後進行傳播的,也只認定一罪,不實行數罪並罰。
3、犯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單位也可構成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4、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同時具有牟利的目的。
客體要件
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 對文化 娛樂製品的管理,其犯罪對象是淫穢物品。所謂淫穢物品主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像、 錄像帶、 錄音帶、 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有關人體生理、 醫學知識的 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也不能視為淫穢物品。
主體要件
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只要實施了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都構成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主體。 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如果實施了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亦構成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主體。對單位犯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對其直接 負責的 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 規定處罰,並對單位判處罰金。
主觀要件
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淫穢物品而進行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同時行為人在實施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犯罪行為時還必須具有以牟利為目的,這是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不可缺少的主觀因素,只要有此目的,無論是否獲利、獲利多少均不影響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
詳情請參考網路
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傳播淫穢物品罪
刑法罪名,以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為表現形式,擾亂國家對淫穢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廣大人民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須堅決依法打擊。該罪不必出於牟利目的,使傳播淫穢物品犯罪不論主觀是否存在牟利,都將受到刑罰的處罰。
Ⅳ 微信小說代理是什麼,小說代理賺錢嗎
我是這個月剛剛干這一行,十幾天時間回了本,雖然引流比較累,但是效果顯著。也能賺點小錢了。
做這一行看的是你微信的好友數,加的人多了,也就好了。
每天可以看好看的小說,也挺賺的
。
其實你入了團,再拉一個人入團你就基本回本了(拉人要給團管理費,管理費不多,你賺的錢就是代理費減去管理費的)。
有些人看到小說團價格就畏畏縮縮的,但有想法的人會覺得這是一筆投資,回本時間看你自己,團一直在那,資源每天更新的。不付出哪來的收獲呢?就好比入了一個團等於擁有了無數次拉人入團轉代理費的計劃。
現在小說市場特別大。而且引流的平台也多。如果說想做代理,以買書為主,推薦進大團。資源多而且質量好,受眾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