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網路小說抄襲的事件,作為讀者該怎麼看
「文學藝術上的事情不能叫抄,最多也就是借鑒而已。」———於正。
網路小說這樣的事其實挺多,江南九州縹緲錄模仿冰與火之歌,貓膩間客世界觀照搬銀英傳....這能算抄么?頂多就是致敬嘛。
Ⅱ 如何認定網路小說屬於抄襲,認定網路小說抄襲的標準是什麼
如今熱門網路小說改編電視劇的情況越來越多,網路小說涉及抄襲的現象也層出不窮,那麼如何認定網路小說屬於抄襲,認定網路小說抄襲的標準是什麼?下文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歡迎閱讀。如何認定網路小說屬於抄襲如何認定網路小說屬於抄襲在著作權法中,抄襲、剽竊,是同一個概念,都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一般理解為以或多或少變化的形式,將他人作品全部或部分的作為本人的作品來出示或展示的行為。那麼,抄襲認定應該具備什麼條件?構成抄襲,需要兩個條件:一是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據為己有;二是予以公開使用。微博上不少原創作者或者小說讀者會把被抄襲的內容詳細對比圖發布出來,認定對方已經構成抄襲,實踐中判斷是否抄襲應注意哪些方面?網路小說,這類作品多為虛構,獨創性強。司法實踐中,當原、被告作品完全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似的時候,對於是否構成抄襲的認定是比較容易的。但當抄襲是高級抄襲,改頭換面的抄襲,或者被指控抄襲作品僅涉及作品的構思、語言風格、人物特徵及關系、主要情節、個別語句等且散落在作品的各個部分、文字等最終表述不盡相同時,對是否構成抄襲的認定就要復雜得多。一般而言,網路小說案件抄襲的判斷應注意一下幾個方面:第一,對被控侵權的情節和語句是否構成抄襲,應進行整體認定和綜合判斷。對於一些不是明顯相似或者來源於生活中的一些素材,如果分別獨立進行對比,很難直接得出准確結論,但將這些情節和語句作為整體進行對比,就會發現,具體情節和語句的相同或近似是整體抄襲的體現,具體情節和語句的抄襲可以相互之間得到印證。第二,在具體作品中,哪些部分屬於思想,哪些屬於表達,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第三,對於網路小說而言,即使是以同一時代為背景,甚至以相同的題材、事件為創作對象,不同的作者創作的作品也不可能雷同。第四,不能簡單地將人物特徵、人物關系以及與之相應的故事情節割裂開來,人物和敘事應為有機融合的整體,在判斷抄襲時應綜合進行考察。一部具有獨創性的網路小說作品,以其相應的故事情節及語句,賦予人物以獨特的內涵,則這些人物及故事情節和語句一起成為了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
Ⅲ 你怎麼樣評價網路小說瘋狂抄襲的現狀
我覺得就是現在的一個大眾的趨勢,因為自己寫不出東西,所以就只能抄襲了。
Ⅳ 如何看待網路小說抄襲現象
當紅網路復小說種類套路固制定,種田文、重生文等等,極易模仿抄襲,大量雷同的類型小說都是這樣「創作」出來的,當這種文學已經形成一種體系,可用的環節、元素,情節套路都已經基本固定。網文編輯們也會傾向於選擇上架熱銷網文的「同款」,粉絲基礎會保證他們的盈利。
Ⅳ 你如何看待網路文學的抄襲現象
近些年來,網路小說被指涉嫌抄襲的情況屢屢成為社會的熱點話題。最近的電視劇《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原著也被推上了風口浪尖;《花千骨》也被指涉嫌抄襲4部網路小說;著名作家金庸也將作家江南告上法庭,認為江南早期的網路小說大量使用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形象而涉嫌侵權。鬧得最沸沸揚揚的還要數年度熱播劇《錦綉未央》,被認為與200多部小說的內容高度重合。還有網路作家爆料,花幾十到幾百元不等,就能在淘寶張買到所謂的「寫作軟體」,按照模板從已有的作品中摘抄、組合成新的小說。
二、網文不看質量看數量,為閱讀量而抄襲
「質量勝不過更新量」這早就是網文圈總所周知的法則了,沒有很給力的更新量的文章就很難在網路上生存下來,一個3-4更已經是網文圈的起步了,有的網路作家一天上萬的更新量,為的就是更加有人氣,讓自己的「文章」更有賣點而已。在這么大的創作量的影響下,抄襲變成了網文作家的一個好工具,靠著這些拼湊字數來增加閱讀量也就是現在是現狀了。
在這樣的環境下,網路文學的抄襲之風日益嚴峻,而保護好網路文學的健康成長也尤為重要。
(全文的主要文獻參考《中國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990年《關於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青島市版權局的回復》、傅亞卓李化樹《從著作權法考察學術抄襲及其治理》、韓聰《淺析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與抄襲的區別》、上海知識產權研究所《11位作家聯手維權《錦綉未央》原著抄襲立案》)
Ⅵ 如何看待網路文學抄襲行為 知乎
你好,網路文學的抄襲不但是不道德的而且還是違法行為。
Ⅶ 如何看待唐家三少等作者小說的抄襲事件
現在的小說除了創新的小說除外,其餘的多少會有重復的東西,畢竟寫作是靠作者自身的文化積累,而這文化卻是大致一致的,不能說是抄襲吧,我經常在掌閱上看不同類型的小說,同類型的小說多少是會有東西重復的,不要太過苛責作者
Ⅷ 如何看待網路小說《錦綉未央》被告抄襲200多部小說這個事情
這事要是發生在國外,作者早就被判抄襲並繳納大筆賠償款了,但在版權相關法律不健全且相關灰色利益鏈猖獗的中國,很可能是不了了之,甚至可能成為某些人做宣傳的手段。除非原告方有強大背景支持並始終堅持不懈,或者被告的後台倒完了又有相關高層人士鐵了心下手整改,否則,無恥的抄襲者應該還能繼續蹦躂下去,沒准天長日久就把自個兒洗白了
Ⅸ 抄襲的事件,尤其是網路小說,對此有何看法
我認為原創是文學作品唯一基礎價值!是作者付出長時間學習、總結、思考、實踐成本得出的勞動成果!本質是以素材為基礎所產生新的,前所未有的建樹;與創作所使用素材區別之處所具有的實用、思想、藝術意義大小能決定作品價值高低!
直接抄襲或以掩飾抄襲為目二次編輯,實際上都是不付出或付出極少成本,不經允許地轉移、瓜分、掠奪原作者勞動成本;抄襲品相對於作為素材的原作,沒有或只有很少意義和價值,卻直接掠奪原作全部或大部分價值,所以抄襲應該是徹底無可爭議的盜竊行徑!
農作物,工業材料等實物是傳統勞動成果,很容易保管,只要保護好實物,他人無法憑借簡單復制使之失去價值,只能通過同樣付出成本去生產,以求在市場環境里與之競爭,稀釋對方價值。
通過上述可總結為知識產權不容易保護,需要更多法律和道德約束。
與科技發明一樣,文學也是創造,是人類智慧結晶,能直接轉化為效率或積極影響,在整個人類文明發展中也會發揮承前啟後作用。要想使之發揮作用,就必須使之擴散,所以法律只給原創人有限的保護,力求既保證原創人能通過勞動成果獲益,又能保證創造成果惠擴散,最終惠及全社會。
抄襲不一定只限於發生當下作品被抄襲,古書舊作,版權過期作品被抄也有發生過,抄襲者罪在冒名原創,實為不尊重歷史;使用免費資源冒充新書,實為欺騙消費者。
對於原創作者來說,不僅法定利益屬於他,作品影響力也歸屬於他,這是理所當然的,這也絲毫不影響別人實際使用他的勞動成果,不存在沒有孔夫子授權就不許學論語這種事。所以沽名釣譽之輩純屬心術不正,萬般狡辯也毫無意義。
所以引用原文要註明出處,借花獻佛不要佛前撒謊說花是自己種得;致敬要有時有晌有態度;模仿有時不可避免,但模仿要本著厚道,不能過分侵害作者利益。
二次編輯是國內最常見的抄襲方式,打擦邊球最無恥,一方面能騙過對抄襲難以辨識、對抄襲害處沒有認識的人,另一方面則更可怕!國人有很多願意就結果論是非,他們內心相信兔子真的跑不贏王八,抄襲者得意讓他們以為證實了陰謀獲勝法才是王道,籍此獲得認同感和喜悅!
原文責任編輯:李誌喜
Ⅹ 怎麼看待作文抄襲與小說抄襲的區別
是不是抄襲自己知道,不需要管別人說什麼,至於那些重復的語句,只能說明文學功底有限,現在的網文之所以小白文泛濫,除了一些yy又白*的情節外,最重要的還是網路寫手缺乏文學功底,詞語和語句的重復使用,「不知天高地厚」、「螢火之光豈敢與皓月爭輝」、「懷璧其罪」、「底蘊」、「天地為之變色」等等,這些大多是玄幻小白文的通病,在我看來算不上抄襲,雖然我算不是資深讀者,但是我也是從小白文看過來的,一開始這些簡單直白的文字是讓人很爽很yy,但是現在只要我看到小說里這些詞的重復不斷的使用,還是會看的很不爽。總之,樓主所說的在我認為不是抄襲,現在的小說一開始情節一致的都很多,語句一致的只能說文學功底不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