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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小說抄襲事件科普

發布時間:2021-11-09 23:55:28

1. 網路文學抄襲頻現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一是利益作祟:相比於傳統文學,網路文學流量直接影響收益,往往需要作者高頻率更新。為了在龐雜的作品中贏得網路讀者,在自身原創能力不足和功利心態支配下,網路作家鋌而走險。
二是性質特殊:當紅網路小說種類套路固定,很多作品是架空歷史的穿越、言情、耽美類主題,給部分情節雷同以很好的解釋空間,甚至現在還有了所謂非常成熟的「寫作神器」, 有的作者已經藉助科技手段,使用寫作軟體自動生成小說了。
三是規范缺失:缺乏規范的寫作教育是導致抄襲事件頻發的重要原因,借用好詞好句容易判斷,而抄襲別人的情節脈絡就很難判斷是否屬於抄襲了。對於這種做法,網文界有專門的術語,稱之為「洗稿」或「融梗」。
四是機制未全:網路文學平台的反抄襲機制也多不健全,原創保護力度還有待加強。尤其在一些規模小的網路文學網站上,幾乎沒有像樣的抄襲檢測方法,只要注冊賬號發文即可。這樣看似「寬松」實則縱容的環境,也讓一些抄襲成習慣的作者得不到應有的懲罰。
五是維權較難:侵權成本低、舉證維權難也使得網路文學抄襲之風盛行。現行的狀態是維權成本非常高,而侵權者付出的代價微乎其微,被侵權方多數只能選擇沉默、忍耐,起碼從心理就默認了「權益爭不回來」的事實。

2. 急急急!網路小說抄襲

要在出版的小說中註明那幾句是從哪裡摘錄的。。。。不然的話就會被讀者認為抄襲

3. 你如何看待網路文學的抄襲現象

近些年來,網路小說被指涉嫌抄襲的情況屢屢成為社會的熱點話題。最近的電視劇《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原著也被推上了風口浪尖;《花千骨》也被指涉嫌抄襲4部網路小說;著名作家金庸也將作家江南告上法庭,認為江南早期的網路小說大量使用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形象而涉嫌侵權。鬧得最沸沸揚揚的還要數年度熱播劇《錦綉未央》,被認為與200多部小說的內容高度重合。還有網路作家爆料,花幾十到幾百元不等,就能在淘寶張買到所謂的「寫作軟體」,按照模板從已有的作品中摘抄、組合成新的小說。



二、網文不看質量看數量,為閱讀量而抄襲

「質量勝不過更新量」這早就是網文圈總所周知的法則了,沒有很給力的更新量的文章就很難在網路上生存下來,一個3-4更已經是網文圈的起步了,有的網路作家一天上萬的更新量,為的就是更加有人氣,讓自己的「文章」更有賣點而已。在這么大的創作量的影響下,抄襲變成了網文作家的一個好工具,靠著這些拼湊字數來增加閱讀量也就是現在是現狀了。

在這樣的環境下,網路文學的抄襲之風日益嚴峻,而保護好網路文學的健康成長也尤為重要。

(全文的主要文獻參考《中國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990年《關於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青島市版權局的回復》、傅亞卓李化樹《從著作權法考察學術抄襲及其治理》、韓聰《淺析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與抄襲的區別》、上海知識產權研究所《11位作家聯手維權《錦綉未央》原著抄襲立案》)

4. 請問近兩年的抄襲事件有哪些

很多啊,網路文學圈唐七vivibear以及郭敬明等人抄的越來越紅,原創者維權也越來越難;湖南電視台舞台創意多次抄襲已經丟人到國外了;歌曲抄襲也是多到不行啊,懂得自然都懂;電視劇抄襲網路文學,李亞玲事件進一步證明了這個時代果然是利益至上的時代……社會風氣就是這樣金錢至上還有什麼好說的

5. 網路小說涉嫌抄襲會怎樣處罰作者

網路小說涉嫌抄襲,抄襲行為在文學界,是一種嚴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有侵權行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

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

因此,更准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5)網路小說抄襲事件科普擴展閱讀:

網路小說是依託網路基礎平台,由網路作家發表的小說。它是隨著網路的快速發展而出現的一種新興小說類型。網路小說風格自由,題材不限,發表閱讀方式都較為簡單,主要體裁以玄幻和言情居多。

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 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既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剽竊他人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6. 抄襲的事件,尤其是網路小說,對此有何看法

我認為原創是文學作品唯一基礎價值!是作者付出長時間學習、總結、思考、實踐成本得出的勞動成果!本質是以素材為基礎所產生新的,前所未有的建樹;與創作所使用素材區別之處所具有的實用、思想、藝術意義大小能決定作品價值高低!
直接抄襲或以掩飾抄襲為目二次編輯,實際上都是不付出或付出極少成本,不經允許地轉移、瓜分、掠奪原作者勞動成本;抄襲品相對於作為素材的原作,沒有或只有很少意義和價值,卻直接掠奪原作全部或大部分價值,所以抄襲應該是徹底無可爭議的盜竊行徑!

農作物,工業材料等實物是傳統勞動成果,很容易保管,只要保護好實物,他人無法憑借簡單復制使之失去價值,只能通過同樣付出成本去生產,以求在市場環境里與之競爭,稀釋對方價值。

通過上述可總結為知識產權不容易保護,需要更多法律和道德約束。
與科技發明一樣,文學也是創造,是人類智慧結晶,能直接轉化為效率或積極影響,在整個人類文明發展中也會發揮承前啟後作用。要想使之發揮作用,就必須使之擴散,所以法律只給原創人有限的保護,力求既保證原創人能通過勞動成果獲益,又能保證創造成果惠擴散,最終惠及全社會。

抄襲不一定只限於發生當下作品被抄襲,古書舊作,版權過期作品被抄也有發生過,抄襲者罪在冒名原創,實為不尊重歷史;使用免費資源冒充新書,實為欺騙消費者。

對於原創作者來說,不僅法定利益屬於他,作品影響力也歸屬於他,這是理所當然的,這也絲毫不影響別人實際使用他的勞動成果,不存在沒有孔夫子授權就不許學論語這種事。所以沽名釣譽之輩純屬心術不正,萬般狡辯也毫無意義。

所以引用原文要註明出處,借花獻佛不要佛前撒謊說花是自己種得;致敬要有時有晌有態度;模仿有時不可避免,但模仿要本著厚道,不能過分侵害作者利益。
二次編輯是國內最常見的抄襲方式,打擦邊球最無恥,一方面能騙過對抄襲難以辨識、對抄襲害處沒有認識的人,另一方面則更可怕!國人有很多願意就結果論是非,他們內心相信兔子真的跑不贏王八,抄襲者得意讓他們以為證實了陰謀獲勝法才是王道,籍此獲得認同感和喜悅!

原文責任編輯:李誌喜

7. 網路小說抄襲現象為何屢出

1.莫得好題材
2.思想有問題,只會剽……竊ta人智慧
3.自己不會,只能「借鑒」
4.永遠覺得,只要,不被發現就是我的
綜上所述,就是愛抄襲的人一定是一個lj,並且沒m🙄🙄🙄
【別問我怎麼知道,因為我就經歷過被抄襲】
整整三次😂😂😂

8. 如何認定網路小說屬於抄襲,認定網路小說抄襲的標準是什麼

如今熱門網路小說改編電視劇的情況越來越多,網路小說涉及抄襲的現象也層出不窮,那麼如何認定網路小說屬於抄襲,認定網路小說抄襲的標準是什麼?下文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歡迎閱讀。如何認定網路小說屬於抄襲如何認定網路小說屬於抄襲在著作權法中,抄襲、剽竊,是同一個概念,都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一般理解為以或多或少變化的形式,將他人作品全部或部分的作為本人的作品來出示或展示的行為。那麼,抄襲認定應該具備什麼條件?構成抄襲,需要兩個條件:一是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據為己有;二是予以公開使用。微博上不少原創作者或者小說讀者會把被抄襲的內容詳細對比圖發布出來,認定對方已經構成抄襲,實踐中判斷是否抄襲應注意哪些方面?網路小說,這類作品多為虛構,獨創性強。司法實踐中,當原、被告作品完全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似的時候,對於是否構成抄襲的認定是比較容易的。但當抄襲是高級抄襲,改頭換面的抄襲,或者被指控抄襲作品僅涉及作品的構思、語言風格、人物特徵及關系、主要情節、個別語句等且散落在作品的各個部分、文字等最終表述不盡相同時,對是否構成抄襲的認定就要復雜得多。一般而言,網路小說案件抄襲的判斷應注意一下幾個方面:第一,對被控侵權的情節和語句是否構成抄襲,應進行整體認定和綜合判斷。對於一些不是明顯相似或者來源於生活中的一些素材,如果分別獨立進行對比,很難直接得出准確結論,但將這些情節和語句作為整體進行對比,就會發現,具體情節和語句的相同或近似是整體抄襲的體現,具體情節和語句的抄襲可以相互之間得到印證。第二,在具體作品中,哪些部分屬於思想,哪些屬於表達,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第三,對於網路小說而言,即使是以同一時代為背景,甚至以相同的題材、事件為創作對象,不同的作者創作的作品也不可能雷同。第四,不能簡單地將人物特徵、人物關系以及與之相應的故事情節割裂開來,人物和敘事應為有機融合的整體,在判斷抄襲時應綜合進行考察。一部具有獨創性的網路小說作品,以其相應的故事情節及語句,賦予人物以獨特的內涵,則這些人物及故事情節和語句一起成為了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

9. 關於網路小說抄襲的事件,作為讀者該怎麼看

「文學藝術上的事情不能叫抄,最多也就是借鑒而已。」———於正。
網路小說這樣的事其實挺多,江南九州縹緲錄模仿冰與火之歌,貓膩間客世界觀照搬銀英傳....這能算抄么?頂多就是致敬嘛。

10. 網路小說如何才算作抄襲希望詳細的,事關重大啊!!!

對於抄襲(也稱剽竊,為簡略以下均稱抄襲)的認定標准,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關規定。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某某市版權局的答復
權司[1999]第6號
某某市版權局:
收到你局關於認定抄襲行為的函。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准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二、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復制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鑒定後方能認定。在著作權執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級抄襲有:改變作品的類型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將小說改成電影;不改變作品的類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成分並改變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創作的電視劇本原創的情節、內容,經過改頭換面後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電視劇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權侵權同其他民事權利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其中,行為人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這一原則也同樣適用於對抄襲侵權的認定,而不論主觀上是否有將他人之作當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對抄襲的認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還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評、是否構成抄襲物的主要或者實質部分為轉移。凡構成上述要件的,均應認為屬於抄襲。
以上意見,供參考。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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