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我印一本網路小說,自己收藏,違法嗎
不以盈利為目的,不冠以自己或他人的姓名就不違法。
粉絲在淘寶上用自己收藏的圖片定製一本雜志自己收藏就不違法,這個同理。
⑵ 嗯嗯...耽美圈作者出版個人志違法嗎
「耽美」不是問題。內容沒有YHSQ以及其他違禁內容就不違法。
但是「出版個人志」是違法的。根據國家規定,未經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及電子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和發行活動。
也就是說,小范圍流通合法、公開發行違法。印出來向周邊特定人群(也不能太多)贈送,是合法的,而向不特定人群銷售是違法的。
只不過現在出個人志的情況比較多,內容沒問題、影響不大的不會主動查處。算是在不舉不究一抓就死的灰色地帶吧。
有關法規:
行政法規《國務院關於嚴厲打擊非法出版活動的通知》
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⑶ 閱讀盜版網路小說是否違法
只要不用於商業用途沒有違法之說。
⑷ 在小說網站發小說版權會受到保護嗎以後能自己再拿去投到出版社出書嗎
樓上樓下都是胡扯,大大向這邊看來,和網站簽約要看簽的是什麼級別的,一般分成協議的話,網站只享有作品的電子版權,簡體和實體版權還是屬於作者的,不限製作品出版紙質書體,但出版的時候要打上網站的商標,比如17K或起點,所以大大不用擔心這一層,不涉及侵權的。
不過作為過來人,我還是建議大大要看清形勢,新人寫手最重要是提高作品的知名度,文的質量等,不妨在網路上先連載,賺足了人氣再想出版,也沒必要去謀取出版。
一般來說,如果不是出版社主動約稿,你就得掏錢,出版社的每一個環節都得花錢,戲稱為自費出版,只要你本人有足夠多的錢,出版這一點倒是不難!好的作品要從網路上走下來變成紙板書籍很不容易,要麼自費,要麼尋求贊助,不管是哪條路線都離不開金錢的作用,世界上沒有免費的晚餐,所以,一味地尋求自己作品的出版是不現實的,如果你認為自己的作品有出版價值或者想流傳於世,最好的辦法就是出錢購買書號。
另外審核也同樣需要付費的,筆者(我)的一本小說曾經在網上給某出版社(省級出版社)看中,寄去樣稿以後,編輯看完來電話說要收取3000塊錢的看稿(審稿)費,至於能否出版還需要考慮,所考慮的范圍也就是上面的出版指標問題,每個出版社都有自己的指標,這指標是上面給的,我說的上面主要是可以自個「購買」的,就因為這樣,真正好的書稿很難獲得通過,畢竟審核也同樣建立在金錢的基礎上,如果不是為了出名,而且有充足的金錢支配去尋找刺激,最好不要爭什麼出版,還是在網上玩自己的文字為好。
關於出版,能夠出版的前提是購買書號的人民幣已經到位,一般來說也就3萬到5萬之間,其中看你自個願意印刷的數量而定,也可以一次性購買書號,完了自己找印刷廠給印刷,印刷廠可是多多益善的,出版社也是水漲船高,只要你有錢,第一次印刷的數目都可以商量,按招目前流行的說法,出版社是依靠賣書號來維持的,這不能怪他們,他們也是生活所需。
再說發行,發行這一關是最關鍵的,書賣不出去那是很遺憾的,出版商不怕你的書寫的不好,就怕你的名氣不夠大,不怕你的書亂七八糟,就怕你書包裝不好,真正有為的書商主要是依靠市場來定位的,市場需要什麼樣的書籍,他們就會聘請專職的寫作人員為他們寫作,如果你是自費出版,那麼請准備三到五萬的銀兩,出版商只管收錢,是不會幫助作品銷售宣傳的,目前大陸市場盜版風盛行,沒名氣的書出版商絕對不會出版的,只要作者能夠給足出版商利益,出版其實並不難,但前提是,有很多很多的錢,呵呵!
另外最後說一下出版的途徑,沒有門路的話,是自己給出版社投稿,以郵箱的形式寄文過去,不要超過全文三分之一,出版社的郵箱找度娘查不難找,如果你對自己的作品很有信心,就去試試看吧,但不要抱希望,除非你的作品名氣足夠大,粉絲足夠多,在保證出版之後有銷路,出版社沒有風險的情況下,才會為你出版。
留下本人17K網站簽約劣作《屍鬼》(不要被嚇到,是探險小說,不是鬼故事),不要求採納,大大要是有心的話,就過去注冊個賬號,收藏一下作品吧!
⑸ 很喜歡一本網路小說,把這本網路小說列印成實體書賣違法嗎
版權在作者 如果網站沒有經過作者同意都是違法的
⑹ 就是我特別喜歡一本小說,但是作者沒有出版書籍網上只有電子版,我印刷一份,不商用違法嗎這個行為行嗎
你印刷僅供自己閱讀,如果作者有聲明不得私自下載、轉載、印刷等,你這種行為侵權,但夠不上侵犯作者著作權。
⑺ 網路小說 作者有版權嗎
我的書就是起點中文的網路簽約作品,不介意的話請到我的空間裡面看看!
簽約之後你的網路(電子)版權 就沒有了!
不過實體書的版權還在你手上!
實體書包括繁體(台灣地區發行!容易出版)
簡體(大陸發行,審核很嚴)
外文(大神才行!)
還有問題給我留言或者發信息都可以!
⑻ 在網路上寫小說,可以出實體書嗎
當然可以啊,如果很暢銷 可以找合作出版商啊
⑼ 網路小說算不算出版
網路小說,顧名思義,以網路為基礎平台,網路作者發表供他人閱讀。這是一種新興的小說體裁,隨著網路的快速發展而出現。其特點為風格自由,文體不限,發表閱讀方式較為簡單,主要體裁以玄幻和言情居多。
網路作者是指在網路上發布自己原創的作品的作者!例如:詩歌,小說,漫畫,歌曲,影視等等,其原創作者都可稱為網路作者!
其中網路小說目前群體最大,網路小說是指利用網路如BBS、Web界面連載發表的小說,與一般的小說比起來,網路小說的語法會更近口語並充斥網路流行語,另外除了文字內容,利用符號圖案排版等進行變化也是其特色。網路小說是網路文學的主要形式。
網路作者論壇-是一個以網路文學界新人為對象,而開展各種有利於作者和讀者的活動和寫作資料的社區!
論壇設有多個版塊:免費封面製作,免費推薦(首頁重榜推薦),申請書評,申請出版,寫作資料……更多內容,請前往網路作者論壇游覽! 網路小說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可以包含所有在網路上發布和流傳的小說,但從網路小說起源的狹義層次上,主要是指由網路寫手創作並首次在網上發布,進而流傳的小說形式。現在的網路小說主要分為倆類,一類的男生看的小說另一類是女生看的小說,男生看的小說大多追求從身體到權利的強大,而女生看的小說大多從愛情的角度出發,而這倆個類型的小說的強大取決於網路上男性和女性的比例。
一般來說網路小說的出版渠道有兩條,要麼與網站簽約讓他們聯系(如幻劍書盟就是大陸出版的主力)、要麼就是自己聯系,大陸的出版方面只是少數作者考慮因為大陸的政策以及給出的價格方面一般不能讓作者滿意,台灣出版這個時候就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台灣對禁書的規定比較少,有的問題和選才只有在台灣才能出版,且台灣出版社的價格相對較高比較出名的出版社有鮮網、小說頻道、信昌、河圖等等。
綜上所述,如不能見到書面小說,就不算是出版
⑽ 自己印製圖書販賣算不算違法
私自印刷書是違法的。主要依據如下:
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業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
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10)網路小說出版實體書違法嗎擴展閱讀:
非法經營罪的認定
1、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說,非法經營者必然違反有關的工商法規、沒有行政違法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
2、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出於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對於因不知其為非法而進行非法經營且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不認為構成,而只能給予行為人以行政處罰。
3、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和所得額為起點,並且要結合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是否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等來判斷。
市場經濟既是自由經濟,也是法治經濟,判斷非法經營罪應當注意如下問題:
1、非法經營的非法性必須是違反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規范性文件。
非法經營的非法性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這個「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和命令
非法經營罪違反的國家規定是指國家關於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法律法規限制買賣物品的規定,國家關於進出口許可、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許可、批準的規定,所以不是指違反一般的關於經營的法規。
無照經營或者超越經營范圍本身並不是非法經營,只有當無照經營或者超越經營范圍的行為是需要行政許可才能經營時,才屬於刑法意義上的非法經營行為。
例如,營業執照中沒有經營煙草的內容,但是如果超出范圍經營了煙草,因為煙草屬於專營物品,因而這是一種非法經營行為。但是如果超出范圍經營的不是需要經過行政許可或者審批以及專營專賣或者限制性買賣的物品,則不屬於非法經營行為。
2、其他非法經營行為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明文規定認定。
根據刑法「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不處罰」的基本原則,其他非法經營行為的認定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明文規定進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且對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司法解釋關於其他非法經營行為的規定,應當受到「禁止適用事後法」原則的限制,否則,非法經營罪的范圍將會被隨意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