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己絞盡腦汁起的筆名和別人的小說重名怎麼辦
你這么喜歡這個筆名嗎?換一個不行嗎?不過網路小說那麼多,不在乎那麼多,祝你成功
2. 網路小說重名了怎麼辦
不算,因為你的書內容跟他的不一樣。而且網上重名小說很多你可以放心
3. 親們,請問我自己寫的一篇小說與他人在網站上發表的或者已經出版的小說的主人公重名了,是否算作我侵權了
只要內容與它不重復就沒問題!
4. 我寫了幾本書,結果發現和別人網路小說的書名雷同了,這樣算是侵權么
最好改一下吧,以防萬一。
5. 假設我起的一本小說名字與網上已有的一本小說同名,這算不算侵權
我認為這並不算侵權。
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權法所稱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因此,我國定義作品必須首先明確獨創性的定義,創作是作品的源泉,是以作品為載體的著作權法律關系產生的基礎,它規定了著作權理論中其他范疇的實質內容和相互關系。而對作品獨創性之界定,必須與作品創作活動相聯系,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揭示作品獨創性的本質內涵。目前,司法實踐中較為統一、清晰的觀點是:《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獨立創作、非竊取他人並具有適度創作高度的表達方式。
那麼如何判斷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權,必須注意四點:
一、獨立創作和適當借鑒的程度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一般來說,在創作作品過程中,很難擯棄前人的創作,完全開天闢地地提出新觀點、新思想。借鑒他人創作成果,並在已有成績之上吸收、消化、提升是符合社會科技文化發展的趨勢。換句話說,獨創不是絕對的,在獨創和抄襲之間沒有絕對的界限,而程度是劃分兩者之間界限的標准。不同作者就同一題材、思想內容創作的相同作品,可有復數的著作權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賦予作者吸取他人作品中主題、靈感及構思的自由,是作品創作的需要。但是,對於「借用」程度之判斷,實踐中還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二、區分思想和表達的界限
按照著作權法的傳統理論,以及各國一般的著作權法和實踐,作品獨創性要求僅限於作品的表達,而不及於作品思想內容。區分思想和表達的界限,解決了作品獨創性的外延問題。我國著作權法雖未確立思想和表達的區分,但在我國的著作權學界,著作權只保護思想的表達而不保護思想本身已經成為通說。
三、表達方式是否唯一
唯一表達即有限表達,又稱為思想與表達的結合,是指對於思想只有有限的幾種表達方式。「唯一表達」情況下,作者就思想的創作空間是相當狹窄的,創作很難具有獨創性,並且其他人如果要表達同樣的思想,也只能使用與作者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表達形式。如果一個智力成果在表現形式上是唯一的,那麼無論他是否具有獨創性都將被排除於著作權保護的范圍。判斷原告主張的權利是否為唯一表達,也是判定被告是否侵權具有關鍵性的作品和意義。舉例來說,如前述案例三,原告主張單詞「poke」,諧音中文表述是「破殼」或者「剖客」。該單詞的思想創作空間是相當狹窄的,其他人如果要採用諧音的方式表達該單詞,只能使用與作者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表達方式。因此原告有關諧音的主張也將被排除在著作權的保護范圍。
四、素材是否為公有領域
《著作權法》覆蓋的「著作權世界」分為作者與其他著作權人、受到保護的表達以及以「原始資料」為核心的公有領域。公有領域涉及公眾的權利,在公有領域中公眾權利幾乎不能被賦予私人財產權。著作權保護的真正領域是被私人所佔有的領域,不被保護的領域是公有領域。例如,客觀事實是客觀存在的,不是任何人獨立創作的結果,因此,其屬於公有領域,不能作為著作權給予專有。對公有領域的准確判斷,涉及著作權保護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平衡,涉及著作權保護和限制的問題,因此需要科學掌控。
以上是司法解釋。
樓主,你的小說只是名字和另一部小說相同,內容完全不同;既然作為文學作品獨創性的集中表現部分——正文——是完全不同的,那就稱不上侵權或是剽竊他人作品了。完全不必擔心。
我舉個我知道的例子,有兩個有名的網路作家,撒空空和橘花散里都寫了部叫《無肉不歡》的作品,兩者的內容完全不同,沒有人說過有侵權的嫌疑。倒是晉江的蜀客寫的《重紫》因為內容在很多地方與Fresh果果的《仙俠奇緣之花千骨》相似,兩個作者的粉絲就是否構成抄襲的問題,都快吵翻天啦。所以樓主你在這方面不用擔心。
6. 我突然發現我寫的小說與別人的重名了,怎麼辦
改個名,或者直接上架
7. 如果有一本小說已經出版,而我的某篇網路小說和它重名了,算不算侵權
沒問題,只要內容沒有抄襲就不算侵權。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現形式,是指的整部作品,光一個標題,不能完整表達思想情感。
8. 跟出版作品重名,侵權么
你好!在文學創作過程中同名不同內容的作品其實較為常見的,且著作權保護的就是作者的獨創性,因此在明確作者和內容不同的情況下,一般不會引發侵權問題;但是如若涉及知名作家的代表作或者已有同名影視作品在先的情況下,你再使用相同書名,則有可能對消費者或者讀者造成混淆,容易使得市場上形成一定程度的隱形推廣作用的話,不排除有相關維權事件發生。綜上,筆者建議你還是綜合利弊再行動吧。
9. 網路小說可以重名嗎
不可以重名的,否則一旦是別人在網站上注冊過的名字,如果涉及到經濟利益你們之間肯定會發生糾紛的,就象我吃西紅柿<<星辰變>>和不吃西紅柿<<星辰變後傳>>就發生過一寫小糾紛
10. 我算是一個半吊子作家,正在寫小說,但是我的小說名字和某個已有的電影或者電視劇重名了,這算不算侵權,
不算。你正在寫,還有沒完成。但別人的已經出來了。侵權還牽涉到內容,若是內容都一模一樣,那除非你有足夠的證據是你寫的。不過,一般這樣的侵權案都非常難以取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