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果小說原作者將小說版權賣給了影視公司,那麼影視公司對小說進行任意改編時,原作者是不是無權干涉
當作者把版權賣給影視公司,那麼當公司進行改編拍攝時,作者是無權干涉的;如果先專有電屬視劇,後有小說出版,那麼,應該是按照電視劇的版本來進行撰寫、出版。(可以適當改動)
比如說,先有了電影《無極》,後有了小說版,小說版基本是按照電影的環境、人物原型、設定來撰寫的。當然可以有適當的改動和自己發揮的地方。
因為小說作者賣給影視公司時,只是把改編權和拍攝權賣給他們而已,然後,作者回頭如果想再次出版的話,還是可以按照自己的原來情節不變,出版。影視公司無權干涉的。因為電視劇和小說,畢竟是兩碼事,互不幹涉的。
❷ 我有一部小說,現在要賣給一家影視公司,關於合同問題有些疑問。
沒錯,一個是修改權,一個叫表演權或發表權(發表權是一次性的)。二個都要付錢給你。賣個好價格就成了。
❸ 一部三十萬字的言情小說影視版權能賣多少
有人想千字2元買我的小說全部永久版權,很過分了,丟了也不賣。
口裡說是新建網站缺文章,買點沒簽約的小說補充,合同是全部永久還要保密。
❹ 如果小說原作者將小說版權賣給了影視公司,那麼影視公司對小說進行任意改編時,原作者是不是無權干涉
當作者把版權賣給影視公司,那麼當公司進行改編拍攝時,作者是無權干涉版的;如果先有電視劇,後有小說出權版,那麼,應該是按照電視劇的版本來進行撰寫、出版。(可以適當改動)
比如說,先有了電影《無極》,後有了小說版,小說版基本是按照電影的環境、人物原型、設定來撰寫的。當然可以有適當的改動和自己發揮的地方。
❺ 小說沒有出版發表過可以賣給影視公司嗎
可以倒是可以,賣誰不是賣,只不過,對方買不買呀。
❻ 有懂版權法的嗎假如一部小說賣給一個影視公司版權之後代表什麼
只要自己寫出好的作品、得到大家的喜歡、讓自己出名、一定會有影視公司採納你的作品!但你如果不是名人、寫的作品不容易被使用!需要付出更多的辛苦!加油!
❼ 網路小說改編影視作品,作者能拿多少錢
這是莫言當初寫劇本時的經歷
90年代初期一些作家下海,也有一批躲版進書房寫作的作權家,就是後來的「陝軍東征」。我也沒經得住誘惑,當時寫劇本3000元/集,我寫了10集,一集15000(元),稅後,覺得佔了巨大的便宜。結果平凹的《廢都》賺得更多。有的人可以一輩子干很多事,但大多數人一輩子只能幹好一件事。
現在的只要被改成電視劇,報酬都是很高的,但給多少都不一定,要看作者和出版方是怎麼談的,有的是分成有的是買斷,還要看作品,作者的知名度。
望採納!_(:зゝ∠)_
❽ 短篇小說改編電影的版權,如果賣給影視公司,能得多少錢
如果是大公司,你的短篇小說又會被拍成大片的話(%0.000000001的可能,因為短篇很難擴大為影片),大概幾百萬甚至幾千萬。
如果小公司的話,而且也不是大片只是普通的文藝片(可能性極高),可能只有幾十萬,甚至是幾萬。
而且我對你說的事表示懷疑...怎麼會有短篇小說改編成電影的?而且你真有這么牛?
還有,那不叫版稅,版稅是每賣出一本書作者得到的錢。那應該叫 版權費
❾ 網路小說拍成電視劇給作者多少錢啊
1.一個小說改編成劇本,那要看小說的作者有沒有名氣,如果沒名氣只能拿到槍版手編劇的價錢,大概1000-3000每集。權如果小說的作者有名氣,例如像郭敬明、韓寒那樣的,大概可以拿到3萬-5萬,當然這其中多半都是名氣換來的稿酬。
2.如果小說的作者自己獨立把小說改為電視劇,那麼作者除了可以拿到改編金之外,還能拿到稿酬。同樣,稿酬計算方法同上。而改編金,其實就是買斷金,買斷小說的影視改編權,至於能拿多少就要看小說的人氣了。
3.如果把別人的小說改編成電視劇,編劇能拿到不錯的稿酬,不過通常這種改編的情況,都是影視公司相中了小說,首先支付給對方買斷金後,自然會找正規編劇來改編,所以稿酬不會少。不過這種情況新人編劇就不用考慮了,影視公司高價買斷小說的改編權,不可能再去找一個新人改編劇本。
4.編劇掙稿酬是按整部劇本分集來計算,每一集都會拿相同的稿酬。
最後說一下,編劇和作家掙的稿酬是完全兩碼事。編劇掙稿酬看得是名氣,你沒名氣就做不了編劇,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做編劇的,即便是北影編劇系畢業的也沒用。而作家則不同,現在網路文學那麼發達,隨便再網上注冊一個帳號就可以自稱為網路作家了,但真正能掙到稿酬的作家少之又少。
❿ 有懂版權法的嗎假如一部小說賣給一個影視公司版權之後代表什麼
你好
這個主要是看作者和電影公司簽訂的協議是包括哪些。
版權有幾個權利是作者終生擁有的,這不會因買賣等而失去的權利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布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同時他還可以通過協議等形式轉讓以下的權利,可以的獨占轉讓,比如這些權利只授予一家,其他人包括作者也不能使用,還有排他轉讓,就是作者和授權放可以使用,其他第三方不得,還有就許可使用,作者可以許可一家或者多家同時使用
1.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