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想寫小說,但是已經發表後發現主人公名字或者書名和別人相同怎麼辦,這算不算侵權
那需要看一看你是在那一個網站發表的文啦,如果是在小說閱讀網、版言情小說等一些大型的小說閱權讀網站的話,可能需要閱讀發文條款、合約,但是如果是在一些小型的網站的話,也是需要閱讀條款和合約的。而且,是要看一下發文時間的,如果是在同一網站主角名有重復的話,可以修改,但如果不是一個網站的話,可以不需修改,而書名也是相同。
㈡ 小說中人物名字和另外一個小說人物名字重名的話算不算侵權
應該不算吧
就像你的名字和另一個人的名字重名了也不算侵權啊
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作者死後,一般由其繼承人或者法定機構予以保護。根據中國《著作權法》 的規定,著作人身權包括: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布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作財產權是作者對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質利益為內容的權利。 著作財產權的內容具體包括:
1.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㈢ 寫小說主角的名字和別人小說的主角名字相同該怎麼辦哈
換名字吧...
要不然就換字,同音.
再不然就不用換,突出主角性格和別人不一樣就好.
而且事實上也很多小說主角名字都一樣的.
當然如果你想與眾不同還是用不一樣的比較好.
㈣ 小說人物名稱與現實人物重名,算不算侵權
小說人物名字恰巧與現實人物名字雷同,目前中國的法律規定是要看小說作者的主客觀意識的~
如果文學作品和涉及實現人物姓名相同且地域性遠,人為干擾因素小,無主觀意識命名的情況下是不夠成侵權的~
㈤ 要是小說人物的名字有重復怎麼辦
同本小說需要特殊解釋下,最好不用,除非劇情需要。不同的小說,最好不要是主要人物,路人甲乙的影響不大。
㈥ 小說里人物名字與別的小說重名了怎麼辦。。。。。
要是你有天發現自己的名字和別人的一樣你改不改?忍者神龜也叫達芬奇啊
抄襲?專……- =
那是人物設屬定,故事情節,世界觀什麼的及其相同或者完全一樣才叫抄襲的好伐?
你一個名字抄來有嘛用?動漫里叫基拉叫剎那的多了去了怎麼沒見誰誰誰告抄襲了
㈦ 小說裡面的人物重名了,怎麼辦
不擔心的__這種情況也有很多的__你有你自己寫的故事__和別人的又不一樣__重名沒有什麼的__當然_如果你願意的話__也可以採用下面那位同學說的__^^
㈧ 幫取幾個小說的主角名字,注意不要與別人重復!!!
方瑤 靜博 嘉鑫 北月 怡珊 依娜
吟雪 紫姸 迎瑩
就這些了,再我也想不出來了,記得寫出來後讓我內看看,呵呵,即使是沒用容我的名字,我也是要看啊!我最愛小說了,記著寫完了把網址給我啊!
㈨ 小說人物名字重名,怎麼辦
不算啦。
人的名字也有重名的好不好。很多的好不好。
這哪裡算是侵權和抄襲啦。。。。
㈩ 小說中的設定名稱重復了,但是設定不同,有問題嗎還有,小說中人物的名字重復,有事嗎
當然有關系了,設定和名字有一種重復,都會讓讀者雲里霧里,何況是兩者都重復,就更分不清誰是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