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說人物名字與明星重名會產生什麼不良後果
平常我也比較喜歡看小說,如果那本小說的主角名字是某個明星的名字的話,我會以為作者在寫關於那個明星的故事,開始我會看一下,但是等發現不是這樣,我會覺得作者是在玩惡搞。
如果那本書寫的還不錯,也許我會接著看下去。但是若寫得不咋的,我會直接當垃圾處理,而且是不可回收的那類。
要是你碰上個脾氣不怎麼好,而且此明星有剛巧是ta喜歡的話,惡罵一番是免不了的了。
㈡ 關於小說的姓名重合問題
如果在你不知道的情況下,與別人小說里的名字一樣叫雷同,如果知道之後再用和別人小說里一樣的名字叫抄襲,在作者不知道,不允許的情況下將她的作品用於商業或其他用途才叫侵權,著作權法所稱的侵權行為是指違反著作權法規定的義務,侵害他人依著作權法享有的人身權或財產權的行為
㈢ 小說裡面的人物重名了,怎麼辦
不擔心的__這種情況也有很多的__你有你自己寫的故事__和別人的又不一樣__重名沒有什麼的__當然_如果你願意的話__也可以採用下面那位同學說的__^^
㈣ 小說人物名字重名,怎麼辦
不算啦。
人的名字也有重名的好不好。很多的好不好。
這哪裡算是侵權和抄襲啦。。。。
㈤ 小說里人物名字與別的小說重名了怎麼辦。。。。。
如果你有天發現自己的名字和他人的一樣你改不改?忍者神龜也叫達芬奇啊 抄襲版?……- =那是人物設定,故事權情節,世界觀什麼的及其相同或完全一樣才叫抄襲的好伐?你一個名字抄樂匭嘛用?動漫里叫基拉叫頃刻的多了去了怎樣沒見誰誰誰告抄襲了
記得採納啊
㈥ 小說中人物名字和另外一個小說人物名字重名的話算不算侵權
應該不算吧
就像你的名字和另一個人的名字重名了也不算侵權啊
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作者死後,一般由其繼承人或者法定機構予以保護。根據中國《著作權法》 的規定,著作人身權包括: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布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作財產權是作者對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質利益為內容的權利。 著作財產權的內容具體包括:
1.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㈦ 某部小說主角和自己同名同姓怎麼處理
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別說小說了,就算是在世界上也是有很多魚,我們同名的完全不用在意
㈧ 小說主角重名
按照自己的想法寫吧,在中國,沒有幾個人的名字沒重名的,讀者一般不會把一本書里同名的和其他書里同名的聯系起來,你自己不要被這些想法束縛了,只要認真刻畫人物出人物的個性就行了,相信自己!
㈨ 網路小說重名了怎麼辦
不算,因為你的書內容跟他的不一樣。而且網上重名小說很多你可以放心
㈩ 要是小說男主角重名怎麼辦
可以不改呀,畢竟你也已經寫了七萬多字了不是嗎?真的要一個一個來把男主角的名字全回部都挑出答來改嗎?
而且就算是一樣穿越到宋朝又如何?寫這類小說的不是一抓一大抽乜?
再說了,男女主角的名字一樣,那又怎麼樣,只要你不是真的抄襲人家就行了,
而且只要你寫得比人家的好看就行了,劇情比人家的好那麼誰還會說你是抄襲她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