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用小說或者電影里的人物姓名取名字會不會侵權
不屬於侵權行為。
文藝作品享有著作權,但作品中的人物名稱不是法律保護的對象。使用小說中的著名人物作為公司的名稱,不成立侵權。
您說的「動畫作品中的知名主視覺形象(如人物,物體)」其范疇屬於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第三條中的作品范圍,但是根據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2. 公司用小說或者電影里的人物姓名取名字會不會侵權
不屬於侵權行為。
文藝作品享有著作權,但作品中的人物名稱不是法律保護的對象。使用小說中的著名人物作為公司的名稱,不成立侵權。
您說的「動畫作品中的知名主視覺形象(如人物,物體)」其范疇屬於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第三條中的作品范圍,但是根據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3. 如果借用別的作品裡面的人物拍成自己的作品這樣會產生版權問題嗎
版權有保護年限,作者終身加50年。過了期限的只要不是惡意,用沒問題。
如果用了保護期內的什麼角色,卡通形象,是可能會產生糾紛的。
你如果能融入自己的精神因素,再創造出新作品,應該叫演繹作品,你有演繹作品的著作權,但是不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等於是你的演繹作品得到了「一半的權利」。
4. 小說中的人名受版權保護嗎
版權保護,又稱著作權,最終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權法的實質是一種控製作品使用的機制。中國網際網路版權保護的關鍵是在促進網路發展和保護著作權人利益間尋求平衡,當務之急是盡快完善這方面的立法。
小說:以刻畫人物形象為中心,通過完整的故事情節和環境描寫來反映社會生活的文學體裁。
這里要明確的是,版權保護一般針對的是單獨的作品,小說本身符合這一條件,受版權保護,但「小說中的人名」往往不能單獨構成作品,也就無法受到版權保護。
從作品角度分析:著作權法上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所以作品要求原創性、可復制性和智力成果三個要求。金庸小說的人名,是小說中的人物名稱,屬於小說的組成部分之一,單獨而言,歷史上的真實人物,如《射鵰英雄傳》里的成吉思汗,《神鵰俠侶》里的丘處機等人名,由於不符合原創性要求,故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小說單獨虛構的人物名稱,如《笑傲江湖》里的東方不敗,《雪山飛狐》里的胡一刀等人名,凝結了一定智力成果,但由於金庸小說幾乎風靡全球華人圈,東方不敗、岳不群等人名已經深深植入社會文化,將其作為版權保護將不利於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可以將其歸屬於社會公共知識領域,單獨不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作品范疇。
退一步來說,就算「小說的人名」能夠單獨構成作品,網路游戲中使用後是否構成侵權要分兩種情況。
原因很簡單,一般認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使用作品的,即構成侵權。而網路游戲,是指由軟體程序和信息數據構成,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提供的游戲產品和服務,具體到網路游戲使用「金庸小說的人名」問題,網路游戲屬於計算機軟體作品,和金庸小說的人名本身並無直接聯系,網路游戲開發商不可能僅僅通過金庸小說的人名直接演繹出網路游戲,如果未涉及金庸小說原著的情節結構、經典台詞、人物角色關系等小說原著的原創性內容,一般不認為侵犯了金庸小說原著的著作權,否則,即涉及金庸小說原著作品的從文字作品到計算機軟體作品的演繹、改變、修改問題,與僅使用「金庸小說的人名」屬於兩個問題。顯然,僅使用「金庸小說的人名」難以構成侵權,而涉及作品的演繹、改變、修改,則構成侵權的可能性較大。
簡而言之,無論是從作品本身角度,還是分屬領域來說,「小說中的人名」很難被判定屬於版權保護范圍之內。
5. 小說用了其他作者的小說里的人物算不算侵權
算。除非你徵得原作者的同意。
6. 寫名人的小說,小說人物用了抗日英雄的名字,演繹的是其人其事,這部小說的著作權是否受法律保護
寫名人可以啊!抗日英雄不論名人還是普通人(比如紅高梁里的那些底層農民),都是可以的。
不過,既然是抗日英雄,不能寫得太離譜,不妨把他們身上的普通人所具有的矛盾思想和個人缺點寫出來,寫得有血有肉形象豐滿,不要寫成好得發假就行。
但是,雖不是讓你把英雄寫成假大空的臉譜化,但也不能把英雄歪曲了,就是說小說中的英雄,尤其是有名有姓的英雄,如果沒有鐵證來證明你的個人突特見解,那就先多讀書,多查閱該人物的傳記、他或他的戰友的回憶錄等,找戰役事發地的地方史,將英難人物的事跡更多的搜集——也不是讓你去寫軍史,而是希望不要隨意亂寫,最後不但污辱了英雄,也傷害了全體國人及讀者的感情。
祝你寫出佳作!
7. 未經作者同意,為書中人物創作新故事編寫成小說是否侵犯版權
正常來說是不抄算的。如襲果這樣也算侵權的話,那親可以到網路貼吧看看動漫的,電視劇等等的同人小說,用的全都是原著里的名字,寫他們之間的愛情故事阿。所謂的侵權以及抄襲指的是自己的創作和其他早已出版的著作相似度達到百分之多少以上的,具體多少忘記了,好像要接近二分之一的。
8. 未經作者同意將筆下人物寫進小說算是侵犯知識產權嗎
侵犯著作權一般是侵犯的原作者作品中的內容,包括抄襲、篡改等。你只是把人物寫進了自己的小說,大概只是人物的名字吧,而並沒有模仿原作者小說的情節,這個並沒有侵犯別人的著作權。
9. 小說內容相同,不同小說人物名字,算侵權么
算的,可以參考之前各網路作家及編劇狀告於正侵權的案例
10. 小說提及現實的人物,或者其他作品,算侵權嗎
小說提及現實的人物,如果提及的人物名字、經歷等都是一樣的,能夠讓人物的朋友同事等一下子就知道寫的是誰。給人物帶來生活困擾,並且在寫的時候及發表之前都沒有與當事人溝通。這樣的話應該是侵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