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契兄弟的古代
《萬曆野獲編》雲:「閩中契弟」乃「習尚成俗」。⑵「閩人酷重男色,無論貴賤妍媸,各以其類相結,長者為契兄,少者為契弟。」「今乃有稱契兒者,則壯夫好淫,則以多貲聚姿首韶秀者,欲講衾裯之好,以父自居,列諸少年於子舍。」⑶與京師官員與小唱及江浙商賈士紳與小官兩種男性同性戀關系在內容和形式上有很大不同,在京城和江南,男性同性戀關系多與賣淫聯系,並無固定,與婚姻不可同日而語。而閩地該風俗對同性戀者間的關系比較認真,基本上不存在賣淫現象。相反,契兄弟、契父子同居,往往通過一個類似於婚姻儀式的過程,同性戀者之間的關系比較固定。而且,這種行為是公開的,得到父母親朋,甚至是社會的認同。在京師和江浙兩地,官員士紳和商賈時下有男色的主體,而閩地的契兄弟、契父子習俗則以平民百姓為主要踐行者。這些百姓往往如同異性戀婚姻一樣,積攢一定的財富去結成這種類似婚姻的同性戀契約關系。
閩人契兄弟「契兄入弟家,弟之父母撫愛之如婿,弟後日生計及娶妻諸費,俱取辦於契兄。其相愛者,年過而立,尚處寢處如伉儷,至有他淫而告訐者,名曰 奸。」⑷但此類記載難見於正史,大多都是閩人自撰文書內提及。福州閩邑人鄭唐「別事一毛不拔,唯男風揮金如土」,花重金與賣蛋人雲中鳳結為契友,出資為其開設米店。此外,他與朱紫坊一學堂五學生有染,為其付束修之餘,尚多次以銀助之。鄭唐與諸生「其師生之際,規矩乃循,令諸學生歸位,讀書,無不盡心教訓 。」後鄭唐銀兩花盡,個人便「立意要去,再也不來。」⑸但也有「昵厚不得遂意者,或相抱系溺波中,亦時時有之」,這不過是年齡、容貌相當者之間。
到了明代晚期,又出現了所謂的「契父子」。洪塘半州人林友蘭「惟有老母,未娶妻房,與族叔地保同居。」(6)沈德符認為「其事肇於海寇」。古代出海者禁止女子與男子一起出航,認為這樣會招來不幸,將會造成海難。所以常年在海上漂流的海寇便「以男寵代之,而酋豪則隨稱契父。」⑺當年孫恩在晉,曾以諸妓妾隨軍。故沈德符有「豈海神好尚,亦隨今古變改」之嘆。
2. 契兄弟的風俗
福建地區的「契兄弟」、「契兒」風俗
明中晚期男風盛行的社會風氣,是隨當時普遍縱欲風氣而迅速形成的。上至帝王公侯,下至庶民百姓,皆涉於此,而士人則成為其中最為活躍的領導時代潮流的階層,他們的趣味和傾嚮往往比朝廷的詔令更有號召力。「天下言男色者,動以閩、廣為口實,然從吳越至燕雲,未有不知此好者也。」⑴當時社會上形成以京師、江浙、閩地等三個同性戀中心區域;形成京師中官員與伶優(也就是戲子)、江浙間士紳商賈與小倌(男性娼妓)、閩地的契兄弟、契父子這樣具有代表性的男同性戀關系。
明代中晚期當時社會將同性戀與異性戀相提並論,並認為兩者間不存在優劣或正常與反常的區別。這種觀念閩南一帶尤盛,甚至將同性戀關系提升到與異性戀婚姻相同的高度。本文將著重以閩地的「契兄弟」、「契兒」風俗為例,分析其體現的明代中晚期特殊的婚姻觀。
南方福建沿海一帶,是晚明社會男性同性戀風行的第三個區域(另為京師及江浙)。有大量的史料文獻及文學作品皆表明當時福建盛行「契兄弟」「契兒」風俗。
「契兄弟」、「契兒」風俗的形成
閩地古代男風甚盛,與人口結構男女構成有關。歷史上,福州人口大多是男多女少。⑻在經濟困難時,多數家庭會優先保存男孩。⑼因為此地之人有溺死女嬰的習慣,導致男女比例到達可怕的1.5~2.5:1,弘治十五年(1502)福建全省婦女人口數佔全福建人口總數百分比僅為25.37%,男子則為74.63%。⑽大量男子無法娶妻,只好以契兄弟形式滿足慾望,甚至有契兄弟共妻的情況,據說為數還不少。故此,閩地盛行男風,且同性戀者間的關系類似於異性戀的婚姻關系。尤其是平民百姓之間,此風更甚。
契兄弟之間,「弟後日生計及娶妻諸費,俱取辦於契兄」。⑾這種同性戀關系帶有經濟因素。也就是說,契兄要對契弟甚至其家庭負有撫養的責任。
李漁《無聲戲》中有一篇《男孟母教合三遷》,專門寫到閩地的契兄弟風俗。其中雖難免帶有李漁作為江南士人的主觀色彩,但後人仍可從中看出有關閩地此風俗的描寫:「由建寧、紹武而上,(南風)一府甚似一府,一縣甚似一縣。」「要曉得福建的南風,與女人一般,也要分個初婚再譙。如是處女原身,就有人肯出重聘,三茶不缺,六禮兼行,一樣的明婚正娶。」⑿小說中,成年男子許季芳傾家當產,聘孌童尤瑞郎做契弟,兩情繾綣。後許季芳身亡,尤瑞郎撫養許之遺孤成人,自己則一直女裝終老。許尤二人之間的愛情前提就是許季芳的重金禮聘,其後方有鶼鰈情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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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兄弟同契弟既分別。
契兄弟原意是結拜兄弟,後來演變成一種類似於當代男同性戀的關系,兩者書面上的名稱雖然相同,但福州話口語中讀音有異,以識別是普通的結拜還是同性戀關系。此制度在廣東及毗鄰福建盛行。[來源請求]當男孩長到16歲左右時,常會認一位年齡稍大的未婚男子為契兄,經過一定儀式後,兩人就像夫妻生活般同吃同睡,直到年長男子結婚。[來源請求]有些在其中一方或雙方皆已娶妻的情況下仍然會維持關系,甚至超過三十歲還很恩愛。雙方父母亦把互把對方的兒子當作女婿般看待,並且會在對方兒子娶妻時負擔部份費用。由於結為契兄弟的男性仍然可以娶妻並傳宗接代,並不會影響家族本位的宗法制度,在盛行的地區並不會被認為是不道德的行為,因此契兄弟可以公開手挽手行走[來源請求],並不會有人提出異議。這些契兄弟習俗盛行的地區,同時也是太監出身非常多的地區,但自從20世紀初太監制度被取消後,契兄弟習俗也漸漸消失。不過在廣東某些經濟落後山區,仍有相類似的風俗。
8. 契兄弟的態度
作為人,自由選擇以何種方式生活使他的自由,只要不傷害他人,他人也無權過問。這是基本的人權,而中國多年來此種觀念並未得到很好的實行。然而在晚明之際,部分士人的觀念卻幾乎接近了現代的性解放理論⒁,甚至有人公開支持類似異性戀婚姻的「契兄弟」風俗。
小說《男孟母教合三遷》最後有睡鄉祭酒的評論:「若使世上的龍陽個個都像尤瑞郎守節,這男風也該好;若使世上的朋友個個都像許季芳多情,這小官也該做。」⒂
在明代中晚期,同性戀所受到的批評也只緣於「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傳統觀念。對閩地而言,這種同性戀關系與傳統道德無關,僅只是作為一種生活方式而存在,並廣為此地區的人所接受:「男女並稱,所由來矣。其偏嗜者,以交譏而未見勝也。世固有癖好若此者,情忌獨在內哉?」⒃契兄弟一詞逐漸由閩地傳到別處,以致當時某些小說常以「兄弟」作為男寵的代名詞,直到民國初年方因受限而逐漸消失。
由當時任的著作,如馮夢龍的《情史》、清里人何求的《閩都別記》等,皆可見當時閩人對同性戀行為的寬容,甚至是在一定程度上認可了同性戀的婚姻形式。
然而,同時必須認識到,盡管明代中晚期男風盛行,但它畢竟只是風行,不是整個社會婚姻關系的典型,而是特例。契兄弟風俗體現的特殊婚姻觀,雖是當時社會的一個縮影,當它主要還是體現閩地的特殊婚俗觀,在此方面不可以偏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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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契兄弟的含義
此制度在廣東及毗鄰福建盛行。當男孩長到16歲左右時,常會認一位年齡稍大的未婚男子為契兄,經過一定儀式後,兩人就像夫妻生活般同吃同睡,直到年長男子結婚。有些在其中一方或雙方皆已娶妻的情況下仍然會維持關系,甚至超過三十歲還很恩愛。雙方父母亦把互把對方的兒子當作女婿般看待,並且會在對方兒子娶妻時負擔部份費用。
由於結為契兄弟的男性仍然可以娶妻並傳宗接代,並不會影響家族本位的宗法制度,在盛行的地區並不會被認為是不道德的行為,因此契兄弟可以公開手挽手行走,並不會有人提出異議。晚清時期,國門被西方的堅船利炮打開,玩弄戲子雖然仍然是士人們娛樂的主要內容,但此時國勢與政局發生巨變,演員們的地位也隨著社會的發展得到了提高。更重要的是,對同性戀持極端憎惡態度的西方傳統性愛觀念的傳入,使得新時期的士人逐漸對於男男關系感到厭倦、反感甚至引以為恥。在這種氛圍之下,「契兄弟」這種類婚姻形式也逐漸淡出了人們的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