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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小說中的改編權

發布時間:2022-03-03 13:06:50

㈠ 寫同人小說 用別人的同世界觀 不同人不同內容 有版權問題嗎

有的。。除非你徵得作者的同意。。。。

㈡ 同人小說版權問題

這種電影同人文小說多的是,寫的時候標明什麼同人,不要入V,反正寫著自己看看,沒有涉及商業用途沒事的。

㈢ 網路同人小說是否有著作權

網路小說有著作權,但是同人小說比較復雜。
嚴格來說未經原作者授權是不允許進行同人作品版創作的。權像現在起點、晉江上的動漫同人、小說同人、影視同人等都是未經授權的,這些動漫、小說、影視的原作者隨時都可以狀告同人作者侵權。
但是因為距離的關系加上通常不涉及到本身的利益,所以很多原作者並不會主動特意去追究同人作者的侵權,當然也不排除原作者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同人(像網球王子的漫畫家肯定不知道晉江上有人在寫他的同人文)。
所以原則上來講一般同人文最好不牽扯到金錢利益,也就是不入vip。但是由於現在寫同人文非常多,消費群體很大,有些人為了利益還是會入vip甚至出版。這主要也是因為日本比較遠消息閉塞的關系吧。就好像日本本地的電視台未經授權播放大陸的電視劇,我們這邊也是基本不知道的。
我個人覺得經過原作者授權的同人作品是具有著作權的,但沒有經過授權的同人小說大概是不具備著作權的,畢竟其本質上而言是一種侵權行為。但是因為我不是法律專業的,所以可能我的想法和事實存在偏差。

㈣ 寫同人小說算侵權嗎

你要看作者的意見,同人目前為止還沒聽說有版權方因為這個事情打官司的,大概網路創內作這種模式被大容家默認了吧,只要你不去碰人家底線,也就是把別人的ip盜竊成自己的ip出售的話,差不多就安全了(前提是能證明原作者同意)

㈤ 用同人游戲改編同人小說需要授權嗎,可以標原創標簽嗎

需要授權的,如果是你自己寫著玩,不作商業用途的話,可以不用授權,但也不能標原創標簽。

㈥ 網路小說衍生的同人版權有哪些

前傳後傳番外 游戲影視歌曲手辦服裝COS

㈦ 同人小說的著作權

在中國,著作權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同人小說的版權歸屬問題。但在日本,原作者擁有與第二次作品作者(即同人小說的作者)相同的權利。

㈧ 漫畫同人小說能出版嗎會有版權問題嗎

可以出版 但是關鍵在於你的出版形式了 知道同人大會么 所以也不是說盈利就不可以。

由於許多漫畫同人作品是以由商業漫畫中的人物為基礎進行的二次創作(又稱再創作),在日常語匯的方便上,「同人」被廣泛用於指代愛好者用特定文學、動漫、電影、游戲作品中人物再創作、情節與原作無關的文學或美術作品,即同人小說與同人畫作的合稱。然而,「同人」並不一定是再創作,也可以是原創。

個人參與與同人社團
要參與同人創作,可以以個人身份,也可以跟志同道合的朋友走在一起。如果你選擇後者,與一群有相同嗜好的人,組成「同人社團」(Circle,又稱「同人組織」或「同人團體」),就可以更方便地與朋友交流創作靈感,分享資訊,或製作同人志、同人游戲等商品販售。一些著名的商業志作家團體如CLAMP,之前就是由同人社團開始發跡的。

同人創作
同人作品包括了改編的——對正式出版的漫畫進行二次創作(再創作,re-creation);也包括原作的。

同人界中的人,時常會創作出不同形式的同人作品,包括同人小說、同人漫畫等。出版同人志是把這些同人創作跟同道中人分享的一個途徑。許多同人作品都會由同人們製成同人志,自資出版。

但也有些同人作品,不刊在同人志上,而是透過網站發表。一般來說,繪畫CG在網站發表會最為方便。而其他媒體的作品,通常都能透過網站發布。

除此以外,還有同人游戲、同人詞、同人MV、同人廣播劇等創作。而在同人志即賣會的會場內,亦常會見到正在Cosplay的參與者。
原創,指的是,人物設定是作者自己決定的。

同人與原創相對。

同人,所指的是,由漫畫、動畫、小說、影視等作品甚至現實里已知的人物、設定衍生出來的文章及其他如圖片影音游戲等等,比如神話同人,逆水寒同人,網球王子同人,棋魂同人,SD同人,銀河英雄傳說同人等。

「同人」(doujin)一詞,是日文引入的。翻查日語字典,有兩個解釋,一是「同一個人、該人」,二是「志同道合的人、同好」。這里是解作後者,然而,在一般使用時,「同人」所指的不一定是指「同好」,也可以指「自創、不受商業影響的自我創作」。即是一個「自主」的情況、一種「自主文化」。至於有說「同人」一詞為孫中山先生所創用的,我們對此說無法證實,但是大概也得有日本的使用,「同人」一詞才會流傳到本地,作如此的解釋和用法。

至於「同人界」或「同人圈」,就是同人這個界別。而「同人志」(doujinshi、fanzine)就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人走在一起,所出版的書籍、刊物,但當中以漫畫或漫畫文化有關的為主,而且絕大部分都是自資的,有別於商業漫畫,有較大的創作自由度和「想畫什麼便畫什麼」的味道。另外,「同人志」的繁體應寫作「同人志」而非」「同人志」,因為「志」和「志」在繁體字里,一早就有了明確的分工,胡亂相混只會令人誤會,易於跟其他名詞混淆;而同人志的日文寫法,也是跟繁體一樣,寫作「同人志」。

我們將探討的,也是這種漫畫同人文化。雖然說,依據上述的「同人」定義,也包括了自主性質的小說、詩詞等創作刊物。然而,在這些自主文學場域中,很少會使用「同人」一詞。這就是「同人」一詞除基本定義外,還有所使用的場域之分別。此文中的「同人」,都是指漫畫文化的同人。

不同種類的「同人志」

在同人志中,也有各式各樣的分類。首先要說的,是「原創」和「改編」之分。「原創同人志」(originaldoujinshi)是指故事人物、內容、情節等,均是自己創出來的。理論上,它們的自創成分是比較高的。至於「改編同人志」,也有人稱為「演繹同人志」,就是拿已有的其他故事,進行改編,包括改變故事情節、改換部分人物,以至合並數個故事等。雖然題材是取於現成的故事,但也有作者的創作。在藝術上,re-create也是一種創作。加上就算「原創同人志」,也不表示真的沒有其他人的元素。有時也會有別人的漫畫人物出現。甚至有部分「原創」是打別人故事的骨幹,卻披上自己創的角色、改變時間和地點等構成的。這樣掛羊頭賣狗肉,比擺明是改編的作品,更不原創。這些情況並不多,可是也足證明,有時「原創」和「改編」,並不是有楚河漢界,要兩軍對壘似的。我們也不應對某一方心存歧見,因為大家不是都在畫想畫的東西、表達自己的想法、進行自己的創作嗎?

有人把改編的同人志,再細分作「動漫改編同人志」及「游戲改編同人志」。這個分類,讀者都可以察名識義,不必由筆者再解釋了。奇怪的是,前者的英文通常叫作「aniparo」,後者則為「gameparo」,當中的「paro」是「parody」的簡寫。而「改編同人志」也被稱為「parody」。然而,「parody」一詞在字典里的解釋,通常是帶有貶義的,要麼就指拙劣的模仿,要麼就指模仿他人文體的滑稽詩文。即使你要把這詞改為中性,但「模仿」與「改編」始終是有分別的。但既然已用開了,筆者也無能力勒回馬韁。

另外,坊間亦有所謂「個人志」、「雙人志」的東西。其實一般同人志,多數集合了四、五人或以上的作品,但這些稱作「個人志」、「雙人志」的,整本都是只得一個或兩個人的作品。然而,我們並不同意從「同人志」中分化出「個人志」、「雙人志」的名稱,這樣彷彿把自己從「同人」中抽離。「同人」所指的,實際上是這種自創的同人文化,因此即使得一個人,沒有了「一群志同道合的人」的「一群」,也不應抽離自己。我們覺得,稱作完全由誰繪畫的同人志會比較恰當。同人界中亦有人把「改編同人志」簡稱作「改編志」台「演繹志」,我們也不認同這種稱呼方法。

㈨ 寫世界名著的同人文會侵犯版權嗎

著作權中發表權、著作財產權的保護僅到作者死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因此對四大名著作者上述兩個權利的保護已經到期了,你只要不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在此需要明確的是修改權和改編的著作權應該有所區別),就不屬於侵犯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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