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同人文侵權嗎
法律分析:寫同人小說,如果只是借用著作里主人公的名字以及背景的,是不侵權的。同人小說,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畫、動畫、小說以及影視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者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的二次創作的小說。同人文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對已有的文學作品,影視作品內容或者角色改寫再創作,一類是用三次元即現實生活人物的名字來進行創作。首先,第一類文學作品再創作,只要不拿去商用,內容合適,小范圍傳播,屬於個人創作,或者已經經過原作者授權的,不構成侵權。第一類同人再創作,只要取得授權或者未取得授權不出版,不歪曲人物,不盈利基本是不構成侵權的。記得要標注原作者。第二類,就三次元的人物寫同人文,無非是普通人或者公眾人物,公民享有姓名權,名譽權,隱私權,人格尊嚴,並受法律保護。文學作品需要藝術加工,合理范圍的創作加工是可以的。與第一類同人再創作一樣,以三次元人物為主角的同人文,未經授權不得出版或者商用盈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視為作者。
② 同人小說是否侵犯著作權
同人創作分兩類。第一類同人創作僅僅使用了原著的人物姓名、性格等版靜態要素,而不涉權及人物的復雜關系或者個性化情節;第二類同人創作不但使用了人物姓名,性格,還涉及到原著中部分復雜的人物關系和情節。對於第一類同人作品,在著作權法上難以認定存在侵權。原因是人物姓名和性格,前者難以構成作品,而後者屬於「思想」范疇。但是,如果在營銷方面不注意和原著足夠區分,卻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或者搭載他人商譽而構成不正當競爭。第二類同人作品實際是利用他人作品內容並進行改編的「演繹作品」。由於同人作品對他人原著的改編往往是顛覆性的,這就意味著第二類同人作品很容易侵犯原作者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改編權。同時,對於大量使用原著情節和人物關系的改編而言,早已超出合理范圍,難以構成合理使用中的「適當引用」。
③ 寫同人小說算侵權嗎
不算,同人也是一種對作者的肯定,不需要擔法律責任的。
同人小說(FAN FICTION),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畫、動畫、小說、影視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的二次創作小說。同人小說一般是以網路小說為載體,近年來,伴隨體育人物、娛樂人物、政治人物等社會人物的高密集度曝光,同人小說當中的真人同人小說也逐漸興起。但是現在一般的同人文化圈並不接受真人同人小說,同人小說圈內主流意見是涉及真實人物的同人小說不應該歸類到同人小說中。
同人小說的形式
1、完全原著演繹,即文字版的漫畫、電影或者其它。 2、原著原人物情感剖析。 3、原著原人物在原著設定下所發展出的其它劇情。 4、原著原人物在不同的時空背景下所發生的其它故事。 5、原著童話演繹。 6、其它類型。 由此可見,同人這種特殊的作品形式,其根本是依附於原著的,這對於它的內容的表達形式、讀者及作者對它的態度都有著根本的決定作用。 同人小說一般都來源於動漫作品、影視作品、歌手樂隊、游戲等,類型較為豐富。
同人小說的分類
前傳後續類
為既有的作品創作前傳後續作品。一般來說,此類同人小說的角色性格與故事背景與原作差別不大。
穿越時空類
可以是作品中的角色穿越到其他時代,也可以現代中的人穿越到作品中。與此同時,在穿越時空作品中還有一種被稱之為靈魂穿越,即現代人的靈魂穿越到角色身上。這是同人作品中爭議比較大的創作形式,尤其是在靈魂穿越的時候還伴隨性別的轉換。
原創角色類
虛構一個角色參與到原故事的發展,相對而言此類作品的爭議較小。
④ 同人小說屬於侵權嗎
若作品在創作明星同人作品時或者事後沒有的到明星本人許可,則明星同人作品構成侵權,至於侵犯了何種權利,則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以明星同人小說為例,如果該小說內容對該明星同人角色的設定正面積極,不含有任何侮辱、誹謗或者披露隱私的情況,僅僅是將該明星帶入自己原創的作品(指該作品本身內容為原創,非其它作品的改編、續寫、普通同人等,不涉及對其它第三人作品的侵權)中的角色,如通過小說中的文字描述,能很明確的將該作品角色和明星本人一一對應,剔除重名的情況,本律師認為應認定為構成對該明星姓名權的侵害,另外,作為明星,尤其是當紅的明星,本身具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其姓名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無論是否利用寫文獲取收益,均構成侵權。如果該明星同人小說內容本身含有對該明星角色有侮辱、誹謗或者披露隱私的情況,則除了構成對該明星的姓名權侵害外,則還可能構成對該明星名譽權的侵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第一千零一十七條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型大小、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⑤ 同人小說是不是侵犯了原著小說的法律權利
之所以叫同人小說就是同人啊,,只要不是抄襲都不算侵犯了原著
⑥ 寫同人算侵權嗎
【法律分析】
寫同人小說一般不會構成侵權。同人小說不侵犯他人的名譽權、肖像權、著作權等權利的,屬於作者獨創性作品的,是不會侵權的;反之如果在小說中毀壞他人的名譽權,或者改編原有作品的內容且大多內容為復制原文的話則會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⑦ 同人小說構成侵權嗎
不會構成侵權
⑧ 寫同人小說侵權嗎
寫同人小說一般不會構成侵權。同人小說不侵犯他人的名譽權、肖像權、著作權等權利的,屬於作者獨創性作品的,是不會侵權的;
反之如果在小說中毀壞他人的名譽權,或者改編原有作品的內容且大多內容為復制原文的話則會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⑨ 出版同人小說侵權嗎
法律分析:同人文主要分兩類,一類是對已有的文學作品,影視作品內容或角色改寫再創作,一類是用三次元(現實生活)人物名字進行創作。首先,第一類文學作品再創作,只要不拿去商用,內容合適,小范圍傳播,屬於個人創作,或者已經過原作者授權的,不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二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七)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八)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