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寫小說的時候,把以前看的電視劇的內容和一些台詞放進去寫,會不會有什麼侵權的問題提在裡面
我也寫過小說,不多不少,加起來有一百萬字了,其中一本簽約了起點的回VIP。
如果你想借鑒內容答,可以經過改編一下,畢竟現在很多小說和電視劇,劇情都是想類似的,說不上誰抄襲誰的。至於台詞,最好是不要吧,除非已經成為社會或網路的用語,已經傳開來的。
大膽的自己去想像,,可能你會覺得沒靈感,但只要堅持你寫下去了,就會覺得靈感越來越多。寫書很艱難,最重要的是堅持,不然只有揮刀進宮,TJ了。
2. 我算是一個半吊子作家,正在寫小說,但是我的小說名字和某個已有的電影或者電視劇重名了,這算不算侵權,
不算。你正在寫,還有沒完成。但別人的已經出來了。侵權還牽涉到內容,若是內容都一模一樣,那除非你有足夠的證據是你寫的。不過,一般這樣的侵權案都非常難以取證的。
3. 電視劇沒有小說只有劇本我自己改寫成小說寫明出處會不會構成侵權
1.一個小說改編成劇本,那要看小說的作者有沒有名氣,如果沒名氣只能拿到槍手編劇的價錢,大概1000-3000每集。如果小說的作者有名氣,例如像郭敬明、韓寒那樣的,大概可以拿到3萬-5萬,當然這其中多半都是名氣換來的稿酬。
2.如果小說的作者自己獨立把小說改為電視劇,那麼作者除了可以拿到改編金之外,還能拿到稿酬。同樣,稿酬計算方法同上。而改編金,其實就是買斷金,買斷小說的影視改編權,至於能拿多少就要看小說的人氣了。
3.如果把別人的小說改編成電視劇,編劇能拿到不錯的稿酬,不過通常這種改編的情況,都是影視公司相中了小說,首先支付給對方買斷金後,自然會找正規編劇來改編,所以稿酬不會少。不過這種情況新人編劇就不用考慮了,影視公司高價買斷小說的改編權,不可能再去找一個新人改編劇本。
4.編劇掙稿酬是按整部劇本分集來計算,每一集都會拿相同的稿酬。
最後說一下,編劇和作家掙的稿酬是完全兩碼事。編劇掙稿酬看得是名氣,你沒名氣就做不了編劇,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做編劇的,即便是北影編劇系畢業的也沒用。而作家則不同,現在網路文學那麼發達,隨便再網上注冊一個帳號就可以自稱為網路作家了,但真正能掙到稿酬的作家少之又少。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幫助
4. 問,寫小說里用了影視,漫畫人物的外號,但名字,性格,故事不同,算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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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網路小說需要用到筆名,是否可以用動漫里的人物或者是一部電視劇的名字當作筆名?這個侵權嗎?
麻煩專業人士回答下,網路作家的筆名是否可以用動漫當中的人物角色名字或是一部電視劇的名字?
我想的筆名是一部國外的電視劇的名字,可以用嗎?是否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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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回答
絕對不算侵權!
關於名字,說白了就是無數漢字的隨意排列組合而已,
全國同名同姓的真人都那麼多,有誰會去告誰,漢字作為一國文化,由全人類共享!
大家對一個名字產生特殊的感覺,主要都是因為,名字跟自己相關,比如自己看過的影視作品、書籍、身邊的親朋好友等,但若是與自己無關,那在他們眼中——就是幾個字而已!
所以絕對不算侵權,但同時要注意的是——不是給自己取真正的姓名的話,你取的專用於某一具體事項的名字,最好避開同行業里的在世的名人(已有一定名氣的,還活躍在圈內的),因為,也許你並無任何圖謀不軌,但你的行為會給之前的作者造成困擾,有人甚至就會覺得你在利用、冒用他人的名氣來炒作、謀私利,這樣就不好了!
你取筆名避開以上這樣的情況應該就差不多了(我說的還活躍的,說白了就是活著的,一個去世的名人,你應該無意了,但即使你用了,正常人應該也不會當成他的嘛,但最好還是別,少點兒麻煩吧,要有自信點兒,去個自己真心喜歡的名兒,搞不好以後就在這條路上走下去,功成名就呢,不要跟別人扯上關系,那時就太糙心啦)
用動漫里的人物或者是一部電視劇的名字當作筆名當然更不會有問題啦,他們都是藝術作品當中的,大家看到覺得熟,但不會把你真的當成那些虛幻的壓根不存在的形象,頂多會覺得,你很喜歡這個形象罷了!
以上是我暫時想到的,希望能幫到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