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務員寫網路小說違法嗎
公務員寫網路小說違法嗎
公務員寫網路小說不違法。寫作是個人行為,不是職務行為,屬於個人自由,目前沒有法律規定不允許寫小說。其次,針對公務員的特殊身份,公務員法只規定公務員不可以兼職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但是並不禁止寫作掙錢稿費,所以公務員的身份不是限制寫作的條件。
公務員兼職是指公務員在擔任本職工作外,還兼任其他職務工作的情形。如前所述,由於公務員兼職違背了一人一職的原則,因此,《公務員法》第42條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禁止公務員兼職,是多數實行現代公務員制度的國家的共同規定(如德國《公務員法》第65條規定,政府不得批准下列兼職工作:兼職的種類和范圍需要佔用公務員大量精力,以至妨礙了公務員正常履行公務;兼職會與公務員的義務發生矛盾;兼職從事的工作是公務員所屬的行政機關處理或將會處理的事務;兼職會影響到公務員的公正性或不偏不倚;兼職會嚴重限制將來對公務員的任用;兼職會損害公共行政管理的形象等等),但這些規定一般並不禁止公務員從事學術性、公益性的兼職,但嚴格禁止公務員在營利性組織中擔任兼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十六種違紀行為,其中第十四條就是「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如確因工作需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否則,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可以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1、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2、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3、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4、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5、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路傳播行為或者網路活動;
6、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7、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8、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2. 怎樣做一個網路寫手
網路寫手,其實是一個很艱苦的職業。需要很大的毅力才行。
這不是潑冷水,而是事實。
因為網路小說最重要的就是每天都要更新,每天都寫,最好還能時不時爆發一下,每天多更新一些字,才能留住讀者賺到錢。
別人逛街,你在寫東西,別人吃夜宵,你在寫東西,別人娛樂,你還在寫東西。
如果兼職做,你的業余時間全都要丟進去,如果全職,那就更加辛苦。
至於想要賺錢,下面咱就來說一說。
首先你的小說得能簽約,找一家大站簽約,才能保證拿到稿費。小站最好別去,弄不好就坑了你,或者的拖欠稿費不發,讓你白忙一場。
如果想賺零花錢的話,我推薦去縱橫中文網,因為那邊簽了約,只要你不懶,就能保證拿到稿費。相比其他地方的未知和不確定,這里確實要穩妥了許多。而且縱橫也是大站,完美做後台也保證了其持續發展性。
當然,一切還要建立在能簽約的前提下。
任何一家網站,都不會給不簽約的作者發稿費的。
3. 講一講網路小說作者的收入情況是怎樣的
要攪這淌水,首先得學會一心多用,不要把未來只寄託在自己書上,再沒有真正專的成績前,最多就當屬個愛好,副業。不怕你們笑話,我前段時間才統算出來的,半年多拿了八千,不是因為我有正業,就算每天吃饅頭榨菜也不夠吶!
4. 兼職小說錄入員的招聘是真的嗎我發了郵件,可是發現大家都說是騙人的,唉,退不回來了,怎麼辦呢
是假的。且不論別的,出版社一般都有一種儀器,在原稿上掃描一下,內容就能錄入,然後版再人工修改一下權錯別字等,一篇小說就出來了。很多盜版書都是利用那個軟體/儀器盜版書本的。
發了郵件的意思是把個人簡歷/資料發給對方了嗎?沒關系的,如果叫你去面試,你就找借口不去就行了。現在工作那麼難找,錢多事少的東西哪有那麼好隨地撿啊……
5. 公務員在業余時間寫小說掙錢,是不是違法
違法,公務員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寫小說掙錢屬於營利性活動,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第五十九條規定,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1、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2、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3、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4、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5、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路傳播行為或者網路活動;
6、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7、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8、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公務員的權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四)參加培訓;
(五)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申請辭職;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