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是一個配音小白,請問給小說配音需要資歷嘛
想做有聲書配音的話沒有版權是不能夠將自己的作品公布的,而有聲讀物配音也確實是難度比較高的,一方面不同的角色需要有不同的聲線做區分,這對於小白來說是比較困難的。另一方面,有聲書對於情感的表達要求非常高,能否及時的做好情感的轉化也是很難的技巧。如果是剛進入配音圈的小白的話,推薦還是從自媒體配音開始做,這一類的配音要求不會太高,等到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以後,再考慮有聲書配音。
㈡ 自己創網站給網路小說配音需要獲得作者的批准嗎
1.涉及版權問題嗎,需要購買版權嗎,這屬於什麼樣的版權
版權不是中國的法律術語而是早年直譯英文right的舶來品,在知識產權法系法律法規出台後,官方的稱謂是著作權
在本案中,涉及的是著作權的保護和許可使用問題
2.現在有很多在線聽說的網站,播放的都是網路流行的小說,得到了版權許可嗎
有沒有得到許可,作為外人的我們是無從知曉的。但是從目前有聲小說繁茂的景象判斷是沒有經過許可而擅自使用,否則成本會增高也就不會如此普及了
擅自使用是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但是維權成本也不低以及種種原因在內所以即使侵權一般也不會受到懲罰,只是一旦受罰下場是很慘罷了
3.如果談版權,以後會出現什麼樣的麻煩
是問如果侵犯著作權,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嗎:
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依據是著作權法46條
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據是著作權法47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依據是著作權法48條
4.這樣將他作品錄製成有聲小說,是屬於什麼樣的版權
鄰接權是相對於著作權的一個學理概念,包括了出版者權、表演者權、錄制者權和廣播電視組織權等
在本案中如果將他人文字作品錄製成有聲作品,那麼新作品是屬於表演者權;如果將文字作品通過網路傳播那麼是屬於網路傳播權...等等。依據是著作權法第10條,上面清楚的列出了各種權利
5.現在問題是很難聯繫到作者,如果是起點中文網,是不是去找起點洽談
著作權的權利人是作者,當然有些是職務作品的會規單位作者享有。因此要聯系作者或者有權的單位作者才可依法獲取使用許可,有且只有起點網是作者的情況找它才有用,否則的話還是得找到具體的作者才能談
㈢ 廣播劇是否要作者授權,得到授權才能配音以及發表
廣播劇要得到作者授權。
廣播劇要想發布到網上必須得到作者授權才能合法合規,若是小范圍傳閱,並不發布到網上或是用於商業,則可以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錄制。
做免費的廣播劇也需要得到授權,發布到網上的作品會獲得流量和粉絲,就會帶來收益,版權作者有權上訴侵權,並要求下架作品。
1、廣播劇需要得到作者授權,任何廣播劇都需要通過作者的首肯才能配音並且發表作品,除非只是私下錄著玩,真正只錄給自己聽,或者自己小范圍小群不超過幾個人聽,事情不會傳到作者那兒去的話,作者不知道自然也不會對你有法律上的警告。
2、但大部分情況下,想要自己的作品合法那就必須要通過作者的授權或者相關網站的授權。
3、有部分由於時代比較早,作者難聯系的則要去聯系平台方和網站編輯,看這些編輯和運營是否能找到作者的聯系方法,或者網站本身有沒有廣播劇的有聲版權。
二、做免費廣播劇是否需要授權
1、做免費廣播劇需要得到授權,並非是只要不盈利就可以直接拿作者的小說版權做免費廣播劇。
2、免費廣播劇做出來的一瞬間,發布到了網上,獲得了流量,製作方獲得了版權和粉絲,這也是一個盈利開口,同樣能給製作方帶來利益,那作者也有權利告製作方侵權,要求製作方馬上下架相關作品。
三、免費的廣播劇如何獲得盈利
1、一般來說,免費的廣播劇基本得到作者授權的那一刻起,就不可得到收益只能圈地自萌,由於作者授權免費廣播劇的版權大部分也是免費授權,自己並不會獲得版權費。
2、想得到收益,無非只能通過自己的廣播劇熱度大,吸引粉絲,然後粉絲再為喜歡的聲優單獨頻道送禮物又或者喜歡上這個聲優的聲音後跑到他的個人直播間又或是個人平台打賞。
3、還有一種辦法就是上傳到自媒體平台後,平台會給流量廣告扶持,這一部分得到的錢大部分會直接打到社團,再由社團平分。
㈣ 有聲書配音目前大概如何收費
一、有聲書一個小時價格
有聲讀物配音的價格一般情況都是按小時計費的,當然如果要算分鍾的話,一般是40-80元一分鍾左右,這樣包音效配樂一分鍾60-100元,一小時也就是3600-6000元。因為不同配音員價格一般不盡相同,所以還是需要看你找的配音員而定。一般來說有聲讀物都是屬於長期合作類型的配音業務,所以你如果希望你的有聲讀物配音價格更低一點,可以和配音平台簽訂長期合同,價格會相對便宜很多。
二、有聲書廣播劇製作費用知多少
原著小說版權在平台就去找平台,比如版權在晉江,版權在起點等,就去找晉江、起點這些平台,版權費用是製作人或者策劃要去和版權方來談價錢的,行業內有一個價格,具體價格和原著小說的知名度、粉絲量等都有關系;假設版權還在作者手裡的話,那就去找作者去談,談的話也可以分幾種方式談,比如:可以一次性付版權費用多少,當然,這些版權費用都是只有五年使用時間的,第二種就是分成合作,按照有聲書和廣播劇售賣的價格分成,談一個分成比例。
我也在書圈內經常看到一些不出名的小說打包售賣的,有500-5000不等,當然那些書也不出名也就是賣給一些新人有聲主播去練手的,萬一哪天某個題材就火了呢,是不是?
三、有聲書的收費標准
錄制有聲書通常有三種計費方式:
第一種,底薪+分成。比方說某本書標明薪酬每小時100,再加10%的分成。接單後一共錄了十個小時,上架後一共賣了2萬塊,那麼總收入就是100×10 + 2萬×10% = 3000;
第二種方式是沒有底薪,只有分成,一般都是20%的分成;
第三種方式就是一口價,每集或每小時只有固定的底薪,沒有分成。
㈤ 聲音有沒有版權,有版權但基本不會出現維權情況
聲音有版權。
聲音版權即對聲音作品的獨占權,創作者對其聲音作品享有排他性的權利,在未經創作者許可時,不可復制、傳播、表演、出租或展示。但要注意一點,只有當聲音作品具有獨創性時,方可成為受版權保護的作品。
1、聲音有版權。
2、聲音版權,也就是對聲音作品的獨占權,創作者對其聲音作品享有排他性的權利。這些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未經許可的復制、傳播、表演、出租或展示等。如果未經授權擅自製作、傳播、銷售聲音作品,或未經許可演出、出租或展示聲音作品,都可能構成侵權。
3、在中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條的規定,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肖像權保護的相關規定。這意味著具有獨特性和辨識度的聲音可以獲得類似肖像權的法律保護。此外,《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因此,具備獨創性的音效也可以享有版權保護。
4、需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聲音都自動獲得版權保護。只有當聲音作品具有獨創性時,才能成為受版權保護的作品。
二、模仿別人的聲音算不算侵權
1、看具體有沒有侵犯到他人的商業權益。
2、如果只是簡單的錄制一些搞笑視頻或者吐槽類短視頻,那麼大部分人可能不會計較或者說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會過多的投入太多注意力。
3、但假設音頻爆火後,對模仿的人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並且起到了一定的商業盈利作用,那麼根據法律,其實對方也是可以將你告上法庭。
三、聲音變現主要是包含哪些方面
1、利用平台的音頻變現,喜馬拉雅,荔枝FM、蜻蜓這些的有聲小說平台這些都是可以利用聲音賺錢的內容平台。
2、當語音主播,通常情況下這種的是沒有什麼特別高的門檻,畢竟只要說話的內容討喜,而且會聊天,一般情況下都會有收入或者粉絲打賞。
3、網路配音;非常多平台都會有一些配音兼職的信息,大家只需要對自己的聲音有把握的兼職信息提交試音即可,然後讓客戶抉擇。
㈥ 現在想要給小說配音是不是都要版權
現在想要給小說配音是需要取得版權的。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七)彎鋒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八孝爛)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人可埋慎晌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