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小說侵權問題!高手進,如何才算侵權
當然是侵權了,來你這個算是同人源類的作品,如果不去取得原作者的同意,其它網站我不知道,至少在起點是不可能簽約上架之類的,發表倒是可以,至於你所說的寫沿用了金庸故事的那些作品其實也是侵權了,只不過因為寫金庸作品的同人小說太多,而且這類同人作品已經寫了這么多年了,也不見金庸大師有什麼反應,都默認了這個事實,所以寫金庸小說的同人作品才能簽約上架的,但是其它的同人類小說在取得原作者同意前都是不簽約,你最好去取得原作者的同意,一般來說原作者都會允許的
『貳』 這樣寫小說算不算侵犯版權
版權。。。200年。。。
版權和著作權是不一樣的。作者寫的作品擁有著作權,只要作者活著,就一直擁有,活一萬年就有一萬年的絕對權利,作者死後,仍可擁有50年著作權權益,他們的家屬活著作者生前指定的繼承人獲得這個權益。
版權是一部具體的出版了的作品的權利,通俗的用例子說呢,就像莎士比亞,幾百年過去了,他本人已經沒有著作權了,但是某個出版社出版的他的某個作品,這個出版社對這部作品擁有版權,從商業角度說,這個版權可能是永久性的,只要出版社存在,這個版權就存在。 版權不是統一的,即使是同一部作品之下,因為一旦出版了,其中的細節是不同的,例如翻譯的時候,某些字詞的使用,以及封面等,照抄這些細節不是侵害作者的著作權,而是出版社的版權。
以某個小說的故事背景進行創作,不會構成著作權益的侵害,但是很難界定。如果你作品之中有很多模仿原著的情節,你就會構成侵權。這個也很難把握,故事背景是別人的,你用這個背景,當然就必然會出現原著中人物和情節,這是避免不了的,所以我說很難界定。
但是,如果不出現原著的人物或情節,那就不是原著的故事背景了。例如你完全可以把人物改了,把一些重要的背景事件變更名稱,變更一些容易與原著混淆的細節,這樣一來,即使那些背景和原著很相似,但只要你敘述的主線不是這些東西,就不會有什麼問題。 你只是要個背景,就完全可以把這個背景也更改名稱,那就和原著沒有關系了,頂多認定為這是「七劍故事流」一類的作品,無所謂。
『叄』 如果自己寫的小說和別人寫的小說有類似情節,算不算侵權
應該不會,現在網路小說類型太多,比如說修真小說,難道說你寫了版他渡過九天劫成仙,我就不權能寫了嗎,
這類小說都這樣,只要你的故事情節連貫,不是截選,讓人一看就是抄襲就行。我寫小說也經常這樣
現在小說范圍都太窄,不用計較太多,只要小說好看,看的時候能讓人心裡產生一個個片斷,看完之後很回味就行。你心裡也不要有太大壓力,這對你以後的寫作會產生不好的影響。
放開思想,只要是自己的作品,自己的心血,不必管其它人怎麼說,如果真有人告你,那說明那個人對自己的作品太看重,對別人的作品太輕賤。這個人的人品也不會太好,不用理他。
『肆』 關於小說是否侵權的幾個問題。。。
個人覺得,大概是不算的,算是引用吧,而且你又不是完全照搬那個人的東西,你自專己的小說有你屬自己的人物背景命運,就算是性格像,也有自己的行文路線,完全不一樣的小說。
如果說是名字一樣算是侵權的話,那有些小說里的名字和真人名字也一樣,這樣不是也沒算侵權么。
『伍』 如果用漫畫內容寫小說算不算侵權
首先你這個問題可以分為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是用別人已經發表了的漫畫圖片,加上一些自己文版字權,寫自己的小說;第二個是用別人已經發表的小說,配上你自己創作的漫畫,形成自己的作品;第三用別人已經發表的漫畫和別人已經發表的小說,重新組編成自己獨創的新的作品,第四,用自己的畫的漫畫和自己寫的小說,組織成自己的作品;
上述前三種,你都必須或者已經具有著作權的人的同意,否則即使你對後來形成的作品已經具有著作權,但是你仍然是侵權,別人可以阻止你侵權,到時候你很劃不來,花費的心血就白費了,只有第四種,是自己的著作權。
不過我很理解你的創作積極性,你可以先創作,然後在發表之前和他們溝通,並許諾給人家一定的稿酬,這樣木已成舟,到時候就可以了,當然你在人家溝通的時候,得注意技巧,否則就弄巧成拙了。
『陸』 如果寫一本小說大體內容是一樣算不算侵權
你為何要寫一樣的。。。。。= =!
其實寫手圈子並不大
小說都有雷同
但是也不要大體一內樣吧
這樣容如果一旦被發現
會被冠上抄襲2字
對於一個寫手而已
也是很不好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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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個人建議你可以考慮換多點
比如你可以多塑造或者換掉一個人物
性格 愛好 習慣去著手
『柒』 轉載小說算不算侵權
不侵權,表明了作者,和轉載.
詳細可以看我國著作權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
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
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節目或者新聞紀錄影片中
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
台、電視台已經發表的社論、評論員文章;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
,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
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
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
像;
(十一)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字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
利的限制。
『捌』 把動漫寫成小說,算不算侵權,求編輯解答
首先你這個問題可以分為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是用別人已經發表了的漫畫圖片版,加上一些自己文字,權寫自己的小說;第二個是用別人已經發表的小說,配上你自己創作的漫畫,形成自己的作品;第三用別人已經發表的漫畫和別人已經發表的小說,重新組編成自己獨創的新的作品,第四,用自己的畫的漫畫和自己寫的小說,組織成自己的作品;
上述前三種,你都必須或者已經具有著作權的人的同意,否則即使你對後來形成的作品已經具有著作權,但是你仍然是侵權,別人可以阻止你侵權,到時候你很劃不來,花費的心血就白費了,只有第四種,是自己的著作權。
不過我很理解你的創作積極性,你可以先創作,然後在發表之前和他們溝通,並許諾給人家一定的稿酬,這樣木已成舟,到時候就可以了,當然你在人家溝通的時候,得注意技巧,否則就弄巧成拙了。
『玖』 寫小說時 裡面的物品如果和一些知名小說或其他作品裡的東西名字一樣 算不算侵權
呃……如果不是明顯抄襲
即使是明顯抄襲也是分類型分層次的
如果說是惡搞的話那人家一專般不會追屬究(當然也有較真打官司)
如果非惡搞那麼抄襲超過一定比例(有法律規定的)是算侵權的
不過說真的
現在小說一堆(起點注冊小說達到150w……)
你抄襲人家也不知道……(我邪惡了,我錯了)
『拾』 寫一本小說怎麼樣就算侵權
不算。名字相同沒事。句子相同的話讓讀者看出來,就會有點侵權,但是模仿一點內沒事。可容以借用下。下面的是我「借來的」。嘿嘿!!
「〈你的東西和原版的雷同率不超過20%就絕對不會有問題 超過20%的話一般看情況 中國過內在這方面的法律還不是很完善 一般都不會因為這個追究法律責任 如果你的書特別火可能有人會藉此追究法律責任來炒作他這加的作品或炒作自己 但是這類的官司一般都沒有準確的勝負 都是庭外和解 除了有人借機炒作一般沒人會因為你部分雷同追究你的責任 你作品雷同率太高的話 估計網站也不會登載你的作品〉」
不過如果我是讀者。你寫的文文裡面有一點和別的文文裡面提到的人物我會覺得好玩新鮮。如果我看過你提到的文文或者人物,會覺得你的文文和以前那本相比也別有的番風味。但是如果你寫的句子和情結完全和那個裡面的一樣。我就會覺得這文文「掉價」了,而且和別人說的時候也會隨口來句「抄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