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寫小說,引用和抄襲,有什麼區別
不用折騰的這么復雜。
分清楚:已知——推理——結論
把別人的結論當做自己的結論,乃抄襲也。
把別人的結論當做自己的已知,乃引用也。
❷ 寫小說怎樣才算抄襲
抄襲指竊取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
在確認抄襲行為中,往往需要與形式上相類似的行為進行區別:
抄襲與利用著作權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觀點。一般的說,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題、題材、觀點、思想等再進行新的創作,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不能認為是抄襲。
抄襲與利用他人作品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各國著作權法對作品所表達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本身並不予以保護,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觀事實、歷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認定為抄襲。
抄襲與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據,一般由各國著作權法自行規定其范圍。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圍的,一般構成侵權,但並不一定是抄襲。
抄襲與巧合。著作權保護的是獨創作品,而非首創作品。類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獨立創作的,不能認為是抄襲。
觀點抄襲:不引用別人的文獻好像觀點是自己的為嚴重抄襲
句子抄襲:不重新組織別人的觀點,照抄原話,不加引號,即使加了參考文獻也是抄襲
過多引用別人原話:即使加了引號,也算抄襲,比如三句以上
句子重新組織,但是整個段落和別人的非常相似
尤其關鍵動詞幾乎一樣,句子結構也一樣,也算抄襲
圖原樣別人
除了整段拷貝,以下處理後仍然屬於剽竊
(1)鏟除其中幾句
(2)把句子順序顛倒
(3)增加幾句
(4)只改變一些動詞和少量的詞,但是整體結構一樣
❸ 如果出書,裡面從別人網站上引用了一些文章,但在後面參考文獻中都註明出處,算抄襲嗎
稍微引用一下,不能整段整段的引用,不然不就成抄襲了么。
❹ 寫小說引用別人小說中的名句算不算抄襲
不算吧 因為詩詞沒有版權 其實就像歌一樣 難道仿別人唱歌也算抄襲嗎 注意身體 成為NB的人物吧 續寫自己的傳奇 給別人看吧
❺ 寫小說把古代詩人的詩寫進去算不算抄襲
你是想說以小說中的人物為這首詩詞的作者吧?不算抄襲,好多穿越文都這樣寫,你要是過意不去,可以在文章末尾加個注釋指出該詩句出自哪裡就行了,引用而已。
❻ 寫小說引用別人作品裡的東西算是抄襲嗎具體看描述
這不算抄襲。不過有點續寫的味道- -,其實別說小說,就是電影里,也有很多類似的電影,一般認為是對前作的致敬吧。
❼ 寫小說 引用歷史典故或者歷史介紹 算抄襲嗎
不算。。。。。但請勿引用太長的介紹及典故。盡量簡短帶過、、、、不然容易有湊字數之嫌。一般來說,引用這種寫作手法在小說及各種文學題材是經常用到的、但請注意勿引用太多。。。。
❽ 編書引用多少算抄襲
- 一般沒有字數限制,主要是
的區別。
引用與抄襲同樣都是一種寫作手段,但其性質卻
。前者屬於
規定的合理使用,後者則屬於違法
。本文認為,引用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目的,這是引用的前提;引用必須堅持適當的原則;被引用的必須是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他人還沒有發表的作品則不宜引用;引用必須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現實中作品的類型千差萬別,無論引用還是抄襲,都有種種
的情況,任何的普遍之中都有特殊,一般之中都有個別,絕不可一概而論。
在作品的創作中,引用是一種重要的寫作手段,無論在文學、藝術還是科學、技術領域,大概所有從事寫作的人,沒有人不會用到它。尤其在科學研究中,借用前人的學術成果,
,創造出新的知識,造福人類社會,是人所敬仰的高尚事業。學術
中如果引用得當,不但道理說得清楚,還會給人留下知識淵博的美好印象。
然而,抄襲卻不然。盡管抄襲也可以說是一種寫作手段,但它是攫取別人勞動據為己有的一種不勞而獲的行為,既不正當又不光彩,為社會鄙視也為人們所
。引用者主動聲明,光明磊落,抄襲者卑劣齷齪,總是不肯承認;引用者堂堂正正,
,抄襲者
,猥猥瑣瑣。
按照《
》的規定,引用是法律許可的
,是合理使用,受到法律保護;抄襲剽竊則屬於違法
,為法律所禁止,一旦被認定抄襲,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的
。引用和抄襲,二者雖然性質不同、
,但卻有一個彼此相同的特徵,它們都是對他人作品的使用。由於有此相同的「相貌」,二者很容易混淆,不好鑒別。
引用屬於合理使用
在
律中,規定了一種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公民可以依法對他人作品自由、無償地使用而不侵權。這是國家為保護社會公眾分享文化、藝術、
而對權利人的
做出的一種限制。由於這種限制的實質是對社會公眾和
雙方利益的一種平衡,對其適用范圍必須有嚴格的限定並不得隨意擴大,因此
第二十二條對該項制度的規定是:「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
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
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接著該條第二款列出了12項可以合理使用作品的情況,其第二項就是引用:「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此外,
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又對引用作了進一步的限制:「使用可以不經
人許可的已經發表的作品的,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符合法律規定的目的是引用的前提
引用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目的,這是引用的前提。就是說,判定是不是引用,首先要看引用的目的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法律規定的引用目的僅限於三個:一是推薦或介紹某一作品;二是分析或評論某一作品;三是為了說明某一問題或某一觀點。除此三個目的之外使用他人作品,就不屬於引用,就涉嫌抄襲。比如,上世紀80年代有一篇以河流航行為背景的小說,有人發現其中大量的景物描寫和國外一個作家的描寫相同,顯然,這里不存在法律規定的介紹、評論作品或者說明問題等三種引用目的,所以,其屬於抄襲無疑。再如,在詩詞作品中,一般也不存在法定的三種引用目的,如果一首詩或一首歌詞的某一節某一段使用了他人的作品,當屬抄襲。
至於在音樂曲譜中,就更不存在法定的引用目的了,如果使用和他人相同的部分樂章,對方必然指控你抄襲。還有,學生用的教課書和報紙、期刊,都是
,著作權法規定教課書的編寫可以不經許可使用已發表作品的全部、部分或片斷。報紙、期刊可以不經許可地將其它報紙、期刊已發表的作品作為文摘資料刊登。這兩種方式同為不經許可就部分地使用他人作品,但不屬於引用,因為兩種情形均不存在法定的引用目的,所以不能合理使用,它屬於
,必須向作者支付報酬。
有人主張,引用應當有字數限制,即相同字數達到多少以上才是抄襲,達不到的則不算;甚至曾經有的部門發文規定,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超過者就屬於抄襲等。這些主張和意見,應當說各有一定道理,但都有片面性,目前都沒有法律依據。在實際的作品創作中,以字數劃線是和著作權法的規定原則相悖的。比如在學術論戰中,為了不歪曲對方觀點,常需要大篇幅地引用對方的原文,然後逐一予以反駁。馬克思、恩格斯的許多哲學
就是這樣,甚至有引用幾千字以上的情況,由於這里存在著法定的引用目的,所以是合理的。然而,一首僅有二十餘字的
,只要有一句僅五個字或七個字相同,由於沒有法定的引用目的存在,就應認定為抄襲。所以,單就
來說,不能以字數的多少,而要以是否符合法定的目的來確定是屬於引用還是抄襲。
引用必須適當何謂適當呢?必須堅持兩條原則。
其一,不得影響被引用作品的正常使用。作品的正常使用指的是作品正常的復制、發行。這就要避免引用全文,要把引用限定在必要的程度內。對於引用,一般只能是借用他人作品的某些部分,而不能全文引用,即使符合法定的引用目的,也不得全部照搬。比如,評論或介紹某一部小說選集時,文中如果整篇小說地引用,必然影響被引用作品的正常使用,這里雖然符合引用的目的,但沒有引用單篇小說全文的必要。當然,堅持必要的原則也不是機械地「
」。例如,介紹或者評論一首小詩,一則廣告,或者一張照片、一幅漫畫,全部引用就是必要的。然而,這畢竟是一些特例,而且對作品的正常使用有促進作用,也符合必要的原則。
其二,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這就要把引用限定在合理的范圍內,使引用一個作品的部分不能比評論、介紹或者說明的部分還長。為什麼呢?如果一篇作品的大部分或者說主要部分都是引用另一作者的,自己寫的或者說自己的東西只佔次要部分或小部分,結果該作品卻以引用者的名義發表,豈不有失公正,豈能不損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再比如,我們說評論、介紹一首
或者一則廣告出於必要可以引用全文,但如果評論或介紹部分的文字還沒有這首
、這則廣告的字數多,這能說合理嗎?
當然,合理也要根據具體的情況確定,也不能機械地「
」。比如,
某一次學術研討會的研討情況,肯定是多人發言和觀點的綜合。在此情況下,引用他人作品的部分肯定會構成這篇
作品的主要部分,但它卻是為說明該次研討會情況所必須,因而是合理的。由此也可以說,對一個作者作品的引用構成引用者作品的主要部分不可以,而對多個作者作品的引用構成了引用者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實質部分則是可以的。
引用和抄襲的分界線
被引用的必須是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他人還沒有發表的作品則不宜引用。雖然,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作品一經完成不論是否發表都受著作權法保護,但是,沒有發表的作品,由於還沒有公之於眾,沒有與社會建立關系,處於權利人的
之中,因而社會對其完成情況全無了解,如果進行引用,一旦雙方發生糾紛,誰是引用者誰是被引用者很難鑒別清楚。同時,法律無論對被引用作品的保護還是對其著作權的限制,由於涉及諸多
,都是難以實現的。而作品一經發表即成為社會精神財富的一部分,此時對作品的合理使用既容易也有法律的保障,因此,引用只限於已經發表的作品。
引用必須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這是區別引用和抄襲的分界線。引用的實質是借用。既然是借用,就要借得光明磊落,讓讀者一看便知是借的。怎麼做到這一點呢?一要把引述的內容放在引號裡面,把借用別人的和自己的東西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那種對引用部分不加引號、不分清楚明白的做法,實際上有隱瞞、化為己有之嫌。二要通過文中道明或
、
的方式,指明被引用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甚至連出版單位、出版時間及引用部分所在頁碼一並標明更好。
做到這兩點,就能
讀者哪些是別人的成果,哪些是自己的創作。這樣做既體現了對原作者作品的尊重,也給讀者提供了同類作品的豐富信息,有利於知識的傳播和交流。
需要指出的是,構成引用的四個必備條件中,指明被引用作品作者姓名、作品名稱這一條很關鍵。因為即使其他三個條件都符合了,唯獨沒有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也構成抄襲。反過來,只要指明了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即使不符合引用目的或者引用不適當,也只是不當引用、過量引用的問題,不至於被指控為抄襲。
那麼,是不是引用一律都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呢?這也不是絕對的。需要具體情況做具體分析。有的時候,引用者已徵得作者同意不指明,那就無需指明了。這符合著作權約定優先原則。有的時候,由於特殊的使用方式導致指明有困難的,比如在電視節目中發布的廣告,一分一秒都是天價,要在廣告中指明作者及引文作者確實有困難,可以改換為別的方式。有鑒於此,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由於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無法指明的除外。」這里要注意,此種情況僅限於「無法指明的」,顯然能夠指明的,就一定要指明。
❾ 小說中引用他人小說中的一句或幾句話,這算剽竊和抄襲么
難道寫作文一直是在抄襲?!
安啦,沒關系的,大段大段的直接復制或者故事情節幾乎一樣才算抄襲呢。
你要是不放心,就打引號,在文章最後註解表明來自哪哪哪,或者改上幾個字,又不能說不是你自己寫的。
啊,只是建議啊。我是這么覺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