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哪些著名的推理小說,用了雙胞胎,而且一開始就明確
雙曲線殺人事件啊
⑵ 心理學和刑偵學(推理)類型的書籍!
想學習推理就少不了謹慎的思維,那麼就要通過邏輯學學習。
從邏輯學的角度來說一樓推薦的福爾摩斯的推理方法有些並不符合邏輯學,就是說並不是那麼科學。當然裡面摻雜了一些概率和運氣進去。
不過看福爾摩斯你第一件事就學會的是縱向思考,一位他會根據一個線索不停地推理,在把幾個線索組合聯想,然後得到答案,這是一種思考模式,才在福爾摩斯小說中出現。
學校心理學好像很新,不太懂~!
⑶ 個人想寫一篇偵探小說,但我的作文水平不太好,幫忙指導一下,該怎麼寫,我加分
推理小說十誡或稱推理十誡,是天主教蒙席,資深編輯暨作家隆納德‧諾克斯(Ronald A. Knox)於1928年定下的推理小說原則
1
兇手須在故事前半段亮相,但要防止讀者完全得知他的思絡。
2
故事中不可存有超自然力量。
3
最多僅能出現一個秘室或秘道。
4
故事中不應出現不存在的毒葯、以及太復雜需要長篇解說的犯案工具。
5
有色人種中不可有中國人。[2]
6
決不可透過意外事件和直覺能力來破案。
7
偵探不能犯罪。
8
偵探不應把焦點集中在無關案情的線索,避免誤導讀者。
9
偵探身旁的忠心朋友,思維應該坦白;其智商最好在一般人之下。
10
除非先寫出有雙胞胎,否則兇手不準是雙胞胎。
范·達因認為推理小說是一場智力競賽,必須要保障其公平性。因此,他認為不能遵守二十法則的推理小說作家等於沒有運動精神,且不值得尊重。在范·達因的法則里,除了詳述其精神外,也會用諷刺的方式額外加註。其二十條法則的簡要內容為:
1
必須明確、公正的將所有線索呈現給偵探與讀者。
2
除了兇手的詭計,不得用寫作手法誤導讀者。
3
故事中不能摻有戀愛成分。
4
偵探和兇手不能是同一人。
5
必須經由合理的推理緝兇。
6
偵探為了破案就必須要有探案的行為。
7
必須要有命案來引發讀者的正義感。
8
不得使用占卜等超能力來緝兇。
9
一部作品裡,只能有一個(主要的)偵探。
10
兇手必須要有相當的戲份。
11
兇手不得是奴僕之輩。
12 雖然可以有幫凶,但只該塑造一個主要的兇手。
13
兇手不得以大型犯罪組織為後台。
14
不得以(尚)不存在的手法行凶。
15
必須貫徹唯一的真相,並為此提供讀者線索。
16
不宜使用太過華麗的文采。
17
兇手不得是(有案底的)慣犯。
18
不應以死者其實是自殺或意外死亡收場。
19
兇手應有屬於自己的犯罪動機
20
(為了湊成偶數)以下手法太過常見,務必避免使用:
兇案現場發現煙蒂,所以兇手應是癮君子。
以各種手段脅迫兇手自白。
製作假指紋。
用替身製造不在場證明。
(被害人的)狗不吠表示兇手是熟人。
兇手是雙胞胎(之一)。
使用瞬間致死的毒葯。
兇案現場在警方來到時才變成密室。
問案時,透過嫌疑犯的反應來緝兇。
結案前,偵探破解暗號(死前留言)找出兇手。
⑷ 推薦幾本偵探推理小說,要完結的,最好說一下簡介
東野圭吾:《嫌疑犯X的獻身》(為了愛而犯下的罪行,一切都是源於那種絕望,難以猜透版的犯罪手權法)《聖女的救贖》(不同於一般的謀殺,為了殺害一個人而拯救了那個人整整一年) 阿加莎克里斯蒂:《無人生還》(十個人都是罪有應得,都會得到應有的報應,最終在孤島上無人生還)《東方快車謀殺案》(死者被戳了12刀,這意味著什麼?一刀就應該致命了!)《幕後兇手》(波洛的最後一案,這次謀殺者反被謀殺,這次偵探可並不是這么容易做) 埃勒里奎因:悲劇系列《X的悲劇》《Y的悲劇》《Z的悲劇》(總的來說:不可能犯罪) 國名系列《羅馬帽子之謎》《法國香粉之謎》《荷蘭鞋之謎》《希臘棺材之謎》《埃及十字架之謎》
《美國槍之謎》《暹羅雙胞胎的秘密》《中國橘子之謎》《西班牙披肩》《日本扇子之謎》(本人沒看過國名系列,不過據大部分人反映都是頗好看的) 約翰狄克森卡爾:《阿拉伯謀殺之夜》(開篇用怪誕的場景去渲染,不太建議看,貌似卡爾在此書的推理有很大問題的漏洞,而且看起來異常「辛苦」,腦子會很亂)
⑸ 有什麼超好的推理小說
我個人很喜歡藤萍的<<吉祥紋蓮花樓>>啦.有案件,有推理.故事是一個個獨立成章的,雖然還沒完結,但是挺好看的.
創作的話可以參考以下的內容:推理小說是一種智性游戲,更像一種競賽,作者必須公平的和讀者玩這場比賽,他必須在使用策略和詭計的同時,維持一定程度的誠實,絕不能過分到像玩橋牌時作弊一樣。他必須以智取勝,透過精巧又不失誠實的設計引起讀者興趣。因此,寫推理小說有著極其明確的守則存在,雖然是不成文的規定,但約束力十足,每一個受人尊敬或懂得自重的小說作者,都得服膺這些守則。
在此,特別列出這些理應稱之為"誡律"的條文,一部分根據所有偉大的推理小說作家所遵行的原則,另一部分則來自所有誠實作家內心的信念,熔鑄而成:
一、 必須讓讀者擁有和偵探平等的機會解謎,所有線索都必須交代清楚。
二、 除兇手對偵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該刻意欺騙或以不正當詭計愚弄讀者。
三、 不可在故事中添加愛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緒干擾純粹理性的推演。我們要的是將兇手送上正義的法庭,而不是將一對苦戀的情侶送上婚姻的聖壇。
四、 偵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員不可搖身變為兇手。如此等於拿一分錢銅板,說它是五元金幣一樣,這是不實的陳述。
五、 控告兇手,必須通過邏輯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沒有合理動機的嫌犯自白。以後者的方式破案,無異是故意驅使讀者到一個不可能找答案之處搜尋,等讀者失敗回來之後,才告訴他們答案從頭到尾在你口袋之中,這樣的作者,不會比一個笑匠好到哪兒去。
六、 推理小說必須有偵探,偵探不偵查案情就不能稱之為偵探。偵探的任務是搜集一切可能的線索,再根據這些線索找出那個故事一開始時犯下惡行的人。如果偵探不能經由線索的分析推演出最終結論,那就如同偷看算術課本書後解答的小學生一樣,不算真正解決了謎題。
七、 推理小說中通常會出現屍體,屍體所顯露的疑點愈多愈妙。缺乏兇殺的犯罪太單薄,份量太不足了,為一樁如此平凡的犯罪寫上三百頁也未免太小題大作了。畢竟,讀者所耗費的時間精力必須獲得回饋。美國人本質上比較富於人性,因此,一樁兇狠的謀殺案會激起他們的報復之念和恐懼心理,他們希望殺人者受到法律制裁。所以,當一個"惡毒"的謀殺案發生時,再溫厚的讀者都會懷抱滿腔正義熱忱來追捕兇手。
八、 破案只能通過合乎自然的方法。就推理小說而言,魔術、求神問卜、讀心術、降靈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為禁忌。一個根據理性的推理故事,讀者才有公平的機會參與鬥智,但若和神異的世界競爭,甚至跨身四次元的形上世界緝兇,讀者等於在起跑點就註定輸了。
九、 偵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說,負責真正推理緝兇的主角,就像古希臘戰爭劇中的解圍之神 deus ex machina一樣,是獨一無二的。為解決一個謎題而搬來三、四名偵探,只會分散閱讀的樂趣,打亂邏輯推理的脈胳,更會不當剝奪讀者和偵探公平鬥智的權益。偵探人數超過一名,讀者會弄不清誰才是他真正的競爭對手,這就像讓一名讀者單挑一支接力賽跑隊伍一樣。
十、 兇手必須是小說中多少有點份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說,兇手必須是讀者有興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說進行到最後一章,才將罪名加在一個陌生人,或一個無足輕重的角色身上,那等於是作者自承無能,不配和讀者鬥智。
十一、 那些做僕人的,比方說管家、腳夫、侍者、管理員、廚師等等,不可被選為兇手。因為這樣的兇手太明顯了,太容易被找出來,這樣的處理實在無法令人滿意,讀者也會覺得浪費時間。兇手必須是值得花時間花心力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懷疑的那個。要是兇手果真是某個卑微的奴僕,那作家實在沒必要把這種故事寫成書,讓世人銘記於心。
十二、 就算是連續殺人命案,兇手也只能有一名。當然,兇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謀,但務必只讓一人挑起全部罪行責任,讀者的所有怒火必須集中於單一的歹角身上。
十三、 推理小說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組織、幫會或黑手黨之類的犯罪團體,否則作者等於在寫冒險小說或間諜小說。一件完美而懸疑的謀殺案,若被這么一大批人馬攪和的話,那可就無可挽回的完蛋大吉了。當然,推理小說中的兇手仍應該有他正當的逃命機會,但如果讓整個龐大秘密組織為他撐腰(如無所不有的藏匿地點或大批人馬的保護),那顯然又太過頭了。相信一個有自尊心的一流兇手,在與偵探對決時,不會讓自己披上一身無法穿透的盔甲才上場。
十四、 殺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須合理且科學。也就是說,推理小說不允許採用偽科學、純幻想或投機的機關裝置,舉例來說,謀殺案的死者被才發現的新元素如超鐳所殺,這就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極其罕見,甚至是作者憑空想像的毒葯害死,這也不行。一個推理小說作家必須限制自己在毒葯方面的想像力,所用的毒葯不得逾越尋常葯典的范疇,如果作者天馬行空於想像世界,漫無禁忌翱翔於不存在的時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說的界限了。
十五、 謎題真相必須明晰有條理,可讓有銳利洞察之眼的讀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後,讀者若重讀一遍小說,會清楚發現,破案的關鍵始終擺在他眼前,所有的線索也無一不指向同一名兇手。如果他跟偵探一樣聰明的話,不必等到最後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當然了,這樣的讀者的確是存在的。我對於推理小說所持的基本理論是:如果一本推理小說的架構寫得夠公平合理的話,要讀者無法自己發現答案是不可能的。可以預期的是,一定有某部分的讀者和作者一樣機靈。若是作者有足夠的運動精神,犯罪的計劃和線索都在書中誠實描述出來的話,這些敏銳的讀者就可以和書中的偵探一樣,經由分析、推理和消去法將嫌犯指認出來,而這正是這場游戲的趣味所在,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有些不屑看通俗文學的讀者,對於看推理小說不會感到臉紅的原因。
十六、 過長的敘述性文字,微妙的人物分析,過度的氣氛營造或是對於一些旁枝末節玩弄文字,都不應該出現在推理小說里。這些在犯罪的記錄和推理的過程中完全不重要。我們的主要目的是要陳述問題,並經由分析將問題作出圓滿的推論。而這類文字只會阻礙情節的發展,並將不相乾的事情加進主題裡面。當然,必要的敘述和人物的描寫可以使小說更為逼真。當作者將故事描寫得非常引人入勝時,可使讀者的情緒完全投入在劇情的發展和人物的刻畫上,就這一點而言,他已經將純文學的技巧和犯罪文件所需具備的真實性和相容性發揮
到同等的境界了。寫推理小說是一件非常嚴謹的事情,讀者看它並不是為了華麗的詞藻和風格,也不是為了絢麗的敘述和情緒的投射,而是為了刺激腦力所作的心智活動--就像是他們去參加球賽或玩拼字游戲一樣。若在一個棒球比賽中,在換場時間對球員講述球場的自然景色是如何的美麗,這如何能激勵球員們想要贏球的心呢?若在猜字游戲里的字匯摻雜著語言學的學術論文中所使用艱澀的字眼,這樣只會使猜謎者在玩游戲的時候變得焦躁不安。
十七、 不可讓職業性罪犯負擔推理小說中的犯罪責任。至於那些闖空門的小偷惡棍所做的壞事則是警察的責任,不是作家和傑出的業余偵探的事,這類犯法的事是屬於刑事組的例行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犯罪,應該出自教堂中某個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以慈善聞名的老太太之手才是。
十八、 在推理小說里,犯罪事件到最後絕不能變成意外或以自殺收場,這種虎頭蛇尾的結局,等於是對讀者開了一個不可饒恕的大玩笑。要是有人買了這本書,發現裡面的內容全是騙人而要求退錢的話,任何公正的法院都會站在他那邊,而將這位欺騙了忠實讀者的作家予以嚴懲。
十九、 推理小說里的犯罪動機都是個人的。至於國際陰謀和戰略的政治游戲是屬於另外一種小說,舉例來說,像是特務組織之類的故事。謀殺的情節,必須保持一定程度的平易近人,才可以反映讀者的日常生活經驗,使他們壓抑已久的慾望和情緒有所宣洩。
二十、 以下列出幾項常用的方法(順便也把我這些規定湊個整數),這些方法都已經被用爛了。一個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說家通常都不會再次使用,因為所有的推理小說迷對於這幾種方式都再熟悉不過了。誰要是用了它就等於是承認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創意。
(A) 從案發現場所留下的煙頭,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煙品牌做比較,藉此找出兇手。
(B) 假裝受害者的鬼魂顯靈,嚇得兇手自己招認。
(C) 偽造指紋。
(D) 用假人來製造不在場證明。
(E) 因為狗不吠,表示闖入者是熟人。
(F) 一個無辜的人被認定是兇手,結果原來他是兇手的孿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長相極為酷似的親戚。
(G) 用針筒注射或是在飲料中放入迷葯。
(H) 警察破門進入一間上鎖的房間之後,謀殺才真正開始。
(I) 用相關字來測試是否有罪。
(J) 使用密碼或密語,最後被偵探識破。
1928年,英國偵探小說家羅納德諾克斯(諾版聖經的譯者)也提出偵探小說十誡。
其內容如下
1.犯人必須是故事中的登場人物.
2.不可用超自然能力來進行偵探.
3.犯罪現場不可有秘密出路, 通路等.
4.未經發明的毒葯和需以深奧科學說明的裝置, 都不得用於犯罪.
5.故事中不得有中國人.(因為那是西方人對東方人的刻板印象———小個子小眼睛,神秘,身負不可思議的力量,出現就是大反派,諾克斯的用意很明顯,防止破壞推理小說的真實性)
6.偵探不能用偶然和第六感解決案件.
7.偵探本人不能是犯人, 但是犯人偽裝偵探出現是被准許的.
8.偵探不能用未提供給讀者的線索來解決案件.
9.故事的記敘者, 需把自己的一切判斷提供讀者.
10.雙胞胎或一人扮演雙重角色, 要事先向讀者交代清楚.
⑹ 好看的偵探推理小說
絕對震撼《白夜行》 ——————————(我們的世界沒有陽光 總是黑夜 但它並不暗 應為有東西代替了太陽 即使沒有這么的明亮)
真正用心對待讀者的《火車》 ————————主角很魅力 很幽默
《惡意》————————不讀到最後幾頁不知道什麼是真正的惡意
話說《福》看了么- - 這問題貌似很愚蠢,,但我也是在高2的時候看的 算晚了 真的是太經典了 不要應為是名著就排斥啊~~ 否則後悔的來要死啊
⑺ 推薦幾本偵探懸疑的小說
東野圭吾的偵探小說,日本的
我買了好多本他的偵探小說,很喜歡他的書,正在回看,目前看答了一部分,其中有《偵探伽利略》《白夜行》《湖邊兇殺案》《嫌疑人X的獻身》
感覺這幾本都很好,《偵探伽利略》這個被拍成過電視劇,是有關用科學來解釋一些案件的,有點恐怖,開始案件看起來都像靈異事件,但後來經過推理都可以用科學來解釋
《白夜行》是一個跨了很多年的故事,從主角童年寫到成年,雖然故事很長,但一環扣一環,很緊湊,看得時候不自覺就會很專注,每一句話甚至不經意的一個詞都可能是後面事件的線索,一個個真相隨著故事的進展浮出水面的時候有種豁然開朗的感覺
後兩本我覺得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真相中有真相,一直貫穿故事始終的真相到結尾的時候才發現那不過是用來掩飾真正真相的假象,一切細微的不自然都一下子解釋明白了,讓人恍然大悟
這幾天還有在看他的一部《宿命》,感覺也很讓人慾罷不能啊
還有一個是《希臘棺材之謎》,奎因的,這個我覺得太經典了,也讓我感覺到了自己的渺小,因為第一遍我沒看懂,線索太多了,迷惑人的真相太多了,感覺完全是被作者牽著走
《達芬奇的密碼》,有很多知識在裡面,一夜的故事讓作者寫得那麼精彩,難怪會這么暢銷了
⑻ (各抒己見)怎樣寫出一篇情節扣人心弦的偵探推理小說
范達因,美國推理小說之父,《菲洛·萬斯探案集》是他唯一的代表作,也是古典推理小說的集大成之作。他將推理小說中的理性分演繹成極至,這個成就「前無古人,後無來者」。范達因所撰寫的《推理小說二十條守則》是推理小說史上最全面、最完整、最嚴謹的寫作戒律,同時也被硅恩等後來者奉為指導其畢生寫作的「聖經」。
范達因認為,探案小說是一種智力游戲,更像是一種競賽,作者必須公平的和讀者玩這場比賽,他必須在運用懸念和推理的過程中,保持誠實並以智取勝。因此,探案小說有著非常明確的守則存在,雖然是不成文的規定,但約束力是非常明顯的。每一個渴求成功的探案小說作者,都應該服從這些守則。
在此,特別列出這些理應稱之為「戒律」的條文,是根據偉大的探案小說作家所遵行的原則,同時也來自所有城市作家內心的信念。
美國偵探小說鼻祖范達因關於如何寫偵探小說的二十條規則:
1、探案小說必須給讀者與偵探同等的機會去推理,因此所有的線索要交待清楚。
2、除兇手對偵探布置的謎團之外,作者不應故意向讀者設置詭計,誘導讀者發生混亂。
3、探案小說不應加入戀愛故事,因為這容易使純粹的鬥智游戲,滲透不純粹的情緒,以至引起推理的混亂。
4、偵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員不可搖身一變變成兇手。因為這樣做,有愚弄讀者之嫌。
5、兇手必須從嚴格的邏輯推理過程中得出。不可偶然或巧合,以及無推理根據的自供。
6、探案小說需要設定偵探,有他來偵察案情及收集解謎的線索,並從而找出真凶。
7、探案小說絕對要有啥人事件,事件顯露的疑點越多越好。因為殺人案件最容易引起讀者興趣。
8、探案小說的謎團必須以嚴格而自然的方式解決。不可使用占卜、魔術以及諸如讀心術、降靈術、水晶透視術等超自然力的方法去解謎。
9、偵探只應有一人。過多偵探往往會分散讀者的注意力,攪亂讀者邏輯思考的脈絡。
10、兇手在故事中,必須是主要人物之一。作者不要故意將兇手定為與故事毫無瓜葛的局外人或無足輕重的小角色。 11、不應設定那些極有可能被懷疑為兇手的人為兇手,如秘書、馬夫、園丁、傭人、守門人、廚師等人。兇手在故事中,須具社會地位,最好是以常識判斷不會犯案的任務。
12、不管被害者有多少人,兇手只應有一個。不過可以設定共犯,只是案件的全部責任必須由一個兇手承擔。
13、不可以用秘密結社、黑社會犯罪組織等作為探案小說的主體。這類小說應屬政治小說。
14、殺人方法須合理且具科學根據。如杜撰發現一種科學新元素,或是發明了一種新奇毒葯並以此作為殺人方法,是對讀者不公平的戲弄
15、案件自發生到偵察破案,須保持連貫性,以便讀者參與推理。作者不可以故意隱藏重要的破案線索,那無異於欺騙作者。
16、不需要用很長的篇幅來描述與案件進展無關的事物。比如文學性的粉飾、完美的寫景等。因為讀者只想參與案件的智力游戲,其餘皆無關緊要。
17、不可將兇手最終設為強盜、山賊、海盜等職業犯罪者。如此的設定,對於破案毫無鬥智的魅力可言。
18、解決案件時,應避免未到最後關頭,以兇手自殺和意外死亡的情節做結束。這樣做是虎頭蛇尾,純粹是拿讀者開玩笑。
19、探案小說中的犯罪動機必須是純個人性的。如國際陰謀、政變、戰爭等等,屬於間諜小說的范圍不是探案小說范疇。
20、最後列舉幾項凡是認真的探案作家,都應竭力避免的幾種用爛了的手法:
A.犯罪現場留有煙蒂,籍此找出兇手。
B.假造受害者鬼魂顯靈,以致使嫌疑犯自白。
C.故意設下假造指紋在犯罪現場。
D.找替身製造不在場證明。
E.犯罪現場的狗沒叫,以此判定兇手和被害者是熟人。
F.揭開謎底時,才告知讀者兇手是雙胞胎之一
我看了范達因的《菲洛·萬斯探案集》,裡面的案例非常符合以上的規則(這本是范達因自定的二十種戒律)。建議你可以好好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