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續寫別人的小說
我自己並沒寫過,只是想說說自己的想法僅供參考。
能問一下你是要續別人的專作品還是替別人續屬寫某一章回,這是不一樣的。如果是後者就要顧及到原作者的接續,在文風和故事的契合度上會有瑕疵所以不是很容易。如果是前者的話:
首先要看透原作,搞清人物關系。仔細觀察作者書中沒有交代清楚的一些部分(暗筆、伏筆原作中提到而沒用到的),試著織成自己故事的脈絡。適當添加人物或事件讓他們變的圓滿。其實雖然你寫的是某部書的續作(不管是往前還是往後)但作品始終是你自己的,它是另一部完整的作品。盡力而為不要被原著所框住。只要你對原著有足夠的了解,我想能寫好的!加油!希望對你有幫助!
Ⅱ ,續寫別人的小說 ,會不會違法,會不會侵犯原著作者的版權
續寫作品在文化市場中不斷涌現,但國際和國內都沒有法律規定和相應的司法判例,因此續寫作品問題逐漸成為理論界和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問題。續寫作品問題關繫到續寫作品本身和原作品的著作權,涉及到作者之間權益的分配,故實有商榷之必要。本文試圖探求續寫作品的性質,判定其合適的法律定位,從而提出對續寫作品問題的解決方法。
[關鍵詞:]續寫作品 獨創性 侵權性 原作品 瑕疵
一 、續寫作品的基本理論
(一)、 續寫作品的概念。
關於續寫作品概念,有的學者認為,續寫作品是指續寫他人作品,就是在他人已完成或未完成的作品的基礎上進行獨立思維、創作而成的作品。 也有的學者認為,續寫作品是對現有作品在時間上和(或)空間上進行延伸和拓展,拓展者借用現有作品的主要角色或典型藝術形象,綜合理論或線索等進行延伸和拓展而成的作品,並認為是基於原有作品而創作出的全新作品,在新作品中已看不出原作品的基本情節和結構,但可以看出它是源著原作品而一脈相承的。 筆者認為第二種觀點更加完善,本文所指的續寫作品是指續寫他人的作品的作品。
續寫作品是在原作品的基礎上拓展而成的作品,與我國《著作權法》中規定的演繹作品有本質上的不同。演繹作品,又稱再創作品,即從原有作品中派生出的新作品。這種派生作品中雖然有後一創作者的精神成果在內,但又未改變原作之創作思想的基本表達形式。如果以許多原有的作品的內容為素材,創作出全新的作品,在新作品中已看不出原作的情節和結構,那就不能視為版權含義下的「演繹」了。這種作品是新的「原作」。 因此,續寫作品不屬於演繹作品,比演繹作品具有更多的獨創性。
續寫作品的續寫行為究竟是否屬於<著作權法>中規定的使用方式呢?《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的使用方式包括:復制,表演,放映,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改編,翻譯,匯編,編輯等。但是第十條沒有兜底條款。因此,「續寫」這一行為在《著作權法》中並沒有規定。再且,上述的使用方式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都是對原作品的使用;而「續寫」偏重於在原作基礎上創作新作品。所以,續寫的性質與上述的使用行為是不同的。
(二)、續寫作品的分類和特徵。
續寫作品按照原作品的完成與否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對未完成作品的續寫,一類是對已完成作品的續寫。在文化市場上現存的續寫作品,一般包括四種:(1)對原作品作者因死而未完成作品的續寫;(2)基於委託合同關系的續寫;(3)對合作作品的續寫;(4)對原作品完整作品的續寫。雖然各種續寫作品形式各異,但是它們實質上仍有一些共同的特徵。
1、續寫作品的依附性。無論是文學藝術作品,還是其他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的作品的續寫,都是續寫作者在對原作品充分的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加上自身的感悟和構思發揮而成的。所以,原作品是續寫作品的根基,原作品和續寫作品存在著天然的依附關系。這種依附性主要表現為:(1)在對原作品三要素上的依附,文學作品尤其是小說由三要素構成,即人物、故事情節和環境;(2)對原作的名氣的依附性,一般而言,被續寫的原作為名家名作,續寫作品作為名作的續集,也就藉助原作擴大了自己的影響。正是這種依附性,使得續寫作品對原作品具有反作用性。即續寫作品質量的高低優劣,對原作者的聲譽,原作品的在讀者中的評價,產生直接的影響。
2、續寫作品的獨創性。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對續寫作品是否具有獨創性爭議很大,這也是續寫作品著作品問題爭議的焦點。有人認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文學,藝術,科學作品必須是獨創的,而續寫作品含有多大的獨創性,創新性,是個尚存質疑的問題,即使其具有創新性,也是要打些折扣的,因為續寫作品對原作品的依附性,降低了其獨創性的含金量。相反的觀點卻認為,獨創性是續寫作品的最本質特徵,依附性只不過是這種創作方式的外在表現,而其內涵在於續寫中的思維、構思、創造的獨立性。
二、續寫作品的著作權問題
(一) 、續寫作品具有獨創性。
關於獨創性的概念在學術界還存在著爭議,但通說認為,獨創性,指作品必須是由作者通過獨立構思和創作而產生,並且在作品中能反映出作者的思想、風格、手法、技巧等。 因此,我國著作權法中作品獨創性之界定,必須包含以下兩個不可或缺的因素:
1、作品獨創性首先意味著是「獨立創作完成」作品必須是作者獨立創作出來的才受到著作權法保護,這是比較容易接受的結論。換言之,獨創性首先是指作品必須是作者個人通過自己的獨立構思,運作自己的技能技巧,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獨立完成的勞動成果,而不是從他人那裡剽竊、抄襲過來的。這一要求表明,只有以自己獨立的勞動創作的作品才能取得相應的著作權。如果是剽竊、抄襲而來,則不但談不上獨創性和受著作權保護的問題,反而要承擔相應的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獨立創作完成」,可以說是獨創性在作品形成過程中的體現。
2、作品的獨創性還意味著作品的誕生是作者創造性智力勞動的結果,體現了作者的個性特徵作品獨創性產生於智力「創造」活動中。這符合著作權保護的基本理念,即著作權保護體現於作品之中的創造性勞動,只有具備這種創造性才給予保護。作品創造性要求應當說是源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思想——保護人類智力創造活動,鼓勵人們從事有益於社會的智力創造,以促進人類文明和進步。從著作權制度鼓勵促進優秀作品的創作與傳播,繁榮科學文化事業的宗旨出發,對受法律保護的作品當然要有一定的要求,這種要求總的來說是對人類文明有所貢獻,至於這種貢獻的大小則不論。相應地,作為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要具有某種創造性,至於創造性程度的高低,亦在所不論。
續寫作品具有獨創性,理由:1、續寫作品不是簡單的復制,更不是抄襲和剽竊。它是作者在原作的基礎上,運用自己的聰明才智,通過獨立的創作活動而完成的。2、續寫作品是續寫者獨立構思、獨立創新的結果。續寫者雖然盡可能地按原作者的意圖進行續寫,但不能脫離續作者本人的思維;實際上仍是以續作者本人的才能、風格為主導,按續寫作者的邏輯思維向前發展的。續寫不是對原作的抄襲或重復,而是一種新的創作,它有自己新的內容、新的風格,是續作者獨立創新的結果。因此,續寫作品與原作之間有實質性差異,續寫作品與原作品是可以分離的。續寫作品有相對獨立性,可以離開原作而獨立存在。尤其對完整作品的續寫,續寫作品自身就是一部完整的作品,脫離原作,它是可以獨立存在的。
因此,續寫作品是作者經過獨立的創作行為,通過艱辛的勞動所取得的成果,其具有獨創性是自不待言的。
(二)、續寫作品具有侵權性。
《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調整國家、社會、作者三方的利益關系,合理分配作品著作權、作品傳播者權和作品公益權。我國著作權法始終堅持了以維護作者權益為核心的立法精神,著作權制度確認了作者的權益在著作權關系中的首要和核心地位。 因此,對作品的使用,必須要以維護作者的權益為大前提。《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對作品作了定義:「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獨創性是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要條件。筆者認為續寫作品一方面具有獨創性,但另一方面存在侵權性。其侵權性表現在:
1、續寫作品侵犯了原作品的完整權。被續寫的作品一般都是有名的作品,這些經典作品已經在社會上形成了一定的影響力和吸引了一定的閱讀群體。原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已在銘刻人們在心目中。續寫作品由於客觀上的原因,大多數是難以達到原作的水平;而且在現實中不少人為了名和利,利用原作的影響力,憑借原作者的聲譽,進行續寫。這些從「搭便車」行為中生產出來的「作品」,往往是為了迎合低級趣味,嚴重影響了原作的思想內涵,美學價值和藝術風格。無論對原作者還是對讀者,都是一種傷害。
2、續寫作品侵犯了原作者續寫的權利。原作者(對於已經死亡的作者而言,不存在這個問題)對原作進行續寫的情況在現實中普遍存在。如瓊瑤續寫《還珠格格》,蔡智恆續寫《第一次親密接觸》等。如果允許他人隨意進行續寫,將會導致有人趕在作者的續寫作品出版前出版其續寫作品,勢必影響到原作者權利的行使和利益的實現。
三、小結與立法思考
從上面的論述中我們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除了必須具備第二條的規定外,即具有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加以復制的智力成果,還必須符合不損害原作者著作權這個隱含要件。所以,那種認為續寫作品可以作為一種合理使用的方式加以保護的觀點是有失偏頗的;而那種認為續寫作品因存在侵權因素而不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續寫作品(除了基於合同或委託的續寫作品)誠然具有侵權性,但是也存在獨創性。我們不能因為其侵權性而完全否定其獨創性。存在瑕疵的法律行為並非必然不受法律保護,這是一般的法理原則。因此,相對著作權法上規定的作品的標准而言,這里的續寫作品並非完全符合,但是續寫作者的確為之付出過不少智力勞動,進行過獨立的創作活動。如果著作權法不對續寫作者的合理權益進行保護,事實上是不公平的。
筆者認為,我國著作權法應該完善對續寫作品的規定。鑒於對原作者和續寫作者之間權益的衡量,《著作權法》應該規定原作者對作品享有續寫權的時效,以填補這一立法空白。如果原作者有意進行續寫,為了保證續寫作品的質量,原作者必須要有一定的醞釀過程,所以,續寫權的時效不能太短,筆者認為5-10年是比較合適的。在這個時效期內,其他人意圖進行續寫,應該徵得原作者或繼承人或主管機關的同意後,方可續寫;原作者也可以將續寫權作為一項著作財產權進行轉讓。在時效期內,其他人未經同意擅自進行續寫,如果經過協商,得到原作者的追認,續寫作者享有完整的著作權;如果協商不成,則續寫作者享有的著作權存在瑕疵,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時效期滿,可以允許他人續寫。當然,他人的續寫,必須要符合通常的續寫原則和一般的標准。
希望可以幫到你
Ⅲ 續寫(小說)林沖雪夜上樑山600字作文
北宋徽宗年間,時任東京八十萬禁軍教官的林沖,年輕有為,對未來充滿了憧憬。林沖與林娘子結婚剛剛三年,夫妻恩愛異常。 「每日六街三市遊玩吃酒」 ,日子好不逍遙自在。正值壯年的林沖,無論是事業方面還是家庭方面,都是世人羨慕的對象。 如果我們來為林沖簡單做一下人生設計,就會發現林沖的前途還是很「光明」的。當時大宋帝國北有大遼,西有西夏,宋朝與這兩個鄰國之間常常有戰事發生,做為禁軍教官的林沖如果有機會加入野戰編制而成為一員戰將,屆時,憑借其過硬的專業素質和出色的武藝,成就一番事業自不在話下,就是封候蔭子,也不是沒有可能。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當林沖捲入與高俅父子間的紛爭時,這一切都改變了。從此,林沖開始了艱難的人生歷程。 自古以來,中國官場就有「官大一級壓人」、「官大一級,理大一分」的說法。時任國防部高級官員的高俅在官職上不知比林沖高了多少級。在宋朝軍隊系統的職階體系中,高俅位於權力之顛,林沖只是一位中下級軍官,而且做為教官,沒有任何統兵權。因此,當二者之間發生沖突時,掌握更大權力的一方自然更具有主動權。在一個集權體系內,權力更大者往往能支配更多的資源,進而支配人們的命運。因為他們掌握了改變規則,解釋規則,甚至定義規則的權力,而規則是否以公正為基礎倒不重要了。於是,弱小的一方只能不斷的退讓,被動地接受命運的安排。 林沖的問題在哪裡?從官場生存之道來分析,林沖並沒有(或無力)編織一張由上級、同僚、親信等構成的共生共榮的關系網。如果有這么一張關系網,一方有難,八方支援,或許事態的發展不會如此惡劣。或許是過於正直,或許是教官的級別太低,林沖總是缺乏官場歷練,一直未結黨營私,從未達到官官相護的境界。 從《水滸傳》的描述來看,林沖平素喜歡舞槍弄棒,好結交魯智深這類江湖豪士,相對來說,官場的朋友就少了些。林沖後來在投奔梁山的途中,在一家小酒店寫下「江湖馳譽望,京國顥英雄」的詩句,可見林沖在江湖上很有名望。然而,與水泊梁山「拳頭就是硬道理」不同,東京的官場遵從的是另一套游戲規則,「有權才是硬道理」。在這一套規則面前,江湖道義是那麼的弱不禁風。就連好友陸謙陸虞候,也投靠了高俅陣營,從「生之交」變為「生仇人」,充當了迫害林沖團伙中最賣力的一位。 其實林沖與高俅的關系還算不錯,而且,估計林沖很可能原本就是高俅陣營里的人物。有陸謙的話為證:「如今禁軍中雖有幾個教頭,誰人及兄的本事?太尉又看承得好,卻受誰的氣?」,「看承」二字,足以證明高俅原先是欣賞林沖的,很可能要將林沖納為羽翼。富安也曾說林沖,「在帳下聽使喚,大請大受」。但是,當林沖與高衙內起了紛爭時,高俅尋思,「若為惜林沖一個人時,須送了我孩兒性命,卻怎生得好?」高俅雖「惜林沖」,但生怕兒子有什麼差池,於是立刻拿定了陷害林沖的主意。顯然高俅此時做了成本和風險分析,失去兒子的代價太大,完全不可接受。林沖只是一個下級軍官,保全兒子、除掉林沖的風險和成本並不高。 這場恩仇,從一開始就註定林沖是失敗的一方。東京的花花美景,林沖的錦綉前程,夫妻的恩恩愛愛,轉眼就要變成雲煙。
Ⅳ 小小說結尾續寫
第一個小小說的結尾:
那人上氣不接下氣地答道:「他們兩個是來送我上專車的!」
第二個小小說的結屬尾:
「這篇作文是誰寫的?」這是教育局長發話了,校長的腿顫抖起來,小李老師簡直要跪下了……
教育局長的聲音繼續響起:「太美了,太美了,好一幅社會主義農村的優美畫卷!」
第三個小小說的結尾:
管理員們不知道,袋鼠從籠子里跑出來的原因,是袋鼠從籠子的門是壞的。
Ⅳ 如何看待自動續寫小說AI「彩雲小夢」
答:對於自動續寫小說的AI「彩雲小夢」,這是社會科學技術進步的社會運用;人工智慧的自動續寫,對於一些小說的創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也可以讓小說創作者的壓力減輕。
首先,自動續寫小說的AI「彩雲小夢」,是社會科學技術進步的社會運用。自動續寫小說的AI屬於科學技術,寫小說屬於社會上的一些工作,當AI用於續寫小說時,也就是科學進步與社會發展結合的產物,也即它是省會技術進步的社會運用。
其次,自動續寫小說的AI「彩雲小夢」的出現,對小說創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為代寫小說AI的出現,因為AI程序的相對固定,可能會產生許多格式相似的小說,使得那些缺乏好的創意的小說在AI續寫中變得格式千篇一律,不能讓讀者感興趣。
此時需要小說的創作者,用有創意的想法才能產生好的小說。好的小說作家,因為好的創意而產生讀者喜歡的小說。
再者,可以減輕小說創作者的壓力。因為AI的續寫功能,使得之前熬夜碼字的小說家不用再經歷熬夜的痛苦,可以在AI寫作的基礎上,進行一些修改,進而達到減輕工作帶來的壓力。
綜上所述,對於AI續寫,這是社會科學技術進步的社會運用;人工智慧的自動續寫,對於一些小說的創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也可以讓小說創作者的壓力減輕。
Ⅵ 小說 續寫
我輕輕擦去課本上的灰塵,緩緩的將課本一本一本的塞進書包。想到明天就再也不能上法語課了,想到韓麥爾先生再也不能教自己了,我的眼眶不禁濕潤了。但當我看到韓麥爾先生高大的背影時,似乎又聽到了韓麥爾先生鏗鏘有力的聲音:「法蘭西人是最有骨氣的,我們一定能取得最後的勝利!」我頓時堅強起來,忍住淚水,抓起書包沖出了教室。
我走過鐵匠鋪的時候,鐵匠華希特邊收拾著行李,邊對徒弟們說:「我們已經成了亡國奴了,說實在的,離開這兒是對的,指不定哪天又發生戰爭了呢!」聽到這兒,我抽了一下鼻子,心中酸酸的。
此時的天暗了下來,下起了小雨,彷彿是上帝也在為阿爾薩斯哭泣。畫眉的叫聲變得凄慘切起來,似乎也在訴說著失去國土的傷感。普魯士兵依舊「一二一二」地齊步走著,他們昂著頭,得意地掠奪來的土地重重地踏在腳下,一副盛氣凌人的樣子。我也不避讓,瞪著仇視的眼睛看著這群流氓。一個普魯士兵沖著我吼道「快讓,小鬼,都當了亡國奴了,也不老實點!」我再也抑制不住情感,大吼一聲:「法蘭西萬歲!我們屬於法國!」然後發了瘋般地沖向了鎮公所的布告牌,一把扯下那該死的布告,撕了個粉碎。還沒等幹完,我的腦門上已挨了重重的一槍桿,倒在地上,昏了過去。
昏睡中,我做了一個夢,夢見阿爾薩斯的上空重新飄揚起法國國旗,我變成了韓麥爾先生,站在講台前,給孩子們講著法語,動情地講著法語……
Ⅶ 如何續寫別人的小說比如西遊記,水滸傳,可以續寫嗎自己編,還是不能需要版權
版權在作者去世五十年以內有效,西遊水滸的作者都去世幾百年了,哪還有什麼版權,更何況他們生活的那個年代也沒有出版法。你如果要續寫當代作家,尤其是還在世的作家的作品,就需要考慮一下版權的問題了。
Ⅷ 續寫小說算不算侵權
我覺得應該不算,你可以和出版社商量一下 ,或者找到作者,不要在人家不知情的情況下續寫 ,那樣才會構成犯罪
Ⅸ 續寫一本小說需要准備什麼注意什麼
1.注意文筆,續寫一本書要盡量模仿他的文筆,因為文筆不同,給人不同的感覺。
2.人物性格,前轉與續寫,盡量不要有太大改動,否則變味。
3.框架把握,好的小說需要跌宕起伏的情節,不管你是續寫還是另開坑,這點非常重要。
4.要符合讀者胃口,好的小說肯定會有很多書迷,追捧者,符合他們的胃口,你的小說才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