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寫推理懸疑小說的技巧
偵探需要:記憶力、洞察力、邏輯分析能力、各方面知識、理性。
每種能力都是通過各種方法體現出來的。
記憶力——線索或證據出現於小說的開頭部分。抓住讀者的心理盲點,把最後的「鑰匙」放在最明顯的地方,反而不易讓人記住。更體現出偵探的記憶力。(此招不可多用)
洞察力——將線索埋藏在不起眼的位置。例如:兇手帶了圓珠筆,筆心裡有毒針(證據)。但不能只寫兇手身上的東西,要把所有嫌疑人身上的東西都說一遍。
邏輯分析能力——分析出平常人看不出的東西,也可以利用邏輯為兇手掩飾線索。例如:(假設死亡的為兇手的老闆)兇手帶了圓珠筆,筆心裡有毒針(證據)。如果加一個筆記本,而且字跡顏色與圓珠筆完全一致,兇手帶筆就更加順理成章了。但是,如果打開筆記本,前面每一天的工作記錄都很仔細,唯獨今天的沒有……就說明兇手知道老闆不會在檢查自己的工作了。
各方面知識——明白一般人不明白的東西。邏輯分析能力強的人,大有人在。但是他們不能都破解每一個推理小說的奧秘,就是緣於此。
理性——可以烘托兇手的美好形象,或者隱藏兇手可以突出某一個嫌疑人的嫌疑。讓讀者墜入感性思考的陷阱之中,除非這個人是一個比較冷血的傢伙……這就沒辦法了。
這其中方法還有很多,我就不一一列舉了。在下也寫推理小說大家可以多交流一下。QQ417976028
『貳』 寫推理小說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精密而謹慎的思維
對各學科知識的廣泛涉獵
對自己所掌握知識的融會貫通和靈活應用
有張有弛的寫作風格
對社會現實和人性的獨到見解
『叄』 寫推理小說,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
傳統偵探小說的模式由四部分構成﹕.神秘的環境﹔2.嚴密的情節﹐包括介紹偵探﹐列出犯罪事實及犯罪線索﹐調查﹐宣布案件偵破﹐解釋破案﹐結局﹔3.人物和人物間關系﹐主要有 4類人物﹕受害者﹐罪犯﹐偵探﹐偵探的朋友﹐牽涉進罪案的好人﹔4.特定的故事背景。這四部分的次序可以根據需要排列組合﹐但它們是傳統偵探小說的結構基礎。
寫偵探小說需要一個死亡的場景。這個是最重要的,好的推理小說往往會在這上面下功夫。這個場景不要歸為哪一類,只要有特點,能吸引人就行。這個素材建議多看看主流門戶網站的社會新聞,找裡面有死人的事件,再加以想像,一個完美的場景很容易就出來了。這裡面想像的重點在兩個關鍵點。一個要有合理的動機,一個要有不一般的人去作案。最好這個人物的設定帶有悲情色彩,畢竟好的故事裡面的人物性格都是合理的,也就是接地氣的。這世界上畢竟瘋狂的人是很少的,普通人在絕望狀態下做出瘋狂的事情,這樣才能打動人。死亡場景里,盡量描寫的殘忍一些,場景越殘忍,這個罪人的罪孽就越大,這個故事就越能深入人心。
接下來就是人物的設定了。死亡場景有了,作案人有了,動機有了,那麼剩下的就是如何由這個人來展開故事了。推理小說的主線一定是作案的動機。動機越不尋常,越能吸引人。就是開始理解動機後覺得這動機太不可思議了,但是細想想又是那麼的合理,這是最完美的設計。人物關繫上盡量設定的別太尋常,最好敘述故事過程中隱藏每個人的真實身份,真實身份慢慢被揭開,謎底才能慢慢揭曉。
接下來是提綱。如果這個小說不是太長的話,開始動筆之前最好列好詳細的提綱。剛開始寫推理,這點很重要。人在高度集中的時間畢竟少數 ,去找到這段時間,專心的寫出這個詳細的提綱。這個提綱寫好了,以後的創作都會變得很簡單。每一章就是一個小故事,章與章的連接必須合理,不能天馬行空的亂寫,不然寫下去會覺得越來越難。寫小說和畫漫畫一樣,就是各種情景的堆積。每一章可以是一話漫畫,在腦海中有漫畫中的各種情景後,寫出來就變得很容易了。
有了提綱,小說基本就成型了,剩下的就是按照自己的方式敘述出來就是了。一部小說即使情節完全一樣,不同的人寫出來也會有差別,有高低優劣的劃分。要想使小說出彩,情節上趨近完美之外作者的文字底蘊也是非常重要的。這個就需要大量的閱讀,嘗試著寫作來慢慢培養出屬於自己的寫作風格。
『肆』 寫偵探小說有什麼要求嗎
一、 必須讓讀者擁有和偵探平等的機會解謎,所有線索都必須交代清楚。
二、 除兇手對偵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該刻意欺騙或以不正當詭計愚弄讀者。
三、 不可在故事中添加愛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緒干擾純粹理性的推演。我們要的是將兇手送上正義的法庭,而不是將一對苦戀的情侶送上婚姻的聖壇。
四、 偵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員不可搖身變為兇手。如此等於拿一分錢銅板,說它是五元金幣一樣,這是不實的陳述。
五、 控告兇手,必須通過邏輯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沒有合理動機的嫌犯自白。以後者的方式破案,無異是故意驅使讀者到一個不可能找答案之處搜尋,等讀者失敗回來之後,才告訴他們答案從頭到尾在你口袋之中,這樣的作者,不會比一個笑匠好到哪兒去。
六、 推理小說必須有偵探,偵探不偵查案情就不能稱之為偵探。偵探的任務是搜集一切可能的線索,再根據這些線索找出那個故事一開始時犯下惡行的人。如果偵探不能經由線索的分析推演出最終結論,那就如同偷看算術課本書後解答的小學生一樣,不算真正解決了謎題。
七、 推理小說中通常會出現屍體,屍體所顯露的疑點愈多愈妙。缺乏兇殺的犯罪太單薄,份量太不足了,為一樁如此平凡的犯罪寫上三百頁也未免太小題大作了。畢竟,讀者所耗費的時間精力必須獲得回饋。美國人本質上比較富於人性,因此,一樁兇狠的謀殺案會激起他們的報復之念和恐懼心理,他們希望殺人者受到法律制裁。所以,當一個"惡毒"的謀殺案發生時,再溫厚的讀者都會懷抱滿腔正義熱忱來追捕兇手。
八、 破案只能通過合乎自然的方法。就推理小說而言,魔術、求神問卜、讀心術、降靈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為禁忌。一個根據理性的推理故事,讀者才有公平的機會參與鬥智,但若和神異的世界競爭,甚至跨身四次元的形上世界緝兇,讀者等於在起跑點就註定輸了。
九、 偵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說,負責真正推理緝兇的主角,就像古希臘戰爭劇中的解圍之神 deus ex machina一樣,是獨一無二的。為解決一個謎題而搬來三、四名偵探,只會分散閱讀的樂趣,打亂邏輯推理的脈胳,更會不當剝奪讀者和偵探公平鬥智的權益。偵探人數超過一名,讀者會弄不清誰才是他真正的競爭對手,這就像讓一名讀者單挑一支接力賽跑隊伍一樣。
十、 兇手必須是小說中多少有點份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說,兇手必須是讀者有興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說進行到最後一章,才將罪名加在一個陌生人,或一個無足輕重的角色身上,那等於是作者自承無能,不配和讀者鬥智。
十一、 那些做僕人的,比方說管家、腳夫、侍者、管理員、廚師等等,不可被選為兇手。因為這樣的兇手太明顯了,太容易被找出來,這樣的處理實在無法令人滿意,讀者也會覺得浪費時間。兇手必須是值得花時間花心力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懷疑的那個。要是兇手果真是某個卑微的奴僕,那作家實在沒必要把這種故事寫成書,讓世人銘記於心。
十二、 就算是連續殺人命案,兇手也只能有一名。當然,兇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謀,但務必只讓一人挑起全部罪行責任,讀者的所有怒火必須集中於單一的歹角身上。
十三、 推理小說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組織、幫會或黑手黨之類的犯罪團體,否則作者等於在寫冒險小說或間諜小說。一件完美而懸疑的謀殺案,若被這么一大批人馬攪和的話,那可就無可挽回的完蛋大吉了。當然,推理小說中的兇手仍應該有他正當的逃命機會,但如果讓整個龐大秘密組織為他撐腰(如無所不有的藏匿地點或大批人馬的保護),那顯然又太過頭了。相信一個有自尊心的一流兇手,在與偵探對決時,不會讓自己披上一身無法穿透的盔甲才上場。
十四、 殺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須合理且科學。也就是說,推理小說不允許採用偽科學、純幻想或投機的機關裝置,舉例來說,謀殺案的死者被才發現的新元素如超鐳所殺,這就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極其罕見,甚至是作者憑空想像的毒葯害死,這也不行。一個推理小說作家必須限制自己在毒葯方面的想像力,所用的毒葯不得逾越尋常葯典的范疇,如果作者天馬行空於想像世界,漫無禁忌翱翔於不存在的時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說的界限了。
十五、 謎題真相必須明晰有條理,可讓有銳利洞察之眼的讀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後,讀者若重讀一遍小說,會清楚發現,破案的關鍵始終擺在他眼前,所有的線索也無一不指向同一名兇手。如果他跟偵探一樣聰明的話,不必等到最後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當然了,這樣的讀者的確是存在的。我對於推理小說所持的基本理論是:如果一本推理小說的架構寫得夠公平合理的話,要讀者無法自己發現答案是不可能的。可以預期的是,一定有某部分的讀者和作者一樣機靈。若是作者有足夠的運動精神,犯罪的計劃和線索都在書中誠實描述出來的話,這些敏銳的讀者就可以和書中的偵探一樣,經由分析、推理和消去法將嫌犯指認出來,而這正是這場游戲的趣味所在,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有些不屑看通俗文學的讀者,對於看推理小說不會感到臉紅的原因。
十六、 過長的敘述性文字,微妙的人物分析,過度的氣氛營造或是對於一些旁枝末節玩弄文字,都不應該出現在推理小說里。這些在犯罪的記錄和推理的過程中完全不重要。我們的主要目的是要陳述問題,並經由分析將問題作出圓滿的推論。而這類文字只會阻礙情節的發展,並將不相乾的事情加進主題裡面。當然,必要的敘述和人物的描寫可以使小說更為逼真。當作者將故事描寫得非常引人入勝時,可使讀者的情緒完全投入在劇情的發展和人物的刻畫上,就這一點而言,他已經將純文學的技巧和犯罪文件所需具備的真實性和相容性發揮
到同等的境界了。寫推理小說是一件非常嚴謹的事情,讀者看它並不是為了華麗的詞藻和風格,也不是為了絢麗的敘述和情緒的投射,而是為了刺激腦力所作的心智活動--就像是他們去參加球賽或玩拼字游戲一樣。若在一個棒球比賽中,在換場時間對球員講述球場的自然景色是如何的美麗,這如何能激勵球員們想要贏球的心呢?若在猜字游戲里的字匯摻雜著語言學的學術論文中所使用艱澀的字眼,這樣只會使猜謎者在玩游戲的時候變得焦躁不安。
十七、 不可讓職業性罪犯負擔推理小說中的犯罪責任。至於那些闖空門的小偷惡棍所做的壞事則是警察的責任,不是作家和傑出的業余偵探的事,這類犯法的事是屬於刑事組的例行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犯罪,應該出自教堂中某個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以慈善聞名的老太太之手才是。
十八、 在推理小說里,犯罪事件到最後絕不能變成意外或以自殺收場,這種虎頭蛇尾的結局,等於是對讀者開了一個不可饒恕的大玩笑。要是有人買了這本書,發現裡面的內容全是騙人而要求退錢的話,任何公正的法院都會站在他那邊,而將這位欺騙了忠實讀者的作家予以嚴懲。
十九、 推理小說里的犯罪動機都是個人的。至於國際陰謀和戰略的政治游戲是屬於另外一種小說,舉例來說,像是特務組織之類的故事。謀殺的情節,必須保持一定程度的平易近人,才可以反映讀者的日常生活經驗,使他們壓抑已久的慾望和情緒有所宣洩。
二十、 以下列出幾項常用的方法(順便也把我這些規定湊個整數),這些方法都已經被用爛了。一個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說家通常都不會再次使用,因為所有的推理小說迷對於這幾種方式都再熟悉不過了。誰要是用了它就等於是承認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創意。
(A) 從案發現場所留下的煙頭,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煙品牌做比較,藉此找出兇手。
(B) 假裝受害者的鬼魂顯靈,嚇得兇手自己招認。
(C) 偽造指紋。
(D) 用假人來製造不在場證明。
(E) 因為狗不吠,表示闖入者是熟人。
(F) 一個無辜的人被認定是兇手,結果原來他是兇手的孿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長相極為酷似的親戚。
(G) 用針筒注射或是在飲料中放入迷葯。
(H) 警察破門進入一間上鎖的房間之後,謀殺才真正開始。
(I) 用相關字來測試是否有罪。
(J) 使用密碼或密語,最後被偵探識破。
1928年,英國偵探小說家羅納德諾克斯(諾版聖經的譯者)也提出偵探小說十誡。
其內容如下
1.犯人必須是故事中的登場人物.
2.不可用超自然能力來進行偵探.
3.犯罪現場不可有秘密出路, 通路等.
4.未經發明的毒葯和需以深奧科學說明的裝置, 都不得用於犯罪.
5.小個子小眼睛,神秘,身負不可思議的力量,出現就是大反派。
6.偵探不能用偶然和第六感解決案件.
7.偵探本人不能是犯人, 但是犯人偽裝偵探出現是被准許的.
8.偵探不能用未提供給讀者的線索來解決案件.
9.故事的記敘者, 需把自己的一切判斷提供讀者.
10.雙胞胎或一人扮演雙重角色, 要事先向讀者交代清楚.
必須聲明的是,那僅為原作個人意見,可供為當代對推理小說想法的參考,卻並非絕不可破的戒律——事實上,這些戒律差不多都被破光了。目的其實可約略看出,主要為限製作者與讀者站在同一平面、擁有同樣的線索可以解開謎團。可約略視為古典本格派中心的看法。
『伍』 偵探小說怎麼寫
「你庄嚴發誓從不向讀者隱藏關鍵線索么?」
「我發誓。」
這是偵探俱樂部會員所作誓言的第一條款項。候選人把手放於骷髏頭骨埃里克之上,以滿腔的熱情宣誓。宣誓時宣誓人表情嚴肅,同時埃里克的眼睛(多虧約翰·羅德)發著紅光。以英王的英語為傲,在故事中使用合理的偵探方法,禁止剽竊其他成員情節之類的條款列於此條之後。
這條規則是這行的必要條件,必須加以強調,隨後才闡釋我在「十本最佳偵探小說」中選擇的那些小說。
偵探小說經歷了漫長的道路。它曾躍上山崗,落入溪谷,躍過平原,穿過排水溝。在五十年裡,它經歷了如此多的改變——不是找托詞——以至於有時候我們無法清晰的明白我們在談論什麼。一部新的小說受到贊揚因為它寫的好,因為人物描寫的好,因為它的「粗暴」,因為它具有試驗性,因為它橫向或者混亂的寫作手法:總之,無論如何除了它是一篇好的偵探小說。
如果這個詞不意味任何事,那麼它至少有如下意思:
偵探小說講述的是罪犯和偵探之間的沖突,使用某些巧妙的詭計——不在場證明,新奇的謀殺方法,或者你喜歡的東西——讓真凶看起來清白甚至是不受懷疑,直到偵探用某種證據揭露了他的身份,而這種證據已經被傳達給讀者了。
這就是框架、結構,是懸掛所有裝飾品的聖誕樹。如果這個框架搭建的不好,或者這棵樹豎在那裡不漂亮,沒有哪件閃光的裝飾品能夠拯救它。它會砰的倒下。它的倒下會引起瞬間的同情,特別是在兒童心中;但是成年人看到小說中發生同樣的事情只會沮喪。
小說的作者沒有緊張。他認為好的結構並不重要,或者沒人關心這些。與其費心謀劃每個動作、每句對話、每個細節,還不如在靈感面前大叫,寄希望於幸運。如果他創作的是純粹的驚悚小說,他這樣的看法可以理解的,那樣的小說中快節奏的情節勝於一切。但是如果他在創作偵探小說,那麼這就是差勁的技能了。
首先,我們可以假定最好的偵探小說要包含三種品性,它們很少會出現在驚悚小說中。即公平的線索、合理的情節架構以及獨創性。
獨創性?這里我們要展開一場辯論么?
值得注意的是,優秀偵探小說中對於獨創性的需求被奇怪的忽視了。也許個中原因是你沒有把它變成一種「必須」;你沒有把它作為游戲的規則之一。你不能對一個作者說,「聽我說,坐下來,你要具有獨創性。」也許他還是不會。也許他不想這樣。他的興趣也許放在其他地方,如對抗警方的英雄或者(更樂意讀到)對抗英雄的警察。
盡管獨創性對於偵探小說不是必要的,但是你會發現哪部傑作都離不開它。獨創讓品質提升;它是恢宏的;它像閃電,從頭照到尾。
X在飯店房間里被刺傷致死,警方——在倒回時鍾,或者研究血跡或者任何自加博利奧時代以來的平常詭計——證明了侍者Y是兇手,這樣的故事讀起來並不最有趣。很好,也許它是部不錯的作品;如果我們手頭沒有更好的就會拿來讀。但是要讓我們的智慧對抗這行的大師,我們需要更困難的東西。
例如,我們需要A·E·W·梅森《箭屋》中關於不在場證明的漂亮的解釋。或者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古墓之謎》中罪犯身份隱藏的方法。或者埃勒里·奎因的《中國橘子之謎》中屍體穿反衣服的原因。或者安東尼·伯克萊《裁判有誤》中的諷刺才華,小說中承認殺人的男子試圖證明他自己有罪但沒有辦到。
這些作家(以及其他像他們一樣的)是這種游戲中的一流高手、老手、計謀策劃者以及善於下餌的人,他們獨創性的詭計讓游戲很值得玩。
那麼,游戲本身是什麼?
這是一場欺騙的游戲,作者和讀者之間的決斗。「我向你挑戰,」讀者說,「製造一個我料想不到的解答。」「好的!」當作者發現了某種新的並且合乎規則的骯臟詭計待用時,他會一邊說一邊吃吃的笑。接下來,他們開始比賽——找出惡棍,找出兇手——讀者警惕著每一條丟下的線索,每一句暗示的話語,每一條也許指向兇手的矛盾之處。
實際上,專家老手和新手之間的差異比呈現證據的手法更清晰。當新手希望留下一個線索時,他會顯示出一種敏銳的自覺性。在讀者的注視下他感覺赤裸裸的。他太害怕被抓到把柄。因此他將線索用力投擲到小說里,然後像個瘋子般猛跑,就好像他投擲了一個炸彈。
結果是,那個線索——最多一個或者兩個詞——一閃而過,迷失在其他六千或者七千單詞中。偵探在最後一章的總結就讓人痛苦了。
「達格瑪·達保狄克的罪行,」偵探宣佈道,「整個問題起於我們那天在威姆利公園見到他時,他戴的領帶。當然你記得那是條綠色領帶么。」
對於誠實的讀者來說,他們會回答:「哦,如果記得就見鬼了!」
接著,如果他是盡責的,他會把書翻到前面看看達格瑪·達保狄克的領帶是不是真的是綠色的。也許他找到這個線索——一塊長著青苔的石頭上的堇菜般——半遮半掩在第六章哪個陰暗的角落;也許他錯失了這頁,完全沒有發現。不管哪種情況,他都有一種說不清的不滿感覺:就算不是欺騙,至少是以口才智勝。
現在,也許可以爭辯說——並且有理由的——作者完全是公平的。他沒有重復它,或者強調它。因此,如厄爾·德爾·比格斯的《陳查理探案》的整個解答是基於單詞「乏味」,或者卡洛琳·威爾斯的《明亮的臉》指證罪犯是基於沒有紳士穿晚禮服還戴腕錶的論據,這些小說至少在理論上是符合規則的。
但是推理傑作不會構建在「一條」線索或者「一處」事實或者某種單一的矛盾之處。這些方法可能在短篇小說中足夠了,但是當應用在長篇小說中就變的奇怪了。那些一分鍾謎題是很令人回想的,伴以讓人驚訝的照片,還有那些我們在雜志上所熟悉的東西。
「雷納德·安德里亞,你說,」探長咆哮道,「你九點鍾在弗萊明主教酒吧喝了一杯威士忌蘇打,但是我們知道酒吧八點半就打烊了。這就是說,雷納德·安德里亞,這樁謀殺是你犯下的。」
那麼,可憐的老雷納德·安德里亞有點不快了,因為這證明不了任何事情。它只能證明證人說了謊,或者(通常來說)這個老闆把威士忌藏在櫃台下專給受優待的客人。我們是在處理謀殺案;我們不能把一個人命取決於如此脆弱的證據,即便那是虛構的人物。
優秀的偵探小說——再次強調——不只包含「一條」線索。有一堆線索,各種各樣的證據,以巧妙的方式連接在一起,以至於即便是精於此道的讀者也會上當;直到驚訝的結局揭開之後,他才突然看到整個構思。
老手知道——就像R·奧斯汀·弗里曼博士很久以前指出的——誤導讀者完全沒有必要。僅僅列出你的證據,讀者自己就會迷惑了。因此,老手不會提及他的線索而更多的會這樣做:他會強調它們,像在嬰兒面前搖擺手錶一樣擺動它們,在手上反復把玩它們。他不僅會給出物理性的線索,而且給出心理線索和能產生氣氛的線索。
沒有哪句對話是因為聽上去有神秘感才包含進書中的,或者是因為它讓人物看上去是罪犯,或者因為作者不知道他的人物有多可惡,或者僅僅是用這些字填補空間。沒關系。在向後翻書過程中,讀者自己能看到——多麼罕見啊!——每個人物在什麼時間想什麼。
那麼結果呢?
這就是為什麼這樣的小說從頭至尾充滿了活力,並且在結尾產生爆發力。面罩被去掉了;面具被摘掉。人在這里漫步,沒有玩偶,因為作者的描述中有聲音有影子,還有賀加斯探長發現的沙發下的鈍圖釘。他沒有忘記研究他的人物,因為他要倒敘描寫他們。轉動眼睛——當然了!當貝蒂把手放在窗邊想穩住自己時,剎那間的猶豫——自然!
每個小細節都會受到它應該產生的效果,如果小說寫的直截了當,確實會這樣。它在情緒中,在節奏中,一箭中的。而且,當我們自己被某個大師巧妙的一擊欺騙時,我們只會向作者致敬,並且帶著一種贊賞的詛咒合上書。
好朋友們,這就是偵探小說。
『陸』 如何寫刑偵小說!很想寫網路上的推理偵探小說,需要什麼知識
刑偵的話,法醫方面的鑒定結果是很重要的,指紋、血型、DNA、足跡、顱像復原……
案件某些的細節和心理陷阱。
『柒』 請教下高人,我現在13歲,在寫偵探小說,寫作時應該注意寫什麼,謝謝。
十三歲不適宜寫偵探小說,我說真的。我是一名大學生,我可以以自己創作偵探小說的切身體驗告訴你。
通俗小說裡面,我認為偵探小說是很難寫的一類,它不僅需要情節、詭計、逆轉,還要求作者最起碼具備下列要求:
1、有敏銳的觀察力和分析能力,尤其是心理分析能力。作為未成年人,連自己的心理都尚未成熟,談何分析成人的心理?更談何分析錯綜復雜甚至變態扭曲的兇手心理?何況是13歲?
2、有豐富的社會閱歷和生活體驗。第一這是小說豐富的題材、內容來源。第二,最重要的是推理小說注重條理、邏輯,尤其注重可行性,沒有豐富的社會閱歷和生活體驗,空想一些脫離實際的幻想作為手段,無異於閉門造車。即使編出詭計和情節,也往往立不住腳。
3、具有豐富廣博的各方面的科學知識,也就是說,偵探小說家必須是一個博物學家。這是想像力的基礎,合理性的前提。島田莊司、京極夏彥這些新本格流派作家各個精通十幾門學科,如果他們不做推理作家,同樣也能做科幻小說家、歷史學家、音樂家、建築學家、心理學家、社會學家等等——即使國產推理界新崛起的御手洗熊貓、杜撰等人也是知識全面的高材生,作品中各種醫學、歷史學、藝術知識比比皆是。
4、必須大體了解警察辦案程序、人體解剖學知識、法醫學知識、如果要把場景放在當今寫(尤其是入門級作家喜歡安排的校園謀殺案場景),還要掌握當代分子生物學實驗的相關知識(從而警察能查到什麼地步),起碼PCR、指紋圖譜是個啥東東不能說不知道。所以我極端不推薦校園謀殺場景和學生偵探。
5、創作的動機不宜是漫畫,應該是小說,因為漫畫沒有描寫、沒有強大的誤導與敘述描寫技巧。起碼讀過10位以上經典大作家代表作才能動筆,否則會寫成四不象。光看漫畫不看小說沒有前途,這是推理之門的主編說的。
6、對人性要有深入的了解,要深入犯罪者的內心世界。初學者和淺薄的推理迷往往認為兇手個個該死,似乎如果不被抓住就不是好的小說了,但是越是大作家,往往越會注重罪惡的來源,他們是站在一視同仁的同情心來看待現象的。復仇性和信仰型的兇手的過錯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社會與環境的悲劇,不具備這些思想的,檔次一般就會差好多。(所以我不喜歡馬天的作品)
說了這么多,你可能說我打擊你自信心,但我認為13歲,甚至未成年人寫偵探小說真的屬於沒有必要,事實上,沒有一個成名的偵探小說家的成名作甚至處女作是寫於未成年時期的。
我最後給一個建議:等你能夠看懂歐美經典推理小說《Y的悲劇》和日本經典推理小說《白夜行》時,才能算是足夠成熟寫推理小說,不過這兩本書我現在不推薦你看,詭計、真相、尤其是反映的社會陰暗太沉重,你看不懂也絕對不適宜,等到你成年了,如果對推理小說還甚感興趣,試著看看,那時如果能有所感悟,再加上滿足上述6個條件,你就能試著寫寫了。
『捌』 推理小說怎麼寫
推理小說是一種十分引起讀者興趣的小說類型,相比較來說,推理小說更需要復雜的要求,那麼,總體上需要什麼要求呢?
總而言之,推理小說需要豐富的知識儲備。更重要的是驚艷的詭計和迷人的動機。
『玖』 寫偵探小說的基本要素
偵探推理小說是西方通俗文學的一體體裁,與哥特式小說、犯罪小說以及由它們衍專生出來的間屬諜小說、警察小說、懸疑小說同屬驚險神秘小說的范疇。偵探小說主要寫具有驚人推理、判斷智力的人物,根據一系列的線索,解破犯罪(多是兇殺)的疑案。它的結構、情節、人物、甚至環境都有—定的格局和程式,因此它也是—種程式文學。由於傳統偵探小說中的破案大多採取推理方式,所以也有人稱它為推理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