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治小故事(90字)關於法治故事五年級的
天很早出去工作,很晚才回來。每到日落時分,小女孩就開始站在家門口,充滿期待地望著門前的那條路,等媽媽回家。媽媽回來的時候是她一天中最快樂的時刻,因為媽媽每天都要給她帶一塊年糕回家。在她們貧窮的家裡,一塊小小的年糕都是無上的美味了啊。 有一天,下著很大的雨,已經過了晚飯時間了,媽媽卻還沒有回來。小女孩站在家門口望啊望啊,總也等不到媽媽的身影。天,越來越黑,雨,越下越大,小女孩決定順著媽媽每天回來的路自己去找媽媽。她走啊走啊,走了很遠,終於在路邊看見了倒在地上的媽媽。她使勁搖著媽媽的身體,媽媽卻沒有回答她。她以為媽媽太累,睡著了。就把媽媽的頭枕在自己的腿上,想讓媽媽睡得舒服一點。
B. 關於關法治的小故事
一天,學生小麗放學以後,正在校門口等她媽媽來接她回家。這時,一名陌生男子騎著自行車到小麗身邊,說:「你在等媽媽接你回家是嗎?」小麗點點頭。那名男子接著說:「你媽媽在單位里正開會,讓我接你回家。」小麗聽這人說得有板有眼的,沒有半點猶豫,就跨上了自行車。但是,當車子騎出去不遠,小麗發現不對了--回家可不是這條路!啊!她知道上當了,大聲地哭道:「放我下車,我要回家!」喊聲驚動了行人。行人圍攏過來,問明了情況,將騎車人扭送到派出所。原來,此人是專門拐賣兒童的罪犯。【反思】:現在社會上有騙子、壞人。他們抓住小學生年紀小、單純、易於上當的特點,用一點小恩小惠或叫你干壞事或騎到外地拐賣你,或騙到幽靜的地方侮辱你,或作為人質敲詐錢財,這樣,小朋友的身心受到傷害,還危及生命,給家長帶來痛苦傷心,使學校老師擔心。我們學生一定要學會自我保護,遇事動腦不上當受騙,不要讓壞人得逞。對來路不明的陌生人,要多問幾個為什麼,不聽信花言巧語,不輕易行動。遇事可請老師、家長幫忙。我們在外面是隨時可能遇到壞人,在家時也不能放鬆警惕,遇到陌生人多長個心眼,不要上當受騙,因為壞人是無孔不入的。
C. 關於法律的故事短篇5o
法律是全體國民意志的體現,國家統治工具。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並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范總稱。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法律部門,包括1、憲法,2、法律,3、行政法規,4、地方性法規,5、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憲法是高於其它法律部門(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國家根本大法,它規定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最基本的原則,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及其活動的原則等.法律是從屬於憲法的強制性規范,是憲法的具體化。憲法是國家法的基礎與核心,法律則是國家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可劃分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普通法律,如商標法、文物保護法等。行政法規,是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規范的總稱。
D. 關於法制小短文
要充分而全面地構建一個法治社會,首先要從每個人、每一件小事上做起,才能團結一心、眾志成城,最後事半功倍。一個和諧美好的社會,要做到國泰民安,才能強盛興旺。而國泰民安,也並不是一件唾手可得的事情。雖說,現當今的社會沒有槍聲,沒有戰亂,但是我們總能從各個細節中感受到有些人行為的污穢,靈魂的骯臟,這本是與「法治社會」的醒目標題所相排斥的,如果不杜絕這一現象,讓犯罪者無法醒悟,或風華正茂的青年又走上絕望的不歸路,那麼無疑,「構建法治社會」將永遠成為一句空話,一句只能付諸東流、而無法兌現的空話。於是,我們也深深領悟到期間的意義之大,責任之重。同樣,這也需要每個人身體力行,把那些犯罪者從絕望的谷底拉回現實,邁向美好。作為祖國的花朵,未來的希望,除了要學好文化知識,全面發展,更重要的是竭盡所能,為這個社會作出一絲小小的貢獻。雖然我們力量微薄,但是只要有汗水的付出,就會有歡欣的回報。我是這樣做的,希望可以和大家共勉,以追求更大的進步:每天清晨,當我們邁著輕快的步伐,走進那個充滿歡聲笑語的校園,我會忙不迭地向夥伴們提醒幾句:「看到紙屑我們一定要把它撿起,丟進垃圾箱。「記得要打掃小崗位,保持校園整潔。」……我明白,這些並不僅僅是一個小小的舉動,一個小小的意識,它更體現了人們心中強烈的環保觀念,還帶動著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每天上課,我會提醒自己要努力學習,只有好好學習,全面發展,長大之後才會成為國家之棟梁,民族之驕傲,更為構建和諧社會起到帶頭作用,為人民的幸福穩定盡一份自己的力量。每到假日,我會焦灼地打開電腦,不是為了休閑娛樂,而是希望能由我在鍵盤上的敲擊,來為網民們宣傳一些有關法治的信息,讓他們時刻記得:自己作為這個社會的一份子,肩上擔負著神聖的使命,同樣也為不法分子以及處在正義與邪惡徘徊點的朋友,敲響警鍾……
其次,要消除人們「萬事為己」的錯誤觀念,避免有些人走向極端,做出令人意想不到的事。培養國民 「無私奉獻」、「勤勞朴實」的品質,多舉辦有意義的群體活動,並分設一些獎項,讓大家有更強的動力來全面構建法治社會。並且,在實踐中有突出表現的要給予嘉獎,讓他成為一個榜樣,希望每個人都來效仿,甚至是超越。
之後,強化人們的法制觀念,建設一個現代化的法制社會,否則,人們的言語和表情就只能永遠書寫「無知」二字。每個人都像我一樣,多了解法律知識,開闊視野。同樣也要在了解法制信息的同時,多閱讀書籍,因為書是無價的的,它的璀璨,超過了冬日最絢麗的那道光芒;它的深度,遠遠超過了人們想像中的疊加!讓大家不斷地充實自己,磨練自己,最終才能升華自己,提高自己。
只要人人都行動起來,終有一天,「構建法治社會」的諾言會用我們每個人的雙手來實現這個理想化的世界!
法制在我身邊
沿河民族小學 六(一)班 周子敬(小山屋.作文網)
法制,雖是一個家喻戶曉的詞語,但真正明白「法」是什麼的又有幾人呢?
作為一名小學生,我們經常會聽到許多有關法制方面的故事。這些故事使我們明白:「法」是每個人一生當中一定要遵守的定律;「法」是一條無形中的鏈鎖,把我們的無知行為牢牢鎖住;「法」是一個花盆,把我們的不良行為緊緊約束;「法」是神奇的矯正器,它能讓我們站得直,行得正。
我們要約束自己的行為,盡量避免犯錯,堅決遏制犯法和犯罪。犯錯,是我們在生活中做的一件不該做的一件事;而犯法和犯罪呢?它是長滿刺的玫瑰,雖然美麗誘人,但是會讓我們流血流淚,得不償失。
如果有人自以為是:「我們是未成年人,犯罪沒有關系」。那麼,我要嚴肅地告訴這樣的人:「不,這種想法是錯的!18周歲以下的我們雖然有《未成年人保護法》這把大傘的庇護,但是同樣不能犯:殺人、放火、搶劫、投毒、故意傷害造成他人重傷這5種罪。因為只要犯了其中一項,便會萬劫不復。」我這並非在誇大其詞,而是確有其事:
在1989年的一天,嘉興某高一學生王某(未滿18周歲)被公安人員依法逮捕了,這一消息在這所學校炸開鍋啦,為什麼呢?事情是這樣的:王某的叔叔和他父親長期不和,前一段時間兩家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親由於年齡大了一點,被他叔叔打破了頭,花去了20多元醫葯費,後來他父親向他叔叔要醫葯費,遭到他叔叔的拒絕。此時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學回家,聽到這件事真是氣急敗壞,當天夜裡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剛種9個月的果樹苗全部砍掉。這些樹苗買來時總共只花了1800元,最多賠償算了,為什麼要逮捕呀?其實這是王某太無知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盜伐林木罪定罪處罰,盜伐林木「數量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幼樹一百至二百株為起點。)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棵果樹苗全部砍掉,情節已屬於「數量較大」,後來由於王某未滿18周歲,本人認罪態度較好,社會危害性也不大,當地人民法院在對他刑事拘留30天後,決定讓他的父母賠償其叔叔的經濟損失後免於起訴,但這件事對王某難道不是一次深刻的教訓嗎?我們又怎能不引以為戒呢?
我們身邊類似的法制故事不勝枚舉,這些故事告訴我們:做事要冷靜,不要沖動,如果因為沖動犯了罪,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願我們爭做懂法、守法、學法的好少年。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路游戲CS後,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鑽。苦於家裡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後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裡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幹部。家裡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裡,他非常清楚錢對於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並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裡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於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後,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
青少年法律故事三
父母從潮陽來廣州做生意後,阿龍就跟著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對這個孫子又百依百順。
2002年,父母把14歲的兒子接到廣州來生活。由於長期缺少溝通,阿龍的父母和兒子已經沒什麼話可說,只要見兒子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夫妻倆就嚴厲斥責,早被奶奶寵慣了的阿龍哪裡受得了,沒幾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後,阿龍離家出走了。
當年1月30日,阿龍在外面和同學的弟弟、10歲的小文一起玩時,發現身上的錢花得差不多了,阿龍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龍把他帶到白雲區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後把屍體扔到旁邊的沙井裡。
第二天上午,阿龍撥通了小文家裡的電話,要小文家長拿1000塊錢來贖人。最後壓低到600元,在約定地點一手交錢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隨即報警。
阿龍幾次變換交錢地點,最後約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現金放在廣州中醫葯大學附屬醫院門口左側垃圾桶里。當晚10時,阿龍取出垃圾桶裡面的錢,然後直奔麥當勞。飽餐一頓後,阿龍在麥當勞門口被警察抓住。阿龍幾次接受審訊都坦然承認是他乾的,為了說服警察相信他,阿龍帶著警察找到小文的屍體。
阿龍的行為犯了故意殺人罪,考慮到阿龍犯罪時沒有滿18周歲,廣州中院從輕判處阿龍15年有期徒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四
麗麗的父母都是做小生意的,家境貧困,父母平時忙著掙錢養家,根本沒空管教女兒。在家裡被忽視,麗麗就到外面尋找補償,16歲的阿祥成了麗麗尋找溫暖的港灣。阿祥的家境和麗麗差不多,他因為成績不好輟學後就在學校周邊糾集了一幫小青年,成立了一個「龍騰幫」,阿祥自封「老大」,「龍騰幫」的經費來源主要靠搶在校學生的錢。
威風八面的阿祥贏得了麗麗的好感,正在讀初二的麗麗很快就成了阿祥的女朋友。他們仿照電影里的情節,稱麗麗為「壓寨夫人」。
麗麗這個「壓寨夫人」並非浪得虛名,她心甘情願地幫阿祥經營起了「龍騰幫」。為了擴大勢力,還在學校讀書的麗麗經常游說同學加入「龍騰幫」。一般的學生都不願意交這筆保護費。見軟的不行,麗麗就夥同阿祥等人來硬的——他們在學校外面堵著,對不交保護費的同學拳腳相加,直到他們乖乖交上保護費。
和阿祥交往的日子,麗麗經常很晚才回家,有時甚至夜不歸宿,可是她的父母卻置若罔聞。直到阿祥因為夥同他人犯搶劫罪被越秀區法院判了6年徒刑,法官找麗麗的父母做思想工作時,麗麗的父母才如夢初醒。
因為麗麗事發時還不到受刑事處分的年齡,而且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法院沒有追究麗麗的刑事責任,經過批評教育後,麗麗重新回學校讀書。
E. 有關法制的小故事短一點的
http://news.sina.com.cn/law/fzsx/
進入新浪網,直接進入法治
F. 有關法律知識的小故事,不超過五十字。故事越多越好!!
今天是小明爸爸生日,宴請許多親朋好友,小明爸爸主動提醒:凡需開車回去的,千萬別喝酒。
一個遵紀守法的人一定是個有著高度責任感的人,更是一個高素質的人。
小明在紅燈時,不顧自身安危,旁若無人、大搖大擺地穿街而過,突然聽到一陳尖銳刺耳的磨擦聲想起,小明也傻在了當場。
「紅燈停,綠燈行」這是起碼的法制意識,依法守法要轉化為內心的自覺行動。
學生小麗放學後在校門口等媽媽,一名陌生男子對她說:「你媽媽在單位里正開會,讓我接你回家。」小麗信以為真,就坐上了他的自行車。當車子騎出去不遠,小麗發現不對了——回家可不是這條路!於是她大聲地哭道:「放我下車,我要回家!」喊聲驚動了行人。行人圍攏過來,問明了情況,將騎車人扭送到派出所。原來,此人是專門拐賣兒童的罪犯。
學生要學會自我保護,對來路不明的陌生人,不聽信花言巧語,不輕易行動。
寒假,女生麗麗正獨自在家中寫作業,突聽到有人敲門,麗麗透過防盜門,只見一位相貌端莊的年輕人站在門口。那人說,自己是她家樓上的鄰居,想借筆和紙給家人留個條。麗麗見他說話很誠懇,長得也不象壞人,麗麗覺得自己應該助人為樂才是,於是她找開了門,誰料想,防盜門剛一打開,這個禽獸不如的傢伙不僅傷害了麗麗,還翻出了麗麗家的錢物,然後「滿載」而去。
單獨在家,不要給陌生人開門,謹犯犯罪分子入室作案。
小明在樓上隨意的亂扔了一塊小磚頭,碰巧砸到了路過的小紅,觸目驚心的是小紅從此成了植物人。
隨意一扔毀了兩個家庭,小明也受社會譴責,心靈上受到嚴重的創傷。
凌晨 1 點鍾,小區有居民為喬遷新居,聽信算命先生指示的時辰而放起煙花大肆慶祝,把大家都吵醒了,報警後,大家不依不饒,非那戶人家道歉。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16歲的小明自打接觸網路游戲CS後,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鑽,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明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後來小明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裡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小明不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還影響了以後的學習。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明品學兼優,還是班幹部。家裡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裡,時時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暑假期間,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小剛找到小明,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孝順的小剛動搖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裡很有錢的小學同學小紅身上,結果搶劫未成,被群眾當場制服。
我國刑法規定,凡年滿14周歲,犯搶劫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