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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罪,
沉默寡言的大學生方木,突然被警方扯入一系列撲朔迷離的案件中,而他憑什回么隨口就答說出了逍遙法外的兇手的真正面目?
是邪惡的幽靈繼續作祟還是另有更加可怕的人魔?當魔鬼肆無忌憚地奪去方木身邊一個個朋友的生命,方木又將如何面對這公然的挑釁,「畫」出魔鬼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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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案刑警
作者:conan
開場白:無法分辨的真假.
更新時間2006-11-10 21:05:00 字數:7563
序幕
誒~~~~,不知各位讀者是否看了《迷霧般的兇案》這書,這本可是接著那本書接著寫的,可以說是《迷霧般的兇案》這書的續集,我相信一定會越寫越好的,今天這一案件大家可要仔細看咯,即將登場的是我——鍾勇,以及我的助手——李一軍,我相信這次案件一定會給讀者們一個嶄新的推理,因為這次可以說是一次非常棘手的案件……
正文
本市的某一大廈里將要舉行的電視劇《神探警察》的頒獎典禮,其作者是著名的編劇家——佳美子,不用說,《神探警察》這電視劇中有許多是我的給的參考,可以說與《神探警察》有著相當的關系吧,當然我也是被邀請參加頒獎典禮的嘉賓之一,在舉行前我來到了大廈。
「請問您是來參加典禮的嗎」一個前台的服務員問道。
「是的,請問有什麼事情嗎?」我反問道
「請您出示請貼可以?」
「原來進去要請貼的啊」說著,我摸了摸口袋,似乎找不到相關的證明,「非常抱歉啊,我忘記帶了,不過我是受佳美子小姐來的,你可以叫她過來核實一下嗎?」我接著說道。
「對不起,我們這里沒請貼是不能進去的。」另一位服務員說。
經過幾翻周折,結果我還是沒能進去。
「鍾勇,你來了啊。」忽然,一個熟悉的聲音從耳邊響起。
「佳美子,你終於來的啊,因為我沒有請貼,她們怎麼也不讓我進去。」我努力地解釋著。
……
確認後請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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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某,女,17歲,同堂村村民,高中學生。
訴訟代理人:浙江創欣律師事務所 倪振楊 律師
被告:王某,夏黃村村民,原告生父。
被告:金某,夏黃村村民,原告生母。
被告:徐甲,同堂村村民,原告二叔。
被告:徐乙,同堂村村民,原告小叔。
案由:遺產歸屬糾紛
浙江省永康市同堂村村民徐某某,系第三、第四被告胞兄,因年過四十未婚,於1985年與失去前夫的章某結為夫婦。婚後兩年未生育。
1987年9月中旬,原告出生第十五天即被徐某某、章某夫婦收養。1989年、1990年養母、養父先後去世,原告年僅三歲。因無合適監護人,原告親生父母王某、金某不忍心看著年幼的原告失去依靠,毅然舉家租住在同堂村,擔負起對原告的監護責任至今。期間,原告村兩委及鄉鄰多方關懷,給原告申報落戶、分了責任田,並按孤兒給予照顧,對原告生父母擔任原告監護人給予大力支持,使原告能重新享受人間真情的關愛,使孤兒能健康成長。但,養父去世九年後的1999年11月,四被告簽訂了"協議書",將原告所有的養父遺產處分給"親胞兄弟所有"。此後,第三、第四被告依"協議書"佔有原告養父遺產(主要是三間房屋)至今。
2002年,村裡分配土地徵用款時,以原告不繼承養父遺產、已由生父母監護為由,不給原告享受村民待遇。原告生父母遂感事情嚴重,委託浙江創欣律師事務所並指定倪振楊律師代理本案,於2003年9月起訴維權。
【爭議焦點】法庭審理過程中,原告和第一、第二被告與第三、第四被告之間主要圍繞以下焦點展開:
一、原告與徐某某、章某夫婦之間的收養關系是否成立和有效。
第三、第四被告辯稱:原告與其養父之間的收養關系不成立。原告是棄嬰,依據《浙江省計劃生育條例》(修正)(1995)第四十五條"禁止非法收養。非法收養的,按計劃外生育處理"的規定。徐某某與章某將原告收養違反上述不得收養棄嬰的規定,因此收養關系不成立。即使當時收養關系成立,但原告養父母去世時原告才三歲,此後,原告就被生父母領回去撫養至今,已經與養父母脫離收養關系,而與生父母重新建立父母關系。所以,收養關系已經不存在。
原告認為:原告與徐某某、章某夫婦間的收養關系成立並合法有效。
1、從1987年9月原告出生第十五天起,原告就被徐某某、章某夫婦收養。這是原告生父母與徐某某、章某夫婦生前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且得到包括第三、第四被告在內的徐氏家族一致認可,並得到村委會的支持。原告的戶口簿、四被告的協議書和徐氏宗普等充分證明了這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十五條雖然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但《收養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原告被收養是在1987年9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部分"收養問題"第28條"親友、群眾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長期共同生活的,雖未辦理合法手續,也應按收養關系對待。"之規定,原告與徐、章夫婦之間的收養關系客觀存在並合法有效。
2、原告養父母去世時後,原告就被生父母撫養(監護)至今屬實。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法律並沒有規定養父母去世後,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然消失,也沒有規定未成年的養子女與生父母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然恢復。因此,第三、第四被告認為收養關系已經不存在的主張不能成立。
二、四被告簽訂協議書對徐某某、章某的遺產所作的處分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第四被告認為:第一、第二被告是原告的監護人,有權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四方簽訂"協議書",約定將徐某某、章某的遺產歸第三、第四被告所有,是原告生父母真實意思表示。所以,"協議書"合法有效。
原告認為:四被告簽訂"協議書",處分原告養父母遺產的行為無效。理由是:
1、原告養父母的遺產,依法應歸原告繼承,歸原告所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等規定,原告作為養父母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養父母的父母早已去世,原告就是其養父母徐某某夫婦遺產的唯一繼承人。因此,從原告養母、養父先後去世之時起,原告養父母的遺產就歸原告所有,屬原告的財產。
2、四被告簽訂"協議書"處分原告財產的協議內容無效。
如前所述,依照法律規定,1989年、1990年原告養母、養父先後去世之日起,其遺產即歸原告繼承和所有。但九年後的1999年9月(原告才13虛歲),四被告卻簽訂協議書,約定"原告養父遺產由親胞兄弟所有,原告徐某因未成年遺產歸屬問題由親生父母王某、金某作主,自願同意,原告不接(繼)承其養父遺產。"這一約定內容是違法的、無效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則意見》第10條規定,"監護人的主要職責是:(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 (2)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3)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下列民事行為無效:(五) 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之規定,監護人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有權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但不得進行有損或者可能損害被監護人利益的處分行為。四被告簽訂協議將原告所有的財產處分給第三、第四被告所有,直接侵害原告合法的財產權利,使原告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協議書處分原告財產的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禁止性規定,是違法的、無效的,應當予以撤銷。
三、原告養父母的遺產(三間房屋)是否應歸第三第四被告所有。
第三、第四被告認為:四被告於1999年9月簽訂"協議書"後,他們即依據該協議佔有、使用原告財產,至今已5年,依據法律規定,原告已經超過了二年的訴訟時效,三間房屋應歸他們所有。
原告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三、第四被告依據違法的、無效的"協議書"佔有、使用原告財產沒有法律依據。原告今年才16歲,在年滿20歲前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時效的限制。因此,不因兩被告已經實際佔有5 年而歸佔有人所有。
【法院認為】
法院經三次開庭審理後認為:原告與徐某某、章某之間所形成的收養關系,雖未按照有關收養的法律和政策辦理收養手續,但原告與徐某某夫婦之間已實際形成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且該關系也已被群眾所公認,並將原告作為徐某某夫婦的養女載入了徐氏宗譜,因此原告與徐某某夫婦之間的事實收養關系成立。本案所爭訟的財產房屋為徐某某登記所有,是徐某某婚前財產,且章某先於徐某某亡故,因此該房產應屬徐某某的個人遺產。原告作為徐某某夫婦的唯一法定繼承人,其對徐某某的遺產享有繼承權。被告王某、金某擅自處分未成年人的財產,與被告徐甲、徐乙簽訂的處分原告繼承權的協議書,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財產繼承權,故四被告於1999年9月所簽訂的協議書無效,徐某某的遺產應由原告依法繼承。現由被告徐甲、徐乙佔有的徐某某的遺產應歸還原告繼承和享有。原告請求確認四被告於1999年9月所簽訂的協議書中對徐某某遺產處分的內容無效及返還房屋的訴訟請求依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徐甲、徐乙的抗辯理由因無證據證明且依法無據,本院不予採信。
【判決、結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 、第六十一條的規定,法院判決如下:
一、確認四被告於1999年9月所簽訂的協議書中處分原告繼承權的內容無效。
二、被告徐甲、徐乙應在本判決生效後三個月內,將其所佔有的同堂村徐某某的遺產房屋三間返還原告繼承所有。
宣判後,被告徐甲、徐乙沒有上訴。但在判決書規定的時間內沒有自覺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經原告申請,二OO三年底已由法院強制執行到位。
【分析、建議】本案原告在其三歲時因養父母的不幸去世得到了遺產,在十二歲時因生父母和叔叔的行為而被剝奪,十六歲時求助於法律,依法使失去的財產失而復得。這無疑是一個成功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例。
本案最大的特點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不是別人,正是原告自己的生父母和叔叔。因此,在辦案過程中,就碰到了法律上的障礙:
1、監護人的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二) 兄、姐;(三)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 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的規定,本案原告養父母去世後,原告與生父母之間並不因此而自然恢復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生父母並不能自然成為原告的合法監護人。好在從養父母去世原告三歲時,生父母就事實上履行對原告的監護、撫養的義務,原告的親屬、村民委員會和群眾都無異議。到起訴時已經十三年。所以,原告的生父母是事實上的、合法的監護人,法院也沒提出異議。
2、訴訟主體的確定。因為簽訂協議、處分原告養父遺產的一方就是原告生父母,也就是原告的監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0條監護人的主要職責第(3)項"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之規定。當被監護人合法權益被侵害,需要維權時,依法應由監護人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但本案中,侵權人是原告的生父母(監護人),無疑是本案的被告。如果由生父母(監護人)代理訴訟,生父母當然以原告的身份出現。這樣,就成了自己告自己的狀況,這顯然是違背法理的。既然不能由監護人代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又應當由誰來履行監護責任,包括請律師代理呢?法律對此沒有規定。--這是目前法律的空白。如果要等到被侵害人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再自行主張權利,就會造成明知受侵害而不能維權的狀況,顯然不利於充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建議:下次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時,對監護人侵害被監護人權益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時,應當由誰代為履行監護職責作出明確規定,以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校園法律案例分析(一)
案例: 寒假過去又開學了,初一( 3)班郭老師在學生報到注冊的時候,又強調了發型問題。說實在話,"穿衣戴帽,各有一好",留什麼樣的發型本來是小得不能再小的事了,可現在許多學校又都把它當做一件不小的事來抓,其原因是指揮中學生留什麼發型的不是教委,不是學校,而是歌星、影星、球星,學生以他們的形象來定位,結果生源不擇優校的學生常給人"街道痞子"、"胡同串子"的感覺,郭老師強調發型問題是有原因的。
三天過去了,班裡的男生蘇某還是留著長長的中分。一天中午放學後,郭老師把他叫到辦公室。教師問:"老師給全班同學提的發型要求你知道嗎?這也是全校統一的要求,你知道嗎?""知道。"學生低聲回答。"知道?知道為什麼還不動?"聲調里老師帶著幾分氣。"我家裡不讓理,我也沒辦法。"學生理直氣壯。就這樣,師生對話的火葯味越來越濃。最後,老師拉開抽屜順手拿出一把剪子,嘴裡說著那我替你理吧,話到手到,蘇某中間的一綹頭發已剪下來了。蘇某一邊護著,一邊說:"得,得,我自己去理,行了吧。"說完跑出了辦公室。
蘇某回到家的時候,其父正在喝酒。看見兒子捂著頭走進來便大聲喝問,以為兒子又在外面打了架,惹事生非。當聽完事情原委後便借著幾分酒力,怒沖沖跑到學校興師問罪。見到郭老師開始還較理智,後來便破口大罵,在場的老師都為之瞪目。
正當大家紛紛上前勸解、家長還不依不饒的時候。一位兩鬢銀白、馬上要退休的女教師喬某走上前去,嘴裡說著"讓你無法無天"隨手就給了蘇父一個嘴巴,不知是這巴掌的功效還是蘇父的酒也該醒了,反正此後罵聲聽不見了,只是聽到蘇父反復強調:"正月里理頭死舅舅,又不是文化大革命,憑什麼給我孩子剃陰陽頭……。"此時外面已圍了不少人,為了化解矛盾,年級主任便把他們帶到校長室。
校長熱情地接待了他們,說來也巧校長剛剛學完有關教育法學的課程,聽完大家的陳述,覺得這是個比較典型的案例,藉此也是對大家進行法制教育的好機會。校長認為,化解矛盾的最好辦法是學法,使他們各知其錯。校長先對家長講,您看見孩子被剃了頭心裡不痛快,大家都可以理解,有意見也可以反映,但跑到學校來吵鬧、辱罵教師是不允許的,這是違法行為。校長說著打開《教師法》翻至第35條:"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賂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校長說完征詢家長意見:"您看咱這問題在學校解決好還是換個地方解決好?"家長趕緊表示自己錯了,願意賠禮道歉,說著站起來給郭老師深深鞠了一躬。
接著校長轉過身來對郭老師說:"您對學生嚴格要求,對工作認真負責是好的,但採取的方法不當,對學生的人格不夠尊重。"校長打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章找到第15條:"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就這一點來說,郭老師應該向學生道歉。此時郭老師已為自己一時間魯莽感到內疚,借著校長的話,誠懇地向學生和家長表示了歉意。 對老師喬某,校長笑著批評她說:"您站出來主持公道,這很不容易,但是您不該用違法行為制止違法行為。如果這樣下去那不就亂上加亂了嗎?"喬老師為人豪爽當即向家長道歉,並表示校長批評得對,自己遇事不冷靜,確實不應該。
案例分析: 對於本案中發生的行為,這位校長依據法律所作的分析已經很清楚了。通過這個案例我們需要看到的是,在學校教學活動中發生的類似事件比較普遍,象老師強行給學生剪發的事不僅僅是這一位老師的行為,家長到學校來"興師問罪"的事也多見於很多學校,當發生這類事情的時候,應該依照現有的法律來處理,雖然不是所有行為都有相應的具體法律條文,但我們也可以比照一些類似條文或者法律精神來解決,知法、懂法,具備法律意識是對每個公民的要求,大家遇事都能冷靜思考,注意以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對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程序非常重要,同時這也是保障自身權利的重要前提。
校園法律案例分析(二)
教師誤傷學生
案例: 在本案中,原告張欣欣,男, 10歲,某小學學生;被告為原告的教師王適之,男,28歲;第三人為原告所在學校和某鎮教辦。
原告訴稱: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節課時,由於我同桌不專心聽課,教師王適之使用竹製教鞭拍擊學生陳某桌面,以示教訓陳某,不料打斷教鞭頭。致碎片飛插入我的左眼瞼及眼球角膜內,後經治療,也未見效。1992年7月13日經縣人民醫院檢查,診斷為眼外傷,瞳孔閉鎖。1992年8月20日,再到某眼科醫院檢查診斷為陳舊性眼球鈍傷(角膜血染)。現要求被告賠償我的葯費、親屬的誤工費1800元、傷殘生活補助費27500元,共30450元。
被告辯稱:我當時在執行公務(上課),用教鞭擊課桌,以示警告違紀學生,不料教鞭破裂飛出碎末刺著原告的左眼皮上,後來原告自己拔下,但當時我未發覺,後我知道原告眼傷曾向學校領導及班主任多次提議去醫院檢查治療,而原告家屬卻說:只是熱毒嚴重,不用麻煩了。後由於不及時找專科醫院治療,才導致眼睛失明。因此,我不應負全責。
第三人述稱:原、被告所述的受傷、治療過程都是事實。由於被告的行為是過失行為,不是故意造成原告眼睛失明的,所以我們希望合情合理解決。
經人民法院審理查明: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節數學課時,被告王適之檢查學生背誦乘法口訣,因學生陳某不能背誦,且東張西望,被告王適之便用教鞭拍擊陳的課桌以示警告集中精神。但在拍擊時,不料有一粒比牙簽還細小的竹屑飛插入陳的同桌即原告左眼眉毛下的眼皮(因原告身體不舒服而伏在桌上),原告即撥出,當覺得痛和出血時便小聲哭。後被告發現即停止上課來問及病否和察看眼睛,並叫原告到衛生站看病。由於當時原告不願去,結果到中午放學時才由班主任用自行車送回家,第二天原告繼續堅持上學。開始一、兩天家長認為問題不大,自以為是熱毒所致而未引起重視。後原告覺得眼睛很疼且睜不開,原告親屬即帶原告到衛生站、衛生院、人民醫院等地去治療,期間,共用去醫葯費221.06元。後由於病情沒有好轉,相反惡化,才於1992年7月13日到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眼外傷,瞳孔閉鎖,用去醫葯費共339元。上述有葯費的單據共560.06元,無單據的668元。1992年8月20日經雙方同意,由被告出資與原告到廣州中山醫學院眼科門診再次檢查,診斷為陳舊性眼球鈍份(角膜血染)。在整個醫療過程中,共用去人民幣1248元,其中被告支付600元(含去廠州檢查的200元)。1992年9月6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醫葯費、誤工費及傷殘生活補助費共30450元。
法院認為:被告造成原告傷害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原告要求被告賠償葯費、誤工補助及生活費,本院應予支持。在整個事故中,雖然被告沒有主觀上的故意,但客觀上已造成原告左眼完全失明,成了終身殘廢,被告應負主要責任。由於損害是在教學過程中發生的,因此第三人也應負一定責任。案經調解,雙方各持己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119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7條的規定,判決如下:由被告王適之一次性賠償醫葯費、誤工費及傷殘後的生活費 3600元(含已支付的600元),第三人賠償人民幣2000元,合共5600元給原告張欣欣。本案受理費50元,由被告負擔。
案例分析: 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和管理學生過程中,有時會因故意或過失而對學生的身體造成傷害。傷害發生後,往往會引起賠償訴訟。原告是確定的,是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學生,但被告的確定卻比較復雜。起來說來,有這么幾種情況:( 1)被告為學校;(2)被告為教師;(3)學校和教師為共同被告;(4)學校為被告,教師為第三人;(5)教師為被告,學校為第三人。本案例反映的是第五種情況。本書贊同第一種做法, 以為將學校列為被告,由其承擔賠償責任比較合宜,因教師對學生造成損害是教師的職務行為導致的。但這絕不是說教師不負任何責任,除負行政責任外,還應負民事賠償責任,學校可在履行賠償義務後,向教師追償學校所賠償的部分或個部費用。
校園法律案例分析(三)
老師擅拆學生信件致學生墜樓
案例:
原告:楊新宇,男, 18歲,天津市第48中學學生,住天津市河北區獅子林大街10號。
被告:天津市第 48中學
法定代表人:楊復興,校長。
第三人:王斌,男, 53歲,天津市第48中學教員、班主任。
第三人:陳利民,男, 23歲,天津市第48中學教員、校團隊書記。
第三人:楊國祥,男, 44歲,系楊新宇之父。
原告楊新宇向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 1988年10月26日下午,我因故未上第二節課,班主任王斌乘我不在教室,隨意翻弄我的書包,從錢夾里翻出校外女生給我的信件,並將信件和書包拿到辦公室。我得知後,前去索要,王斌令我將信件說清楚,否則不給我書包。為防信件內容擴散,我拿起信和書包欲走,王斌不讓走。學校團隊書記陳利民趕來,揪住我搶奪信件。我急忙將信塞入口中。陳利民即拳擊我面部,並摳我嘴,因未能搶到信,便將我挾持到三樓閱覽室內,反鎖屋門。為擺脫教師對我的毆打,我躍上窗檯,想從窗戶逃脫。此時,聽到一教師驚叫,我慌忙從三樓窗戶墜落樓外,造成多處骨折、肺出血等嚴重後果。除被告已墊付部分醫療費用外,仍有父母因陪伴誤工減少收入及營養費等計1300餘元的損失。要求被告負擔我治傷支出的一切費用,補償我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帶來的經濟損失,並負責解決我今後的生活出路問題。
被告天津市第 48中學辯稱:原告無故曠課,班主任王斌為防其放在課桌內的東西丟失,將原告的書包、錢包拿到辦公室。因恐錢包內有錢,便打開錢包,發現未封口的信封,抽出信紙,見是原告早戀情書,即放在桌上。此時原告闖進辦公室,王斌與其談話,了解曠課原因,並進行說服教育。原告拒不服教,猛然將放在桌上的情書奪走,放入口中,拿起書包便走。王斌阻止,被原告推倒。此間,陳利民在四樓聽到聲響,快步趕到三樓察看,將原告面對面抱住,因見原告嘴特別鼓,臉色蒼白,恐其噎著,便用手摳其嘴裡的東西。原告用頭頂撞並撕扯陳利民的衣服,力圖掙脫,雙方拉扯到閱覽室,陳利民讓原告把嘴裡的東西吐到屋內爐里燒掉,原告便先進屋。當楊穎強老師進去時,發現原告已站在樓窗上,便上前拽其腿,讓其下來。原告將楊老師蹬倒在地。楊驚呼時,教務處張主任聞聲趕來,撲到窗前,只見原告兩手攀抓外窗檯,從左側向右側移動,由於腳下無可蹬踏而失落地面。原告傷現已痊癒,我校為其墊付了 2698.83元費用。原告墜樓系自身所為,與校方教育無因果關系,其後果應由其自負。要求原告返還學校已墊付的全部費用。
第三人王斌、陳利民認為被告所述屬實,並提出自己系履行職務,並無不當。
第三人楊國祥提出:王斌擅自拆看原告信件,已構成對原告人格的侵犯;陳利民採用暴力手段搶奪信件,毆打原告,對原告墜樓有直接責任。原告治傷所花費用應由被告承擔。
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楊新宇原系被告學校初三( 2)班學生,王斌系該班班主任,陳利民系被告學校團隊書記。事故發生時,楊新宇16歲。1988年10月26日下午第2、3節課,原告曠課。王斌去教室時,發現原告不在,因見原告書包及錢夾在課桌內,在察看錢夾時發現原告早戀情書,便將書包、錢夾、信件拿到辦公室。原告在第3節課期間回來上課,知其書包被班主任拿走,便前去索要。王斌讓原告說清早戀情書問題,原告拒談,並搶奪了部分信件及書包要走,被王斌抓住不放。而後陳利民趕到,將原告抱住。原告即將信塞入口中。陳利民摳原告的嘴,未能摳出信。原告力圖掙脫,雙方撕拽進入三樓閱覽室內。此時,校方在場人員提出,讓原告將信吐到閱覽室裡屋爐內燒掉。原告便含信進入裡屋。當圖書管理員楊穎強進入裡屋,發現原告已站在窗檯上,便上前阻攔,被原告蹬倒。原告從三樓窗戶逃脫摔傷,致右肋骨幹骨折、第六胸椎壓縮骨折、骨盆骨折、肺挫傷。經住院治療傷已痊癒。原告住院期間,被告墊付了醫葯費、住院費1830.83元、護理費768元、營養費100元,共計2698.83元。此外,原告母親因陪伴誤工減少收入1044.16元。
河北區人民法院認為:原告在,學校上學期間,應當遵守校規校紀,服從學校管理,不應擅自曠課,過早戀愛。由於原告違反了校規,王斌作為班主任在查課時發現原告曠課及情書,擬對原告進行教育是正確的,並非屬於私拆信件行為。但在原告搶走信件時,王斌不夠冷靜,方法過於簡單。陳利民身為教師,遇事應採取說服教育方法,但當原告將信件塞入口中後,卻同原告撕扯,並採取強制摳嘴措施,以令其吐出信件,顯屬不當,況且原告此時尚未成年,從精神及心理上易產生逆反心態,致使原告急於脫離現場,故應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原告此時雖未成年,但處於限制行為能力階段,應預見到從窗戶逃脫有危險,卻不顧阻攔,堅持從窗逃脫,應負主要責任。王斌、陳利民管教原告屬於職務行為,其應承擔的責任由被告承擔。被告對原告治療期間墊付之款,應負擔其中一部分,其餘由原告負擔。因原告目前尚無經濟收入,原告負擔的部分,應由其父第三人楊國祥退還給被告。根據《中華入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43條、第119條、第131條之規定,於1990年5月17日判決如下:(1)原告因傷所花用醫葯費用、住院?/pre>
⑷ 《刑事偵緝檔案》系列詳細每集劇情簡介
我沒有找到分集介紹,只有每個案件的介紹,可以嗎?
**主要人物演員表:
張大勇—陶大宇
李忠義—梁榮忠
高 婕—郭可盈
容金枝—蘇玉華
藍嘉文—郭藹鳴
柏恩桐—陳法蓉
李思龍—鍾麗淇
司徒莎莎—楊婉儀
高 敏—陳美琪
朱秀筠—羅冠蘭
翟永田—廖啟智
雷肖鳳—林漪琪
丁守禮—樓南光
孟 波—葉震聲
毛德芬—何嘉麗
陸國興—黃文標
傅金榮—張松枝
盧冰冰—溫裕紅
姜千松—劉永晉
江宇軒—陳啟泰
方昭榮—麥長青
潘子韜—蔡子健
詹百鴻—金興賢
朱秀娟—蘇杏璇
棠 棠—王美棋
恆 恆—胡耀峰
姨 婆—馮瑞珍
張百川—劉 丹
張小柔—黃 悅
張日飛—海俊傑
伯 娘—夏 萍
潘老總—郭德信
阿Ben—黃振寧
阿Cat—唐葳娜
Thomas胡—羅君左
第一部
檔案一:殺人案中案
**案情:周晉傑和李文芳夫婦開車意外撞死一女子,李文芳慫恿周晉傑將此女子屍體偽裝成自己的屍體,由周晉傑出面認屍,企圖騙取保險金,更砍下自己手指留在現場以迷惑警方。周晉傑一方面去認屍,一方面將妻子藏在郊外小屋中,誰料周晉傑一心想要擺脫的情婦Daisy跟蹤而至,殺了李文芳。
**演 員:
周晉傑—李成昌
李文芳—崔嘉寶
Daisy —梁詠琳
檔案二:天使殺人
**案情:鍾潔兒誤服葯物產下畸形兒,偷偷送給了孤兒院,而後嫁入名門。此事被秘聞記者胡森知道,想要勒索她。鍾潔兒妹妹鍾可兒為了姐姐,巧妙利用忠義做時間證人,用箭射死了胡森。
**感想:這個案件的案中人可兒是忠義的第一任女朋友,我很喜歡她,蔣文瑞演的不錯,尤其是最後她被警車帶走的一幕很感人。另外這個案件中的姐妹情深也很感人。可兒還曾演過張智霖版射鵰中的瑛姑,感覺她還是現代裝好看。
**評 分:5分
**演 員:
鍾可兒—蔣文瑞
鍾潔兒—李桂英
姐 夫—艾 威
ANGEL—黃鳳瓊
檔案三:假殉情真謀殺
**案情:王謝婉婷為了嫁給王維安,害死了戀人鄧峰。婚後,她發現丈夫王維安愛上了藍恩美,一氣之下與JOHN發生婚外情。最後,他為留住丈夫,擺脫情夫,就殺了藍恩美和JOHN,並造成他倆殉情的假象。高婕不相信好友藍恩美會愛上洋人,便讓姐姐幫忙假扮藍恩美的靈魂,讓警方為其翻案。
**感想:這個案件是高婕翻查出來的,案中人分別是高婕的好朋友和上司。總以為王維安會愛上高婕,沒想到在第二部中兩人真有發展。這個案件中看到了久違的張延和鍾漢良。
**評 分:4分
**演 員:
王維安—蔣志光
王謝婉婷-麥翠嫻
藍恩美—張 延
藍思智—鍾漢良
藍 父—蔡國慶
鄧 峰—馬德鍾
鄧 母—馮素波
J O H N—河國榮
檔案四:錄影帶的秘密
**案情:舞女白媚分別以迷葯誘惑程家希、何子明、劉永富和丁守禮與其發生關系,再繼以錄影帶勒索。程太太、何太太、劉太太三人背著丈夫聯手將白媚打傷,後因害怕離開。白媚情人王強來到後為財產問題將白媚殺害。
**感想:大勇上司的丈夫牽涉進此案。三位當事人的太太很可憐,舞女很可惡。
**評 分:5分
**演 員:
白 媚—張慧儀
程家希—劉 江
程太太—韓瑪麗
何子明—鄧英敏
何太太—溫雙燕
劉永富—梁建平
劉太太—陳曉雲
王 強—郭政鴻
檔案五:假戲真做
**案情:高敏為了測試丈夫簡志超對女兒棠棠的親情,遂和母親合謀假意綁架了棠棠,誰料棠棠真被綁架。原來簡志超的弟弟簡志遠知道喬楚喜歡大嫂高敏,遂慫恿他綁架了棠棠。簡志超交贖金時認出喬楚,於是被殺滅口。喬楚一心想和高敏遠走高飛,簡志遠怕他泄露綁架機密,自己分不到家產,就將喬楚殺害,並設計嫁禍高敏。
**感想:陳美琪在「監證實錄」中也演了一個類似的角色:女主角的姐姐,前任男友和現任丈夫都死於同一個案件;更巧的是,駱應鈞在「監證實錄」中演她前任男友,兇手是他哥哥,在這里又演她現任丈夫,兇手是他弟弟!
**評 分:7分
**演 員:
高 敏—陳美琪
喬 楚—夏韶聲
簡志超—駱應鈞
簡志遠—陳嘉輝
郭安妮—吳列華
作者: gallenvaw 2005-11-7 04:52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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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刑事震偵緝檔案I、II、III全攻略
第二部
檔案一:致命誘惑
**案情:湯家齊得知孩子並非自己親生,更聞到妻子何碧珊身上的由情人送的Envy香水味,所以憎恨一切用Envy香水的女人,並先後奸殺了三個。案發當日沈郎維曾與死者接觸,但案發之時沈在與有夫之婦徐佩芝幽會,為維護佩芝,他堅持不肯透漏自己的行蹤,故遭警察懷疑。後藍嘉文塗上Envy香水,誘出真正兇手湯家齊!
**感想:高婕的舅舅沈郎維牽涉進此案。兇手一猜就知道是湯家齊,因為是林家棟演的。這個案件和「監證實錄」第一部的第一個案件相似,都是丈夫因為妻子用情夫送的香水而濫殺無辜。
**評 分:6分
**演 員:
湯家齊—林家棟
何碧珊—林其欣
沈郎維—單立文
徐佩芝—莫可欣
芝丈夫—李龍基
劉約瑟—楊瑞麟
檔案二:毀屍滅跡
**案情:馬成昌開車意外撞死曹兆貞的女兒,其情婦袁天麗為其頂罪,後被判無罪釋放。曹兆貞為替女兒報仇,得知袁天麗是馬成昌的情婦後決定揭發他們,反被馬成昌殺死,並造成屍體是袁天麗的跡象,企圖瞞天過海。因無證據,所以高婕只好寫了篇類似的小說,暗示馬成昌早晚會殺袁天麗滅口,以此來挑撥他倆。果然後來馬成昌和袁天麗內訌,在馬准備殺袁的時候,馬突然毒發身亡。原來馬成昌的妻子葉紅早知他在外面有女人,為報復所以在他的通心粉中下了毒。
**感想:案中人曹兆貞曾找高婕要求寫報道。最後多虧高婕寫小說挑撥兇手才使他們內訌最終被抓。文潔雲演了一個因失去女兒而變得有點神經質的可憐母親,很出色。
**評 分:7分
**演 員:
曹兆貞—文潔雲
馬成昌—黎漢持
袁天麗—吳詠紅
葉 紅—李麗麗
檔案三:復活
**案情:喪標搶劫銀行的錢得手但中槍,林天生殺了喪標將錢居為己有偷藏起來,卻被李漢強和李細雄、李招財、李華翠四人發現,偷偷將錢瓜分。周麗荷逃婚去美國,眾人卻以為林天生殺了她。李漢強等四人將計就計,在林天生約他們談判的時候殺了林天生,並造成他是因殺麗荷而內疚自殺的假象。誰料七年後,周麗荷回來了,一切都推翻!林天生的父親林福猜到事情真相,向李漢強等勒索,反被殺。推測出事實真相的周麗荷和李忠義也險些被殺滅口,幸好大勇等及時趕到。
**感想:案中人都是忠義兒時的夥伴!這個案件個人感覺意思不大,甚至有點故弄玄虛。
**評 分:4分
**演 員:
周麗荷—陳梅馨
李漢強—黃智賢
許秋萍—胡攖汶
伯 父—鄭 雷
伯 娘—夏 萍
林天生—王啟德
李細雄—蔣 克
李招財—鄭家生
李華翠—鄧麗文
喪 標—黃偉輝
檔案四:難為了爸爸
**案情:梁錦東為向當年抓獲自己貪污贓款的同事程根報復,綁架了他的弱智兒子,要五百萬贖金。為了救回兒子,程根不得不再綁架珠寶大王的孫子趙家俊。後在張大勇的感化下,程根投案自首。
**感 想:案中人程根算是大勇進入警戒的師傅。真的是難為了爸爸!
**評 分:4分
**演 員:
程 根—劉家輝
梁錦東—梁少狄
趙陳玉卿—黃愷欣
檔案五:兒子的十字
**案情:繼父杜忠良強奸了方昭惠,昭惠殺了杜忠良,方昭榮替妹妹埋屍,並將精神失常的妹妹送去了修女院。一直以來,宋甘蘭都以為杜忠良是好人,再加上女兒失蹤,為此常與兒子方昭榮發生矛盾。杜忠良的屍體發現後,他以前的又一情婦趙潔冰找上門來指責宋甘蘭是殺人兇手,並差點殺害宋。為了不讓警方繼續查下去以至查出妹妹方昭惠是真正兇手,方昭榮自首承認自己是殺母殺繼父的兇手。後一切真相大白,方昭惠也恢復正常,並被判無罪。
**感想:案中人方昭榮是警局監證科的。羅蘭演的很好,她演惡人和可憐人都有一手。杜忠良也太可惡。但最後冒出來一個雜貨店老闆娘趙潔冰感覺有點突然,不太合情理!
**評 分:6分
**演 員:
方昭榮—麥長青
方昭惠—鄭 靜、
宋甘蘭—羅 蘭
麥曉欣—陳芷菁
杜忠良—方 傑
趙潔冰—鄭少萍
吳修女—廖麗麗
檔案六:死亡預告
**案情:謝楓與經理人蔡子修是同性戀關系,被秘聞記者拍下照片勒索。蔡子修為了謝楓殺死記者滅口。後謝楓愛上高敏並決定與之訂婚,准備過正常人的生活。蔡子修故意弄壞道具想害高敏,誰料楊莉莉成了替死鬼。謝楓正式與蔡子修分手,懷恨在心的子修將道具槍換成真槍。在片場槍戰戲中,高敏用這把真槍殺死了謝楓。後幸好藍嘉文在一卷膠卷中發現謝楓與子修被偷拍的照片,才知道了真正兇手!
作者: gallenvaw 2005-11-7 04:52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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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刑事震偵緝檔案I、II、III全攻略
**感想:這個案件絕對精彩!「道具槍射出真子彈」令人想起了某位已故大明星。高敏也算倒霉,前任男友和現任丈夫死後,好不容易遇到一個相愛的,唉…… 謝楓是個好人,張國強演的不錯,另外李家強的女裝也很嫵媚。
**評 分:9分
**演 員:
高 敏—陳美琪
謝 楓—張國強
蔡子修—李家強
楊莉莉—樊亦敏
珠 姐—余慕蓮
檔案七:第三個女人
**案情:關亞倫的妻子姚美寶和情婦施淑君忍受不了關亞倫的折磨,決定合謀殺死關:八點的時候施淑君身穿紅衣開車接走關亞倫到十四鄉將其毒死,此時姚美寶在西貢教人插花;十點的時候姚美寶到十四鄉穿上紅衣將關亞倫的屍體運到大灣仔遺棄,此時施淑君在和牌友們打牌。警方按照常理推論,紅衣女子完成整個殺人棄屍步驟需要兩個多小時,而姚美寶和施淑君在八點和十點的時候都分別有時間證人,所以紅衣女子應該是第三個女人!豈料這第三個女人就是她倆分上下集扮演的!
**感想:這是一個為數不多的沒有發生在主角親友身上的案件,乍看不精彩,但最後揭露真相的時候真是不能不為她倆的設局手段感嘆!好久不見魏秋樺,還是那麼有氣質!
**評 分:8分
**演 員:
姚美寶—魏秋樺
施淑君—曹 眾
關亞倫—戴志偉
陳少力—李家聲
陳 勝—秦 煌
檔案八:寸草心
**案情:舞女楊曉菁為了籌錢替女兒治病,殺死嫖客胡兆宗,但不巧被曾志佳撞見。曾志佳讓屬下莫日飛幫她做時間證人,但條件是她必須幫他再殺另外一個人曾百年。當楊曉菁給曾百年下毒後,卻再次被人撞見。楊曉菁知道這次一定跑不掉,為了女兒的將來。於是她決定自殺,然後布置成被曾志佳殺人滅口的局,以此來換取一筆保險金,給她女兒將來用。
**感想:不能說這是一個絕對精彩的案件,但肯定這是一個絕對感人的故事!高婕曾為案中人楊曉菁的女兒楊小冬寫過募捐的報道,也算是與主角有關系吧!導演是用了先抑後揚的表現方法,先突出楊嘵菁的勢利自私的假象,後來又通過她的一封遺書,將她的偉大形象完全樹立了起來。陳秀珠當年曾演任盈盈和晶晶等角色而風光過一時,後沉寂了多年,復出後演了些潑婦、二娘類的配角,不見當年風采,但在這個單元中又看到了她不遜於當年的演技!
**評 分:8分
**演 員:
楊曉菁—陳秀珠
曾志佳—歐紹偉
洪綺華—簫玉燕
曾百年—張英才
曾明珠—溫雙燕
陳祥光—鄧英敏
莫日飛—羅 維
胡兆宗—麥子雲
羅醫生—蘇恩磁
外 婆—馮素波
檔案九:真相
**案情:兩年前,英國,藍嘉永放火燒死了妹妹藍嘉文變心的戀人羅保康和情敵凌雅絲,但眾人都以為藍嘉文就是兇手。後來藍嘉文因為腦膜炎失去了記憶,忘記了這段往事。兩年後,香港,凌雅絲的妹妹凌祖絲認出藍嘉文,欲揭發她,被藍嘉永失手殺死;凌祖絲的男友拿英國寄來的證據勒索藍嘉永,亦被殺之滅口。最後藍嘉永跳樓身亡。藍嘉文設局殺大勇和高婕,但緊要關頭恢復記憶,救出他倆,自己抽身出國而去!
**感想:本來非常喜歡暗戀大勇時的嘉文;但當了大勇女友後,變得有點討厭了。她的哥哥嘉永愛妹心切,先後殺了四個人,最後墜樓身亡的那一幕很摻,很可憐,也很可惜。
**評 分:6分
**演 員:
藍嘉文—郭藹鳴
藍嘉永—李國麟
凌祖絲—鍾潔儀
凌雅絲—康 華
羅保康—何英偉
檔案十:花殺
**案情:周詠欣因為姐姐許詠琳不肯收留以致被繼父強奸,懷恨在心。到香港後,又發現姐夫王志淘和葉子晴的姦情。王志淘後又和周詠欣發生關系,並由欣策劃決定殺死許詠琳奪遺產:王志淘殺死妻子後乘地鐵來警局,並謊稱是自己開車來的(因為自己開車比較慢,這樣就有不在案發現場的時間證據)。後周詠欣又殺死王志淘進一步奪遺產。由於容金枝在地鐵站撞到過王志淘,欣怕她認出淘,所以又開車撞死金枝滅口!
**感想:要不是最後金枝被撞死滅口,這也算是一個與主角沒關系的案件。以前的案件我八九不離十都可以猜到誰是兇手,但這次走眼,沒想到那個純情的妹妹就是殘忍的兇手!
作者: gallenvaw 2005-11-7 04:52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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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刑事震偵緝檔案I、II、III全攻略
**評 分:7分
**演 員:
王志淘—張兆輝
許詠琳—馮曉文
周詠欣—張沅薇
葉子晴—鄭秀文
檔案十一:伯思教育中心
**案情:端木紫因為和康寶琪發生同性戀情,被父親橡膠大王端木宏趕出新加坡,來到香港。在香港,端木紫被伯思教育中心的同事鄧錦源、郭志南、馬偉森迷奸,後自殺身亡。為了給端木紫報仇,康寶琪和端木宏進入伯思教育中心工作,並先後設計將鄧、郭、馬三人殺死。後端木宏被捕,康寶琪開槍自殺。
**感想:案中人是高婕所參加的培訓班的老師。看到久違的「柯鎮惡」江毅和「李莫愁」雪梨,我就知道他倆一定有份參與案件。這又是一個關於同性戀的案件,在放映室殺郭志南那一段尤其吸引人!
**評 分:9分
**演 員:
康寶琪—雪 梨
端木紫—陳佩珊
陳仲/端木宏—江 毅
鄧錦源—魯振順
郭志南—鄭柏麟
馬偉森—艾 威
葉子晴—鄭秀文
檔案十二:白色象徵
**案情:醫生王忠信和院長倪博彥由於工作失誤,先後害死何成材的妻子蘇彩玉,使周永健的妻子黎美賢患上腸癌。護士林采妮為了報復拋棄她的王忠信,將真相告訴周永健,周永健情緒激憤之下殺死林采妮。後周永健又殺死倪博彥和王忠信,嫁禍何成材,並殺死他。在這之前,倪、王二人怕高婕調查林采妮之死而在她和大勇的婚禮上下毒手,令高婕失去記憶,致使她與大勇有情人難成眷屬!
**感想:案中人林采妮是高婕的老同學。沒想到麥家琪也演電視劇。這個案件不很吸引人,但就因為這個案件,高婕失憶了。
**評 分:6分
**演 員:
周永健—魏駿傑
黎美賢—黃紀瑩
何成材—黎耀祥
蘇彩玉—陳安瑩
林彩妮—麥家琪
王忠信—詹秉熙
倪博彥—江 漢
倪太太—馬海倫
葉子晴—鄭秀文
第三部
檔案一:北京狂情
**案情:王浩生一方面和情婦藍青布下天仙局勒索石少維,一方面以過失害人的把柄威脅並霸佔寧倩華。寧倩華的戀人何志宏擄走與寧倩華長的一模一樣的高婕,決定利用她的身份調包將寧倩華救出北京,卻被王浩生撞見,打鬥中寧倩華殺死王,高婕成為疑兇。寧倩華來到香港後,身份被高敏識穿,於是何志宏又決定謀殺高敏滅口!
**感想:這個案件本身不吸引人(我也不很喜歡以長相像為主題的案件),吸引人的是這是和北京公安一起合作破案的,可能是為了配合當年香港回歸祖國。程小龍演一個北京公安喬進演的很像很好,還有演喬進媽媽居委會伏大姐的也很面熟。最後寧倩華與何志宏被壓赴刑場槍決的那一段拍得也很好。
**評 分:4分
**演 員:
何志宏—譚耀文
寧倩華/高婕—郭可盈
喬 進—程小龍
於小愉—吳美珩
伏照紅—吳素琴
王浩生—梁建平
藍 青—藍天櫻
石少維—張錦程
檔案二:幻海情緣
**案情:郭樹新拋棄了懷孕的鄭素心,鄭素心嫁給呂世豪後,生下郭樹新的女兒呂展眉。鄭素心死後,呂世豪思妻心切,酒後誤將呂展眉當成鄭素心強奸了她。郭樹新知道後,以此勒索呂世豪。呂展眉假意委蛇於呂世豪,卻設計將他害死,嫁禍給生父郭樹新並殺死了他。
**感想:案中人呂展眉是忠義的新女朋友。忠義真倒霉,第一部和第三部的第二個案件都是他女朋友乾的!無論看刑偵劇的經驗有多豐富,不到最後,估計沒人會猜出這個案件的真相。明明知道呂展眉肯定是兇手,但就是不知道她是怎麼殺人的和為什麼殺人。這個案件也告訴我,以後到旅遊景點的山上,得先看看護欄的鐵鏈緊不緊。不要像呂世豪一樣,手撐在鐵鏈上,鐵鏈一松,整個人就滾下山了。
**評 分:9分
**演 員:
呂展眉/鄭素心—湯寶如
呂世豪—劉 江
郭樹新—黎彼德
呂展茹—林嘉麗
呂展其—劉永健
檔案三:目露凶光
**案情:美食家王定邦決定和妻子離婚,與情人沈若玫在一起,卻不幸被美食廚藝大賽的選手余碧玲間接害死。沈若玫決定為王定邦報仇。她假意接近余碧玲,將其騙至清水灣的家中殺害,又利用搬運工人將她的屍體運回余碧玲自己美景灣的家中。而一向與余碧玲不和的朱秀筠則成為殺人嫌疑犯。
作者: gallenvaw 2005-11-7 04:52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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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刑事震偵緝檔案I、II、III全攻略
**感想:案中嫌疑犯朱秀筠是高婕的阿姨。她為整部劇增添了不少喜劇氣氛。但劇中有個小BUG,朱秀筠在廚藝大賽吵架時燙傷的是左手,可後來包紮的卻是右手!
**評 分:7分
**演 員:
朱秀筠—羅冠蘭
沈若玫—楊玉梅
余碧玲—呂有慧
王定邦—楊瑞麟
王 妻—蕭玉燕
檔案四:愛恨糾纏
**案情:柏恩霖勾引姐夫許偉廉與之發生關系,被姐姐柏恩桐和男朋友蔡志劍發現。柏恩桐和蔡志劍一氣之下來到澳門,卻被柏恩霖和許偉廉誤以為他倆有姦情。蔡志劍為了柏恩霖虧空公款,而柏恩霖卻卷錢潛逃,蔡志劍一怒之下殺了柏恩霖,並准備殺許偉廉,反被許偉廉失手殺死。柏恩桐深愛丈夫許偉廉,於是千方百計為他隱瞞。最後許偉廉逃跑時撞車身亡。
**感想:案中人柏恩桐、柏恩霖、許偉廉、蔡志劍的愛恨糾纏!吸引人的是柏恩桐認屍後的古怪表現。
**評 分:5分
**演 員:
柏恩桐—陳法蓉
柏恩霖—鍾慧儀
許偉廉—郭政鴻
蔡志劍—莫家堯
檔案五:密室奇案
**案情:程守安幼時因為保護弟弟程守望而被繼母打成痴呆,並且一看到蝴蝶就會發狂。司徒莎莎的母親決定與丈夫的弟弟司徒亮私奔遭拒絕,後因為蝴蝶絲巾不幸被程守安殺死。程守望替兄長布置成密室自殺案。十八年後,高級督察詹百鴻的兒女詹翠兒又因為帶蝴蝶飾品而被程守安發狂殺死。程守望因為維護哥哥,所以不得不撒謊誤導警方。結案後,程守安被判無罪,詹百鴻酒後醉言,派人進精神病院將程守安推下高樓害死!
**感想:這個案件由李忠義的新女友司徒莎莎想替母親翻案而起。詹百鴻也是由這個案件開始走上不歸路的。的確,被瘋子殺死是很不值!另外,何寶生很帥。
**評 分:6分
**演 員:
程守望—何寶生
司徒莎莎—楊婉儀
程守安—李鴻傑
詹翠兒—汪 琳
詹百鴻—金興賢
司徒亮—李耀敬
司徒奶奶—黎宣
檔案六:誰明浪子心
**案情:莫詠希在婚前被葉威強奸,嫁給鍾文愷後生下葉威的兒子波波,並被葉威勒索。莫詠希找以前在外國時的男朋友張日飛幫忙,反被鍾文愷誤會他倆有姦情。波波車禍死後,鍾文愷更以為波波是莫詠希和張日飛的私生子。鍾文愷在悲痛之際與麥可卿發生了關系,兩人更進一步合謀殺死了莫詠希和張日飛。
**感想:很討厭張大勇在這一單元中的表現,經常對高婕發脾氣,無理取鬧,就算死了弟弟也用不著全天下的人都遷就他呀!況且張日飛死之前,張大勇對他還不如高婕對他好。應該是張大勇自己反省,起碼他沒理由對高婕發脾氣。不過日飛死的是很慘!忽然發現海俊傑比較帥,可能是因為身高的問題吧,不然他應該會紅的。據說他是陳慧珊的表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評 分:8分
**演 員:
張日飛—海俊傑
鍾文愷—李成昌
莫詠希—簡佩筠
麥可卿—鄺文珣
檔案七:魔法幻影
**案情:大富商翁文偉強奸了丁漢昌的妻子梁秋怡,並使梁秋怡生下女兒丁小容,由丁氏夫婦撫養。丁小容慢慢長大,丁漢昌越發自卑,再加上生意失敗而翁文偉不肯借錢,於是決定報復!丁漢昌綁架了丁小容和翁文偉的兒子翁家勤,並千方百計使警方認為綁架者是翁家勤。得到贖款後,丁漢昌又想放火燒死丁小容和翁家勤滅口。
**感想:這個案件與主角無關,但案件設計絕對精彩,繞來繞去,原來可憐的養父居然就是綁架者!
**評 分:8分
**演 員:
丁漢昌—羅浩楷
丁梁秋怡—方伊琪
翁文偉—王 偉
董天娜—馬菁宜
翁家勤—洪天明
檔案八:奪命神棍
**案情:譚志朗的父母因為相信邪教天玄社,延誤治病而死。譚志朗學醫歸來,見牛背洲的居民仍然受天玄社的荼毒,於是決定鏟除天玄社。他分別用水淹、火燒、土埋的方式計劃殺死了天玄社創始人雲告天的兩個孫女和私生女彩虹,以應驗天玄社的毒咒,後又殺死了知情人熊健日以及雲告天本人。雲告天外孫曹向東早知譚志郎是兇手,但他故意替他掩飾罪證,好讓他繼續殺雲家的人,而自己則可以繼承遺產。
作者: gallenvaw 2005-11-7 04:52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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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刑事震偵緝檔案I、II、III全攻略
**感想:這也是刑偵系列中最精彩的案件之一,整個案件發生在一個神秘陰森的島上,案中人是柏恩桐一家。有點像以前外國的一部懸疑連續劇「圈套」,一個大家族的人一個個死去,最後沒死的那個就是兇手!另外,幾個人的死法也令人意想不到,一個是發現屍體時其實死者沒死,而是兇手當著警察的面殺死的;而另一個密室擄人殺人,卻是死者死前自願跑出去找兇手的。
**評 分:9分
**演 員:
柏恩桐—陳法蓉
曹向東—錢嘉樂
譚志郎—馬德鍾
熊健日—李家強
雲告天—蔡國慶
雲寶瓊—梁詠琳
梁智匡—陳榮駿
彩 虹—劉美珊
檔案九:爸爸對不起
**案情:陸國基在越南戰爭時得到一顆寶石,因為得之無道而一直心神不安,便送給了戰友方崇業,從此消失。陸國基的兒子趙竟成和妻子嫻姐以為方崇業害死了他,決定報仇。趙竟成長大後娶了方崇業的女兒方念晴,並與方崇業的助理ERICA勾搭成奸。後趙竟成得知方崇業的新夫人蔣瑤是女同性戀,且情殺過林小蔓,於是讓ERICA勾引蔣瑤,並說服她一起殺害了方崇業,後又殺死蔣瑤讓其當替死鬼。最後警方發現陸國基居然沒死!嫻姐知道錯殺了好人,於是殺了ERICA滅口,而自己則替兒子趙竟成頂罪。
**感想:這個案件最復雜,牽涉了越南戰爭、身世之謎、復仇、利用、同性戀、情殺、密室殺人、假裝死者、死而復生等等,真是一環扣一環,不到最後都不知道怎麼回事。案中人是李思龍親生爸爸一家。
**評 分:8分
**演 員:
方崇業—羅樂林
方念晴—姚瑩瑩
蔣 瑤—梁婉靜
ERICA—湯盈盈
陸國基—焦 雄
嫻 姐—蘇恩磁
BILLY—趙靜儀
李汶芳—廖麗麗
檔案十:幕後玩家
**案情:在「密室奇案」後,詹百鴻酒後醉言讓胡堅和和陳泰殺了白痴程守安替女兒報仇,卻從此被他倆勒索,詹百鴻不得不在「魔法幻影」案件中偷走贖款,並以拒捕罪名開槍殺死丁漢昌。最後詹百鴻忍無可忍,殺了陳泰並奪走他在「爸爸對不起」案件中綁架方崇業得來的鑽石,卻不幸被柏恩桐看見,於是詹百鴻下毒害死她滅口。此後他又殺死胡堅及其情婦HELLEN滅口,打傷翟永田,並企圖嫁禍張大勇。
**感想:這個案件好象是對前面幾個案件的總結,將它們串聯在了一起,但案件本身不是很精彩,唯一的賣點就是張大勇被冤枉以及兇手居然是高級督察。而最後第一二部中大勇忠義的老上司雷肖鳳的出現令人精神一振!
**評 分:5分
**演 員:
詹百鴻—金興賢
翟永田—廖啟智
柏恩桐—陳法蓉
胡 堅—艾 威
陳 泰—邱萬城
HELLEN—馬蹄露
⑸ 「色魔」元秋伏落網記:從只劫財到殺人奸屍,連老人都不放過,後來怎樣了
後來他良心發現,投案自首,被法院判處死刑,並且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小編一直以為,一個人的心就算再骯臟,總算是限度的,直到看見了這個例子,真的是震驚了小編,前後作案四十幾起,殺害了18個人,從老人呢到小孩,多麼恐怖,多麼變態,對當地的人來說,他就是噩夢。
元秋伏出生在河南一個農村家庭,家境不富裕,畢業後就外出工作。他沒有任何技能,只能靠出賣苦力掙錢,性子木訥,不會討好女孩子,所以一直沒有找女朋友。
小編認為,元秋伏作惡多端,雖然有他本身心理的原因,但也有社會和其親朋好友的原因。在他出獄後無路可走的時候,沒有任何人給他施以援手,當然,企業不錄用他情有可原,但社會應該建立更健全的機制,保障有前科的人出獄後能夠正常生活或者能夠保障基本生活。否則,犯過一次罪的人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很容易再一次犯罪,社會上二次犯罪的例子也有很多。
其次是親朋好友也應該適當給予他們一點包容心,不要求待他多親人,只要不把他當病毒一樣嫌棄就很好。
大家對於元秋伏的事情是怎麼看待的呢?是他本身就殺人成性,無葯可救,還是有人幫助就不會淪落到這個地步?
⑹ 刑偵小說!一部被錄成有聲的 其中是講一個重案組 一個教授 一個女的 還有兩個男 一個外號叫包子
無厘頭修真
作者: 滿圖人神
簡介:
揭開現實中不為人知的修煉秘聞,展內現別開生面的修真容世界,一切就在你我身邊。 不能修真的少年成為修真界高手,殺異能人,殺陰陽師,殺所有異類修行。穿越者很多很普遍,這里可看到一個新奇的新世界。
⑺ 求推薦查案懸疑類小說
《死亡通知單》周浩輝
《刑警故事》周浩輝
《暗算》麥家
《風聲》麥家
《解密》麥家
《呼蘭河傳》蕭紅
《鳳棲昆侖》蕭逸
《漢尼拔》托馬斯·哈里斯
《心理神探》馬克·奧爾謝克,約翰·道格拉斯
《殺手輓歌》徐然
大明偵探社》
《穿越之第一夫君》(圍繞一樁江湖上的殺人案,最後的兇手是……)
《紛紛落在晨色里》(查案啊查案)
《飛花青離之刺客傳奇》
《流光夜雪》
《琉璃聽雪》
春雨如酒柳如煙
《第七個讀者》《教化場》《心理罪》《暗河》《罪全書》《詭異檔案》《殺戮之病》《屍語者》《死亡通知單》《溫暖的人皮》《犯罪心理檔案》《抓狂》《心中有鬼》
關於破案推理小說,我覺得可以看看東野圭吾的作品,《嫌疑人X的獻身》、《白夜行》、《惡意》、《放學後》、《幻夜》、《聖女的救濟》、《流星之絆》、《單戀》等等。喜歡推理破案小說的可以看一下,燒腦的推理,環環相扣的細節,很值得一看。他的每本書都不是單純的推理故事,更蘊含了對生活、人性的解讀。
現代推理言情小說我推薦丁墨的《他來了請閉眼》、《如果蝸牛有愛情》、《美人為餡》。
翼蘇軾的鬼的《論高冷的倒塌》、《推理補眠中》、《心理塑造者》、《心盲》、《心理支配者1、2》等。
古風破案小說《簪中錄》、《仵作娘子》、《尋郎》、《吉祥紋蓮花樓》等等有很多。我頭條號里有發的關於破案懸疑推理小說的推薦,喜歡的請關注點贊。
⑻ 有沒有刑偵破案類的完結的精彩小說推薦嗎
屍案調查科還挺好看
⑼ 單田芳前輩都有哪些評書
電視評書作品:
《封神演義》
《趙武靈王》
《楚漢爭雄》
《三國演義》
《劉伶傳奇》
《俠侶情仇》
《隋唐演義》
《新隋唐演義》
《全聚德傳奇》
《大唐驚雷》
《薛丁山征西》
《薛家將》
《小五義》
《西遊記》
《宏碧緣》
《深宮驚變》
《安史之亂》
《五鼠鬧東京》
《七傑小五義》
《白眉大俠》
《龍虎風雲會》
《水滸全傳》
《水滸外傳》
《楊幺傳》
《鐵傘怪俠》
《明英烈》
《大明英烈》
《燕王掃北》
《洪武劍俠圖》
《燕王劍俠》
《永樂劍俠》
《努爾哈赤》
《明末遺恨》
《李自成》
《話說台灣》
《清官於成龍》
《清官冊》
《童林傳》
《古今奇案》
《洛陽豪客》
《百年風雲》
《林則徐》
《曾國藩》
《天京血淚》
《廊坊大捷》
《民國英烈》
《亂世梟雄》
《千古功臣張學良》
《大河風流》
《欒蒲包與豐澤園》
《慈禧陵墓被盜》
《新兒女英雄傳》
《平原槍聲》
《太平洋大海戰》
《風雪大別山》
《遼沈戰役》
《九一九演義》
《賀龍傳奇》
《少林將軍許世友》
《血色特工》
《老店風雲》
《羊神》
《牛根生發展史》
《京城神探刑偵檔案一生守候》
《九七大案紀實》
《江洋大盜緝捕紀實》
《書評雅典》
《亞運三國》
《言歸正傳》
《三俠劍》
單田芳,1934年出生於遼寧省營口市,中國河北保定市淶水縣(一說山東省德州市臨邑縣)人,著名評書表演藝術家、國寶級評書大師。系中國曲藝家協會名譽主席,北京曲藝家協會名譽主席,中國通俗小說研究會會員,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繼承人,評書四大名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