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終於輪到我了,作為一名監獄警察,有什麼想問的
時光飛逝,來XXXj監獄做警察已有X個月的時間了,在這X個月的時間里,我們實習民警和監獄的民警朝夕相處,和民警一起辦案,一起為民服務,工作的苦辣酸甜使我對警察這個職業有了更新和更深的認識。感受一:辦案,苦!感受二:作風,辣!感受三:親情,酸!感受四:生活,甜!「苦、辣、酸、甜」這就是我在監獄實習中最深的感受,它不僅充分體現了一名人民警察的生活,而且使我更清醒地認識到當警察難,當一名好警察更難。但是再難也動搖不了我們為人民服務的信念,因為我們頭上有國徽,身上有警服,它們代表著神聖的職責,「戴上這金色盾牌,就戴上了生命的全部,穿上這身警服,就隨時准備挺身而出」,人民警察之歌是這樣唱的,工作中我們也應這么做,雖然我們是新警,但是我們會虛心向前輩們學習,和前輩們一樣,用青春和熱血來捍衛警察的榮譽。
『貳』 監獄警察這個職業怎麼樣
你是哪裡的,每個省份不一樣,待遇差別也很大!其次是你是女的還是男的,我就是監獄里的,我是女的,在男子監獄就比較輕松,就是做做文職的工作,但如果你是男生的,建議好好考慮一下,一是基層上班比較辛苦,有一定的危險,而且節假日都不固定,沒辦法陪家裡人或者是身邊的人,而且接觸面很小,環境比較封閉,當然接觸的人或事都很少,而且發展空間也相對小一些。總之,套用我同事的話就是,如果你是女的,那就幸福死,如果是男的,那就苦死O(∩_∩)O~ 忘記說了,我是浙江的省屬監獄
『叄』 急急急!適合這首詩歌朗誦的背景音樂!僅限今晚!十一月十九號。永不消逝的傳奇——監獄人民警察 從穿上這
額,配國歌不錯。。。
『肆』 河北監獄警察
監獄警察怎麼了?沒有看到你後面要說什麼?
『伍』 監獄警察愛上囚犯
可能 難道只要進監獄的都是一些十惡不赦的人嗎?
警察也是人 囚犯也是人
他門完全可以彼此生出愛慕之情!`
囚犯也是可以改過自新的嘛!` 回到社會上以後 他門照樣可以活的很好
可以開始新得生活
或者是囚犯在進監獄之前就已經認識這位警察拉
『陸』 有一個小品是講監獄警察的,名字叫《暖春》,求劇本~
您好,神通的小女警已經幫您找到了,不要忘記加分喲。喳喳,謝謝您的好心啦。
駐馬店市監獄原創小品《暖春》
人物:軍、霞(軍妻) 武(軍弟)
地點:接見室
(正文)
武:(大聲)哥,我和嫂子看你來了,(與霞上場)
軍:(舞台上由坐轉站,期待、激動)霞,你們來了?
霞:嗯,今天是正月十五,我看你來了(惆悵,環顧四周)這高牆,這鐵窗······想不到吧,咱夫妻倆會在這里見面,一路上,我這心還七上八下的,剛才等你的時候,接見室的警察還勸我呢,叫我別激動,別傷心,可我······我還是忍不住(淚下)你知道嗎?
軍:(羞愧)我知道,自從進了監獄,我才知道什麼是悔恨,什麼是擔心,什麼是迷茫,想讓你來又不想讓你來,怕你見了面傷心,霞,家裡情況怎麼樣?
霞:我還好,自從你出事後,爸爸受不了這打擊,精神一直不太好,那酒唉得······唉,媽媽天天也是差不思飯不想,身體也不太好,孩子還小,沒敢讓他知道,天天鬧著要爸爸(擦淚),我對他說你出去打工了,要三四年才回來······
軍:(羞)別提爸媽,別提孩子啦!我對不起他們,更沒臉見他們了!
霞:你看,我今天特意把兒子的作業本帶來了,孩子的學習可好了!你看,他的作文寫的多好:我有一位好爸爸,為了家裡生活好,他出去掙錢已經半年多了,我想念我的爸爸······
軍:霞,我知道這個家全靠你硬撐著,要是沒有你,這家可就散了,今天,你來看我,我卻不知道該對你說些啥。
霞:(強笑)啥也別說了,我心裡也想開了,最苦的日子都過去了,現在還怕啥?對我來說,孝敬父母,教好兒子,擺在你面前的只有一條路,打起精神好好改造,重新做人,你該明白,全家人還指望著你呢!
軍:嗯,在入教隊,通過收看法律講座,我也學會了一些法律知識,知道有些事做了就是違法的,可惜在外面的時候不懂法,要是換成現在我當時就是多受些委屈,回頭再跟他們打官司,也不會一時沖動去動手打他了,誰知道······
霞:你這人就是太實在,誰叫你力氣使那麼大呢~十來拳就把人打成重傷······
武:(搶過霞的話筒)嫂子,我跟哥聊聊!(對軍說)哥,不是十來拳是八拳,我記得清清楚楚,那數字挺吉利的。
軍:(苦笑)吉利個屁啊!你看著爽,你哥我可進來了!
武:(嬉笑)哥,剃了這頭,看著可精神多了,在裡面勞改的滋味咋樣?
軍:咋樣?痛苦!每天磨錫紙,磨不到頭。
霞:(插嘴)這是鍛煉,也是磨練,你要認真磨,好好練。
武:你看你一進監獄,以前頭發長得可以裝女鬼,現在可以演唐僧,以前胖的直喘,現在瘦的精神,比吃減肥葯還有效。
軍:好了!好了!別給我貧了,告訴你,我現在頭發雖然短,可洗頭更省錢,現在雖然瘦,可渾身都是肌肉(屈臂)
武:(笑)能吃飽不?跟獄友們相處怎樣?
軍:還好啊!我們經常互相幫助,有個像姚明那麼高,像奧尼爾那麼胖的犯人要我幫他曬被子,唉,被子太臟了。
武:他怎麼自己不去?
軍:他說:「嗯,人家害羞,不好意思嘛!」
武:(笑)這人怪有意思的(神秘裝)哥,告訴你,從你出事後,我就認識到咱還是心太軟(唱:咱還是心太軟,心太軟,把所有痛苦都自己嘗)哪有打了咱,受到反擊還報警的,像那種人就該以暴制暴,打得他不敢報警,要不,哪來的你這事?我現在跟了個大哥,嘿,就是夠威風,指哪打哪,都不敢反抗······
軍:(急裝)小武,可不能這樣,我這是過失,還判了四年,你那可是故意啊,有事的話,可輕不了,我可不想在這里和你見面,你想問題可別偏激,在這里,通過學習教育,至少讓我明白遇到事情不能光憑沖動,要學會用法律作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你哥我可就是個例子,你可不能知錯犯錯啊!你給我好好想想去,讓你嫂子接電話!
武:噢!(做沉默裝)
軍:(對霞)小武這情況你可得注意,不能任他發展!
霞:他打小聽你的話,你不知道?(瞅武)看他現在這樣,肯定是聽進去了,回頭我會注意,及時向你匯報,放心吧!看不出來,你在這里還不錯,思想上有了提高······
軍:那是,天天晚上的法律講座,可不是白聽的。
霞:人常說,浪子回頭金不換,我和全家都希望你能吃一塹,長一智,早一天改造好,早一天回家。
軍:你放心,回去告訴咱爸媽,他兒子知道錯了,在監獄警察的教育下,已經決心痛改前非了,不會丟掉對未來生活的信心。
霞:(笑)有你這句話,我今天算是沒白來,好好聽警察的話,我在家裡也會等你,一直等到你出來的那一天。
軍:霞,說老實話,在這短短的一會兒我的心就踏實了許多,過去那是一場夢,噩夢醒來不覺遲,回頭是岸春風暖。
霞:(抬頭看天)今天的陽光真好,眼下又是新的一年,雖然現在天氣還冷,但我的心卻是暖暖的,就像看到了春天,等到了希望······(畫外音:接見時間到了)
霞:時間到了,我們要回去了,希望你能記住今天,(轉頭對武)小武,咱們走。
武:哥,你說的話是對的,我算是琢磨明白了,你放心,我會好好乾的。
軍:好,咱們一起努力,天天向上,奔向春天······(霞、武欲下,軍攔住)
(尾聲)
軍:先別下去啊。
霞、武:(合)怎麼了?
軍:今天是正月十五,咱們還沒拜個晚年呢!
軍、霞、武:(合)祝監獄警察,身體健康,合家幸福!願服刑人員,改造順利,早獲新生!(鞠躬向下)
『柒』 查了很多關於監獄警察的帖子,對獄警這個職業失去了信心,有種不想考
監獄警察確實是很枯燥的,如果沒有那個毅力和決心就不要去了,一旦去了,就拿出踏踏實實的態度,是金子總是會發光的,每個職業都有兩面性,希望你能找到自己的理想
『捌』 監獄警察失職案例
安徽一監獄民警涉嫌損害司法公正被直接立案偵查
日前,由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阜陽監獄民警何聯江涉嫌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減刑一案,由潁東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該案是刑事訴訟法修改後安徽省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的第一起司法工作人員涉嫌損害司法公正的職務犯罪案件。
今年56歲的何聯江一直在阜陽監獄工作,曾因私自為罪犯傳遞物品被阜陽監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2018年11月14日,因涉嫌濫用職權犯罪,何聯江被潁東區監察委立案調查。
同年12月11日,因涉嫌徇私舞弊減刑罪被阜陽市檢察院立案偵查。調查和偵查終結後,經阜陽市檢察院指定,由潁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潁東區檢察院指控,2014年至2017年,何聯江在擔任阜陽監獄第十三監區民警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接收本監區及其他監區服刑人員親友匯款或現金共計14.69萬元,為24名服刑人員捎帶現金及物品在監獄內使用,並從中截留約2.9萬元占為己有,構成濫用職權罪。
後在本監區呈報罪犯減刑工作過程中,何聯江故意隱瞞多名罪犯私藏、使用違禁品、違規品的違紀事實,並同意呈報減刑,致使11名不符合減刑條件的罪犯被順利減刑,構成徇私舞弊減刑罪。
「作為一名老黨員、一名工作了30多年的老幹警,從執法者變為被執法者,對不起組織、對不起家庭,希望能通過我的事例警醒還在做這些事的人趕快收手,希望能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庭審中,被告人何聯江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當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阜陽監獄、九龍監獄管教民警旁聽了庭審。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8)監獄警察有聲小說擴展閱讀:
常見職務犯罪解讀濫用職權罪②本罪的客觀方面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我國刑法把濫用職權罪與玩忽職守罪一起規定在第九章瀆職罪,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對濫用職權的理解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高檢發釋字〔1999〕2號),濫用職權是指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
通常認為,濫用職權的行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超越職權,擅自決定或處理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
二是玩弄職權,隨心所欲地對事項作出決定或者處理;
三是故意不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或者說任意放棄職責;
四是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不正確地履行職責。
2、對「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與「情節特別嚴重」的理解
濫用職權的行為,必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結果時,才構成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12〕18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造成傷亡達到前款第(一)項規定人數3倍以上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規定的損失後果,不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致使損失後果持續、擴大或者搶救工作延誤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3、有關「經濟損失」的理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12〕18號第八條,「經濟損失」,是指瀆職犯罪或者與瀆職犯罪相關聯的犯罪立案時已經實際造成的財產損失,包括為挽回瀆職犯罪所造成損失而支付的各種開支、費用等。
立案後至提起公訴前持續發生的經濟損失,應一並計入瀆職犯罪造成的經濟損失。
債務人經法定程序被宣告破產,債務人潛逃、去向不明,或者因行為人的責任超過訴訟時效等,致使債權已經無法實現的,無法實現的債權部分應當認定為瀆職犯罪的經濟損失。
瀆職犯罪或者與瀆職犯罪相關聯的犯罪立案後,犯罪分子及其親友自行挽回的經濟損失,司法機關或者犯罪分子所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挽回的經濟損失,或者因客觀原因減少的經濟損失,不予扣減,但可以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標准(試行)》(高檢發〔2001〕13號),濫用職權等瀆職犯罪是以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為構成要件的。
其中,公共財產的重大損失,通常是指瀆職行為已經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在司法實踐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雖然公共財產作為債權存在,但已無法實現債權的,可以認定為行為人的瀆職行為造成了經濟損失:
(1)債務人已經法定程序被宣告破產;
(2)債務人潛逃,去向不明;
(3)因行為人責任,致使超過訴訟時效;
(4)有證據證明債權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