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簽了合同等於賣身
之所以會導致今天的局面,可能與小廠仗著某些不可告人原因,肆無忌憚的踐踏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關。但也不排除勞動者受小廠恐嚇,不敢利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任小廠宰割有關。
上述提到的小廠做法都是違法的,為什麼不嘗試著用法律武器,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❷ 主角以為自己快死了,簽了合同賣身,被召喚來的惡魔附體,並被改造成血族!
不知道什麼情況 推薦到醫院看看情況 以下是具體的一些相關知識 胸悶是一種主觀感覺,即呼吸費力或氣不夠用。輕者若無其事,重者則覺得難受,似乎被石頭壓住胸膛,甚至發生呼吸困難。它可能是身體器官的功能性表現,。
❸ 我感覺自己好難過,簽了5年的賣身合同,必須教5年書,我不喜歡的職業,否則賠雙倍違約金,
按勞動合同法,只有兩種情況勞動者需要付違約金,除此之外不能在勞動合同里定違約金,違法定的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❹ 簽了合同不是簽了賣身契,還扣押工資 憑什麼
簽了合同不是等於簽了賣身契一般情況下建立了勞動關系是不可以扣押工資的,這是屬於違法行為
❺ 在哪個言情小說網站上簽約最容易的稿費呢
宮廷文的話,去新浪或者騰訊吧,新浪對於速度的要求高一點,騰訊是按單本或者流量算,新浪收入很高,騰訊的也不低,總之遠遠超過500塊就是了,樓主加油~
晉江的合同是賣身合同,5年買斷一切,如果在水深的晉江混不出頭,那別的網站也沒得混~~還有紅袖和瀟湘的A簽,如果不是確定一個網站非常適合自己,千萬不要簽長約~~
希望可以幫到樓主~~
❻ 很久以前的小說,主角以為自己快死了,就簽了500萬合同賣身,被召喚來惡魔附體,改造成血族
不知道是不是
惡魔法則簡介:
「一個一無是處的,被認為是廢物和白痴傢伙」,把靈魂賣給了惡魔,能換取到什麼?美色?力量?財富?權力?顛覆這世界的所有規則吧,讓我們遵尋著惡魔的軌跡。「我知道,終有一天,這個世界將被我踩在腳下!」杜維·羅林·魯道夫充滿希望的說
❼ 請問被中介簽了賣身合同如何走掉呢,合同簽了兩份都沒有給我。主動權在他們手裡,而且被安手印了,
現在都要求管社保,如果你不喜歡可以拒絕,畢竟中介又沒有提前給你錢,如果提前給你錢,違約要付法律責任和賠償
❽ 賣身契簽訂內容的是什麼
一,賣方在協議成立時起對自己的身體只享有使用權,所有權歸買方所有,賣方不得做為債權進行抵押.
二,賣方有義務提供身體任何部位供買方使用,娛樂.買方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有權利拒絕或提出涉及有關生理需要的任何條件.
三,賣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有義務為買方保管好自己的身體,如身體有損壞賣方應對因此而給買方造成的損失照價賠償(賠償標准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老婆不負責任賠償辦法》)。
四,賣方自合同生效日起未經買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身體(及身體各部件)的形狀,大小。
五,賣方若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擅自轉借或租賃身體供她人使用。
六,買方應不定時對賣方的身體進行維護及保養(xx,oo等),以保證賣方身體生理乃至心裡上的健康。
七,買方應尊重賣方感情,不得採用皮鞭,蠟燭,腳鐐,浣腸,電擊,窒息,口套等方式對賣方身體進行損壞性使用,若因此而產生損失,買方自負。
八,買方享有該協議最終解釋權。
協議於雙方當事人簽字起生效,買賣雙方具有同等地位的法律效力.
買方: (簽字)
賣方: (簽字)
公證: (簽字)
❾ 要女主長的和傷害過男主的女人一模一樣,男主為了報復讓平窮的她簽了一章賣身契約,對她百般折磨,要很
贊請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