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看守所在押人員寫信要小說什麼意思
屬於合理情況。
看守所基本與外界隔絕,裡面物質匱乏,特別是剛進去的在押人員,是沒有紙、筆、信封和郵票的,他們的信基本是從小說上面撕下來的。
還是要遵紀守法,不然進了看守所的日子很艱辛的。
㈡ 看守所的日子是怎麼樣的
看守所的日子每天都是重復的,具體如下:
6:30—7:00起床、洗漱、整理內務。7:00—7:30早餐及打掃環境衛生。7:30—11:00習藝勞動或學習訓練。11:30—13:00組織午餐及休息。13:00—17:30習藝勞動或學習訓練。
17:30—19:00組織晚餐及休息。19:00—19:30組織觀看新聞聯播。19:30—21:00課堂教育、小組討論或隊列訓練。21:00—21:30洗漱、清點人數。21:30就寢。
看守所關押的對象:
看守所關押的是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暫時還沒有做出司法判決,用於暫時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機關。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臨時羈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㈢ 看守所的日子怎麼的
看守所裡面的每一天都是痛苦的折磨。完全沒有任何自由。
剛進去要脫光了全身檢查包括肛門生殖器,沖冷水消毒,剃光頭,坐板背監規強制勞動,做不到的挨打,天天吃不飽。前7天每天盤腿坐著8個小時不準動,否則挨打,坐板時要背幾十條監規和行為規范,背不出來也要挨打受罰。
坐板時間長了屁股會非常痛,很多人出來以後屁股上和腳踝上會留下黑繭子,嫌犯必須絕對老老實實,不敢隨便動一下。
看守所完全沒有任何自由,大小便也有嚴格限制。要喊報告,不批准就不能上廁所,每天大便只能在下午4點前後,其他時間禁止。
每個人都要強制勞動,每天10--12小時以上,完不成會挨打,二十多個人住在一起,大小便也在囚室裡面,臭氣熏天。一般做打火機,皮包,工藝品加工。完不成勞動量就受懲罰,拚命也要幹完,都怕挨打,吃不飽。
每天是發黃的陳化糧,煮白菜,吃不飽。條件非常差。
反正在看守所就是非常難受,違反監規犯錯會戴著手銬腳鐐關禁閉,挨打,屁股挨膠皮棍子狠揍,有的犯人被打得鬼哭狼嚎,犯人每天上廁所都要喊報告,批准了才能去。
天天吃不飽,還要被戴上手銬去審訊室提審。如果在37天之內被檢察院批捕了就要關押幾個月等法院判刑,判刑以後送到監獄服刑。
㈣ 看守所和監獄的日子
看守所關押的一般是嫌疑人,原則上不允許探視及收寄信件、物品,但可以請律師代為探望。
㈤ 誰過過看守所的日子
我是律師,見過看守所的在押人員。絕大多數關在裡面的人都說,在看守所里的日子不好過。除了沒有人身自由,有些人的某些權利還可能得不到保障。
可以看一下《力王》,當然,電影里的內容肯定太誇張,不過可以作為參考。
㈥ 女犯在看守所的日子
看守所屬於國家羈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執法機關,在押人員伙食由國家負責,其生活條件並不優渥,日常生活用品需自費購買。如需給在押人員賬戶存錢,可在正常工作時間前往看守所內勤處辦理。看守所對待在押人員一律平等,嚴厲打擊牢頭獄霸行為。對於在押人員花費,看守所並無限制。
㈦ 看守所的日子
1.一般犯罪嫌疑人被抓之後,除了律師,其他人都不能見的.
2.刑期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但是判決之前已經吉羈押的話,那麼羈押一天可以折抵刑期一日.
3.罪犯進監之後,你可以在特定的日期進行探望.具體程序你可以咨詢該名罪犯所在的監獄對外窗口.
㈧ 陷害門事件
一台價值2萬元的筆記本電腦,為大三學生黃靜換來了10個月的「牢獄之災」。2006年,黃靜購買了一台華碩電腦,在修理過程中發現其CPU存在問題。然而在維權過程中,黃靜卻被華碩以敲詐勒索之名告到公安部門。此後,黃靜被批准逮捕,在看守所度過了10個月。近日,黃靜終因「冤獄」獲得了國家賠償認定書。昨天,黃靜及其律師決定對華碩提出名譽侵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以及誣告陷害三項訴訟。
發現問題CPU
「剛進去時,我對自己充滿了自信。」2006年4月14日,年僅22歲的黃靜因涉嫌敲詐勒索被海淀檢察院批准逮捕,並進了看守所。回憶最初的日子,黃靜說:「我根本沒有敲詐,我沒錯,我覺得自己很快就能出去。」
當時,黃靜最怕睡覺,看守所里的通鋪人擠著人,整晚只能側著身睡。黃靜很難入睡,更痛苦的是,一旦合上雙眼,與華碩的糾葛便一幕幕地出現在她眼前……
被關之前兩個月,黃靜還是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的大三學生。改變她命運的,是那台價值2萬余元的華碩V6800V型筆記本電腦。
2006年2月9日,黃靜在華碩代理商北京新人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購買了這台V6800V筆記本電腦。買回的當天下午,該電腦便在運行時出現了藍屏死機,及強行關機後再不能開機的情況。隨後,幾經修理,該電腦仍存在問題。最後一次修理時,華碩工程師告訴黃靜,「由於等待時間過長,免費將2.0GHz的CPU升級到2.13GHz」。
此後,黃靜發現「新」電腦問題更大,開機不到一小時,機身的溫度就把寫字台的木頭表層燙壞了。黃靜通過軟體檢測發現,該電腦內安裝的CPU是英特爾公司的工程樣品處理器,即測試版CPU。經證實,這種CPU性能穩定性差,是英特爾公司明令禁止在市場銷售的。
隨後,黃靜帶著疑問與代理人周成宇一起,來到了華碩北京產品服務中心詢問。記者近日通過當時的錄像得知,該工程師承認該CPU由華碩公司更換,並且可以得到華碩公司保修。
維權反遭逮捕
得到證據的黃靜決定向華碩討個說法。為了保護自己,她用母親的姓氏,給自己化名「龍思思」。2006年2月15日,黃靜拿著錄像資料,與周成宇一起找到了華碩電腦中國業務事業群總經理許佑嘉,就工程樣品CPU一事進行了初次交談。
在談判期間,黃靜提出,按照華碩年營業額0.05%進行懲罰性賠償,數額為500萬美元,之後,該賠償用於成立反欺詐基金會。
3月1日,在多次協商未果後,黃靜向華碩公司宣布終止和解談判,並准備提起訴訟。3月7日上午,當黃靜與周成宇再次來到華碩公司時,海淀警方出現,將兩人帶走,原因是華碩報案稱遭敲詐勒索。黃靜後來從律師處得知,華碩報案時,隱瞞了CPU曾經更換的情況。隨後,黃靜和周成宇因涉嫌敲詐勒索被刑事拘留直至批准逮捕,並被送到海淀看守所羈押。
2006年4月11日,本報報道了此事後,華碩公司發布聲明稱:「近日,周成宇、『龍思思』兩人借華碩公司在維修過程中使用測試版CPU為由,向華碩電腦敲詐勒索500萬美元,嚴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權益,也對我公司的正常業務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獄中曾欲輕生
在看守所的日子一天天過去,恐懼慢慢填充了黃靜回憶的空間。「那裡沒有人相信我,都認為我是敲詐華碩的人,甚至勸我認罪。」慢慢的,黃靜意識到,自己可能要在看守所,甚至監獄待上很長一段時間。
黃靜說,那段日子,她每天都在發呆。她很想給媽媽寫信,可是在看守所中,給家人的信里只能有要錢和衣物的內容,其它一概不能提及。曾經,黃靜想選擇輕生,但當她想到一定要給自己一個說法時,便放棄了這個念頭。「我出去一定要告他們。」靠著這個信念,黃靜走了過來。
黃靜的另一個支柱是母親。10月22日,記者來到石家莊,見到了黃靜的母親龍女士。這位曾經的軍人,自始至終都表現出一份堅定。龍女士告訴記者,2006年3月7日,在河北省石家莊工作的她,突然發現女兒失蹤。直到聽說女兒因涉嫌敲詐華碩被警方抓了後,她的心才平靜了下來。「當時黃靜的學校、朋友都沒有了女兒的消息,我每天都怕她會出事。收到公安機關送來的逮捕證後,我反而心裡踏實了,至少我知道我的女兒還活著。」
始終堅信女兒不會犯罪的龍女士,為黃靜聘請了律師,並且在每周固定的時間為女兒送去營養品。「女兒從小沒受過什麼苦,我當時每天都怕她會出事……」說到這里,一貫冷靜的母親眼睛中泛出淚光。
之後的10個月里,黃靜的律師多次與此案的承辦人交流意見,提出了黃靜並非詐騙,最多隻是維權過當的觀點。而在海淀檢察院的細致偵查中,此事也逐漸出現了轉機。
2006年12月26日,海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批准黃靜取保候審。在苦苦等候了10個月後,黃靜終於和媽媽相見。
終獲無罪認定
「當時女兒每天都不願出門,不和任何朋友聯系,經常一個人坐著發呆。」回憶黃靜剛剛離開看守所的日子時,龍女士說,那段時間黃靜幾乎天天晚上做噩夢,每時每刻都不能離開家人,只好在家長期休學。
2007年11月9日,黃靜等來了案件的「結果」:海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黃靜做出不起訴決定。不起訴決定書中寫道:檢察院認為海淀公安分局認定的黃靜的犯罪(敲詐勒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故決定對黃靜不起訴。
看到決定書後,黃靜一家雖然鬆了一口氣,但並沒有「沉冤得雪」的感覺。他們認為,黃靜並非「不能認定有罪」,而是根本無罪。
將獲國家賠償
2008年6月5日,黃靜的代理律師張平向海淀檢察院提出了國家賠償,內容為:「申請人沒有犯罪事實而被錯誤逮捕羈押,從2006年3月7日至2006年12月26日已經被羈押295天,被申請人理應支付申請人賠償金人民幣46855.62元(295天×158.8326元/天)。」
很快,在6月16日,海淀檢察院發給黃靜《審查刑事賠償申請通知書》。通知書中寫道,黃靜採用向媒體曝光的方法,將華碩公司使用測試版CPU的事件公之於眾,並與華碩公司談判索取賠償。該方式雖然帶有要挾意味,但與敲詐勒索罪中的「脅迫」有質的區別。黃靜在自己的權益遭到侵犯後以曝光的方式索賠,並不是一種侵佔行為,而是維權行為,索要500萬美元屬於維權過度,但不是敲詐勒索犯罪。目前,檢察院正在核定具體的國家賠償金額。
決定起訴華碩
雖然得到了上述結果,但黃靜一家仍然認為這只是階段性的勝利。此後,他們開始著手對華碩提起訴訟,並開通了針對此事的維權網站:www.asus315.com。
昨天晚上7點,黃靜代理人組成的律師團進行最後商議,決定在一周內對華碩提起訴訟,首先要求華碩停止侵權並道歉,其次起訴華碩生產製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最後是起訴華碩誣告陷害。
見到華碩廣告母女轉身就跑
10月22日晚,記者在石家莊見到了黃靜的母親龍女士。起初龍女士拒絕接受采訪,在記者的再三要求下,她講述了女兒近期的情況。她說黃靜目前仍在休學,而且因為身體原因無法按計劃出國留學。10月23日早晨,記者通過努力得到和黃靜溝通的機會。黃靜表示願意接受本報記者的獨家采訪。
記者:發現電腦CPU問題後,想過事情會鬧這么大嗎?
黃靜:我最生氣的就是他們私自給我換了CPU,我覺得應該讓華碩有個教訓。
記者:在看守所中的10個月你是怎麼堅持的?
黃靜:我特別想媽媽,不堅持也沒辦法。
記者:你現在平常都做什麼?
黃靜:多數時間在家看看書。
記者:一般看什麼書?
黃靜:只敢看一些內容美好虛幻的小說,其他的看了就受不了。
記者:有沒有什麼很難面對的事情?
黃靜:還是華碩。媽媽陪我逛街的時候,我看見華碩的廣告就會躲著走。後來,媽媽也躲著走。現在,我們倆看到華碩的廣告就會一起跑著離開。
記者:今後准備怎麼做,回學校繼續完成學業?
黃靜:不準備回去了,原來的同學都認為我是敲詐500萬的罪人。
記者:什麼使你能一直堅持?
黃靜:我看了四川地震的報道,我覺得和那些人比的話,我更應該有勇氣去堅持了。
記者:為什麼堅持繼續訴訟?
黃靜:我就是要犯了錯誤的人站出來承認。
■事件回放
2006年2月9日,黃靜購買了華碩的筆記本電腦。
2006年2月15日,黃靜向華碩提出賠償要求。
2006年4月14日,黃靜因涉嫌敲詐勒索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2006年12月26日,檢察院向黃靜發出取保候審通知。
2007年11月9日,檢察院對黃靜做出不起訴決定。
2008年6月5日,黃靜的代理律師向檢察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2008年6月16日,檢察院做出審查刑事賠償申請通知書。
2008年10月26日,黃靜決定起訴華碩。(穆奕 王鵬昊)
㈨ 看守所裡面的生活怎麼樣
看守所裡面的生活很有規律,但是也非常艱苦。
首先進去之後最大的特點就是要拋棄原先比較不健康的作息方式,雖然是在看守所里,不需要強制人們進行體力勞動,但同時也需要對自己的身體素質稍加訓練,同時讓這些關押的人都能夠保持一個相對比較健康的身體,因為在這里需要反思自己做錯的事。
所以看守所會仔細的進行篩查,其次就是收回你目前身上所穿著的服裝,改為看守所統一發放的衣服,這樣不僅便於管理,而且也會給人施加一種心理上的壓力,讓人知道自己是做錯了事情才被送到這里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