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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中卿人短篇小說青苗

發布時間:2022-10-24 02:36:19

❶ 「關中十八陵」——唐陵「地宮」之謎

但凡每一位位極人臣的帝王,死後都有一座巍峨的陵墓,每一座陵墓,都有一個撲朔迷離,金碧輝煌的「地宮」,那是一個很少為常人所知所窺探的世界。

唐代帝王的陵墓,「地宮」是最迷人的地方。千百年來,不知有多少人夢寐以求,想弄清其中的奧秘。但是由於缺乏文字記載和考古資料,時至今日,人們對唐陵地宮仍然是不甚了解。毫無疑問,在進行科學發掘之前,要完全揭開唐陵地宮的秘密是不可能的,不過,我們可以根據文獻和考古資料所披露的蛛絲馬跡,進行一些有益的 探索 。

唐朝共有二十一位皇帝,按照傳統習慣,應有二十一座陵墓,因為女皇武則天與唐高宗合葬,所以實際上是二十座。從外部結構來看,這二十座陵墓分為「堆土成陵」和「因山成陵」兩種形式。

所謂「堆土成陵」,就是在平地上挖掘地宮,上築覆斗型土冢以為陵頭。高祖獻陵、敬宗庄陵等即屬此類。所謂「因山為陵」,則是利用自然山峰作為陵頭,在山的腹部開鑿地宮。著名的昭陵和乾陵就是這樣建造的。由於外部結構有所區別,其內部構造也可能有所差異。就「堆土成陵」一種形式的陵墓而言,內部情況也未必完全相同。當然,「因山為陵」者也是如此。

因為《新唐書·禮樂志》載,唐初權臣李義府和許敬宗認為,臣下不應當議論皇帝葬事,修《禮》時,去掉了有關帝王喪葬的條目,此後每當天子薨亡,「皆臨時采攝附比以從事」。這樣,各個陵墓內部情況肯定是不盡相同的。

但是,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唐代新即位的皇帝,在為其父(或兄)舉行國葬前,往往下詔,令中書門下及諸司長官,詳議應緣山陵制度及喪儀禮物,要求「博詢故實,務遵禮度,必誠必信,副朕哀懷」。就是要效法前朝的山陵制度,按「禮」辦事。因此,盡管兩種形式的陵墓之間和不同時期的陵墓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異,但這些差異並不很大,可以肯定它們在主要方面是一致的。

大量材料表明,唐代的帝王陵墓,無論是「堆土成陵」者還是「因山成陵」者,也不管是前期的還是後期的,都有一條溝通地宮的「羨道」。羨道也叫「埏道」,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墓道。唐代盛行斜坡墓道,帝王陵墓也不例外。「堆土成陵」的場合,一般是從土冢之南百餘米處下斜鑿隧,至於墓室。「因山為陵」的場合,則是從山峰南腰斜鑿而下,直入山腑。羨道的長度因陵而異,並無定製。據《唐會要》卷20記載,昭陵羨道長75丈,相當於現在232.5米。這是「因山為陵」者的大體情況。「堆土成陵」者無文字記載,因其陵園規模比「因山為陵」者小,羨道當在200米以下。至於寬度,各陵也不一致。據考古工作者實測,乾陵羨道寬3.9米,橋陵寬4米。這些數字,遠大於當時王公大臣墳墓的相應數據。

上世紀五十年代以來,考古工作者曾發掘過唐代皇室和達官的墓葬。這些墳墓皆堆土而成,墓道中大抵都有天井。開鑿天井,主要是為了取土方便。據此,則「堆土成陵」的陵墓,羨道中很可能有天井,「因山為陵」者可能沒有。《唐會要》載,675年,皇太子李宏死於合璧宮,唐高宗和武則天十分悲痛,將他追謚為孝敬皇帝,詔「其葬事威儀及山陵制度,皆準天子之禮」,即按天子的規格操辦喪事,同時派蒲州剌史李仲寂修造陵墓。李仲寂所修地宮較小,不能容納送終之具。又派司衣卿韋機續成其功。「機始於隧道左右開便房四所,以貯明器」。由此看來,唐初獻、昭二陵,似無「便房」,乾陵以下,或許有之。

在已發掘的唐代皇室、貴臣墓道中,如在「號墓為陵」的懿德太子墓和永泰公主墓的墓道中,我們能看到不少壁畫。可以推測,壁畫在帝王陵墓的羨道中也是存在的。事實上,考古工作者在乾陵羨道口外的石牆上已發現了石灰和壁畫的痕跡。這說明,唐陵羨道都經過粉刷,且繪有精美的壁畫。此外,羨道內口與墓室之間,很可能有較長的過洞,過洞中有石門。五代時期的軍閥溫韜在盜掘昭陵時發現,昭陵的石門達五重之多。至於羨道的外口,皆已堵死。「堆土成陵」者以土填實,「因山為陵」者則以石條封之。據有關文獻資料和考古界的勘察報告,乾陵羨道,用石條填砌,石條之間,嵌有鐵細腰,以鐵漿彌縫,十分堅固。橋陵所用石條達三干九百塊之多。由此可見用心良苦,其目的顯然是為了保證地宮的安全。

上述情況告訴我們,羨道是地宮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經過羨道,即可進入墓室。墓室是地宮的主體。據考古學家研究,唐代以墓室多寡區分墓主人地位的高下,一般官吏為單室墓,重要的文武大臣和宗室密戚為二室墓,因而,皇帝陵墓當為三室,因為皇帝的規格不可能與臣下相等。這一點,我們可從五代十國時的帝王陵墓中找到旁證:目前已發掘的前蜀王建永陵和南唐二陵都是三室墓。但是,唐陵是否皆為三室?現在還不能肯定。

從《五代史》所載溫韜進入昭陵地宮時所見到的情況及《通典》所載《大唐元陵儀注》所反映的情況分析,「因山為陵」也可能是巨大的草室墓。不過,即使是大型單室墓,也可能象徵性地分為前中後三個部分。考古學者認為,唐陵的外部結構是仿照京師長安的,則唐陵地宮也有仿照內宮設計的可能。《新五代史·溫韜傳》載,溫韜入昭陵地宮,見「宮室制度宏麗,不異人間」。這說明,上述推測至少有一定的可靠性。

關於墓室的形狀,從唐人的觀念和已發掘的王公大臣、皇親國戚及六朝五代帝王陵墓分析,應該是上圓下方,頂部為穹隆式,底部呈四方形的。至於墓室的大小,雖然目前尚無具體材料可以說明,但肯定不是像唐太宗所說的那樣「足容一棺」而已,相反,比我們看到的永泰公主墓,懿德太子墓及南唐二陵的墓室要大得多。《長安志》載,昭陵封域一百二十里,封域最小的獻陵也有二十里。地面氣派如此宏大,地下規模絕不可能低矮窄小,這是可想而知的。

《大唐元陵儀注》等資料給我們提供了一些信息。在地宮的中室或中部,有所謂「棺床」,棺床上停放著皇帝的「梓宮」,也就是棺槨。棺材的底部有防潮材料及珍寶之類,上加「七星板」。板上有席、褥,旁置衣物及珪、璋、璧、琥、璜「六玉』』。皇帝穿一百二十套大斂之衣,口含貝玉,仰卧於褥上,面對棺蓋。棺蓋內側鑲有黃帛,帛上畫著日月星辰及龍魚等物。

地宮的後室或後部設有石床,石床及其周周放置著衣冠、劍佩、千味食及死者生前的玩好之物。前室或前部則設有「寶帳」,帳內設有神座。神座之西,放著玉制的「寶綬」、「謚冊」和「哀冊」。神座之東,放著一些「玉幣」此外,地宮中還置有「白佩」、「素幡」和「明器」等等,這是元陵儀注所反映的大體情況。當然,各陵的具體情況因各個帝王的「平生玩好」不同而勢必有所差異。據《新五代史》和《唐文續拾》,昭陵、乾陵中藏有許多書畫古籍,其他陵墓有沒有就很難說了。

在眾多的殉葬品中,數量最大的要數明器。從《大漢原陵秘葬經》、《宋會要輯稿》、《宋朝事實》及有關考古發掘報告所提供的材料推測,唐陵地宮中有數以千計的陶質、瓷質、木質明器。這些明器大都經過錦綉金銀裝飾,極為精美,是帝王生前生活的象徵。此外,金銀珠寶也是重要的殉葬品。

盡管唐代帝王臨終時都對他們的子孫說「陵園制度,務從節儉」,「不得以金銀錦彩為飾」,但他們的子孫的所作所為正好與此相反。如唐高祖去世後,太宗令依長陵故事,務存崇厚。大臣虞世南認為不可以這樣鋪張浪費,太宗還是固執己見:「朕既為子,卿等為臣,愛敬罔極,義猶一體,無容固陳節儉,陷朕於不義也」。德宗在埋葬代宗時,甚至下詔說:「應緣山陵監護鹵簿等事,……不得節減。盡庫藏之所有,成遷厝之大儀」。可見唐朝帝王以金銀殉葬是不容辯駁的事實。這一點,已為溫韜的盜墓行為所證實。

史載,溫韜掘昭陵時,見「前世圖書、鍾王紙墨,筆跡如新」。這說明唐陵地宮的封閉程度是很高的。

「關中十八陵」 在唐朝強盛時期無限風光,唐朝衰亡後,它們就顯得無比落寞和悲哀,根據史學家和考古學家們的研究證實,除了乾陵外,其他陵墓都遭受過不同程度的盜掘。 我們可以想像一下,等到唐陵尤其是 乾陵 地宮開啟之日,呈現在我們的面前的,將是一個金碧輝煌的世界。

❷ 應該怎樣評價王安石變法這次變法是好還是壞其失敗的最根本原因是什麼

1、王安石變法從根本上來講,它雖然失敗了,但對中國歷史的影響是深刻的,同時也決定了王安石本人的歷史地位!
2、王安石的青少年時期,正是北宋王朝「積貧」和「積弱」的時期,這個原本就基礎薄弱的封建王朝舉步維艱。所謂積貧,意思是:即由冗官、冗兵所造成的國家財政困難(國窮),以及為解決財政困難而擴大賦斂所造成的勞動人民的貧困(民貧);所謂積弱,意思是:即宋王朝對內日益不能控制兵變、民變,對外日益無力抵禦遼、夏王朝的雙重侵擾。
3、在這一時期,由於「慶歷新政」的影響,變法改革的呼聲日益高漲,逐漸掀起一股強大的社會思潮。改革變法、變法改革成為一種風尚。正如陳亮所言:「方慶歷、嘉佑,世之名士常患法之不變也。」名士句句都是變法。然而,應該怎樣變法改革卻眾說繪紜,莫衷一是。這種狀況一方面為日後王安石變法打開了局面,但另一方面卻又給日後打開了局面的王安石變法失敗種下了禍根。當時,王安石受這種思潮的影響,在1059年春,曾向宋仁宗寫了一封長達五言的言事書。這即是有名的《上仁宗皇帝言事書》。
在言事書中,王安石提出的改革意見不具體,只是著重提到有關政治以至吏治方面的一些問題,而沒有著重談到根本的社會經濟方面的一些問題。然而他卻提出了「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的理財方針。在後來的變法運動中,這個理財方針得到了完全地貫徹。
但是,言事書並沒有受到宋仁宗及權臣們的注意,也沒有在當時的政治上掀起任何波瀾。王安石大概對此也深覺失望,故而在守喪期滿後,他便留在江寧家中收徒講學。宋英宗時期,王安石始終沒有出仕。這種輕松的生活,使王安石有時間構想他以後的改革框架。
4、1069年(北宋熙寧二年)2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開始變法。第二年12月,王安石又被任命為宰相,變法運動在更大規模上展開了。
王安石改革的范圍非常廣泛,總的來說主要有四個方面。
第一,調整官僚機構和提拔下層士大夫,以及變更科舉制度和學校制度。王安石吸取了慶歷革新改革失敗的教訓,對於「整頓吏治」這一個傳統改革的首要問題繞過去,對於裁汰冗官等相關問題,他也迴避,以減少來自官僚階層對變法的反對。他甚至還採取提高官吏薪俸、擴大優待退休官員的利祿之制等辦法,籠絡在位的和不在位的官員,以這種妥協的方式來爭取官僚階層對變法的支持。由於王安石變法是緊緊圍繞著「理財」和「整軍」這兩個重點來進行的,因此,王安石加大對其加以改造和利用的力度。如司農寺、都水監、兵部等閑散機構,在王安石變法期間都程度不同地發揮了作用。根據變法的需要,王安石還增加了條例司、市易司、軍器監等一批新機構。與對官僚機構的處理方法一樣,王安石在用人問題上也是一方面不裁減冗官,另一方面又打破按資升遷的老規矩,大量提拔了一大批有志於改革的干練的下層官員和士大夫甚至平民,使他們參加到上層機構中來。這樣官僚機構、官員數量比變法前還略有增加,財政支出增多了,但這卻是變法的需要。
針對科舉考試的弊病,王安石對之進行了改革。但新的科舉考試「專取策論而罷詩賦」、「罷經生朴學、不用墨帖而考大義」的辦法脫離實際。然而王安石改革科舉的目的不在於此,而是利用科舉考試,箝制反對派,吸收變法的支持者,使之更有利於變法的展開。對於學校制度,王安石將自己和呂惠卿所著的《三經親義》頒行於學校,作為學生的必讀教材,利用學術教育,為變法服務。
第二,省兵置將,加強軍隊的戰鬥力;建立保甲制度,鞏固地方治安秩序。「整軍」是王安石變法的一個重要方面。冗兵眾多,缺乏戰鬥力的老弱兵士大量存在,軍營空額嚴重,是北宋軍隊的三大痼疾。對此,王安石裁減了30萬冗兵,節省了近千萬緡軍費開支。另外王安石對舊有的換防制度——更戍法進行了改革,擴大了范仲淹等人所創立的將兵法。即提高武將權力,使之和地方行政系統分開,以專將管專兵,使兵將長期相處,提高作戰能力。這種「置將法」的實施,解決了由更戍頻繁而引起的士兵過度勞擾,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兵將分離和士兵缺乏訓練,無法長期指揮而造成的將領號令不嚴、指揮渙散無力的狀態。另外,軍器監的設置,也為軍隊提供了優良的裝備,對提高宋軍戰鬥力有極大影響。
在廣大鄉村實行聯戶結保,建立起保甲這種鄉兵組織和鄉村基層組織,這就是保甲法。在保內實行連坐法,強化封建治安。另外維持地方治安,抽選保丁,定期訓練,負責巡邏。其目的,一是強化封建治安,二是想通過這個辦法,摸索一條兵農合一的路子,以減少冗軍。
保甲法的建立和發展,為保馬法的建立提供了條件。為了解決官監養馬佔地多、花費大的問題,王安石便利用保甲制度,將官監馬分給民戶喂養,規定養馬戶可免除折變、沿納。保馬法的貫徹實施,節省了財政開支,也為軍隊提供了較好的軍馬。
第三,調整中央、地方與農民的關系,注意發展農業生產。針對高利貸活動猖獗,大量農民因借貸而破產,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和國家財政收入,王安石推出了青苗法。所謂青苗法,即由國家向民戶貸款。凡民戶借貸,須按戶等規定的借貸數量,結保向官府借貸。貸款一年分兩期,在夏糧和秋糧未熟的青黃不接時期借貸,在夏收和秋收後還貸,利息為三分或二分。這實質上就是國家向私人放高利貸。青苗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借貸的負擔,打擊了高利貸者,同時也使國家的財政收入增加不少。
差役是北宋農民沉重負擔之一。雖然國家沒有規定要按戶等出差,但實際上因有錢有勢者的免役、逃役,使各類差役都落到了農民頭上。因此,王安石變法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推行免役法。即廢除過去按戶等輪流充當差役的舊制,根據等級高低,按等級出錢,由政府僱人充役,其錢稱免役錢;過去免役的坊郭戶、官戶、女戶、寺觀等六類戶也按戶等減半出錢,其錢稱助役錢;另外,為防止水旱欠擱,民戶須多出二分役錢,稱免役寬剩錢。免役法平均了差役負擔,緩解了農民的壓力,也使國家得利頗豐。除國家雜役通過雇役而完成外,封建國家財政大增。
1072年(北宋熙寧五年),方田均稅法推行。目的在於清丈田畝,檢查漏賦,均定田稅。它的實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豪強兼並,刺激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早於方田均稅法實施的農田水利法,也推動了各地農田水利建設在不同范圍和程度上持續開展起來,使治理黃河的工程建設也取得一些成功,極大的發展了社會生產。
第四,供應國家需要及限制商業資本政策的推行,以及對專利制度的改革。針對汴京物資需求與東南六路供應的嚴重脫節,王安石推出了均輸法。它的主要內容是提高組織均輸的發運使職權。政府均輸增加巨額投資,改革運輸、購銷中舊有的弊端,另外對欠收地區的上供錢物實行「代發」制度。均輸法實行後,減輕了地方政府和農民的負擔,限制了商人資本的謀取暴利活動,同時使封建國家分得以前被商人所壟斷的商業利潤。
市易法創行後,商人資本遭到了更為嚴重的限制。市易法旨在平抑物價,打擊投機倒把行為,把由大商人把持和控制的市場歸於封建政府控制之下。其具體作法是:在汴京設置都市易司,在一些邊境及重要的城市,設置市易務,國家投以巨資,使之成為壟斷市場的機構。市易法施行後,基本上達到了目的。
對於茶鹽酒礬、金銀坑冶、貨幣鑄造等項專利制度,王安石也積極加以改革。對茶鹽酒礬專利加強了控制,而對金銀坑冶專利則放寬了限制,它們都能得到發展。
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確實起到了富國強兵的作用,然而它卻觸犯了大官僚大地主、富商巨賈、高利貸者的既得利益。加之新法在推行過程中,侵擾民眾的事情不斷發生,因此新法的推行阻力很大。其中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特別遭到守舊官員的攻擊。從中央到地方,從言論到行動,以司馬光、范縝、趙瞻、韓琦、歐陽修、劉癢、姜潛、富弼等人為代表,與變法官員進行了針鋒相對的斗爭。
青苗法是雙方斗爭的第一個焦點。反對的聲音不僅使宋神宗動搖了,而且使一些變法派官員如蘇軾、蘇轍、李常、程顥也動搖了,改變了觀點。但王安石鎮定自若,終於說服了宋神宗,並在青苗法問題上作了妥協,穩住了局勢。接著,圍繞著免役法,雙方又進行了激烈的較量。其後,由於市易法的推行,以及重大災荒的發生,守舊派又一次掀起了反變法斗爭的高潮。後來,變法派內部發生了分裂,王安石被迫於1074年(北宋熙寧七年)4月辭去相位。盡管第二年2月,王安石又奉詔重新任相,但變法的形勢已經大不如昔日了。年青皇帝的猶豫不決,守舊派的不斷發難,變法派重要成員的意見不一,愛子王霄的死亡,使王安石意志消沉,感到力不從心,難以為繼。於是,王安石在1076年(北宋熙寧九年)10月再次罷相,卸職重歸江寧。
回到江寧後,最初王安石還帶有「判江寧府」的官銜,但他卻從不去衙門處理政事。次年六月,他乾脆把這個官銜也辭掉了。平日除出遊尋訪勝跡,浪跡山野外,便是讀書、著述。《字說》一書就是在這一時期寫成的。
這時,新法雖在呂惠卿、韓絳等人的主持下繼續推行,但整個變法運動卻已經滑出了正常的軌道。陳瓘說「元豐之政多異於熙寧」,確實是這樣。
5、1069年(北宋熙寧二年)2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開始變法。第二年12月,王安石又被任命為宰相,變法運動在更大規模上展開了。
王安石改革的范圍非常廣泛,總的來說主要有四個方面。
第一,調整官僚機構和提拔下層士大夫,以及變更科舉制度和學校制度。王安石吸取了慶歷革新改革失敗的教訓,對於「整頓吏治」這一個傳統改革的首要問題繞過去,對於裁汰冗官等相關問題,他也迴避,以減少來自官僚階層對變法的反對。他甚至還採取提高官吏薪俸、擴大優待退休官員的利祿之制等辦法,籠絡在位的和不在位的官員,以這種妥協的方式來爭取官僚階層對變法的支持。由於王安石變法是緊緊圍繞著「理財」和「整軍」這兩個重點來進行的,因此,王安石加大對其加以改造和利用的力度。如司農寺、都水監、兵部等閑散機構,在王安石變法期間都程度不同地發揮了作用。根據變法的需要,王安石還增加了條例司、市易司、軍器監等一批新機構。與對官僚機構的處理方法一樣,王安石在用人問題上也是一方面不裁減冗官,另一方面又打破按資升遷的老規矩,大量提拔了一大批有志於改革的干練的下層官員和士大夫甚至平民,使他們參加到上層機構中來。這樣官僚機構、官員數量比變法前還略有增加,財政支出增多了,但這卻是變法的需要。
針對科舉考試的弊病,王安石對之進行了改革。但新的科舉考試「專取策論而罷詩賦」、「罷經生朴學、不用墨帖而考大義」的辦法脫離實際。然而王安石改革科舉的目的不在於此,而是利用科舉考試,箝制反對派,吸收變法的支持者,使之更有利於變法的展開。對於學校制度,王安石將自己和呂惠卿所著的《三經親義》頒行於學校,作為學生的必讀教材,利用學術教育,為變法服務。
第二,省兵置將,加強軍隊的戰鬥力;建立保甲制度,鞏固地方治安秩序。「整軍」是王安石變法的一個重要方面。冗兵眾多,缺乏戰鬥力的老弱兵士大量存在,軍營空額嚴重,是北宋軍隊的三大痼疾。對此,王安石裁減了30萬冗兵,節省了近千萬緡軍費開支。另外王安石對舊有的換防制度——更戍法進行了改革,擴大了范仲淹等人所創立的將兵法。即提高武將權力,使之和地方行政系統分開,以專將管專兵,使兵將長期相處,提高作戰能力。這種「置將法」的實施,解決了由更戍頻繁而引起的士兵過度勞擾,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兵將分離和士兵缺乏訓練,無法長期指揮而造成的將領號令不嚴、指揮渙散無力的狀態。另外,軍器監的設置,也為軍隊提供了優良的裝備,對提高宋軍戰鬥力有極大影響。
在廣大鄉村實行聯戶結保,建立起保甲這種鄉兵組織和鄉村基層組織,這就是保甲法。在保內實行連坐法,強化封建治安。另外維持地方治安,抽選保丁,定期訓練,負責巡邏。其目的,一是強化封建治安,二是想通過這個辦法,摸索一條兵農合一的路子,以減少冗軍。
保甲法的建立和發展,為保馬法的建立提供了條件。為了解決官監養馬佔地多、花費大的問題,王安石便利用保甲制度,將官監馬分給民戶喂養,規定養馬戶可免除折變、沿納。保馬法的貫徹實施,節省了財政開支,也為軍隊提供了較好的軍馬。
第三,調整中央、地方與農民的關系,注意發展農業生產。針對高利貸活動猖獗,大量農民因借貸而破產,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和國家財政收入,王安石推出了青苗法。所謂青苗法,即由國家向民戶貸款。凡民戶借貸,須按戶等規定的借貸數量,結保向官府借貸。貸款一年分兩期,在夏糧和秋糧未熟的青黃不接時期借貸,在夏收和秋收後還貸,利息為三分或二分。這實質上就是國家向私人放高利貸。青苗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借貸的負擔,打擊了高利貸者,同時也使國家的財政收入增加不少。
差役是北宋農民沉重負擔之一。雖然國家沒有規定要按戶等出差,但實際上因有錢有勢者的免役、逃役,使各類差役都落到了農民頭上。因此,王安石變法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推行免役法。即廢除過去按戶等輪流充當差役的舊制,根據等級高低,按等級出錢,由政府僱人充役,其錢稱免役錢;過去免役的坊郭戶、官戶、女戶、寺觀等六類戶也按戶等減半出錢,其錢稱助役錢;另外,為防止水旱欠擱,民戶須多出二分役錢,稱免役寬剩錢。免役法平均了差役負擔,緩解了農民的壓力,也使國家得利頗豐。除國家雜役通過雇役而完成外,封建國家財政大增。
1072年(北宋熙寧五年),方田均稅法推行。目的在於清丈田畝,檢查漏賦,均定田稅。它的實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豪強兼並,刺激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早於方田均稅法實施的農田水利法,也推動了各地農田水利建設在不同范圍和程度上持續開展起來,使治理黃河的工程建設也取得一些成功,極大的發展了社會生產。
第四,供應國家需要及限制商業資本政策的推行,以及對專利制度的改革。針對汴京物資需求與東南六路供應的嚴重脫節,王安石推出了均輸法。它的主要內容是提高組織均輸的發運使職權。政府均輸增加巨額投資,改革運輸、購銷中舊有的弊端,另外對欠收地區的上供錢物實行「代發」制度。均輸法實行後,減輕了地方政府和農民的負擔,限制了商人資本的謀取暴利活動,同時使封建國家分得以前被商人所壟斷的商業利潤。
市易法創行後,商人資本遭到了更為嚴重的限制。市易法旨在平抑物價,打擊投機倒把行為,把由大商人把持和控制的市場歸於封建政府控制之下。其具體作法是:在汴京設置都市易司,在一些邊境及重要的城市,設置市易務,國家投以巨資,使之成為壟斷市場的機構。市易法施行後,基本上達到了目的。
對於茶鹽酒礬、金銀坑冶、貨幣鑄造等項專利制度,王安石也積極加以改革。對茶鹽酒礬專利加強了控制,而對金銀坑冶專利則放寬了限制,它們都能得到發展。
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確實起到了富國強兵的作用,然而它卻觸犯了大官僚大地主、富商巨賈、高利貸者的既得利益。加之新法在推行過程中,侵擾民眾的事情不斷發生,因此新法的推行阻力很大。其中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特別遭到守舊官員的攻擊。從中央到地方,從言論到行動,以司馬光、范縝、趙瞻、韓琦、歐陽修、劉癢、姜潛、富弼等人為代表,與變法官員進行了針鋒相對的斗爭。
青苗法是雙方斗爭的第一個焦點。反對的聲音不僅使宋神宗動搖了,而且使一些變法派官員如蘇軾、蘇轍、李常、程顥也動搖了,改變了觀點。但王安石鎮定自若,終於說服了宋神宗,並在青苗法問題上作了妥協,穩住了局勢。接著,圍繞著免役法,雙方又進行了激烈的較量。其後,由於市易法的推行,以及重大災荒的發生,守舊派又一次掀起了反變法斗爭的高潮。後來,變法派內部發生了分裂,王安石被迫於1074年(北宋熙寧七年)4月辭去相位。盡管第二年2月,王安石又奉詔重新任相,但變法的形勢已經大不如昔日了。年青皇帝的猶豫不決,守舊派的不斷發難,變法派重要成員的意見不一,愛子王霄的死亡,使王安石意志消沉,感到力不從心,難以為繼。於是,王安石在1076年(北宋熙寧九年)10月再次罷相,卸職重歸江寧。
回到江寧後,最初王安石還帶有「判江寧府」的官銜,但他卻從不去衙門處理政事。次年六月,他乾脆把這個官銜也辭掉了。平日除出遊尋訪勝跡,浪跡山野外,便是讀書、著述。《字說》一書就是在這一時期寫成的。
這時,新法雖在呂惠卿、韓絳等人的主持下繼續推行,但整個變法運動卻已經滑出了正常的軌道。陳瓘說「元豐之政多異於熙寧」,確實是這樣。
5、1069年(北宋熙寧二年)2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開始變法。第二年12月,王安石又被任命為宰相,變法運動在更大規模上展開了。
王安石改革的范圍非常廣泛,總的來說主要有四個方面。
第一,調整官僚機構和提拔下層士大夫,以及變更科舉制度和學校制度。王安石吸取了慶歷革新改革失敗的教訓,對於「整頓吏治」這一個傳統改革的首要問題繞過去,對於裁汰冗官等相關問題,他也迴避,以減少來自官僚階層對變法的反對。他甚至還採取提高官吏薪俸、擴大優待退休官員的利祿之制等辦法,籠絡在位的和不在位的官員,以這種妥協的方式來爭取官僚階層對變法的支持。由於王安石變法是緊緊圍繞著「理財」和「整軍」這兩個重點來進行的,因此,王安石加大對其加以改造和利用的力度。如司農寺、都水監、兵部等閑散機構,在王安石變法期間都程度不同地發揮了作用。根據變法的需要,王安石還增加了條例司、市易司、軍器監等一批新機構。與對官僚機構的處理方法一樣,王安石在用人問題上也是一方面不裁減冗官,另一方面又打破按資升遷的老規矩,大量提拔了一大批有志於改革的干練的下層官員和士大夫甚至平民,使他們參加到上層機構中來。這樣官僚機構、官員數量比變法前還略有增加,財政支出增多了,但這卻是變法的需要。
針對科舉考試的弊病,王安石對之進行了改革。但新的科舉考試「專取策論而罷詩賦」、「罷經生朴學、不用墨帖而考大義」的辦法脫離實際。然而王安石改革科舉的目的不在於此,而是利用科舉考試,箝制反對派,吸收變法的支持者,使之更有利於變法的展開。對於學校制度,王安石將自己和呂惠卿所著的《三經親義》頒行於學校,作為學生的必讀教材,利用學術教育,為變法服務。
第二,省兵置將,加強軍隊的戰鬥力;建立保甲制度,鞏固地方治安秩序。「整軍」是王安石變法的一個重要方面。冗兵眾多,缺乏戰鬥力的老弱兵士大量存在,軍營空額嚴重,是北宋軍隊的三大痼疾。對此,王安石裁減了30萬冗兵,節省了近千萬緡軍費開支。另外王安石對舊有的換防制度——更戍法進行了改革,擴大了范仲淹等人所創立的將兵法。即提高武將權力,使之和地方行政系統分開,以專將管專兵,使兵將長期相處,提高作戰能力。這種「置將法」的實施,解決了由更戍頻繁而引起的士兵過度勞擾,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兵將分離和士兵缺乏訓練,無法長期指揮而造成的將領號令不嚴、指揮渙散無力的狀態。另外,軍器監的設置,也為軍隊提供了優良的裝備,對提高宋軍戰鬥力有極大影響。
在廣大鄉村實行聯戶結保,建立起保甲這種鄉兵組織和鄉村基層組織,這就是保甲法。在保內實行連坐法,強化封建治安。另外維持地方治安,抽選保丁,定期訓練,負責巡邏。其目的,一是強化封建治安,二是想通過這個辦法,摸索一條兵農合一的路子,以減少冗軍。
保甲法的建立和發展,為保馬法的建立提供了條件。為了解決官監養馬佔地多、花費大的問題,王安石便利用保甲制度,將官監馬分給民戶喂養,規定養馬戶可免除折變、沿納。保馬法的貫徹實施,節省了財政開支,也為軍隊提供了較好的軍馬。
第三,調整中央、地方與農民的關系,注意發展農業生產。針對高利貸活動猖獗,大量農民因借貸而破產,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和國家財政收入,王安石推出了青苗法。所謂青苗法,即由國家向民戶貸款。凡民戶借貸,須按戶等規定的借貸數量,結保向官府借貸。貸款一年分兩期,在夏糧和秋糧未熟的青黃不接時期借貸,在夏收和秋收後還貸,利息為三分或二分。這實質上就是國家向私人放高利貸。青苗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借貸的負擔,打擊了高利貸者,同時也使國家的財政收入增加不少。
差役是北宋農民沉重負擔之一。雖然國家沒有規定要按戶等出差,但實際上因有錢有勢者的免役、逃役,使各類差役都落到了農民頭上。因此,王安石變法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推行免役法。即廢除過去按戶等輪流充當差役的舊制,根據等級高低,按等級出錢,由政府僱人充役,其錢稱免役錢;過去免役的坊郭戶、官戶、女戶、寺觀等六類戶也按戶等減半出錢,其錢稱助役錢;另外,為防止水旱欠擱,民戶須多出二分役錢,稱免役寬剩錢。免役法平均了差役負擔,緩解了農民的壓力,也使國家得利頗豐。除國家雜役通過雇役而完成外,封建國家財政大增。
1072年(北宋熙寧五年),方田均稅法推行。目的在於清丈田畝,檢查漏賦,均定田稅。它的實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豪強兼並,刺激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早於方田均稅法實施的農田水利法,也推動了各地農田水利建設在不同范圍和程度上持續開展起來,使治理黃河的工程建設也取得一些成功,極大的發展了社會生產。
第四,供應國家需要及限制商業資本政策的推行,以及對專利制度的改革。針對汴京物資需求與東南六路供應的嚴重脫節,王安石推出了均輸法。它的主要內容是提高組織均輸的發運使職權。政府均輸增加巨額投資,改革運輸、購銷中舊有的弊端,另外對欠收地區的上供錢物實行「代發」制度。均輸法實行後,減輕了地方政府和農民的負擔,限制了商人資本的謀取暴利活動,同時使封建國家分得以前被商人所壟斷的商業利潤。
市易法創行後,商人資本遭到了更為嚴重的限制。市易法旨在平抑物價,打擊投機倒把行為,把由大商人把持和控制的市場歸於封建政府控制之下。其具體作法是:在汴京設置都市易司,在一些邊境及重要的城市,設置市易務,國家投以巨資,使之成為壟斷市場的機構。市易法施行後,基本上達到了目的。
對於茶鹽酒礬、金銀坑冶、貨幣鑄造等項專利制度,王安石也積極加以改革。對茶鹽酒礬專利加強了控制,而對金銀坑冶專利則放寬了限制,它們都能得到發展。
5、失敗的根本原因: 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確實起到了富國強兵的作用,然而它卻觸犯了大官僚大地主、富商巨賈、高利貸者的既得利益。加之新法在推行過程中,侵擾民眾的事情不斷發生,因此新法的推行阻力很大。其中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特別遭到守舊官員的攻擊。從中央到地方,從言論到行動,以司馬光、范縝、趙瞻、韓琦、歐陽修、劉癢、姜潛、富弼等人為代表,與變法官員進行了針鋒相對的斗爭。
青苗法是雙方斗爭的第一個焦點。反對的聲音不僅使宋神宗動搖了,而且使一些變法派官員如蘇軾、蘇轍、李常、程顥也動搖了,改變了觀點。但王安石鎮定自若,終於說服了宋神宗,並在青苗法問題上作了妥協,穩住了局勢。接著,圍繞著免役法,雙方又進行了激烈的較量。其後,由於市易法的推行,以及重大災荒的發生,守舊派又一次掀起了反變法斗爭的高潮。後來,變法派內部發生了分裂,王安石被迫於1074年(北宋熙寧七年)4月辭去相位。盡管第二年2月,王安石又奉詔重新任相,但變法的形勢已經大不如昔日了。年青皇帝的猶豫不決,守舊派的不斷發難,變法派重要成員的意見不一,愛子王霄的死亡,使王安石意志消沉,感到力不從心,難以為繼。於是,王安石在1076年(北宋熙寧九年)10月再次罷相,卸職重歸江寧。
這時,新法雖在呂惠卿、韓絳等人的主持下繼續推行,但整個變法運動卻已經滑出了正常的軌道。陳瓘說「元豐之政多異於熙寧」,確實是這樣。

❸ 關於中國歷史上比較著名的變法或革新

王安石變法

熙寧二年二月,王安石任參知政事,設制置三司條例司,議行新法;四月,遣劉彝、謝卿材、侯叔獻、程顥、盧秉、王汝翼、曾伉、王廣廉八人察諸路農田、水利、賦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頒農田水利條約。細項如下:
【置制三司條例司】熙寧元年(1068年)二月,設「制置三司條例司」,是王安石推動變法第一個設立之機構,原本宋朝的財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設立置制三司條例司來作為三司的上級機構,統籌財政,是當時最高的財政機關,此機關除了研究變法的方案、規劃財政改革外,亦制訂國家一年內的收支,並將收入定其為定式。
理財(富國)之法:
【方田均稅法】
熙寧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農寺制定《方田均稅條約》,分「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縣長舉辦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為五等,「均稅」是以「方田」丈量的結果為依據,制定稅數。
【均輸法】
均輸法此法已久,早在西漢桑弘羊時試行,唐代以後各郡置均輸官,達到「斂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寧二年七月,為了供應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費,又要避免商人屯積,在淮、浙、江、湖六路設置發運使,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的原則,負責督運各地「上供」物質。意在省勞費、去重斂,減少人民的負擔。
【青苗法】
熙寧二年(1069年)實行青苗法,規定凡州縣各等民戶,在每年夏秋兩收前,可到當地官府借貸現錢 (青苗錢)或糧谷,以補助耕作。
【農田水利法】
規定各地興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當地居民照每戶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興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貸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縣不能勝任的,可聯合若干州縣共同負責。
【市易法】
熙寧五年(1072年)三月,頒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資金一百萬貫,在開封設「市易務」(市易司),在平價時收購商販滯銷的貨物,等到市場缺貨的時候再賣出去。同時向商販發放貸款,以財產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納息二分。用以達到「通有無、權貴賤,以平物價,所以抑兼並也。」
【募役法】
又稱「免役法」,熙寧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農寺擬定,開封府界試行,同年十月頒布全國實施。免役法廢除原來按戶等輪流充當州縣差役的辦法,改由州縣官府自行出錢僱人應役。雇員所需經費,由民戶按戶分攤。原來不用負擔差役的女戶、寺觀,也要繳納半數的役錢,稱為「助役錢」。
強兵之法:
【保甲法】
熙寧三年(1070年)司農寺制定《畿縣保甲條例頒行》。鄉村住戶,每五家組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凡有兩丁以上的農戶,選一人來當保丁,保丁平時耕種,閑時要接受軍事訓練,戰時便徵召入伍。以住戶中最富有者擔任保長、大保長、都保長。用以防止農民的反抗,並節省軍費。
【裁兵法】
整頓廂軍及禁軍: 一、 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 二、 測試士兵,禁軍不合格者改為廂軍,廂軍不合格者改為民籍。
【將兵法】
又叫「置將法」。廢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漸推廣的辦法,把各路的駐軍分為若干單位,每單位置將與副將一人,專門負責操練軍隊,以提高軍隊素質。
【保馬法】
神宗時,宋朝戰馬只有十五萬余匹,政府鼓勵西北邊疆人民代養官馬。凡是願意養馬的,由政府供給馬匹,或政府出錢讓人民購買,每戶一匹,富戶兩匹。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負責賠償,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馬匹,徒增民擾。不久廢止,改行民牧制度。
【軍器監法】
熙寧六年(1073年)七月頒行免行法。八月廣設軍器監,負責監督製造武器;並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取士之法:
【太學三舍法】
希望以學校的平日考核來取代科舉考試,選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學分為外舍、內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禮部試,下等免解」,後來地方官學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級教學的特色。
【貢舉法】
王安石認為「欲一道德則修學校,欲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不變」。改革貢舉法,廢明經、存進士,熙寧三年(1070年)三月,進士殿試罷詩、賦、論三題而改試時務策。熙寧四年(1071年),二月,頒新貢舉制,廢明經,專以進士一科取士。另設「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斷案。

李悝變法

戰國初期,魏國國君魏文侯任用李悝為宰相,實行變法。據說,李悝是孔子弟子卜子夏的學生。李悝在任相期間,得到國君的信任和同僚的支持,在政治、經濟各個方面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
李悝變法的主要內容:
第一,提出了「選賢任能,賞罰分明」的國策,主張改變舊的世卿世祿制。對於那些國家沒有貢獻,完全依靠父祖輩的爵祿享有特權的人,剝奪其官職和俸祿,把這些官職和俸祿授予那些對國家作出貢獻的人。因此改善了吏治,同時也大大削弱了舊貴族的特權。
第二,編制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完整的封建法典——《法經》,分為盜、賊、囚、捕、雜、具六篇,其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統治階級的利益,但在維護社會秩序、穩定政局等方面確實起了重要的作用。
第三,提出了「盡地力」的農業政策,革除舊有的阡陌封疆,鼓勵自由開墾土地,提倡在一塊土地上雜種各種糧食作物,要求農戶在住宅周圍栽樹種桑,充分利用空閑地擴大農戶農副業生產。增產者賞,減產者罰。事實上破壞了井田制。
第四,實行「平糴法」。在年成好的時候,政府以平價收購余糧食作為儲備,使糧食價不至於暴跌;荒年時再以平價出售,保證糧價不至於暴漲。用這種方法限止商人的投機活動,保護農民利益。
第五,任用吳起改革軍制,精選武士。創建了一支強大的軍隊——「武卒」,使得「秦兵不敢東向」。
李悝變法有效地打擊了舊制度,使魏國經濟得以迅速發展,國力日益強大,成為戰國初期的一個強盛的國家。變法同時開起了戰國大變法運動的序幕,各國紛紛變法強國,最終匯成了一股時代潮流,這是中國古代規模最大、歷時最長、成效最顯著的一場變法運動。

戊戌變法

戊戌變法指1898年(農歷戊戌年)以康有為為首的改良主義者通過光緒皇帝所進行的資產階級政治改革,主要內容是:學習西方,提倡科學文化,改革政治、教育制度,發展農、工、商業等。這次運動遭到以慈禧太後為首的守舊派的強烈反對,這年九月慈禧太後等發動政變,光緒被囚,維新派康有為梁啟超分別逃往法國和日本。譚嗣同等6人(戊戌六君子)被殺害,歷時僅一百零三天的變法終於失敗。因此戊戌變法也叫百日維新。
戊戌變法又名維新變法,其高潮則為百日維新, 是中國清朝光緒年間(1898年)的一項政治改革運動。這次變法主張由光緒皇帝親自領導,進行政治體制的變革,希望中國走上君主立憲的近代化道路。
明治維新成功與戊戌變法失敗的真正原因。
變法內容
1.政治方面:准許官民上書言事;取消閑散重疊機構,裁汰冗員;廢除旗人寄生特權。
2.經濟方面:京師設立鐵路礦務局和農工商總局,保護農工商業的發展;獎勵創造發明;改革財政,編制國家預算決算;裁撤驛站,設立郵政局。
3.軍事方面:裁撤綠營,精練陸軍,改習洋操;實行徵兵制;添設海軍。
4.文化教育方面:開辦京師大學堂,各地設立中小學堂,兼習中西文科;廢除八股,改試策論,開設經濟特科;設立譯書局,翻譯外國新書;准許設立報館、學會;派人出國留學、游歷。

商鞅變法

【變法主要內容】
經濟措施
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范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內容如下:
1)廢井田、開阡陌
商鞅在經濟上推行的重大舉措是「廢井田、開阡陌」。《史記》記載: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戰國策》說商鞅「決裂阡陌,教民耕戰」 ,廢止「田裡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則。所謂「阡陌」,指「井田」中間灌溉的水渠以及與之相應的縱橫道路,縱者稱「阡」,橫者稱「陌」。「封疆」就是奴隸主貴族受封井田的界限。「開阡陌封疆」就是把標志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賦稅則按照各人所佔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此後秦政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占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這樣就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系,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2)重農抑商、獎勵耕戰
商鞅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因棄本求末,或游手好閑而貧窮者,全家罰為官奴。商鞅還招募無地農民到秦國開荒。為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凡一戶有兩個兒子,到成人年齡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出雙倍賦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於增殖人口、征發徭役和戶口稅,發展封建經濟。
3)統一度量衡
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商鞅製造了標準的度量衡器,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監造,「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為升」。從「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規定的1標准尺約合今0.23公尺,1標准升約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商鞅還統一了斗、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度量衡的統一的意義
第一、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准則,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的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第二、對賦稅制和俸祿制的統一產生了積極作用;
第三、有利於消除地方割據勢力的影響;
第四、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礎。
政治措施
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為重點。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如下:
1)勵軍功,實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爭,各以輕重被刑」,以獎勵軍功而禁止私鬥。規定爵位依軍功授予,宗室非有軍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榮華」。 就是說有功勞的貴族子弟,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不得鋪張。
制定二十級爵的作法,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世卿世祿制,今後將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據《漢書》記載:「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五十石」。 也就說明了獎勵的做法:將卒在戰爭中斬敵人首級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各級爵位均規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數量標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謂私鬥,並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鎮,被奴隸主所佔有。奴隸主之間為了爭奪土地、財產,經常發生爭斗。新法規定不準私鬥,目的在於削弱奴隸主的勢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作法是:為私鬥者,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
由於推崇戰功,秦國軍隊的戰鬥力大大增強。秦國在對外戰爭中,國力進一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相會,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用武力逐步佔有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較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得到迅速發展,從而奠定了秦統一的物質基礎。
2)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
《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份之高低。該規定沉重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因而,招致了他們的怨恨。《史記》記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連坐法
秦國的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點。商鞅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的統治,管理廣大居民,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輕罪用重刑。將魏國李悝的《法經》頒布實行,還增加了連坐法。主要內容是:居民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將什、伍作為基層行政單位。按照編制,登記並編入戶籍,責令互相監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須連舉告發,若不告發,則十家同罪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這與後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時規定,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者住宿,否則店主也要連坐。
4)推行縣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 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也有史書認為是41縣或36個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商鞅通過縣的設置,把領主對領邑內的政治特權收歸中央。該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廢井田、開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私有。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豪門貴族在地方的權力。
後來,秦在新佔地區設郡,郡的范圍較大,又有邊防軍管性質,因之郡的長官稱郡守。後來郡內形勢穩定,轉向以民政管理為主,於是郡下設若干縣,形成秦的郡縣制。
5)定秦律,「燔詩書而明法令」
商鞅的該措施是為了排除復古思想的干擾。然而,商鞅開創的「燔詩書」的高壓政策,不僅極端壓制了人民的思想,對於中國文化典籍也是一種摧殘。

王莽改制

王莽當政後,面臨著嚴重的社會危機。他為了緩和階級矛盾,維持「新」朝的統治,王莽附會《周禮》,托古改制。始建國元年(公元9) ,針對當時的土地和奴婢問題 ,詔令宣布:天下的土地 ,一律改稱王田 ;天下的奴婢,一律改稱私屬,都不許買賣。男口不足8人而土地超過一井(900畝)的人家,把多出的土地分給九族、鄰里、鄉黨。無田者按一夫百畝的制度受田。有敢違抗者 ,流放四夷。由於地主官僚的反對,四年,王莽不得不取消這一詔令,宣布王田皆可買賣;犯買賣奴婢罪者也不予處治。這一解決當時社會矛盾的嘗試失敗。王莽要推行的所謂「井田聖法」,不僅沒有解決社會土地問題,相反又把農民禁錮在「王田」里當牛做馬;不僅沒有解放奴婢,而且把佔有奴婢作為制度固定下來。實質上是復古倒退的改革。
始建國二年,王莽下詔實行五均六筦。五均是在長安以及洛陽 、邯鄲 、臨淄 、宛、成都等大都市設立五均司市師,管理市場。六筦是由國家掌握鹽、鐵、酒、鑄錢、五均賒貸等5項事業,不許私人經營 ;同時控制名山大澤,而對在名山大澤中採取眾物的人課稅。此項措施旨在節制商人對農民的過度盤剝,制止高利貸者的猖獗活動,並使封建國家獲得經濟效益。然而,王莽無力控制用來推行五均六筦的大商賈,這些人乘傳巡行 ,與郡縣通同作弊 ,盤剝人民 ,損公肥私,與王莽的初衷背道而馳。
王莽實行了多次幣制改革,居攝二年(公元7),王莽曾加鑄錯刀 、契刀 、大錢等3種錢幣 ,與原有的五銖錢同時流通。始建國元年 ,王莽廢錯刀 、契刀與五銖錢,另作小錢 ,與大錢一值五十者並行,並且頒令禁挾制銅炭,以防盜鑄 。二年 ,王莽改作金、銀、龜、貝、錢、布,名曰寶貨,凡五物(錢、布皆用銅,共為一物)、六名、二十八品。地皇元年(公元20),又盡廢舊幣,改行貨布、貨泉二品。貨幣不合理的變革,引起了經濟混亂,加速了王莽政權財政的崩潰和人民的破產,此項法令民憤最大。
在政治制度方面,王莽把中央和地方的官名、官制、郡縣名和行政區劃都加以改變,還恢復五等爵,濫加封賞。如改大司農為羲和,後改為納言,改少府為共工,改郡太守為大尹,縣令長為宰。先據《堯典》正十二州名分界,後又據《禹貢》改為九州。有的郡甚至五易其名,最後又恢復舊稱,他頒行五等爵,濫加封賞,卻把受封的人留在長安食祿,有的人因為俸祿無著不得不佣作為生,更多的官吏則競為奸利,受賄賂以自給。這些改革不僅不能解決社會矛盾,反而使社會矛盾加劇。貧苦農民一旦觸犯了「新法」,就要被罰為官奴婢。因犯禁被捕,押解長安去服勞役的人一次竟達10萬之多。在王莽當政期間,還挑起了對東北和西南少數民族的戰爭,大量征發徭役和物資,使人民更陷入悲慘境地。王莽卻用搜刮來的民財肆意揮霍,大興土木,修建廟宇。他還託言古時皇帝納120女致神仙,將民間女子大批選入宮中,供其淫樂。
王莽改制引起社會混亂,促使農民起義和西漢宗室舊臣反對新朝的斗爭不斷發生。更始元年(公元23),王莽政權終於在起義農民的打擊下徹底崩潰。

孝文帝改革

北魏孝文帝改革就是指在北魏統治面臨危機的情況下,北魏孝文帝拓跋宏在位期間進行的改革,包括文明太後執政和孝文帝執政兩個時期的改革,改革的目的在於維護北魏的統治權,緩和階級矛盾、民族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使北魏政權擺脫危機。

❹ 千年王安石︱官場變戰場:從青苗大案看王安石變法

張呈忠(上海大學 歷史 系講師)

2021年是王安石一千年華誕。一千年來,圍繞王安石的爭議似乎從未停止,他究竟是「一世之偉人」還是招致「靖康之禍」的禍首?他給後世留下了怎樣的政治遺產,又在何種程度上影響了宋代以後中國 歷史 的進程?為了釐清上述問題,澎湃新聞·私家 歷史 特別推出「千年王安石」專題,邀請多位宋史學者從政治、文學、哲學等層面多維度展示王荊公的面貌,以饗讀者。

革命不是請客吃飯,變法也不是。

在大宋王朝的王安石變法運動中,大案紛起,詔獄頻發,祖無擇案、趙世居案、鄭俠案、張若濟案、陳世儒案、潘開案、太學案、烏台詩案、呂嘉問案……一案接著一案,大臣下獄受審,枝蔓株連廣泛,顯示出政爭之激烈、權斗之殘酷。

在神宗一朝的大案之中,發生在新法推行之初的亳州青苗詔獄,起因和新法直接相關,「主犯」是三朝元老富弼,堪稱新法第一大案。了解此案始末,便可知變法所遭遇的阻力,以及阻力是如何消除的,進而可以窺見當時的政治氛圍與 歷史 走向。

沉默的首相

富弼是北宋 歷史 上的風雲人物,少年時代才華出眾、氣度不凡,范仲淹稱贊他有王佐之才,還把他的文章給宰相晏殊欣賞,後來富弼成為了晏殊的乘龍快婿。

慶歷初,富弼出使遼國。當時宋夏戰爭宋軍大敗,遼人趁人之危,意欲謀奪宋朝國土。富弼臨危受命,憑借過人的膽識與智慧,嚴辭拒絕遼國割地要求,並與遼國達成和議,成為名震天下的外交功臣。慶歷三年富弼官拜樞密副使,和范仲淹、韓琦、歐陽修一起推動慶歷新政,堪稱改革先驅。至和、嘉祐年間他被仁宗拜為宰相,時人譽之為「真宰相」,與另一名相韓琦並稱「富、韓」。

富弼長王安石17歲,本來十分賞識王安石。他曾舉薦王安石為翰林學士,不過韓琦不認同,富弼反問道:「以王安石的學術、文章和才幹,哪裡不行呢?」王安石在給富弼的信中說:「惟不肖常得出入門下,蒙眷遇為不淺矣。」敬重之意溢於言表。

熙寧二年(1069)二月,在王安石拜為參知政事(副相)的前一天,66歲的富弼被懷著雄心壯志的宋神宗拜為首相。神宗的目的很明顯,他希望這位威震八方的老臣能出來為王安石站台,為變法鋪路,但事與願違。

神宗任用王安石,就是希望通過變法實現富國強兵,進而開疆拓土。他向富弼問詢國政,富弼卻直言:「希望皇帝二十年不要言兵!」

王安石是「唯物主義者」,認為「天變不足畏」,災異皆是天數而非人事得失所導致的。富弼聽了之後說:「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為者?」

兩個人的思想主張可以說是南轅北轍、水火不容。為王安石站台,富弼做不到,但也不好意思直接拆台。他就說自己有腳疾,經常請假不上班,而且謝客杜門,宅在家中。

富弼不上班,神宗很失望。這年十月,富弼被罷為武寧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即以使相的身份擔任亳州的地方長官,依舊享受宰相待遇。富弼前後與王安石共事九個月,對他來說這段時光頗為煎熬,真正去上班的日子加起來不超過一個月。

罷相之時,富弼與神宗有意味深長的一幕:

神宗問富弼說:「卿去,誰可代卿?」富弼舉薦文彥博。神宗默然良久,說:「王安石怎麼樣?」富弼默然。

富弼對於這位他曾經十分看好的後輩,情緒復雜。據載罷相前富弼有《論王安石並求退疏》,其中痛罵王安石:安石平居之間,則口筆丘、旦;有為之際,則身心管、商。至乃忽故事於祖宗,肆巧譏於中外,喜怒惟我,進退其人。待聖主為可欺,視同僚為不物。

丘、旦是指孔子、周公,管、商是指管子、商鞅。這是說王安石嘴上說的和筆下寫的是儒家的仁義道德,心裡想的和實際做的卻是法家的霸道權術。在富弼看來,王安石剛愎自用,驕橫跋扈,欺瞞皇帝,玩弄同僚,是個肆無忌憚而又居心叵測的強人、狠人、奸人。

王安石眼中的富弼是什麼樣呢?他對神宗說:陛下以為富弼是什麼樣的人?臣只見他事事都迎合流俗,追求聲名而已。天下太平無事的時候,富弼就能夠收買人心;倘若天下有事,憑著他這樣的智商謀略,還想要挽狂瀾於即倒、扶危廈於將傾,是絕對不可能的,必然誤了天下大事。

評價富弼,王安石絲毫不留情面。在他的口中,富弼就是一個只知道愛惜自己羽毛的庸人、俗人、爛人。

首相的位子不好坐,富弼自然樂意離開是非之地,但他的內心很不平靜。

案情很清晰

北宋的地方行政分路—州—縣三級。亳州屬於淮南路,離都城開封不太遠,下設七個縣,分別是譙縣、城父、蒙城、酇縣、鹿邑、永城、衛真。富弼到了亳州以後,也是深居養疾,大部分時間宅在家裡,和禪師一起研習佛學心法,偶爾處理一下政務。

亳州青苗案發生在熙寧四年年初。青苗法是王安石新法中最重要的一項,也是爭議最大的一項,熙寧二年九月頒布,以發放農業貸款為主要內容。此時距青苗法的全面推行已滿一年。當時提舉淮南路常平司的同管勾官趙濟巡歷州縣,經過永城縣(今屬河南商丘)時,有百姓攔住他借貸青苗錢。原來,亳州下轄諸縣因富弼的命令,一直不敢放貸青苗錢。

提舉常平司是王安石為推行新法而在路一級專設的主管機構,熙寧二年年底,青苗法推行之後,王安石選派了四十多名年輕官員分赴各路,正官為提舉,副官為管勾,都是「青苗使者」。這批官員大多資歷較淺,有的甚至連知縣都沒有當過,但正如王安石所說,他們是以朝廷命令出使,享有監察州縣的權力。

淮南路的青苗使者趙濟是開封封丘(今河南封丘)人,祖父為名臣趙賀,父親趙宗道與韓琦都是工部侍郎崔立的女婿,算來韓琦是趙濟的姨父。按照當時人的說法,趙濟是典型的「新進少年」(宋人講的「少年」是相對老年、老成而言,大致相當於今天人們說的中青年)。他是以選人身份提拔到提舉常平司的。宋代文官可分為選人、京官、朝官三等,選人最低,屬於官場上的「苦逼」(苦逼,佛經用語,為苦所逼迫的意思)階層。不久之後趙濟得以改官,遷為著作佐郎(京官,從六品上)。

得知亳州這一情況之後,趙濟感覺事態嚴重,立即快馬加鞭,奔到開封,入朝面見神宗,陳說富弼的罪行,並對神宗說:「富弼是朝廷大臣,竟然廢格新法,法行當自貴近始,如果置而不問,朝廷還怎麼號令天下!」

有意思的是,據史書記載,神宗聽聞趙濟的奏報之後,他的反應是「喜」!

諫官張琥也上疏說:「大臣不奉法,罪不可赦,行法宜自大臣始。」

二月五日,神宗詔令江淮發運司派遣官吏,設置推勘院(相當於特別法庭),調查亳州屬縣官吏阻止自願請貸青苗錢人戶的情況,啟動了對此案的審訊程序。

據查,富弼曾追責散青苗錢的蒙城縣官員,並且笞罰縣吏,還讓人拿著小札到各縣,命令他們不得按照提舉司的文書執行,簽判徐公袞也給各縣寫信,讓他們不得奉行詔令。

當年的慶歷改革先驅,如今都是反對新法的保守派,但富弼的對抗性最為明顯。韓琦雖然在大名府向朝廷上書,嚴厲批評青苗法,但政策確定下來之後轉而奉行;歐陽修雖然在青州一度停止放貸青苗錢,但也上書朝廷說明情況;都不像富弼這樣在亳州直接置朝廷命令於不顧。

政令不下州,這還了得?神宗對大臣說:「朝廷詔令,近來州郡大多數都不能嚴格執行。亳州屬縣不散青苗錢,提舉官詰問,竟然說:『雖有朝廷有旨意,但相公不讓我們放貸,我們也沒有辦法。』真是豈有此理!」

樞密使文彥博也說:「大臣如果見到朝廷法令對百姓不便,自然應該上書論奏,怎麼能夠直接擱置而不執行呢?」他雖是富弼舉薦的宰相人選,此時也譴責富弼的行為有違綱紀。

此案涉及到富弼這樣的元老重臣,審訊過程顯得異乎尋常,被脅迫的從犯——亳州各級官吏——全都被拘禁審訊,而唯獨主犯不被訊問。

富弼的態度非常明確:供認不諱。他先後三次上奏,表示自己招認一切指控,如果朝廷要藉此事達到威震天下的目的,懲罰他一個人就足夠了。

四月,侍御史知雜事鄧綰又彈劾富弼及亳州簽判徐公袞,神宗下詔將鄧綰的奏疏送到亳州推勘院,但對於富弼只令案後收坐。於是富弼第四次上奏,申明徐公袞、石夷庚等人都只是執行自己的命令,他自己一力承擔所有罪責,而且他說徐公袞、石夷庚還曾表示異議,他當場就把二人叱罵了出去。富弼一再強調是他自己「專主其事,情狀甚明」。

當然富弼也為自己做了辯護,他說如果自己公開下命令讓州縣不執行,則是廢格朝廷新法;如果依照朝廷法令放貸青苗錢,將來必然導致貧民逃竄,青苗錢收不回來,縣司公人也得跟著一起賠錢,這是兩難。所以他先是接受朝廷法令,說到時候再執行,以顯示對朝廷命令的尊重,然後又秘密地讓屬縣不得立即放貸青苗錢,以免將來貧戶逃竄、縣司公人賠錢,這是兩得其便。

「青苗這件事,天下之人,不管是聰明人還是傻子,都知道時間越長為害越深,只是朝廷不知道。這真是讓人無可奈何!」富弼憤懣地說。他聲稱自己情願受到嚴厲的處罰,「雖死無悔」,希望其他人能夠被寬恕。

富弼

王安石不滿意

在這一案件的處理過程中,極少官員敢出來說情。僅有新任命的監察御史里行劉摯上書稱「聽說亳州當地官員和相關人員,都被關押了起來,成為一場大獄,弄得人心惶惶」,請求盡快結案。但他並不敢為富弼開脫罪責,只是說:「亳州的地方官員比如主簿、縣尉等都因不散青苗錢被指控有罪,這實際上是前宰相所為,難道這些人能夠控制嗎?」

劉摯被認為是這時期台諫中最敢說話的人,但也只能說到這個層次。因為亳州青苗案的案情十分清楚,關鍵在於皇帝對處置前宰相究竟有多大決心。

神宗將亳州青苗案視作改變政壇風氣的一次契機,他對王安石說:「比如富弼這件事,以前哪裡有調查指控,現在進行立案審查,這樣的事情辦多了,官員的態度慢慢就變過來了。」

王安石認為神宗的態度還不夠強硬,他說:「以臣所見,似乎小人還是不肯洗心革面。臣愚以為陛下如果真的能夠洞見群臣情偽,操利害以馭之,那麼誰敢為非作歹?只要朝廷之人不敢為非作歹,那麼士大夫的風氣立即發生變化,哪裡用擔心紀綱不立呢?」

經過四個多月的審判,最終的判決結果是:富弼落使相,以左僕射判汝州(今河南汝州);通判亳州唐諲,簽判蕭傅、徐公袞,支使石夷庚,永城等七縣令佐等十八人皆沖替。沖替,即是罷免,必須馬上離任。

富弼被罷使相之後依然很強硬,將赴汝州時上奏說:「我現在年紀大了,老眼昏花,既因為不稱職被朝廷怪罪過,現在又當知州,必然會再次廢格詔令。希望所有新法文書,臣一律不再簽字,直接交付通判去執行就可以了。」他依然表示出不合作的態度,不久之後即告致仕。

到後來徵收免役錢的時候,河南府知府李中師非常積極,率先諸州推行。富弼告老家居,李中師就按照富弼的戶等,讓他和富民一樣出錢。富弼不僅不能再阻撓新法,還成了新法直接的法辦對象。

亳州青苗詔獄是朝廷首次置獄處理地方上停止放貸青苗錢的問題,此前雖有類似的情況,但神宗往往不予深究。這一次不僅富弼遭貶,一州七縣的官員全遭處分,是此前未曾有過的,彰顯出朝廷力推青苗法的堅定決心。這和王安石的主張密切相關。

王安石曾勸諭神宗說:「朝廷上驅逐姦邪,和戰場上斬殺賊寇,沒有什麼差別。賊寇眾多而強悍,盤踞的時間越長,那麼就越需要勇猛強勁、堅持不懈。討伐的多了自然就服帖了,就是這么個道理。」在他看來,朝廷鏟除對新法持異議者,就要和戰場上殺敵一樣,要打一場持久戰,才能實現「變風俗、立法度」的目標。

大興獄事正是王安石的除奸手段。早在仁宗嘉祐年間,王安石在「萬言書」中闡述自己的變法主張時就曾說過要「加小罪以大刑」,「凡在左右通貴之人,皆順上之欲而服行之,有一不帥者(「不帥者」即不服從的人,和相貌無關),法之加必自此始。」

富弼說王安石「身心管、商」,確實是知人之論。商鞅立木以建信,刑太子之師以立威,此種精神讓王安石非常感佩。他在《商鞅》一詩中寫道:「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王安石的兒子王雱也經常稱贊商鞅是「豪傑之士」。商鞅是王安石父子的精神偶像。

王安石對神宗說:「富弼雖然被責降,但還是過著富貴生活,這樣怎麼能夠威懾奸臣?」又說:「處理富弼這件事,實在是沒有將法治落到實處。鯀因為違命而被殺頭,共工因為奸惡而遭流放,富弼兼此二罪,卻只被罷去了使相的名頭!」在他看來,富弼實在是罪大惡極,所受的懲罰實在是太輕。

有記載說王雱甚至曾放言:「在鬧市之中砍掉韓琦、富弼的頭,新法就推行下去了!」有人認為這是黑王雱的段子,王安石的兒子也是飽讀詩書的儒雅之士,不至於放出這樣的狠話。但倘若看一下王安石對富弼罰得太輕的強烈不滿,就知道王雱說出這樣的話並不奇怪。

熙寧三年,小官唐坰上書說:「青苗不行,宜斬大臣異議者一二人。」他由此深受神宗賞識,獲賜進士出身,先後被任命為秘書省正字、崇文院校書。王安石也非常賞識他,把他提拔為御史。放出這樣狠話的人能夠迅速陞官,由此可見當時的政治氣氛。

進擊的少年

老臣富弼失勢了,年輕官員趙濟志得意滿。他先是被神宗賜緋章服,即紅色官服與銀魚袋,本來按其品級只能穿綠色官服,這是皇帝的特別賞賜。沒過多久,他又被拔擢為太子中允(朝官,正五品下)、權發遣同提點刑獄,成為威風八面的大宋提刑官。變法不到兩年,他就實現了從「苦逼」到「酷斃」的華麗轉身。

「權發遣」是王安石變法時期普遍推行的一種新制,主要是為了解決新提拔的官員資序太淺的問題,差遣之前加「權」意味著資序低一等,加「權發遣」意味著資序低兩等,這樣就可以擴大高級官員的選任范圍,把資歷不夠的低級官員提拔到負責新法的關鍵崗位上,不次用人,唯才是舉,讓年輕有為、積極進取的官員在新法實踐中脫穎而出。

王安石推行青苗法引發朝堂上的巨大爭議,他把很多異議大臣都趕到地方,肅清了朝堂之上的反對勢力,但在地方上又出現了各種反對力量。在地方上王安石所倚重的正是這批新上來的提舉常平司官員,他們中的大多數沒有讓王安石失望,40餘人中有一半後來長期擔任各路的轉運使、提點刑獄等,成為朝廷推行新法的中堅力量。

比如成都府路的首任提舉官李元瑜表現得非常優秀。他本是彭州永昌縣的知縣,擔任提舉官之後非常盡職,熙寧三年就被提拔為權發遣同提點刑獄兼常平等事。當時成都府路的監司如轉運使范純仁、提點刑獄謝景初、轉運判官李杲卿對於推行青苗法態度消極。李元瑜和他們針鋒相對,並抓住機會,向朝廷控告他們宴飲過度,且有歌妓陪酒作樂,特別是謝景初和李杲卿,和歌妓行為不檢。當時朝廷正著力整頓官員生活作風,神宗下詔置獄審理,謝景初和李杲卿都遭嚴辦,范純仁也被調離。

大概是因為推行新法過於勞累的緣故,熙寧四年六月李元瑜在任上去世,成了為新法而殞身的烈士。王安石非常惋惜,對神宗說:「李元瑜在成都,以一身對抗范純仁、謝景初、李杲卿等人,范純仁等都沒能讓他屈服,而他們的黨與大多被李元瑜檢舉揭發,因阻撓新法罪受到處理。」以當時李元瑜的級別,按制度不應當推恩,神宗特令與一子推恩,又命令宦官護送其喪歸鄉安葬,還賞賜了絹300匹。

此外,陝西首任青苗使者蘇涓彈劾永興軍安撫使司馬光,也是新進少年試圖傾搖老臣的典型事件。

劉摯後來彈劾趙濟,他說賞罰是皇帝駕馭臣僚的手段,趙濟竊取了皇帝的權柄,「舞公事以傾勛舊,起大獄以逐官吏」。這不過是劉摯一廂情願的想法,趙濟不過是皇帝的一枚棋子而已。

新法,是年輕官員的機會,能當棋子的機會,加官進爵的機會。正因為如此,那些剛剛被提拔上來的「新進少年」,比如趙濟、李元瑜、蘇涓,他們敢於攻擊那些比自己資歷高得多的元老重臣、地方大員,結果往往是一擊而中,仕途榮顯。如此一來,官場上的權力斗爭明顯加劇。

官場,變成了戰場,為權力和理想而獵殺。少年登台,老臣讓位,新進的大門敞開,勛舊的威權落地。王安石變法運動,首先是一場官場的更新運動,是官僚系統的大換血,少壯派的野心與榮耀讓大宋帝國血脈賁張,亢奮不已。

這可能容易產生一種誤解,就是把新舊黨爭簡單地理解為元老大臣和少年新進之間的斗爭。其實,反對新法的也有不少是年輕官員,比如蘇軾、蘇轍、劉摯等。就是那些積極參與新法的新黨官員們,也會為邀功爭寵而斗得不可開交。

對於所有官僚來說,新法是一場考驗,有的人選擇抓住機遇,有的人選擇堅守理念。他們的個人選擇背後的原因千差萬別,並沒有一個統一的終極的原因,說到底就是個人選擇而已。而變法是一場運動,是一種浪潮,被潮流所挾裹者必然是多數。

結語

北宋變法的時代,也是斗爭的時代。亳州青苗大案是其中一個典型的案例。正是通過激烈的斗爭,皇帝的威權提升,朝廷的政令暢通,新法的政策落地。從貴近下手,以刑罰立威,王安石效法商鞅,確實實現了「能令政必行」的目標。

不過,一旦官場變成了戰場,想把斗爭叫停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士風丕變,利益攸關,士大夫之間的和解便成了一種奢望。不止是神宗一朝,北宋最後六十餘年一直籠罩在激烈的權力斗爭之中,直至靖康之變王朝覆滅。

值得一提的是,「行法當自貴近始」的改革思路,到近代依然不乏效仿者。戊戌變法的時候,康有為受光緒帝召見,與榮祿相遇。榮祿問道:「固知法當變矣,但一二百年之成法,一旦能遽變乎?」康有為忿然回答說:「殺幾個一二品的大員,法即變矣。」

校對:劉威

❺ 1053年的史料記載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皇佑五年(遼重熙二十二年)
春,正月,壬寅朔,御大慶殿受朝。
乙巳,遼主如混同江。
丁未,詔廣南西路轉運使移文止交趾助兵,從狄青之請也。青合孫沔、余靖兵自桂州次賓州。先是張忠、蔣偕皆輕敵取死,軍聲大沮。青戒諸將:「無得妄與賊斗,聽吾所為。」陳曙恐青獨有功,乘青未至,輒以步卒八千犯賊,潰於昆關,其下殿直袁用等皆遁。青曰:「令之不齊,兵所以敗。」己酉晨,會諸將堂上,揖曙起,並召用等三十二人,案所以敗亡狀,驅出軍門斬之,沔、靖相顧愕然。靖嘗迫曙出戰,因離席而拜曰:「曙失律,亦靖節制之罪。」青曰:「舍人文臣,軍旅非所任也。」諸將皆股慄。
詔:「廣南東、西、湖南、江西路新置轉運判官四員,蓋緣嶺表用兵,均漕輓之勞,非久制也;候在任滿三年,具逐人勞績取旨,罷不復置。」
辛亥,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尚書右丞丁度卒。是日旬休,駕臨奠,贈吏部尚書,謚文簡。度性純質,左右無姬侍,常語諸子曰:「王旦為宰相十五年,卒之日,子猶布衣。汝曹宜自力,吾不復有請也。」
丙辰,以廣南用兵,罷上元張燈。
丁巳,會靈觀火。道士飲酒殿廬,既醉而火發。居宇神像悉焚,獨三聖御容得存,乃詔權奉安於景靈宮。諫官賈黯言:「天意所欲廢,當罷營繕,赦守衛罪,以示儆懼修省之意。」
狄青既戮陳曙,乃案軍不動,更令調十日糧,眾莫測。賊覘者還,以為軍未即進。翼日,遂進軍,青將前陣,孫沔將次陣,余靖將後陣,以一晝夜絕昆關。時值上元節,令大張燈燭,首夜宴將佐,次夜宴從軍官,三夜享軍校。首夜,樂飲徹曉。次夜二鼓,青忽稱疾,暫起入內;久之,又諭沔主席行酒,少服葯乃出,數勸勞坐客。至曉,各未敢退,忽有馳報者,雲「三鼓已奪昆關矣」。
初,賊諜知青宴樂,不為備。是夜,大風雨,青既度關,喜曰:「賊不知守此,無能為矣。彼謂夜半風雨,吾不敢來也。」遂出歸仁鋪為陣。戊午,賊悉其眾列三銳陣以拒官軍,執大盾、標槍,衣絳衣,望之如火。及戰,前軍稍卻,右將開封孫節死之。賊氣銳甚,沔等懼失色。青起,自執白旗麾蕃落騎兵,張左右翼,出賊後交擊,左者右,右者左,已而左者復左,右者復右,賊眾不知所為,大敗走。儂智高復趨邕州。追奔五十里,捕斬二千二百級,其黨黃師宓、儂建中、智忠並偽官屬,死者五十七人,生禽五百餘人。智高夜縱火燒城遁,由合江入大理國。遲明,青按兵入城,獲金皇巨萬,雜畜數千,招復老壯七千二百嘗為賊所俘脅者,慰遣使歸。梟師宓等首於邕州城下,得屍五千三百四十一,築京觀城北隅。時有賊屍衣金龍衣,眾以為智高已死,欲具奏,青曰:「安知非詐邪!寧失智高,不敢誣朝廷以貪功也。」
青始至邕州,會瘴霧昏塞,或謂賊毒水下流,士卒飲者多死,青甚憂之。一夕,有泉涌寨下,汲之甘,眾遂以濟。智高自起至平,幾一年,暴踐一方,如行無人之境,吏民不勝其毒。先是謠言「農家種,糴家收」,已而智高為青所破,果如其謠。
當戰於歸仁也,右班殿直張玉為先鋒,如京副使賈逵將左,西京左藏庫副使孫節將右。既陣,青誓曰:「不待令而舉者斬!」及節搏賊死山下,逵私念:「所部忠敢、澄海皆土兵,數困易衄,苟待令,必為賊所薄。且兵法,先據高者勝。」乃引軍疾趨山立,立始定而賊至。逵擁眾而下,揮劍大呼,斷賊陣為二;玉以先鋒突出陣前,而青指麾蕃落騎兵出賊後,賊遂大潰。逵乃詣帳下請罪,青拊逵背曰:「違令而勝,權也,何罪之有!」
壬戌,以知定州韓琦為武康節度使、知並州,徙判並州李昭亮判成德軍,知成德軍宋祁知宋州。琦至並州,首罷昭亮所興不急之役。走馬承受廖浩然,怙中官勢,既誣奏昭亮,所為益不法,琦奏還之,帝命鞭諸本省。
命知制誥王洙修纂地理書。
甲子,遣使撫問廣南將校,賜軍士緡錢。
二月,庚辰,遼主如春水。
癸未,以宣徽南院使、彰化節度使狄青為護國節度使、樞密副使,依前宣徽南院使。
初,廣西捷書至,帝大喜,謂宰相龐籍曰:「青破賊,卿議之力也。」遂欲擢青樞密使、同平章事。籍以為不可,力爭之,乃罷。
甲申,赦廣南。凡戰歿者,給?彗櫝護送還家,無主者葬祭之。免賊所過州縣田賦一年,死事科徭二年;貢舉人免解至禮部不預奏名者,亦以名聞。
乙酉,以孫沔、余靖並為給事中,仍詔靖留屯邕州,經制餘黨,候處置畢,乃還桂州。狄青嘗問沔何以破賊,沔曰:「使賊出上計,取其保聚,退守巢穴,當徐圖之。據邕州以拒我師,猶為中計。若恃勝求戰,此計最下。然賊有輕我心,必出下計。將成禽耳。」已而果然。沔與青夜謀幄中,晝則惟青治青,附賊者多誅殺。沔請與青分治,所免釋數百人。命軍中制長刀巨斧,人謂刀斧非所用,及戰,賊皆翳大盾,翼兩標,置陣甚堅,矢石不可動,竟賴刀斧雜短兵搏擊,陣乃破。眾皆嘆服。
廣南東、西、湖南、江西路安撫副使、入內押班石全彬及合門祗候狄諮、右侍禁狄詠並進官。諮、詠,皆青子也。賜青敦教坊第一區。
丙戌,詔廣西都監蕭注等追捕儂智高。
丁亥,下德音,減江西、湖南繫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丁壯饋運廣南軍需者,減夏稅之半,仍免科徭一年。
戊子,詔:「文武官遇南郊,得奏薦子孫,而年老無子孫者,聽奏期親一人。」從知諫院李兌請也。
論廣西棄城罪,壬辰,貸知邕州宋克隆死,除名,杖脊,刺配沙門島。溪洞都巡檢劉庄,除名,杖脊,刺配福建牢城。賓州推官、權通判王方,靈山縣主簿、權推官楊德言,並除名免杖,刺配湖南本城,永不錄用。
乙未,詔大宗正司,宗室有能習詩賦文詞者以名聞。後二日,又詔通經者差官試驗,慮其專尚華藻,不留意典籍也。
贈荊湖北路都監孫節為忠武軍留後,官其子二人,從子三人,給諸司副使俸終喪。
三月,庚戌,右龍武大將軍克悚上擬試詩、賦、論十卷,且請隨舉人赴殿試。帝曰:「宗子好學,亦朝廷美事也。」令學士院召試三題,既中等,遷左衛大將軍。
古渭州距秦州三百里,道經啞兒峽,邊臣屢欲城之,朝廷以艱於饋餉,不許。陝西轉運使范樣,狃於功利,權領州事,遽請修築,未得報,輒自興役。蕃部驚擾,青唐族羌攻破廣吳嶺堡,圍啞兒峽寨,殺官軍千餘人。
辛酉,賜進士安陸鄭獬等及第、出身、同出身。壬戍,賜諸科及第、出身。丙寅,賜特奏名進士、諸科與廣南特奏名出身及試銜文學、長史。
遼主如黑水濼。
夏,四月,庚午朔,陝西轉運使、度支員外郎范祥降為屯田員外郎、知唐州,坐擅興古渭之役也。議者謂責祥太輕雲。
命陝西轉運使須城李參制置解鹽,代范祥也。時參為陝西轉運使,閱五年矣。自軍興,諸路經略使多貸三司錢以佐軍,謂之隨軍錢;軍罷乃償。參權慶州,鉤考得所貸八萬緡,悉償之,遂廢其庫。又,戍兵多而食苦不足,參視民闕乏,時令自隱度谷麥之入,預貸以官錢,谷麥熟則償,謂之青苗錢。數年,兵食常有餘。其後青苗法蓋取諸此。朝廷患入中法歲費增廣,參請立飛錢於邊郡以平估糴,權罷入中。比參之法行,省榷貸錢以二千萬計。
壬申,狄青還朝,置酒垂拱殿。
庚辰,御崇政殿,令蕃落騎兵布陣,如歸仁鋪破賊之勢,觀其馳逐擊刺,等第推賞,仍以拱聖馬三百補其闕。都大提舉教閱陣法、右班殿直張玉,遷內殿承製。
樞密直學士、給事中孫沔還自嶺南,帝問勞,解所御服帶賜之。壬午,命知杭州,沔自請也。
戊子,遼主獵於鶴淀。
庚寅,詔毋得連用太宗、真宗舊名。
甲午,命參知政事劉沆、梁適監議大樂。
五月,乙巳,樞密使、戶部侍郎高若訥,罷為尚書左丞、觀文殿學士。
帝復欲用狄青為樞密使、同平章事,宰臣龐籍曰:「昔太祖時,慕容延釗將兵,一舉得荊南、湖南之地方數千里,兵不血刃,不過遷官加爵邑,錫金帛,不用為樞密使。曹彬平江南,禽李煜,欲求使相,太祖不與,曰:『今西有汾晉,北有幽薊;汝為使相,那肯復為朕死戰邪!』賜錢二十萬貫而已。祖宗重名器如山嶽,輕金帛如糞壤,此陛下所當法也。青奉陛下威靈,殄戮凶丑,誠可褒賞。然比於延釗與彬之功,不逮遠矣。若遂用為樞密使、同平章事,則青名位已極,萬一它日更立大功,欲以何官賞之?且樞密使高若訥無過,若何罷之?不若且與移鎮,加檢校官,多賜金帛,亦足以酬青功矣。」帝曰:「向者諫官、御史言若訥舉胡恢書《石經》,恢狂險無行;又,若訥前導者毆人致死,何為無過?」籍曰:「今之庶僚舉選人充京官,未遷官者猶不坐,況若訥大臣,舉恢以本官書《石經》,未嘗有所選也,奈何以此解其樞密哉!若訥居馬上,前導去之里餘,不幸毆人致死,若訥尋執之以付開封正其法,若訥何罪!且陛下既已赦之,今乃追舉以為罪,無乃不可乎!」參知政事梁適曰:「王則止據貝州一城,文彥博攻而拔之,還為宰相。儂智高擾廣南兩路,青討而平之,為樞密使,何足為過哉!」籍曰:「貝州之賞,論者已嫌其太厚。然彥博為參知政事,若宰相有闕次補,亦當為之,況有功乎?又,國朝文臣為宰相,出入無常;武臣為樞密使,非有大過,不可罷也。且臣不欲青為樞密使者,非徒為國家惜名器,亦欲保全青之功名耳。青起於行伍,擢為樞密副使,中外咸以為國朝未有此比。今青立功,言者方息,若又賞之太過,是復召眾言也。」爭之累日,帝乃從之,曰:「然則更與其諸子官,如何?」籍曰:「昔衛青有功,四子皆封侯。前世有之,無傷也。」帝既從籍言,後數日,兩府奏事,帝顧籍笑曰:「卿前日商量除青官,深合事宜,為慮遠矣。」
是時適以若訥為樞密使,位在己上,宰相有缺當次補;青武臣,雖為樞密使,不妨己塗轍,故於帝前爭之。既不得,退,甚不懌,乃密為奏言:「狄青功大賞薄,無以勸後。」又密使人以帝前之語告青,又使人語入內押班石全彬,使於禁中自頌其功,極言青與孫沔褒賞太薄。帝既日聞之,不能無信,於是兩府進對,帝忽謂籍曰:「平南之功,前者賞之太薄,今以狄青為樞密使,孫沔為副;石全彬先給觀察使俸,更俟一年除觀察使;高若訥遷一官加近上學士,置之經筵;召張堯佐歸宣徽院。」聲色俱厲。籍錯愕,對曰:「容臣等退至中書商議,明日再奏。」帝曰:「只於殿門合內議之,朕坐於此以俟。」籍乃與同列議奏,皆如聖旨。復入對,帝容色乃和。因詔:「軍國大政、邊防重事,候前殿退,請對後殿,先一日具所陳以聞。」故事,樞密使罷,必學士院降制,及罷若訥,止命舍人草詞,後遂為例。
丙午,詔判河陽、宣徽南院使張堯佐歸院供職。
丁未,以樞密直學士、給事中、知杭州孫沔為樞密副使。沔行至南京,召還。
以給事中、知桂州余靖為工部侍郎。時御史梁蒨倩數言靖賞薄,孫沔既與狄青繼踐二府,故靖亦加秩。
戊申,詔曰:「聞諸路轉運使多掊克於民,以官錢為羨餘,入助三司經費,又高估夏秋諸物,抑人戶輸見錢,並宜禁絕之。」時三司常責諸道羨餘,淮南轉運使張鑲獨上金九錢,三司怒,移文詆之甚急。鑲以賦數民貧為對,卒不能奪。
戊午,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言:「奉詔詳定大樂,比臣至局,鍾磬已成。竊緣律有長短,磬有大小。黃鍾九寸最長,其氣陽,其象土,其正聲為宮,為諸律之首,蓋君德之象,不可並也。今十二鍾磬,一以黃鍾為率,與古為異。臣亦嘗詢阮逸、胡瑗等,皆言依律大小,則聲不能諧。臣竊有疑,請下詳定大樂所,更稽古義參定之。」
辛酉,知諫院李兌言:「曩者紫宸殿閱太常新樂,議者以鍾之形制未中律度,遂斥而不用,復詔近侍詳定。竊聞崇文院聚議,而王拱辰欲更前史文義,王洙不從,語言往復,殆至喧嘩。夫樂之道,廣大微妙,非知音入神,豈可輕議!阮逸罪廢之人,務為異說,欲規恩賞。朝廷制樂數年,當國賦匱乏之時,煩費甚廣;器既成矣,又欲改為,雖命兩府大臣監議,然未能裁定得當。請以新成鍾磬與祖宗舊樂參校其聲,但取諧和近雅者合用之。」洙既與瑗、逸更造鍾磬,而無形制容受之別,又數勸帝用新樂於南郊,而議者多以為非,後亦不復用。
癸亥,御史中丞王舉正罷為觀文殿學士、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初,狄青遷樞密使,舉正力爭之,既不能得,因請解言職。帝稱其有風憲體,遣使就第賜白金三百兩,而有是命。
以翰林學士孫拚權御史中丞。諫官韓絳論奏拚非糾繩才,不可任風憲。拚即手疏曰:「臣觀方今士人,趨進者多,廉退者少,以善求事為精神,以能訐人為風采,捷給若嗇夫者謂之有議論,刻深若酷吏者謂之有政事;諫官所謂才者,無乃謂是乎!若然,臣誠不能也。」帝察其言,趣令視事,且命知審官院。拚辭以任言責不當兼事局,乃止。
甲子,詔:「諫官、御史上章論事,毋或朋比以中傷善良。」
六月,辛未,還曹利用所籍樂游第宅。帝閔利用死非辜,既賜謚立碑,至是又以其第還之。
壬申,遼主駐胡呂山。
乙亥,御紫宸殿,奏太常寺新定《大安》之樂,召輔臣至省府館閣學官預觀之。仍觀宗廟祭器,賜詳定官器幣有差。
壬午,右武衛大將軍宗諤上《治原》十五卷,降詔獎諭。宗諤,允寧子也。
丙戌,新修集禧觀成。初,會靈觀火,更名曰集禧,即舊址西偏復建一殿,共祀五嶽,名曰奉神殿。
壬辰,詔:「諸路轉運使上供斛斗,依時估收市物,毋得抑配人戶;仍停考課賞罰之制。」先是三司與發運使謀聚斂,奏諸路轉運使上供不足者皆行責降,有餘則加升擢,由是貪進者競為誅剝,民不堪命。帝聞之,特降是詔。
甲午,贈邕州司戶參軍孔宗旦為太子中允。知袁州祖無擇始以宗旦死事聞故也。
乙未,詔:「河北薦飢,轉運使察州縣長吏能招輯勞徠者上其狀,不稱職者舉劾之。」
秋,七月,乙巳,詔:「荊湖北路民因災傷,所貸常平倉米免償。」
己酉,詔曰:「朕思得賢才,故開薦舉之路,虛心納用。而比年以來,率多繆濫,或人才庸下而褒引乖實,或宿負丑愆而亟請湔洗,或職任疏遠而推授過重,考其心跡,非炫鬻崇私,何以臻此!自今所舉非其人者,其令御史台彈奏,當置於法。見任監司以上,毋得論薦。」
准布大王率諸部長獻馬駝於遼。
庚戌,帝謂輔臣曰:「頃聞諸州軍常於夏秋之際,先奏時雨沾足,田稼登茂;後或災傷,遂不敢奏,致使民稅不得蠲除,甚非長吏愛民之意,宜申飭之。」
戊午,詔太常定謚毋溢美。
庚申,以庄宅副使開封趙滋權並代鈐轄。初,滋授定州路駐泊都監,常因給軍食,同列言粟不善,滋叱之曰:「爾欲以是怒眾邪!使眾有一言,當先斬爾以徇!」韓琦聞而壯之,以為真將相材。滋有是命,從琦所奏也。
遼主如黑嶺。
閏月,戊辰朔,詔內侍省:「自今內侍供奉官至黃門,以一百八十人為額。」
詔:「廣南經蠻寇所踐而民逃未復者,限一年復業,仍免兩歲催科及蠲其徭役三年。」從體理安撫周沆所奏也。先是民避賊,多棄田裡遠去;吏以常法,滿半載不還,聽它人占佃。沆曰:「是豈可與凶年逃租役者同科?」乃奏延期一年,已佔佃仍舊還之,貧者官貸以種糧。初,帝詔沆:「廣南地惡,非賊所至處不必往。」沆曰:「遠民新羅荼毒,當布宣天子德澤。」遂遍行州縣。
庚午,烏庫貢於遼。
辛未,徙知青州文彥博知秦州,知秦州張智知青州。時方城古渭州,日議不合故也。御史中丞孫拚言:「朝廷昨者築城境外,眾蕃之心已皆不安。今又特命舊相臨邊,事異常例,是必轉增疑慮,或生它變。聞知永興軍晏殊秩將滿,不若遣鎮關中,兼制秦鳳事宜,庶蕃部不至驚擾,在於國體,實為至便。」
壬申,戶部侍郎、平章事龐籍罷,以本官知鄆州。
初,齊州學究皇甫淵獲賊,法當得賞錢,淵上書願易一官。道士趙清貺者,籍甥也,紿為淵白籍,而與堂吏共受淵賂。淵數詣待漏院自言,籍乃勒淵歸齊州。有小吏告清貺等受賂事,籍即捕送開封府,清貺及堂吏皆坐贓刺配嶺外,行至許州死。諫官韓絳言籍陰諷府杖殺清貺以滅口,又言事當付樞密院,不當中書自行,故罷之。然謂籍陰諷開封,覆之無實也。
以判大名府陳執中為吏部尚書、平章事,給事中、參知政事梁適為吏部侍郎、平章事。
甲戌,贈秘書監致仕胡且為工部侍郎,仍賜其家錢三十萬,令襄州為營葬事。知州項城馬尋,言旦家貧,久不克葬,故恤之。尋以明習法律稱,其在襄州,會歲飢,或群入富家掠囷粟,獄吏鞫以強盜,尋曰:「此迫於飢耳,其情與強盜異。」奏,得減死論,遂著為例。
乙亥,詔:「諸路知州軍武臣,並須與僚屬參議公事,毋得專決,仍令安撫、轉運使、提點刑獄司常檢察之。」
丙子,以集賢校理李中師為淮南轉運使。中師入辭,帝謂曰:「比聞諸路轉運使多獻羨餘以希進,然遇災傷,不免暴取於民,此朕所不取也,其戒之。」出內藏庫緡錢十萬,䌷絹二十萬,綿十萬,下河北助糴軍儲。
庚辰,秦鳳路言部署劉渙等破蕃部,斬首二千餘級。
戊子,詔禮部貢院:「自今諸科舉人,終場問大義十道,每道舉科首一兩句為問,能以本經註疏對而加以文詞潤色發明之者為上;或不指明義理而且引註疏備者次之,並為通;若引註疏及六分者為粗;不識本義或連引它經而文意乖戾、章句斷絕者為不通。並以四通為合格。《九經》止問大義,不須註疏全備;其《九經》場數並各減二場,仍不問兼經。」又詔:「開封府、國子監進士,自今每一百人解十五人,其試官親嫌,令府、監互相送;若兩處俱有親嫌,即送別頭。」
己丑,詔:「古謂塞修城卒,權給保捷請給,仍以蕃官左班殿直訥支藺氈為本地分巡檢,月俸錢五千,候一年,能彈壓蕃部,即與除順州刺史。」
藺氈世居古渭州,密邇夏境。夏人牧牛羊於境上,藺氈掠取之,夏人怒,欲攻之,藺氈懼力不敵,因獻其地,冀得戍兵以敵夏人。范祥欲立奇功,亟往城之。藺氈先世跨有九穀,後浸衰,僅保三谷,餘悉為它族所鋸。青唐族最強,據其鹽井,日獲利,可市馬八百匹。藺氈白祥:「此本我地,亦乞漢家取之。」祥又多奪諸族地以招弓箭手,故青唐及諸族皆怒,舉兵叛。祥既坐責黜,張日請棄古渭勿城。夏人復來言:「古渭州本我地,今朝廷置州於彼,違誓詔。」帝遣傅求制置糧草,專度其利害,求言:「今棄勿城,夏人必據其地,更為秦州患。且已得而棄之,非所以強國戚。按藺氈祖父皆受漢官,其地非夏人所有明甚,但當更名古渭寨,不為州,以應誓詔耳。」即召青唐等族酋,諭以「朝廷今築城,實為汝諸族守衛,而汝叛,何也?」皆言:「官奪我鹽井及地,我無以為生。」求曰:「今不取汝鹽井及地則如何?」眾皆喜,聽命,遂罷兵。求乃割其地四分之一以畀青唐等族,卒城古渭。始加藺氈以爵秩。
癸巳,遼於長春州置錢帛司。

❻ 小說《般若 關中老人》為什麼這么久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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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4、章邯:從帝國支柱到三秦罪人

秦始皇死後剛滿一年,陳勝吳廣就在大澤鄉揭竿起義了,建立了張楚政權,天下紛紛響應,原先被秦始皇滅掉的六國豪傑爭先奪後掀起了復國運動。其中,自然還是以陳勝的勢頭最為強勁。僅僅兩個月後,他麾下大將周文就氣勢如虹,攻進了秦國歷來仰仗的天險函谷關,一直進駐到戲這個地方,離咸陽近在咫尺。

之所以周文能長驅直入,一路都沒有遇到像樣的抵抗,肯定有諸多原因。比如秦國最強大的一支軍隊,尚在北方長城那裡防衛匈奴。這支軍隊原先由太子扶蘇監軍,出生於將軍世家的蒙恬率領,但在秦始皇死後,秦二世和趙高派人逼死了扶蘇和蒙恬,長城軍轉而由也是將軍世家的王離統率。王離的爺爺,便是秦始皇滅六國的最大功臣王翦。在此時此刻,長城軍遠水不能救近火,無法馬上趕回到中原戰場。周文自身也應該有一定領軍能力,他曾經在楚將項燕麾下擔任占卜師一類的職務,(注①:作者按:項燕是項羽的爺爺,楚國將軍,在秦滅楚的戰爭中兵敗身死,當時的秦軍統帥正是王翦。)並且侍奉過楚國春申君,他自稱可以領兵作戰,並且有一定的名聲,於是陳勝便讓他帶兵西進伐秦。周文一路高歌猛進,攻進函谷關時,已經有戰車千乘,士兵數十萬。(注②:《史記·陳涉世家》:周文,陳之賢人也,嘗為項燕軍視日,事春申君,自言習兵,陳王與之將軍印,西擊秦。)

而另一大讓周文不費吹灰之力就入關的原因,則是因為秦二世忌諱聽到「造反」兩字,凡是報告有「反賊」的使者,都被生氣的二世皇帝關進了監獄。於是之後關東來的使者,只敢把起義軍說成是「盜賊」,不足為患。

那麼問題來了,「反賊」和「盜賊」究竟有什麼區別,讓秦二世如此介意呢?

在回答兩者區別之前,不妨先來看《史記》各章中相關片段。

「始皇東游,至陽武博浪沙中,為盜所驚。」——《史記·秦始皇本紀》

「(始皇)夜出逢盜蘭池。」——同上。

「(彭越)常漁巨野澤中,為群盜。」——《史記·魏豹彭越列傳》

「(黥布)亡之江中為群盜。」——《史記·黥布列傳》

「老氏稱:……法令滋章,盜賊多有。」——《史記·酷吏列傳》

之所以引諸上幾條,在為說明如下事實:其一,即便是秦始皇在世時期,天下一統的局面下,盜賊仍然是很普遍的現象,他本人就在博浪沙、蘭池這些地方屢次因此遇險;其二,天災當然也能造就大批盜賊。但是秦朝百姓從編戶齊民淪為盜賊,嚴苛的法令和統治是重要原因。大凡有守法日子不過而偏要落草為寇,總是為了避免死亡的威脅,而死亡要麼來自於刑罰,要麼來自於飢餓。其三,在滅秦戰爭中後來有重要貢獻的兩大人物:彭越、英布(注③:作者按:彭越、英布都是反秦豪傑,後助劉邦擊敗項羽,被封異姓王。),在起兵抗秦前,也早已是天下群盜的一員。

其實非但彭、英二人,漢高祖劉邦本人,在陳勝揭竿而起之前,也已經淪為盜賊。

「高祖以亭長為縣送徒驪山,徒多道亡。……曰:『公等皆去,吾亦從此逝矣!』徒中壯士願從者十餘人。……亡匿,隱於芒、碭山澤岩石之間。呂後與人俱求,常得之。……沛中子弟或聞之,多欲附者矣。」

這段《史記》原文的大意是:送刑徒修驪山始皇帝陵墓,是劉邦作為亭長的職務,但是路上無法阻止刑徒逃跑,畢竟人人都想活命。於是劉邦為避免失責受罰,乾脆決定「從此逝矣」,也即自己既不能去驪山完成任務,也無法回到沛縣交差,只能亡命。而既然都是亡命,便有「十餘人」和他一起逃亡到山中,作為一股勢力極小之盜賊。呂後找尋他的蹤跡,「常得之」,側面說明他並不僅僅隱藏在固定位置,而是要在山間野外活動,或為躲避追捕,或為剪徑求生,十餘人的生存口糧,不能僅憑呂後不定期的救濟和山野捕獵,四處劫掠行人和附近村居是山賊的求生本能。而沛縣的子弟竟有願意主動去投靠的,可見劉邦的盜賊活動已頗為周邊所聞。

因此在陳勝起義後,蕭何曹參勸沛縣令招納劉邦,此時「劉季之眾已數十百人矣」。數十百人更不可能只是靠山間打獵活著,此是劉邦為盜賊的明證。

但綜劉邦、彭越、英布為盜賊的地點來看,無外不是山林、江湖之間,這是盜賊活動初期的顯著特徵。即成員是純為求生而聚在一起,並無政治意圖,雖或有數十百人,也不得不以野外鮮少人跡處為根據,為藏身之所,避免遭到官軍圍剿。盜賊的求生手段如上所說,主要依靠打劫行舟或路人,實力較強者間或也會劫掠周邊村落、城邑,但絕不以占據城市,進行城守為追求,往往是劫後就跑,如風而逝。

如此盜賊,對秦朝的縣城而言,威脅有限,對六國遺存貴族而言,吸引也有限。這是秦的天下暫時平靜的原因。

假如都只是這樣的盜賊,則在秦治下處處都有,形成不了氣候,故能為秦二世所勉強接受。而秦二世所不能預料的是,這些星星點點的盜賊勢力,就如同火種一樣,欠的只是一把首先點燃的光焰。

陳勝、吳廣在大澤鄉的起事,有幾個很重要的特徵,這是區別於其他盜賊的地方。

第一,以「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為口號,這是鮮明的政治口號,而遠非求生這么簡單。故陳勝高喊:「等死,死國可乎。」是號召為新建國家而死,從而把逃避遠戍漁陽的最初目標上升到了理想高度。

第二,在口號的引領下,陳勝吳廣迅速佔領了陳縣,這是故楚國曾經的都城。於是陳勝立刻定國號為「張楚」,這更是清晰的政治主張。隨之,陳勝向各處遣兵攻打城邑,如此以迅速佔領城池為目標的軍事戰略,又遠非一般盜賊可比。

第三,以「項燕、扶蘇」為精神領袖,這一點也是深思熟慮的選擇。項燕作為楚國滅亡前最後抗秦的大將,以他作為領袖,無可厚非。而且項燕的封地項城,離陳勝佔領的陳縣,距離只有五六十公里,此地的原楚國百姓,無人不知項燕大名。但作為復興楚國者,提出以世仇秦國的公子扶蘇為領袖,卻殊可玩味。大約秦二世即位後,關於他謀害扶蘇的故事,天下都有耳聞,故陳勝抬出扶蘇為領袖,正為直指二世並非秦國正統繼承人,如此在激發楚人鬥志之餘,也能搖動秦人為二世堅守之心。

綜上所述,陳勝吳廣之起事,有明確政治主張,有隨之軍事行動,這是其與一般盜賊形式、目的上的主要區別。如此可大致認為,「反」即是帶有政治意圖之「盜」。這是秦二世最不願意接受的現實。而既然使者稱陳勝吳廣只不過是雞鳴狗盜之徒,秦二世也就不再重視,甚至懶得調動大軍去處理這一隱患。

等到周文兵臨城下了,秦二世才開始惶恐、慌亂。不是說小小的盜賊嗎,怎麼跑到朕的身邊來了?

秦宮大殿上的大臣們慌成一團,手足無措,僅靠皇城的守衛抵抗數十萬反秦軍,顯然寡不敵眾。而從周邊郡縣調發援兵也不夠時間,指望王離的長城軍來救命則更不現實。

正在慌亂之間,有一位官員站了出來,建議說:如今在驪山為始皇帝修建秦陵的服役刑徒有七十萬之多,可以立即赦免他們,令他們從軍擊賊。而這名出主意的官員,願意親自為帥。

聽到這一建議,秦二世彷彿抓到一根救命稻草,無比期待地允諾了他的奏請。

這位官員,名叫章邯。

章邯這個建議,其實順理成章。首先來說說他擔任的是什麼職務。在秦帝國中央政府中,有一個機構叫做少府,負責管理一部分稅收,用以支撐皇帝本人和宗室的私人生活。這個機構的負責人,也叫少府。章邯就是秦國的少府。而修建陵墓的事情,就歸他負責,所以這些刑徒本身就是章邯的管理對象。再加上製造武器的職能也在少府轄下,所以由章邯來率領這支刑徒組成的臨時軍隊,並給他們頒發武器出征,簡直再合適不過。

少府是九卿之一,已是秦廷高官。有人猜測,自商鞅變法以來,秦國的官職往往要靠積累軍功來獲取,所以章邯必定也在滅六國時立下過赫赫戰功,有豐富的作戰經驗。但事實上,關於章邯領兵之前的一切資料都不見於史書,我們既不知道他的籍貫,也不知道他的家世,更不知道他的成長經歷。他彷彿是上天突降給秦二世的一名救世英雄。

章邯率驪山刑徒出征,甫一交手就擊潰了之前戰無不勝的反秦軍。周文收拾殘部,倉皇逃出函谷關外,在曹陽修整了兩三個月之後,章邯再次追上來擊敗了他。周文又逃至澠池,這一次,僅僅過了十多天,追命一般的章邯三度進擊,周文潰不成軍,自刎而死。至此,陳勝手下滅秦希望最大的一支軍隊,被章邯輕松摧毀。

章邯的這三次進攻,前兩次中間隔了數月之久。盡管史書並沒有交代為何,但從常理來推斷,第一次進攻應該是為了盡快把周文趕出關,解決家門口的緊要問題。而在周文出關之後,章邯大約用了幾個月的時間,從周邊調配兵員,對倉促組編的刑徒軍進行了充分地調整,以訓練成一支更為勁猛的帝國軍隊。而在這幾個月的時間里,王離的長城軍也已經南下,對黃河北岸的反秦勢力開始了圍剿。

周文死後,奉陳勝之命圍攻秦國重要城市滎陽的吳廣和田臧產生了內訌,內訌的原因就是感受到了來自章邯的威脅。

滎陽是控制關中和關東的咽喉,附近又有重要糧倉敖倉,自古以來就是必爭的戰略要地。所以雙方都派了精銳之師對陣,秦國方面是李斯的兒子李由親自把守,而反秦軍這里,則是「假王」吳廣親自領軍圍城。滎陽城被死死圍住,也減輕了周文當時挺進函谷關的壓力。只是如今,周文已死,章邯即將東進,而滎陽卻久攻不下,進退問題成了吳廣和將軍田臧的矛盾焦點。

田臧的意見是,不管如何都要早做應變的對策。否則章邯一到,和滎陽城裡外夾攻,反秦軍只有四路一條。(注④:《史記·陳涉世家》:將軍田臧等相與謀曰:「周章軍已破矣,秦兵旦暮至,我圍滎陽城弗能下,秦軍至,必大敗。」)但吳廣卻為人沒有太多謀略,遲遲下不了決心。最後,田臧一怒之下,殺死了吳廣,奪得兵權,把圍攻滎陽的任務交給手下李歸,自己領了一支軍馬主動前去迎擊章邯,延緩秦軍來解滎陽之圍的步伐。

章邯不慌不忙,戰田臧,田臧死;進擊滎陽,李歸死,滎陽圍解。

章邯繼續東進,進擊附近郯郡的鄧說,破之;進擊許縣的伍逢,破之。進擊房君,殺之。

這時章邯已經一路高歌,收復了被陳勝麾下攻取的大部分郡縣,大軍進駐到陳勝都城的西面。而秦二世尤嫌不穩當,增派長史司馬欣、董翳二人輔助章邯。陳勝親自出去監戰,又被斬殺大將張賀。

連續的失利,使得反秦軍內部人心渙散。戰無不勝的章邯像一個巨大的陰影,籠罩在陳勝軍隊每一個人的心頭。在這種心理壓力下,為陳勝駕車的部下將這位掀起反秦風暴的第一人暗殺並向章邯投降。本來如火如荼,進展迅猛的反秦事業忽然遭受重挫。

而章邯拯救秦帝國的步伐並沒有因此停止,解決完張楚政權,他又領兵來到已經復國的魏國,大軍圍困魏王於臨濟。魏王囧急之下,四處遣使求救。齊王田儋、楚將項它紛紛趕來救援。此時的秦軍,士氣正無比高漲,章邯在一個夜裡,令士兵銜枚偷襲,大破聯軍,齊王被殺,魏王在求得章邯寬恕魏民後也自焚而死。

滅張楚和滅魏,除了挽救秦帝國於水火之中,還對反秦的格局造成了一些影響。陳勝死後,東方一些反秦將領群龍無首,推出了新的楚王,而實際首腦則為項梁。而齊王田儋之死,令齊國陷入了兩支田氏的紛爭中,這兩支田氏分別支持新楚王和項梁,引發楚國內部的奪權,與項梁之死、項羽兵變殺宋義都有關聯,此處不作累述。

而在聲名到達鼎盛後,章邯也終於將迎來他最重要的對手:項梁和項羽叔侄。

項梁成為了第一個連續擊敗章邯的反秦將軍,或許更准確地來說,這兩仗能贏很可能是因為軍中有項羽,因為當項羽和劉邦離開項梁另外攻取的時候,項梁很快就被章邯反攻殺死了。

項梁死後,至少在章邯看來,黃河南岸已經沒有值得他太注意的反秦勢力了。他的下一個計劃,是支援正在圍攻巨鹿城的王離。

巨鹿城中,被圍困的趙王急得團團轉。而巨鹿城外,王離的長城軍把城池圍得密不透風。章邯自己則駐軍在西南面,通過甬道給圍城的軍隊源源不斷輸送糧食。齊國和燕國的援軍紛紛趕來,但沒人敢率先靠近,生怕秦軍突然掉頭攻擊,所以在城北築了十幾個壁壘,且觀且守。所有人都在最後一支援軍的到來。

最後一支援軍,是楚國的項羽軍。

項羽一到,馬不停蹄,派手下驍將英布、蒲將軍領兵兩萬,先行渡河,圍城的秦軍立馬迎擊,無奈楚軍的實力的確非其他諸侯軍能比,秦軍雖兵力占優,卻絲毫不佔優勢,反而屢屢處於下風。

項羽見狀,趁章邯還未來得及趕來營救,拔寨而起,令全軍砸毀炊具,只帶三日口糧渡河。到達對岸之後,又鑿沉船隻,以示萬眾奮力、有去無回的必死決心。

大軍一到對岸,立即和諸侯軍對王離形成反包圍之勢,並多次摧毀秦軍輸送糧食的甬道。王離軍缺糧少食,大驚,欲突圍,和楚軍一場曠日大戰。這一場戰斗,只聽鼓聲陣陣,其間兵刃交鋒、戰馬嘶鳴、呼痛吶喊,各種響動混亂交雜,聲震於天,北面各國諸侯的援軍始終不敢縱兵來救,只敢作壁上觀,見項羽和楚軍士卒無不以一當十,奮死拚命,諸侯各將嚇得面如土色,人人惴恐。戰斗結束,秦軍大破。楚軍殺將軍蘇角、俘虜王離。項羽因此安下營帳,召見各國援軍將領。將領們還未從之前的大戰的惶恐不安里回過神來,一入轅門,無不膝行而前,不敢仰視項羽。(注⑤:《史記·項羽本紀》:當是時,楚兵冠諸侯。諸侯軍救巨鹿下者十餘壁,莫敢縱兵。及楚擊秦,諸將皆從壁上觀。楚戰士無不一以當十,楚兵呼聲動天,諸侯軍無不人人惴恐。於是已破秦軍,項羽召見諸侯將,入轅門,無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視。)

大吃一驚的還有章邯,他駐扎在離巨鹿不遠的棘原,本想作為王離的支援,但他怎麼也沒想到,楚軍竟然就這樣正面渡過漳水,迅速擊敗了秦國歷來引以為傲的精兵。

鑒於這場慘敗,章邯決定避開項羽的鋒芒,先撤退再說。而項羽雖然緊追不舍,倒也沒有再主動邀戰,畢竟自己軍糧也有限,需要保存實力。

兩軍相持多日,當外部固化沒有發展的時候,事情就會從內部被打破。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將徹底改變章邯的立場和命運。

改變章邯一生命運的人,正是之前秦二世派來支援他的部下司馬欣和董翳。

巨鹿兵敗的消息傳到了咸陽,趙高既慌又怒,令人到前線責問。章邯十分惶恐。

令趙高憤怒、章邯害怕的原因除了大敗以外,可能還有一個重要因素,考慮到長城軍是趙高從蒙恬手裡奪來交給王離的,則王離很大概率應該就是趙高的親信。如今他被捕了,而他的爺爺王翦又是導致項羽爺爺項燕身死的罪魁禍首,所以盡管史書沒有交代,但多數人都願意相信,王離是慘死在項羽手中了。這場失敗導致趙高失去了一名親信將領,章邯沒辦法不趕到恐懼。

此時,司馬欣首先自告奮勇,願意回咸陽向趙高稟告實情。章邯這才稍稍心定一些。

但不多久,司馬欣就灰頭土臉地跑了回來,說:大事不好。

司馬欣所謂的大事不好是指,他回到咸陽,在司馬門等候了足足有三日,趙高非但不肯見他,還准備下令抓捕他和章邯。

於是他趁機勸說章邯:如今咸陽是趙高一人用事,嫉賢妒能。我軍若不能勝,回去必死;即便勝,也會被趙高忌恨、設計相害。與其一死,不如為自己好好考慮。(注⑥:《史記·項羽本紀》:欣至軍,報曰:「趙高用事於中,下無可為者。今戰能勝,高必疾妒吾功;戰不能勝,不免於死。願將軍孰計之。)

史書記載如此,而實際上,這個司馬欣的一面之詞頗有疑點。

疑點之一是趙高有什麼理由不願意見他,歷史上的趙高非但不傻,還是個極其聰明、貪戀權位的人,他剛剛執掌內外,若想久居要位,一定不希望鎮壓反秦軍的軍事上出現任何差錯。疑點之二在司馬欣本人身上,他早年是和項梁頗有交情的,本就是項氏故人。(注⑦:《史記·項羽本紀》:長史欣者,故為櫟陽獄掾,嘗有德於項梁。)這令人不得不懷疑,他自告奮勇的咸陽之行,會不會是和項羽串通好的策反章邯的計劃。

無論如何,他的話顯然是奏效了,准確擊中了章邯心裡最大的擔憂。作為一名戰績卓著的將領,章邯並不怕打仗,但打完仗之後回到咸陽那未卜的前途,才是他最為恐懼的。

這個在最危急關頭為秦續命的將軍,終於向時運低頭,流著淚寫下了向項羽投降的書信。

許多人讀到這里,不免要想像,章邯和項羽作為戰場上的死對頭,又身背著殺死項梁的責任,到了楚營里究竟是什麼心情,和項羽見面的第一番話會說些什麼。可惜,《史記》寫到這里,只交代了一句:「章邯見項羽而流涕,為言趙高」。不免有些隔靴搔癢。到了明朝,有好事者寫了一本小說《西漢演義》,裡面就繪聲繪色幫章邯說了一番話。

《西漢演義》:邯進見,行禮畢,流涕而告羽曰:「邯因趙高讒言,二世不發救兵,反下詔賜死,拘謹老小,逼迫不過,無處容身,仰歸將軍,如嬰兒之望父母。但因昔日定陶行兵之際,奮不顧私,有傷尊公,罪當萬死。今蒙寬宥,恩同天地,敢不竭力報效,以圖建立微功,上報將軍不殺之恩,下雪夷族生死之仇。幸惟收錄,以任驅使。

小說家畢竟是小說家,不僅讓章邯一家老少都死在了趙高手裡,有了充分的邏輯推動力,又把殺項梁的點也照顧到了。

回頭來看,章邯的投降,顯然不可能是簡單的投降。論實力,兩軍相當,章邯情願反叛,但一定也換取了對等的條件,比如把秦國故地封給自己為王。看起來似乎是等價交換,但真到章邯把二十萬秦軍交出以後,事情就進入了他不可控的地步。

項羽把章邯一個人留在自己軍中,相當於是處於嚴密的監視中,可見對章邯的不信任。可做對比的是:那二十萬秦軍,卻原封不動地全部交給了司馬欣統領,對其的信任,如沒有舊情,實難解釋。

項羽繼而坑殺二十萬秦卒,入得關中又對秦國百姓大肆屠殺,章邯看在眼裡,卻已經束手無策。最令他恐懼的是:秦國父老不僅怨恨項羽,也把這筆血海深仇算在了他章邯的頭上。(注⑧:《史記·淮陰侯列傳》:項王詐坑秦降卒二十餘萬,唯獨邯、欣、翳得脫,秦父兄怨此三人,痛入骨髓。)因為若不是他選擇投降,秦國未必會敗,也許數十萬秦人就能免遭項羽毒手。

項羽也沒有留給他任何撥亂反正、拯救靈魂的機會。在滅秦勝利分封諸侯時,項羽耍了個心眼,他把劉邦封在漢中,而把章邯封為雍王,領有咸陽以西和隴西、北地郡,劉邦從漢中如想東出,有五條要道,除了子午道以外,另四條全都在章邯的雍地境內。項羽此舉,擺明了是要讓自己最不放心的兩人互相牽制。

那假如劉、章二人聯手東出怎麼辦?也沒關系,項羽又把司馬欣設在了他們東面,以防萬一。對,又是這個司馬欣。項羽對他的信任可謂推心置腹。可能這也是為什麼劉邦最後獨獨把司馬欣在秦地梟首示眾的原因,其實他才是真正導致秦民被荼毒的幕後黑手。

等到劉邦真的東出爭天下的時候,章邯已經幾乎沒了戰鬥力,但盡管如此,他還是在廢丘堅守了快一年,才兵敗自盡。

經常有人問:章邯這次怎麼沒再投降?

錯過一次了,難道再錯第二回嗎?誰能說章邯最後的堅守和自盡,不是用生命在向秦國的父老贖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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