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網上下載的電子書再通過郵箱或手機傳給別人涉及侵權嗎 後果嚴不嚴重 懇請專業,權威一點的回答,謝謝
以下回答由「濟南商律師」提供,如需轉述請註明出處:
我記得我回答過這個問題啊,還進行了補充。有點暈了。。。
你的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如果你是通過迅雷下載的,那麼即使是侵權的也是迅雷先侵權。你使用迅雷下載的話,有理由相信通過迅雷下載的東西是符合了知識產權規定的。此其一。
另外,在我國,很多作品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並不是很強,這就給很多盜版商提供了機會。從我們讀者來看,知識產權人沒有明確保護知識產權,而是將作品置於大眾視力范圍之內的,我們可以視為其已經放棄了知識產權的保護。
你將這些作品下載下來,在進行非盈利的傳播是不構成對知識產權的侵犯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㈡ 我聽人說,買盜版書不侵權,但是下載盜版的電子書就侵權了,是這樣嗎
其實都算是侵權,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盜版的電子書也是侵權行為!但是,這種法律是有法不依的,主要是事件太多,影響較小。最關鍵的是版權所有者不提起公訴!呵呵。
可申請登記的作品范圍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均可申請登記。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的規定,上述作品的含義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3)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 (4)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藝作品,是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 (7)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 (8)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9)建築作品,是指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 (10)攝影作品,是指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 (11)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且藉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12)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為展示、試驗或者觀測等用途,根據物體的形狀和結構,按照一定比例製成的立體作品。 下列作品不能申請登記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2)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3)時事新聞; (4)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超過保護期限的作品。
㈢ 未經授權 免費提供pdf或txt小說下載是否合法
未經授權網上傳播小說下載 作家告學校侵權
著名作家畢淑敏日前將淮北市實驗高級中學告上法庭。據畢淑敏代理律師介紹,在沒有得到授權的情況下,淮北市實驗高級中學就將畢淑敏的代表作之一《紅處方》製作成PDF版供所有網民下載閱讀,侵犯了作者的合法權益,因此畢淑敏要求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
今年5月份,著名作家畢淑敏接到朋友的電話稱,安徽淮北市實驗高級中學在網上傳播其TXT小說下載《紅處方》。而畢淑敏並沒有向淮北市實驗高級中學授權,畢淑敏認為該學校侵犯了她的合法權益。6月,經公證人員公證,原告將侵權證據固定下來,並向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目前,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畢淑敏的代理律師楊君稱,該網站未經原告畢淑敏的許可即登載《紅處方》圖書供網路用戶閱讀和下載,嚴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權益,給原告造成一定的損失。被告應對上述侵權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記者了解到,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如果為了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向少數教學、科研人員通過信息網路提供他人少量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進行公開傳播則需經過著作權人批准,並向著作權人支付費用。而據楊君介紹,淮北市實驗高級中學未對畢淑敏作品設限,不僅本校學生可登錄下載,普通網民也可瀏覽,因此認為學校對作品進行了公開傳播。
昨天,記者登錄淮北市實驗高級中學網站,進入「在線電子圖書館」後,未發現《紅處方》。而據楊君介紹,6月中旬她上該網站,《紅處方》仍被下載閱讀。記者同時發現,該校電子圖書館分類詳細,有工具輔導、管理教學、課外讀物、社會科學等8大類別,僅文學歷史類就收錄了鄭淵潔童話、伊索寓言等3700本著作。記者曾致電淮北市實驗高級中學網路中心,一名周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這些數字圖書中,有的是購買的,有的是由網上下載的。當記者問及是由哪個部門來負責這些數字圖書上傳的種類和數量時,他回答「不知道」。隨後記者聯繫上該校校長紀迎春,可當記者剛講完畢淑敏、《紅處方》幾個字時,紀校長就告訴記者,「不了解此事,正在開會」,並掛斷電話。
http://blog.qingnews.com/5/54384/archives/2008/287946.html
不用我說了吧
我的意思是肯定違法的啦,但是現在中國盜版普遍,這樣的傳播又能對作者進行變相的宣傳,也沒什麼人出來反對
㈣ 提供小說下載是否侵權呢
如果他真的較起真來,告你勝訴的可能性很大。
雖然你刪除了下載地址,但讀者同樣可以通過復制來獲得該小說。
詳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http://www.angelaw.com/weblaw/c_weblaw39.htm
任何形式的作品轉載發表都應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
不過這也少見多怪,因為現在網路上一部小說被貼來貼去的事多了,而我國法律對這方面的規定還有待補充。
㈤ 有一個知識產權的問題請教一下,網上很多小說有TXT版的,把這些小說整理下載後拿去出售算不算違法
這就是盜版了,很多人痛恨這個行為,並且在知識產權保護法上,是侵權的,被發現肯定要罰。如果你或者你認識的人有這個打算,我勸你還是別這么做,多支持原創吧
㈥ 小說下載閱讀器 這類軟體是否構成侵權
此類工具本質上只是用來看小說的瀏覽器而已,瀏覽器也是一種軟體,自動帶緩存下載的。
㈦ 看盜版網路小說違法嗎
看看一般不構成違法,如果盜版小說網站的目的不是為了營利,而是供自己閱讀,則難以構成犯罪;如果以營利為目的,盜版小說網站,則是犯罪行為,當其行為達到立案條件時,將會受到刑事處罰。
㈧ 想做個小說下載網站,但下載的小說會不會侵犯版權呢 要是侵權該怎麼解決
親,如果你做個網站,轉載一些別人曉說或文章資料,供他人下載或欣賞。你這樣做,或者是興趣,或者是帶到網路人氣以得到廣告或其他合作。你這種做法侵權。理由: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版權,版權具體是十六種權能的總稱,期中包括復制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你的行為構成侵害他人復制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侵權,你將被責令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不建議你採用這種商業模式。
㈨ 在盜版網上下載小說是網路著作權侵權嗎只自己看犯法嗎,如果犯法會怎樣
在盜版網上下載小說,只是自己看的話沒什麼大問題,要知道網路傳輸的著作權侵權行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構成要件:對著作權人享有權利的作品進行數字化傳輸的行為未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網路傳輸是屬於著作權人的專有權利,未經授權是指行為人使用他人作品沒有徵得著作權人或鄰接權人的同意,包括沒有取得任何著作權使用許可、超越著作權許可使用范圍。
侵權行為人主觀存在過錯。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包括網路傳輸的著作權侵權行為在內的一切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網路作品的著作權人權利受到侵害。因網路傳輸而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權利人受到的侵害主要是著作財產損失,包括權利人現有財產的減少、應得的許可使用費的滅失、使用人通過使用獲得的利益等。
行為人的網路傳輸行為與權利人受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只有通過網路傳輸他人作品的行為是導致著作權人受損害的原因時,行為人的網路傳輸行為才能構成對著作權的侵害。
㈩ 就是在Q群裡面分享一些網上小說的文件(內容都是在網上下載的),這樣子是侵權的么
如果不是用做商業用途並且沒有盜用到別的地方,只是單純的分享下載,應該不算是侵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