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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说作者维权案例

发布时间:2023-05-08 21:14:36

❶ 作家祖占起诉玖月晞侵犯著作权,到底是怎么回事

3月28日,作家祖占发文称自己起诉玖月晞侵犯著作权的案件已经正式立案,事情的原因是玖月晞的《小南风》和祖占的《越过时间拥抱你》存在一定的雷同

玖月晞的名声不小,她是《少年的你》和《我的人间烟火》的原作者,不过抄袭这种事和名声大小没太大关系。郭敬明于正的名气都很大,抄袭最严重的就是他们。对于创作者来说,缺的不是文笔,而是创意。一旦没有灵感了,发现网络上一些名气不大的作者的作品,取来用的想法就会冒出来。

❷ 小说灵感有著作权保护吗

有的。
第一,积极利用刑事手段,引入公权力的介入。
我国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但规定了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并且规定了在一定情况下侵犯知识产权会构成犯罪。现在许多网站为了侵权方便,把网站的的域名和服务器放在了国外,如果直接追究这些网站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权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时候往往找不到侵权人。但是这些侵权人的的确确在中国境内,并在中国境内控制网站、获取收入。根据刑诉法等法律的规定,这种犯罪的犯罪地在中国,中国的司法机关有管辖权。而司法机关有比普通人更专业、更强的侦破手段,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实,并控制侵权人(犯罪嫌疑人)。通过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后,再追究其民事责任,可以作为权利人首先考虑的方式。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网站抄袭他人的网络小说,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第一种行为。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也就是说入罪门槛在哪里呢?
简单的说,如果存在下面情况,该网站可能涉及犯罪:
1、侵权网站以营利为目的;
2、侵权文章在五百份以上;
3、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
如果权利人发现某一网站不但未经许可使用了自己的文章,还大量的使用了别人的文章,数量在五百份以上,并且有广告等盈利模式的时候,可以选择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查处,追究这些网站负责人(主办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把著作权中的网络传播权授权或者转
让给文学小说网站,由文学网站进行维权。
相比个人,文学网站作为公司会更有实力。
侵权行为会直接影响网站的收入,文学网站也有足够的动力去维权。现在大型文学网站一般都有专门主管知识产权的员工,相比作者更具备专业知识。
比如,国内的主要网络文学内容提供商——盛大文学也曾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查处,使得小说520网和小说5200网等多家盗版文学网站被查处。盛大文学也曾经多次因为著作权纠纷起诉其他网站,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网络传播权。
但是,文学网站的维权也有局限性,原因还在于侵权行为太多,文学网站也只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选择有限的几家侵权人进行维权。文学网站的利益与具体作者的利益一定情况下可能会不同,作者不能把全部希望寄托于文学网站。
第三、采用集体委托的方式。
集体委托,即若干个权利人共同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或者一个律师来进行维权。
权利人进行维权主要的障碍是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足、时间有限,本来可以委托律师来维权。但是现在中国网络作家收入并不高,而知识产权律师的律师费一般都不菲,如果单个作家委托律师往往负担较重。几个或者十几个、几十个网络作家可以联合起来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或者一个律师来进行维权,这种情况下网络作家可以降低成本,律师也可以解决工作费用等问题。
本人曾经在两年前推出过《百名作家法律帮助计划》,起到了很好的双赢的效果。前段时间也有因认为网络文库侵犯著作权,数位作家集体向网络维权的案例。
第四、及时进行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
据媒体载:《武帝》是网络小说作家——高楼大厦最新的一部作品,还在连载中。面对这样一部还在创作中的作品,高楼大厦发现,同名游戏已经领先于小说完成。以武帝为关键词在网络上搜索,排名第一的搜素结果就是这个标明为武帝的网页游戏,游戏还特别声称是武帝原著经典的改编。曹毅无奈地说,《武帝》的版权已经卖给创世中文网了,现在还没有改编游戏。

很实事求是的说,如果仅仅是写了一本《武帝》的网络小说,作为《武帝》的作者或者著作权人没有权利阻止他人开发、运行同名的电子游戏或者网络游戏。一般情况下,小说的名字(书名)因为达不到独创性的程度,一般不享有单独的著作权。网络小说和网络游戏在用户群体方面又有非常大程度的互相包容,网络小说所取得的名气容易被网络游戏所借用。某些情况叠加在一起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是如果作者或者权利人想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最好尽快进行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

❸ 金庸状告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对网文界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10月11日,金庸老先生一纸诉状,将江南告上法庭,要求江南赔偿500万,并停止继续发行《此间的少年》,此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

刚开始写《此间》那会,江南可能是个小透明,无法联系到金庸老先生,问一下您老愿不愿意授权给我。可是现在江南自己已经功成名就了,他自己也清楚,《此间》的人物设定就是借用了金庸的,也知道同人文一旦商业化之后会有争议,所以也去咨询过律师(律师是否专业姑且不论),但是这么长时间却始终没有联系过金庸老先生,问人家老先生一句愿意不愿意,也没有和金庸主动提出付费,依然我行我素出版,现在还要影视化,一声不吭的谋利着。尽管事情出来之后,江南有回应,回应的内容也十分得体,知错就改,但是并不能为之前《此间》的商业化行为开脱。

就如05年的时候金庸老先生说的那般,“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

如今江南再也不是那个22左右的少年,金庸老先生应该也是忍无可忍了,05年老先生就已经表明了自己态度,结果江南怎么做的呢?不仅出版了,还准备拍电影版,金庸老爷子自然就不乐意了,这已经大大的突破了金庸老先生的忍耐底线了。

就这件事情来看,我是绝对支持金庸老先生的,毕竟,《此间》现在已经商业化了,不是以前小圈子里边自娱自乐的作品,有些问题是该说清楚,有个了断。

这件事对网文界特别是同人文造成冲击是肯定的,判决结果出来,无论是输是赢,都将会是冲击网文界的大事,以及冲击国内的出版业著作权领域的历史大事件。毕竟此前大家对于同人文归属权、属不属于侵权问题的概念也一直很模糊。目前,网文界还有大量的同人作品,一旦判定江南的侵权行为的话,势必也会影响到这些同人作品的出版,甚至会引发更多的原作者起诉同人文作者侵权事件。

❹ 关于小说网站版权的问题

事实上,网上的网站基本上都是有版权问题的。特别是以论坛形式出现的小说网站。到目前为止,小说网站只有起点,17k,晋江等寥寥数家没有大的版权问题。

很多小网站是这样做的:
他们对大网站(比如起点)拥有版权的收费小说章节进行截屏处理得到图片,然后转到自己的网站,供读者免费或者收费阅读。这就是俗称的“盗贴”。这是最最明显的侵权行为。

07年起点状告云霄阁案就是一个这样的典型案例。云霄阁败诉并赔偿。

但是事实上,由于这种小网站投资小收益大,特别是入门简单,一两个人一台服务器就可以搞定且存在大量用户。所以在网络上这种盗贴网站层出不穷。而国家根本没有实际有效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至于被盗贴者,也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来和一般的小站纠缠。

所以在事实上,在网络小说界,形成了以起点为首的正版网站及大量依靠盗贴为生的盗贴网站对峙的局面。双方都在不停的斗争和妥协。有些盗贴会被招安,有时候甚至双方都会派人互相黑客攻击。背后的文章,实在是太多。

所以,关于你的问题。
1.肯定是有版权纠纷的。
2.作者不是不想告,而是实在是告不完,没法告,最后只好一定程度的妥协
3.双方的斗争一直在持续。诉讼,行政力量,黑客战,舆论战。无所不用其极。

ps:1.很严肃地说,如果你也想加入dt的行列,那么以后可就是俺的敌人咯。
2.如果你对这个真的有兴趣的话,可以给我信息,我私下加你,大家有空聊聊。毕竟,看你也是网络小说爱好者,保护作者收益我们才能看到好的小说啊。
3.偶要分分,谢谢~(华丽的飘走ing)

❺ 法律如何罚出抄袭者的耻感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披露,因余征(于正)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中“向陈喆(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陈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4月26日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衫谨州,所需费用由余征承担。

2018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被强制执行”的这份判决书,大概既彰显了法律规则的刚度,亦喟叹着创作生态之诡谲。

于正《宫锁连城》部分情节涉嫌抄袭《梅花烙》,在2014年的剧作圈里早是舆情喧嚣的大事。彼时,琼瑶在微博发表给当时的广电总局的公开信中,呼吁停播并拒绝收看;再然后,2015年4月28日,琼瑶正式起诉于正侵权。官司板上钉钉,公道早在人心。不过,似乎谁也奈何不了“拒绝执行”啊。“京法网事”详细介绍了法院的执行过程,其间的跌宕多姿,堪比寻找MH370航班般千难万难。败诉数年而拒不道歉,看起来这是“个人问题”,但如果放到当下文艺创作的语境中来,怕还并非孤本一例。

同样值得说道的,还有两个经典的案例:一是去年2月,11位网络小说原创作家状告《锦绣未央》原著作者周静(笔名秦简)和当当网一案,在朝阳法院进行了证据交换。这场维权整整持续了四五年,前后牵扯百来位小说作者、编剧和网友。只是时至今日,仍因“工作量大”而未有定论。二是很多年之前,青年作家庄羽以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抄袭自己的作品或蔽《圈里圈外》为由,起诉作者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及销售商北京图书大厦。判决生效了,抄袭者却似乎更是盆满钵满了。

核心技术时代,原创的智慧和独家的思维,都该有体面的尊严和荣光。《法制日报》刊登判决内容还不够,司法当罚出作奸犯科者对公平正义的敬畏。换句话说,抄袭者连句晌孝歉意都没有,胜诉的意义恐怕也就止步于底线的法理了。

请问如懿传,甄嬛传的呢?

消息来自网易。

❻ 网络文学频现抄袭现象 网络文学抄袭案例

盗版和抄袭是困扰网络文学发展的两大顽疾。相比较而言,抄袭的治理难度更大。在缺乏创作规范、创作压力巨大而商业前景日益被各界看好的网络文学界,抄袭事件的频繁出现越来越引起各方的重视。下文是我给大家整理的《网络文学频现抄袭现象 网络文学抄袭案例》,仅供参考!

网络文学频现抄袭现象如何维权

第一、原作者保留证据证明你是原著的作者,这是维权的关键所在。

第二、向网络平台等相关平台发律师函要求马上立刻下架侵权作品,并停止传播。

第三、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或未下架的相关平台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原作者要公开道歉。

现阶段,侵权成本比较低,并且原作者维权相对比较难,这也是网络文学作品抄袭屡见不鲜的原因之一。在知识产权时代,法律是公正、公平。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信息时代也不是所有的东西都是免费的。

现如今,面对网络文学作品抄袭案件,几乎所有的网友都反对,这正是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与提高。让我们共同抵制和打击抄袭行为,并且相关部门监管到位,让抄袭人得到法律的制裁,保护原著作者的合法权利,这样,网络文学作品抄袭的现象一定会得到遏制。

网络文学抄袭案例

小说抄袭不是新鲜事,近年来,网络小说被指涉嫌抄袭的情况屡屡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从电视剧《花千骨》原著被指涉嫌抄袭4部网络小说,到著名作家金墉因为作家江南早期网络小说大量使用“乔峰、令狐冲”等人物而将其告上法庭,再到2014年琼瑶将于正告上法庭,其编剧的《宫锁连城》被诉雹配抄袭琼瑶作品《梅花烙》。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还要数年度热播剧《锦绣未央》,该剧被认为与200多部小说的内容高度重合。百名热心网友花了3年时间对比,认定《锦绣未央》一共抄了209本书,全书270万字294章,仅9章未抄。框架抄《长歌天下源仿指》;女主人设抄《身历六帝宠不衰》等;谋权宫斗模式抄《帝王业》《军师联盟》等。不少细节描写,也直接从别处“拿来”很多内容几乎一字不改。

为何网络文学频现抄袭现象

一是因大肢为自身原创能力不足,看到别人的故事情节、创意很好或者文字描写很美,就会拿过来“借用”,例如借鉴《红楼梦》(旧版 新版)、《金瓶梅》等,导致网文中不少作品似曾相识。

二是因为当红网络小说种类套路固定,种田文、重生文等等,极易模仿抄袭,大量雷同的类型小说都是这样“创作”出来的,当这种文学已经形成一种体系,可用的环节、元素,情节套路都已经基本固定。网文我们也会倾向于选择上架热销网文的“同款”,粉丝基础会保证他们的盈利。

❼ 读者反诉玖月晞侵犯名誉权,称已提交相关证据,事件的最新进展如何

玖月晞是晋江文学城的一位作者,她写的推理言情系列很有名,因此拥有很多的小说读者。微博上,她也拥有很晌橡多粉丝。之前,各位网友表示自己是玖月晞小说的忠实读者,但宴樱旁是在读了更多原创作者的书之后,发现玖月晞的小说涉嫌抄袭,之后他就开始收集玖月晞小说抄袭的证据,以及路人读者的质疑,做成了调色盘在微博上展示出来,并且质疑玖月晞小说融梗。

一、玖月晞起诉

在今年7月份的时候,这位网友被玖月晞起诉,起诉理由是侵犯名誉权,索赔颂兄25万。现在这位网友反诉玖月晞,以侮辱的方式侵犯自己的名誉权,要求玖月晞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目前的情况就是官司正在进行中,双方都已提交相关证据,律师们正在切磋,所以结果还未出来。大家可以关注一下这件事的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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