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以在微信公众号上面写连载小说吗
可以的,但是一般一天只允许你发一条信息,不管几章。
Ⅱ 刚才有一个微信友叫我做CPS小说联盟推广,是拿提成的,有人冲一百就给我提85,他叫我宝银行卡号发去
现在的小说平台都是9成到9成以上的提成了,你推广了之后就是可以给你打钱的,这个是真的,要银行卡信息是为了方便给你打款的。
Ⅲ 2018年微信上卖小说违法吗
不违法,如果被原作者发现的话可能会起诉你
Ⅳ 用qq和微信卖云盘,带黄色那种,犯法吗如果被抓到会被拘留吗
绝对是犯法的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称之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淫秽色情罪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定义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 目的,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 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 社会的善良风俗。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淫秽物品。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为选择性罪名。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同时实施上述多数行为,如在制作后进行传播的,也只认定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3、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单位也可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同时具有牟利的目的。
客体要件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 对文化 娱乐制品的管理,其犯罪对象是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主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像、 录像带、 录音带、 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 医学知识的 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也不能视为淫秽物品。
主体要件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只要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都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 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如果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亦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对单位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对其直接 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 规定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主观要件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淫秽物品而进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同时行为人在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行为时还必须具有以牟利为目的,这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不可缺少的主观因素,只要有此目的,无论是否获利、获利多少均不影响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
详情请参考网络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
刑法罪名,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该罪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牟利,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
Ⅳ 微信小说代理是什么,小说代理赚钱吗
我是这个月刚刚干这一行,十几天时间回了本,虽然引流比较累,但是效果显著。也能赚点小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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