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古代刑法描写的言情小说
秦朝形成了一套包括生命刑、身体刑、劳役刑、流放刑、耻辱刑、身份刑在内的刑罚体系。秦以刑罚种类繁多,手段残酷而著称,对后世刑制产生了较大影响。具体而言,秦之刑名有:
(一)生命刑
即死刑。秦代执行死刑的方式多达二十余种,较有代表性的包括:
1.具五刑。是一种与肉刑结合使用的死刑。据记载,具五刑的施行程序是先黥面,后割鼻,再斩左右脚,又用笞杖打死,最后割掉首级,并将尸骨剁成肉酱示众。
2.定杀。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解释说:"生定杀水中之谓也"。即把人活着投入水中淹死。
3.阬。即活埋,秦始皇曾把反对其政策的四百余名儒生"皆阬之咸阳"。
4.族。即一人犯罪而牵连其亲族,犯罪者与亲族一起被处死。
5.车裂。即将受刑者的头和四肢分别挂在五辆马车上,然后驱马向五个方向各自拉动,以支解尸体。
(二)肉刑
即身体刑,肉刑是残害受刑者身体的刑罚。秦时主要使用的肉刑有笞、墨、劓、斩左右趾、宫数种。秦时肉刑既可单独使用。又可以与劳役刑结合使用。
(三)劳役刑
即强制犯人劳动的刑罚,相当于后世的徒刑。秦代劳役刑主要有如下几种:
1.城旦、舂。
男犯为城旦,从事筑城的劳役;女犯为舂,人事舂米的劳役。这是秦朝时最重的劳役刑。《汉旧仪》记载:"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也。"
2.鬼薪、白粲。男犯为鬼薪,女犯为白粲。根据《汉旧仪》记载,所谓"鬼薪"是强制男犯去山中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所谓"白粲"是强制女犯择米,以择出的白米供宗庙祭祀之用。鬼薪、白粲应是服较城旦、舂轻一等的劳役。
3.司寇、作如司寇。男犯为司寇,即伺察寇贼,从事这种工作往往去边疆,边服劳役,边防外寇。女犯为作如司寇,根据女犯的生理特点,不宜让其到边疆服役,故允许其在内地从事相当于司寇的劳役。
4.侯。强制犯人到边地充当斥侯,伺察敌情。
5.隶臣妾。将男女罪犯或家属罚作官府奴婢,为国家服各种劳役或杂役。《汉书》记载:"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秦时隶臣妾为终身刑徒。
6.罚作、复作。男犯为罚作,女犯为复作。罚作是强制男犯去边境地区戍守,女犯则去官府服劳役。
(四)财产刑
财产刑是剥夺犯人财产的刑罚,秦代的财产刑主要是赀、赎、没和收等几种。
1. 赀。
是判处犯人缴纳财物或以劳役抵偿的刑罚。
睡虎地出土的秦律中的赀刑主要有三类:
一类是赀金;
一类是赀物,主要是赀甲或赀盾;
一类是赀劳役,
对那些无力承担所赀之甲或盾的犯人,则允许其以用劳役抵偿。
2.赎。
赎刑与赀刑不同,赀刑是依法判处罪犯交纳一定财物的刑罚,而赎刑则是允许罪犯以交纳法定的财物代替已经判处的刑罚。
从秦简看,当时赎刑可赎免的刑罚范围相当广泛,有赎死、赎宫、赎耐、赎劓、赎迁,等等。
3. 没和收。
"没"是把罪犯的财产由国家强制充公。
"收"分为没收财物和没收人口两个方面。
(五)身份刑
身份刑是剥夺犯法者的爵位、官职等政治身份的刑罚,其刑名有"夺爵""废"等。
1.废。废除违法者官籍永不叙用的处罚,秦时称受废刑免官者为废官,"任废官为吏,赀二甲。"
2.夺爵。消除违法者的爵位,剥夺其特权。
(六)迁刑
"迁"是判处犯人去指定地区(一般是边远地区)服役的刑罚,是一种流放刑。秦简《傅律》云:"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诈伪者……皆迁之。"迁与后世的流刑相近,但流刑重于徒刑,而秦代的迁刑则轻于徒刑(劳役刑)。被判迁刑者,其家属多随迁。
(七)耻辱刑
耻辱刑是一种事宜侮辱性质的刑罚,在秦代主要指髡、耐等象征肉刑的刑罚。
1. 髡。
系一种剃除受刑者头发的刑罚。秦时髡刑常与劳役刑结合使用,如髡钳城旦舂等。
2. 耐。
轻于髡,为一种剃除受刑者鬓须的刑罚。秦时耐亦主要与劳役刑结合使用,如耐为隶臣等。
也有学者认为,秦朝主要刑名为死刑、肉刑、作刑(徒刑)、迁、赀(财产刑)以及谇六种,其中谇,就是训诫。从出土秦简来看,多用于轻微犯罪的官吏。如《效律》规定:"计较相谬也,自二百二十钱以下,谇官啬夫。"又见《法律答问》:"甲贼伤人,吏论以为斗伤人。吏当论不当?当谇。"
B. 古代是怎样处决女犯的
各种妇刑
悬吊刑
吊乳头:这是专门用于女犯的刑罚,即用细绳拴住两个乳头,将女犯悬吊在空中,仅仅让两个脚尖着地。
吊半边猪:将女犯一侧手脚的拇指(拇趾)捆在一起,然后悬吊起来,在另一侧手脚上悬挂重物。
吊鸭子凫水:用绳子将女犯的双脚捆扎在一起,头朝下倒挂起来,然后将其身体不断浸入水中,当女犯被呛得即将昏迷时,再将其拉出水面。如此反覆进行,受刑者极难忍受。
倒挂金钟:用绳子捆住女犯的一只脚吊起来,然后将另一只脚和双手从背后捆绑在一起,使其身体倒悬于空中。
骑木驴游街
骑木驴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
初期的木驴通常是一面圆长型的木板,下面安装有四条支撑的驴腿或滚轮,于长木板正中间,安装一根约二寸粗、一尺余长的圆木橛子向上直竖,女犯游街时,全身衣裤被完全剥光,下体对准那根驴背上的粗木橛直插进去,由四名大汉抬着示众。而在明清期间,木驴刑具则成为一种更为残酷下流的刑罚。
烙刑是最古老的酷刑之一,早在我国殷商时代,纣王和他的宠妃便发明了一种称之为“炮烙”的刑法,即将受刑人赤身捆绑在用炭火烧红的铜柱上。当然,“炮烙”毕竟是一种极刑,只是在治人死罪时才采用。而在审讯人犯时,一般是将受刑者的衣服脱掉,然后将烧红的炭块放在身上,或者用烧红的铁条烙烫犯人的肉体。现代法西斯发挥得淋漓尽致,不但刑具种类繁多,而且手段也更加残忍。许多刑讯者还针对女性的特点,发明了一些专门用于女犯的烙刑。
电刑
女犯人被剥去衣裤、光着身子躺在刑床上,手脚被皮带紧紧固定住,电极接在乳头上或者插入下体,强烈的电流刺激着她们身体最脆弱、最敏感的部位,使她们赤裸的肉体发出剧烈颤抖。在这种酷刑下,即使是再坚强的女性,也往往被折磨得泪流满面、发出阵阵撕心裂肺的狂叫。
强制排泄
在公开浣肠时,受刑的女犯全身赤裸着,在挟持下被强迫趴跪在示众台上,她的屁股将高高撅起,后方清楚暴露出来的gang门正对着为公开浣肠准备好的沙台,为了防止女人挣脱,犯人的双手被反剪在背后,两腿被拉开固定在示众台的镣铐上,呈现“人”字型被压制住。
接着负责执行的执法人员用专门的木制漏斗套入女犯的肛门,用木桶取来略低于人体温度的清水,一次以约略一升的量灌入女犯的肠道里,另外的人员以一类浣肠专用的擀面杖型长圆木棍,垫入女人小腹部和示众台面的空间中来回擀动,使女犯不停地感受到无法克制的强烈便意,通常女犯无法坚持很久,便会在一阵阵身体和肛门的强烈痉挛中,将肠道中的大量液体喷射到身后的沙台上。
在形成第一次喷射后,女犯会被允许休息约半刻钟的时间,然后重复第二、三次浣肠的进行,而一般在进行完三次浣肠后,女犯身体里的粪尿便差不多已被排空干净,此时犯人便会被架起来,由执法人员为之彻底清洗身体。
浣肠示众是一种非常残酷的刑罚,对女犯的身体造成极大的损害,有时受刑的女犯甚至被折磨到当场晕死过去。
所谓yin刑,是指那些专对女性下体所施加的种种折磨,这是所有妇刑中最残酷和最令人发指的刑法,是人性兽化最极端的表现之一。
滕条抽yin hu:这是德国人发明的一种妇刑。行刑时,首先剥光女犯的衣裤,将其上身捆绑在椅子上,然后由两人分别提起女犯的双腿,向两侧打开(或者用绳子捆住双脚向上吊起)。接着,行刑者手持滕条照女犯的下体使劲抽打,待打得皮开肉裂之后,再将盐水或酒精洒在伤口上。
钢丝捅尿道:与上面刑法类似,将女犯的双腿打开,然后将一根细长的钢丝插入女犯的尿道,向里面猛戳乱捅。由于女性的尿道狭窄而短小,在钢丝的捅扎下,不仅会产生极大痛感,而且会使神经产生竭斯底里的颤抖。
火烧曹营:用打火机或火柴烧烤女犯的下体,或者将火柴、纸卷等插入阴道后用火点燃。
刷洗阴沟:用牙刷或特制的铁刷子伸入女犯下体,在其中用力摩擦,然后再向里面注入盐水或辣椒水。
冲下水道:将胶皮管子插进女犯的下体,然后接在自来水龙头上,开足水向里冲灌。有时也将胶皮管子接在装满辣椒水的橡皮球上,然后挤压橡皮球,使辣椒水进入女犯的下体。
拉大绳:这是我国东北的土匪发明的一种刑法,即是将女犯剥光后吊起,然后将拧成股的麻绳夹在女犯的两腿之间,由人在前后拉动,直拉得女犯的下体血肉模糊。
老鼠钻洞:将装着老鼠的大口瓶扣在女犯的下体口,然后用火烧烤瓶子。为了躲避灼热,瓶内的老鼠便会连嘶带咬地钻入女犯的下体。
生孩子:这是东南亚一带常用的妇刑。刑具是一种伸缩性很大的特制胶管,用刑时,将胶管未开口的一端抹上润滑油,插入女犯的子宫。然后用气筒朝另一端打气,待插入子宫内的胶管如皮球般膨胀起来之后,再慢慢地向外拉出。
除上述刑法之外,用棍状物捅扎女犯的下体,更是一种使用十分普遍的妇刑。在此基础上,一些刽子手还进一步发挥创造,发明了许多特制的刑具和特殊的刑法。总之,上面所列举的只是近百种妇刑中最一般和极特殊的例子,但仅此便可以看出,一旦人的兽性毫无节制地迸发出来,各种悲剧便会发生。而在这中间,最悲惨的莫过于女人。
C. 谁有类似《女文工团员最后下落》、《清军大营女犯》的小说,邮箱[email protected]谢谢
能不能把
清军大营女犯》
发给我一份 [email protected]
我知道一个类似的小说叫 圣女艾琳 没找到下载呢 你可以找找
D. 有一个古代某个官员的故事 就是他押送女囚犯 到了一个地方之后女囚犯以色相诱 然后这个人就抵制诱惑
好像是明朝英宗来时期的,还陪英宗源去了土木堡,后来貌似战死在那了,曹什么的大臣。
三不可
《续太平广记·厚德部·曹鼐》载故事一则:曹鼐为泰和典史,因扑盗,获一妇,甚美,目之心动,辄以片纸书“曹鼐不可”四字火之,如是者数十次,终夕竟不及乱;在宁晋城乡广为流传的“曹鼐三不可”故事,更是妇孺皆知,家喻户晓;北京国子监现有曹鼐进士碑、题名碑。
E. 古代凌迟处死女犯后割下的肉怎么处理
其实所有被凌迟处死的犯人,他被割下来的肉最后的下场都大同小异。
要么将这些肉卖掉,许多百姓都对这些肉感兴趣(百姓具体怎么处理这些凌迟割下来的肉,笔者未找到相关文献,但想来应该不会是吃掉……)
又或者行刑官将这些肉摆在桌上,检查完毕无误后就扔掉。
根据现有的文献记载,笔者能知道的是袁崇焕在被凌迟后,相关的肉被卖给了周围的百姓,这应该是用于祭祀用途。
还能找到的是刘瑾:
”百姓争相夺取其骨肉以祭奠死者 。”
至于题目中的女犯被处凌迟,笔者大概找了一下相关文献,并未找到女犯被凌迟后的肉去处。
其实凌迟即使是在“人命如草”的古代也是一个极刑,一般不是谋反欺君还真犯不上这么大动干戈,还真没多少女性在古代有这个“能力”,所以古代女性应该很少被凌迟才对。
F. 古代清朝年代酷刑女犯
NO7.古代惩罚女囚的十大酷刑之六——挖阴术
挖阴术古代女子遭受的五种离奇“宫刑” 之一。
挖阴,顾名思义就是挖去生殖器。男子割去生殖器,在“蚕室”里待上个把月,也就能痊愈了;而女子被挖生殖器,涉及体内多处重大器官,在古代比较落后的医学条件下,这种刑罚显得异常残酷,受刑的女子往往因为血流不止,而死于非命。另外,王夫之在《识小录》里还有“于牝剔去其筋,如制马豕之类,使欲心消灭”的说法,此法破坏程度较小,操作起来较复杂,没有“庖丁解牛”那两下子,恐怕是做不到的。
NO9.古代惩罚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七——椓窍法
椓窍法古代女子遭受的五种离奇“宫刑” 之一。
椓窍,也称椓或椓杙,“椓”和“杙”的原意是指拴牲畜的木撅子,另据《说文》解释为“以棍击伐”之意。“窍”,应该是指女性下体。椓窍,就是用这种木撅子摧残女性阴部,其狠毒程度可想而知。
汉景帝时,广川王刘去和他的王后阳城昭信残害姬人陶望卿,望卿被逼,投井而死。昭信不解恨,又叫人把她的尸体捞出来,“椓杙其阴中”。对死人尚且如此,如果用在活人身上,其残酷程度决不亚于对男子的阉割。
NO9.古代惩罚女囚的十大酷刑之八——刑舂
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NO1.古代惩罚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一——铁莲花
“铁莲花”——当女囚坐的上去时,狱卒拉动木马尾部的一个机关,“铁莲花”便会一开一合地在她的下体内不停旋转,让女囚顿时痛疼难忍,大有生不如死之感。那么,“铁莲花”究竟是什么样的一种残酷的刑具,为何会让古代女人望而生畏、听之胆寒、坐之魂飞魄散?
据有关资料记载,“铁莲花”是中国古代一种酷刑,专门针对那些所谓“不守妇道”的女人而制作的。古时候有一种针对女性的酷刑叫做“骑木驴”,也叫做“骑木马”,而致命的铁梨花就隐藏在“木驴”的背部,对于那些所谓“不守妇道”的女人,通常让她们骑在“木驴”上,官吏审问时如果不老实交代罪行,官吏就会命衙役们转动木驴上的旋转铁梨花,对女性下体进行折磨,这时候他们往往痛疼难忍,叫声凄厉,发出哀求,甚至昏厥过去。原来,“铁莲花”是一种由锋利铁片组成的花朵状刑具,形似莲花,所以取名“铁莲花”。不难想像,当它展开并转动时,能把一层下体的血肉绞下来……因此,只要狱卒拉动木马尾部机关,“铁莲花”便会一开一合插入其下体,并不停地旋转,当即令女性痛不欲生,大声哭喊。堪称中国古代最残酷的经典刑具之一。
据有关史料记载,第一次女性罪犯被判“骑木驴”,应该在北宋时期。古典名著《水浒传》中就有关于北宋时期女人“骑木驴”的描写。那是在武松怒杀潘金莲和西门庆之后,惯拉皮条和教唆杀人的王婆被判处“剐刑”: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其实,在北宋时期,所谓“木驴”通常是一面圆长型的木板,下面安装有四条支撑的驴腿或滚轮,如同一张普通的条凳。所不同之处,首先是其表面并不平坦,而呈现一定的弧度,类似驴背的形状;另外于长木板正中间,安装一根约二寸粗、一尺余长的圆木橛子向上直竖,象征驴球,因而一般称呼此类残酷刑具为“木驴”。
当被判死罪的女犯三审定谳之后,她的全身衣裤将被完全剥光,验明正身,然后衙役们将女人捆绑妥当,便可将她的双腿分开,下体对准那根驴背上的粗木橛直插进去。接着,用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其因负痛而挣扎。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上的女犯人游街示众。
有关资料表明,在女犯人“骑木驴”游街的过程中,河北、山东等地会使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说的“混棍”,一边抽打女犯的后背,一边强迫其高喊:"淫妇某氏,于某月某日犯淫,于此木驴游街示众,警示众人,莫如妾身之下场!",其余大部分地区则会在游街时以水火棍狠打女犯的乳房和臀部,以增加其羞辱感和疼苦。
G. 古代女囚入牢要受到什么屈辱
古代女子入牢只可能是犯了重罪,如杀人、通奸杀夫、匪盗、谋反等等(鉴于古代社会对女子的限制,后两者极少),因为古代女子的名节很重要,轻罪是不用入牢的,而且交给其监护人(父、夫等)看管。而如果是重罪入牢,那她的名节就彻底毁了,她的家族也会因她而蒙羞,也不会再要她了。所以古代大牢里的女犯是非常惨的,因为已经没有家族可以维护她了,而她本人因为犯了重罪一般也没有机会活下来了,而虽然古代法律上禁止淫虐女囚,但官府的大人们高高在上,也不会去闲得关注牢房里的事,所以这法律是形同虚设的。因此,女囚的屈辱下场也就是一种必然了。
首先就是被奸淫。古代的大牢男女区分没有现在这么严,虽然也有女牢子,但男衙役、狱卒奸淫女犯还是家常便饭。尤其是犯了淫罪的通奸女子,一般都是比较有姿色的,又早就失了贞洁,就更是别想脱逃了。
其次就是各种酷刑了,因为前面说过只有重罪女犯才会入牢,那么各种附加刑是少不了的,尤其是对不听话的女犯,如站笼、悬吊、驷马倒攒蹄之类的刑罚肯定要有。如已被判处死刑,那还要在行刑前几天把女犯的衣物剥光(古代女犯处决都是要裸身受刑的,如秋瑾在死前提出三条件之一就是不得裸身。具体到什么程度要看判的什么刑,如斩首、绞刑等则是赤裸上身,如凌迟则是赤裸全身),然后睡匣床(一种禁锢式的刑床,非常痛苦),每天只有固定的时间放下来用于吃饭和排泄,且都要在狱卒的监视下进行。
到了处决那天就不用说了,如绞刑、斩首则赤裸上身,只穿一条亵裤,五花大绑押去处刑。如被判处凌迟处死,女犯也会被剥光全身衣物,然后绑骑木驴游街示众。由于要承受粗大木杵的长时间抽插,所以如果是处女、没过门的少妇、或者是长时间未与男人交欢的少妇,这些人犯了剐罪,则必须在行刑前几天对其进行破身,否则很容易造成大出血而死。等女犯游街结束后,则被押到刑场,钉上刑台开剐,依照罪行的严重程度从十几刀到上千刀不等,最后开膛破肚,剜出五脏及阴部性器活祭死者,头颅挂起示众,遗骸则抛尸荒野(因为没有家人会给她收尸)。
现在很多人给古代社会翻案,说什么古代很重视礼义廉耻,不会对女人怎样怎样,什么骑木驴是假的木驴只是一种普通刑具,甚至还有人说古代不会对女犯凌迟处死的。而事实上像木驴(上面的木杵非常明显)、匣床这些古代刑具在很多博物馆还有展出,网上也有不少实物照片。至于女犯凌迟,剖心挖肝这些别说是古代小说了,就连清代医学著作《医林改错》里也有记载(作者曾近距离观察一名26岁杀夫少妇被凌迟处死,心肝肺被刽子手提着走)
H. 中国古代对女犯所用的变态刑罚,都有哪些
有不少的,比如说骑木驴、拶刑、幽闭、裸刑等等。古时候的人们发明出了很多的酷刑,这些酷刑听着就让人闻风丧胆。不过,在古代,有比当囚犯更生如不死的一种群体,这个群体就是女囚。如果一个女性,不小心沦为女囚,那么,不管你之前是卖笑的妓女还是落落大方的闺阁少女,亦或者是皇亲国戚,其下场都非常悲惨。只要进了那个大牢,女性的身体就已经不受她们自己支配了,古时候的人,为了整治女囚,还专门发明了针对女囚的刑罚,每一种都极其恶心且摧残女性的自尊以及人格。
古时候关于女性的刑罚还有不少,就不一一细讲了,但是只要是沾上女囚这两个字,所创立的刑罚,无一不和“性”有关。他们这些执行刑罚的人,以践踏女囚的尊严,使其失去人格为乐,所以,发明出来的刑罚,都是能够满足自己的变态心理,彻底摧残女囚的自尊心的刑罚。
I. 古代有哪些惩罚女囚犯的方式哪一种最屈辱呢
古代惩罚女囚犯的方式,比起身体的疼痛,心理的屈辱才是最可怕的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社会是法治社会,如果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一己私欲犯下了有悖于法律的事情,是必然会收到法律的制裁的。其实在我国古代,也会为了社会的稳定,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且当时的法律还是比较严格的,我们很少在有关书籍或影视作品中看到关于法律处罚女子的片段,是不是意味着古代女子不用受罚或者惩罚较轻呢?其实并不是这样,相反,古代的法律对于女子来说更加严格。
比起这种死法,还不如像皇宫里对待犯了错的嫔妃那样,赐给一丈白绫或者一瓶鹤顶红,让其死的稍微体面些,不过说到底还是对女性的一种不尊重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