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同人小说是否侵犯著作权
同人创作分两类。第一类同人创作仅仅使用了原著的人物姓名、性格等版静态要素,而不涉权及人物的复杂关系或者个性化情节;第二类同人创作不但使用了人物姓名,性格,还涉及到原著中部分复杂的人物关系和情节。对于第一类同人作品,在著作权法上难以认定存在侵权。原因是人物姓名和性格,前者难以构成作品,而后者属于“思想”范畴。但是,如果在营销方面不注意和原著足够区分,却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者搭载他人商誉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第二类同人作品实际是利用他人作品内容并进行改编的“演绎作品”。由于同人作品对他人原著的改编往往是颠覆性的,这就意味着第二类同人作品很容易侵犯原作者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权。同时,对于大量使用原著情节和人物关系的改编而言,早已超出合理范围,难以构成合理使用中的“适当引用”。
② 同人作品能否得到著作权保护
同人作品通常指使用既有作品中相同或近似的角色创作而成的新作品,即“同人之名以为文”。同人作品在创作过程中因使用了原作品的某些元素进行再创作,与原作品之间存在一定的依托关系,同人作品本身又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和新颖性,作者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可以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而受到法律的保护。同人作品符合我国“鼓励创作”的立法宗旨,满足“作品”的构成要件。但是使用流量明星等真人姓名作为小说主角编撰故事,有侵犯他人姓名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风险。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作品内容的发展与传播,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挑战,互联网版权保护从版权登记到诉讼维权都面临各种难题。微版权,首创“区块链+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提供作品确权、全网监测、侵权分析、网络取证、公证举证等一站式服务。作品确权通过SHA-512哈希算法、时间戳服务、PBFT共识算法对原数据进行加密运算,把主体、时间、过程等生成唯一对应的数字指纹,加密存储到区块链上,有效保障确权数据的完整性和原始性。
作品侵权监测:全网监测并进行分析整理,快速定位侵权主体。通过网页取证、截图取证、视频取证和录屏取证等多种方式进行取证,数据实时同步至公证处、互联网法院等,在线出具公证书、公证保管函等证书。
在举证环节,用户可在线通过公证处、首都知产协会等官网在线进行区块链溯源查验,直接当庭向法官展示区块链存证证据,就算侵权方早已删除侵权内容,也无可抵赖。
③ 网络同人小说是否有著作权
网络小说有著作权,但是同人小说比较复杂。
严格来说未经原作者授权是不允许进行同人作品版创作的。权像现在起点、晋江上的动漫同人、小说同人、影视同人等都是未经授权的,这些动漫、小说、影视的原作者随时都可以状告同人作者侵权。
但是因为距离的关系加上通常不涉及到本身的利益,所以很多原作者并不会主动特意去追究同人作者的侵权,当然也不排除原作者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同人(像网球王子的漫画家肯定不知道晋江上有人在写他的同人文)。
所以原则上来讲一般同人文最好不牵扯到金钱利益,也就是不入vip。但是由于现在写同人文非常多,消费群体很大,有些人为了利益还是会入vip甚至出版。这主要也是因为日本比较远消息闭塞的关系吧。就好像日本本地的电视台未经授权播放大陆的电视剧,我们这边也是基本不知道的。
我个人觉得经过原作者授权的同人作品是具有著作权的,但没有经过授权的同人小说大概是不具备著作权的,毕竟其本质上而言是一种侵权行为。但是因为我不是法律专业的,所以可能我的想法和事实存在偏差。
④ 同人作品可以申请著作权吗
法律分析:有著作权,但也不能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最好和原作者商量。有时候,即使得到原作者的许可,也得注意。因为,许可一般是事先的,有可能改造的地方太多,破坏了原作的完整性,原作者还是可以告侵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⑤ 同人作品是否构成对版权的侵犯
同人作品目前尚不构成对版权的侵犯,属于改编作品。但是如果是改编原有小说的内容且大多内容为复制原文的话,就不要以你修改后的文章做为谋利手段,且要注明原文来源作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⑥ 同人小说的著作权
在中国,著作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同人小说的版权归属问题。但在日本,原作者拥有与第二次作品作者(即同人小说的作者)相同的权利。
⑦ 写小说对同人小说侵权吗
写同人小说,如果只是借用著作里主人公的名字、背景的,是不侵权的。同人小说,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⑧ 出版同人小说侵权吗
法律分析:同人文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对已有的文学作品,影视作品内容或角色改写再创作,一类是用三次元(现实生活)人物名字进行创作。首先,第一类文学作品再创作,只要不拿去商用,内容合适,小范围传播,属于个人创作,或者已经过原作者授权的,不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⑨ 写同人小说侵权吗
写同人小说一般不会构成侵权。同人小说不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权利的,属于作者独创性作品的,是不会侵权的;
反之如果在小说中毁坏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改编原有作品的内容且大多内容为复制原文的话则会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⑩ 同人作品享有著作权吗
同人作品本身应享有著作权,但可能会侵犯原著著作权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