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你觉得小说翻拍成电视剧或电影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现在很多的电视剧或者电影都是根据小说翻拍而来的。因为小说里面的一些精彩剧情非常受人们喜欢,或者说一个小说中的人物设定非常的受人们欢迎,这类小说往往都会被一些导演看中,从而翻拍成电视剧或者电影。但是翻拍这些小说的时候有一点非常的重要。那就是往往小说中他们不需要实景,所以写的都天花乱坠,天马行空,但是在拍摄时就增加了很多难度。
所以对于小说翻拍影视剧的现象现在虽然多,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很难还原小说中所描述的场景。这也就导致很多人们非常喜欢的小说,却迟迟没有翻拍成影视剧。一是因为小说迷对于影视剧的要求过于严格,导致很多导演都不敢轻易翻拍。二是很多小说描述的东西电影很难拍出来,或者就算拍出来也因为为题材的一些限制,导致最后不能呈现在观众的面前。
『贰』 写小说借用影视里的东西会造成侵权吗
这个嘛,如果你只是借用渊虹剑这个名词的话当然不会,因为渊虹剑这个名词回并不是秦时明答月的专有特殊代名词,所以不会,但是如果说你借用了整个设定,甚至大幅度的将相关内容搬入自己小说中,就有侵权嫌疑了,最重要的是,你的小说是否用于了商业用途,如果用于商业用途的话,相关的检查就会严格一些,如果只是发在网上或者自娱自乐的话,即使有侵权嫌疑也根本没有人向你追究
『叁』 在网站上写小说影视改版权等等还是自己的吗
一般和网站签约的小说运气的话会获得影视推荐,看时机吧,我的那本就获得了推荐,签约分成,保底,版权还是你的,改编你也分的多
『肆』 写出来的小说的影视版权归自己所有的应用有哪些
这个跟应用没有关系的,作品创作完成版权就是归原作者所有,当然也包括根据版这本小说将来可权能改编为影视作品的权利。
有一种情况是“委托创作”,就是别人委托你写一本小说,在这种情况下,版权是归委托的人所有,所以在创作时,你要注意一下这类的平台。
另外,建议你在发表作品或将作品交给他人之前,先做一个原创存证,将“作者+作品+时间”作为证据固定下来,然后再给他人,这样即使将来发生版权纠纷你也能证明自己拥有作品在先,可以通过原创宝做一个版权存证。
『伍』 小说及其改变的影视两者有什么样的区别和联系
自80年代以来,中国现代文学一些名著(小说、话剧)陆续被改编成电影或电视剧,使广大观众借以了解“五四”以来现代文学取得的伟大业绩,了解中国社会人生曾经历过的那最黑暗的一幕,这是令人欣喜的事。现代文学研究者们和广大观众是感激的。 把文学名著改编成影视,不是一项轻而易举的事,它是富有创造性的艺术劳动,需要改编者、导演和演员作出艰辛的努力和刻苦的探索,何况我们在这方面迄今还缺乏一套成熟的经验可资遵循和借鉴,因而在探索过程中难免存在着不足或失误。指出改编的不足或失误,是为了共同来探讨根据文学名著改编的影视所含蕴的某些规律性的东西,使我们改编的经验逐渐丰富和充实起来。因为是从现代文学研究者的视角去提出问题的,看法可能会受着专业的局限。 一、“再创造”的界限 谁都不否认,影视改编是一项在原著基础上进行再创造的艺术劳动。问题在于,被改编的原著有两种:一种是尚未被广大读者所熟知和认可的、问世不久的当代文学作品;一种是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的、已为几代读者所普遍接受的现代文学名著。这个区别,也就给改编者在进行再创造时划出了一条界限。 对于前者,改编者再创造的天地要广阔得多。他可以少些框框,多些自由;少些负担,多些创造;或增,或删,或复合,或取义,或重新梳理,或花样翻新,无可无不可。如电影《如意》、《角落》、《人到中年》、《牧马人》(小说原名《灵与肉》)、《许茂和他的女儿们》等。由于多数观众不曾读过原著,或读过印象肤浅,因此只能就电影论电影,只能被改编者牵着鼻子走。至于改编成功与否,多数观者是没有发言权的。 后者就迥然不同了。能为几代人所激赏的文学名著,给改编者留下的再创造的天地就变得狭小得多。编导的任何增删和改动,都要考虑到作者的创作本意和艺术风格,都要顾及作品的主题思想和基本情节,乃至于具有特殊意义的生活细节。然而一些根据名著改编的影视作品,往往在这些方面留下了深深的遗憾,而为观众所批评。 例如根据曹禺同名话剧改编的20集电视剧《雷雨》,就有狗尾续貂之嫌。原著者写周朴园,意在揭露这位企业家的专横、无情的封建家长制统治及其道貌岸然的伪君子的嘴脸。改编者却要“给周朴园一点理解”,强调表现他性格的“两重性”,于是增补了他在事业上的理想和雄心,以实业救国对抗外国资本;增补了他长时间内对鲁侍萍真诚怀恋的情愫。对于繁漪这个人物,改编者也给“添分儿”,即从她年轻、热情、漂亮写起,写她对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而且把原本是掉在陷阱里挣扎呼号的悲剧女性,改写成不单单是被周朴园、周萍玩弄和摧毁,同时也被她自己的错误抉择所摧毁。因此,改编者把原著对繁漪的同情,增添了某些批判的成份;繁漪最后不是被逼疯的,而是在悟出自己走了一条死路以后自杀了。总之,改编后的电视剧《雷雨》,周朴园的丑恶嘴脸变得模糊了,繁漪最具“雷雨”性格的特征也被抽掉了。它偏离了作者的创作本意,阉割了《雷雨》的灵魂。然而改编者却以为这是走出了曹禺设计的圈套,变成他们重新设计的圈套——“给观众一个新的解释”。我以为,对于已经定型、成熟的著名剧作,试图用当代人的意志、观念和情趣去作出“新的解释”,便是超越了“再创造”的界限,徒劳无益,是不宜提倡的。 二、改编要有一个“度” 作为视听艺术,影视在展示社会生活时具有一个广阔的时空跨度,这是中短篇小说、戏剧所无法比拟的。因此,所谓忠实于原著,并非依样画葫芦,而是求其神似,不走样,不变味儿。但是,有的改编者却把“神似”曲解为“形似”,改编时便缺乏准确的分寸感,即失去了“度”。 改编名著,尤其要把握住这个“度”,切忌主观的随意性。如鲁迅小说《药》里的夏瑜(即秋瑾),作者采用暗写,意在批评辛亥革命严重脱离人民群众,并通过买人血馒头、鉴赏杀人的看客的议论等情节来揭示国民精神的愚昧、麻木和社会的弊端。然而改编的影片《药》,却把主题定在“排满”事件上,这就违背了作者的原意。且不说影片以鸣锣喝道、一队清兵押着死囚游街开场,已经破坏了原著所确定的悲哀与寂寞的基调;其虚构的基本情节,也是不符合历史真实的。众所皆知,秋瑾是因徐锡麟在安庆暗杀清巡抚恩铭受连而在绍兴大通学堂被捕后斩首牺牲的。影片把秋瑾改为明写,添加了这位鉴湖女侠暗杀巡抚,狱中慷慨陈词,与老母壮别,在刑场上大义凛然等情节,着意渲染她的“排满”壮举。这不仅把徐锡麟的刺杀活动按在秋瑾身上,张冠李戴,改变了历史的本相,而且也改变了鲁迅小说的主旨及其风格、基调。如此改编,已经无“度”可言。 根据鲁迅同名小说改编的影片《祝福》,已为许多评论家所赞许,但它也有一个严重的失误,即让祥林嫂在被鲁四赶出家门以后,发疯似地跑到土地庙去,拿起菜刀狠狠地砍掉用她的血汗钱捐献的门槛,表示了祥林嫂的觉醒,实现了同神权观念的决裂。但这显然不是鲁迅的。把祥林嫂改写成一个觉醒了的叛逆女性,违背了鲁迅的创作本意,也离开了祥林嫂的思想实际和性格逻辑。鲁迅小说的形象系列,作为下层社会的不幸的人们,都具有终生精神麻木的特点,都在展示现代国人沉默的灵魂。鲁迅写出祥林嫂等众生相,意在揭出病苦,以引起疗救的注意。倘若祥林嫂都举起了菜刀砍门槛,鲁迅那时恐怕也不会放弃医学而从事文艺运动了。再者,祥林嫂的迷信,不觉悟,令人同情,也使人颤栗。她临死前问:“一个人死了之后,究竟有没有魂灵的?”说明她仍相信地狱的存在,甚至预感到死后将在阴间遭受分尸两段的惩罚。砍门槛一事,显然是违背这一悲剧形象的性格逻辑的。这说明影片没有掌握好改编的准确适度,致使一部成功的再创造之作逊色不少。八十年代初期北京演出的芭蕾舞剧《祝福》,也借用了电影文学剧本砍门槛的情节。一次又一次的砍门槛,谬误似乎正在变成真理,岂不哀哉! 不知出于何种动机,一些影视改编者总喜欢根据自己的思维模式去拔高原著主人公的形象。如被认为较多的保持了原著精神风貌的改编影片《伤逝》,就没有准确地把握住小说的主旨,没有遵循鲁迅小说的思路对追求个性解放、个人奋斗道路进行的批判,而是强使主人公涓生去关心社会政治斗争,让徘徊于歧路的涓生在看了“大帅出巡” 后,奋笔写下《洋狗·大帅·国人》的杂文,把他扮成一个同情平民,仇视洋人、军阀的英雄加以歌颂。如此拔高,与鲁迅笔下的涓生形象相去甚远,而且也改变了小说立意的重点。 三、改编不等于改造 改编文学名著如果完全失去了“度”,就有可能流于“改造”—— 改造原著的创作立意和审美情趣,甚至改造原著的独异的艺术个性。 我们以张天翼写于三十年代著名短篇小说《包氏父子》为例。这原本是一篇讽刺小说,通过在某公馆里当老听差的老包,省吃俭用,甚至借债,供儿子小包(包国维)读书;他“望子成龙”,天真地以为“洋学堂里出来的就是洋老爷,要做大官”,而他自己俨然就是 “老太爷”了。老包想改换门庭的失败,除了小包的不争气之外,也由于现实社会是不会容许这个无权无势的下等人的儿子爬上去的。小说虽然也揭示了这位劳动者的忠厚善良的品质和最后的悲剧遭遇,但重心是在嘲讽老包的改换门庭的意识使他在现实生活中演出的种种悲喜剧。然而影片改编者却把重心移到正面表现老包—一位城市劳动者的直朴善良的品质和艰难挣扎的命运,淡化了小说的喜剧色彩,把讽刺小说改造成了向当代青少年学生进行艰苦奋斗的传统教育的影片。难怪当时坐在轮椅上已经失去语言表达能力的张天翼看了以后直摇头。 又如根据艾芜的短篇小说集《南行记》改编的影片《漂泊奇遇》,同样地是把原著改造得“奇”而失去“真”了。 《南行记》是作者艾芜漂流在“人生大海”的生活的反映,它给我们展现了在南国天野里一幅充满新鲜情调而又弥漫着无涯际黑暗的生活图景。漂泊者在闯入那个神话般的鬼怪世界的时候,他对于眼见的一切悲怆的人事和荒诞、野蛮的暴行,不是无动于衷的,或超然观赏的,而是有同情,有批判,有追求,也有迷惘……暴露那个涂炭生灵的畸形社会,鞭挞那些猿人一般的可怖的灵魂,以及描述漂泊者自己对劳动、生活的强烈执著和对未来世界的美好憧憬,构成了《南行记》的基本的主题思想。 影片编导撷取了小说里描述的奇人奇事,把它编纂成一个完整的传奇故事,着重渲染那些已经完全扭曲了性格的强盗的剽悍、凶猛、粗野、放荡、杀人……。影片给观众留下的印象是,似乎这些所谓 “强人”(舵爷、夜白飞等)抢劫、杀人(包括杀害自己的同胞)是无奈的,是生活所逼迫的。他们是一些义勇的侠客,是值得同情的,甚至是可赞美的。这就把一部原来带有某些传奇色彩的、属传记文学性质的小说,改造成为一部完全是传奇性的影片。这不能不使我们怀疑,编导者是否为八十年代以来影坛的商业化时尚所动,去迎合某些追求神秘性和刺激性的观众的需要,以求可观的票房价值呢? 四、其余的话 应该承认,从文学形象转化为影视形象,是一项艰难而复杂的艺术劳动;在探索过程中出现某些偏差和失误,在所难免。但是,为了使影视改编逐渐走向成熟,我们仍有必要探讨一下有哪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一,本文所谈的是改编文学名著的问题,因此,如何处理忠实于原著与再创造之间的关系,我以为,改编者首先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作者创作的立意,保留作品的主要情节、主要人物的基本性格,以及作品所规定的基调和所显现的风格,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度的再创造。掌握住适度、分寸,不偏离靶心,不移动重心,这对于改编名著是至关重要的。我们之所以要批评让祥林嫂砍门槛,让涓生疾书《洋狗·大帅·国人》,就是这个道理。 二,尊重原著所反映的时代背景和时代精神,及其规定的基本结构和框架,不能用当代人的意志、观念和情趣随意取而代之。电视剧《雷雨》的改编者,不满足于原剧作提供的“去脉”和“结局”,而要添加一个“来龙”和“前史”,即“给周朴园一点理解,给繁漪一点敬意,给周萍一点青春的光彩”。一句话:“给观众一个新的解释。” 这分明是用当代流行的“人物多重性格组合”的理论和思维模式去改编原著。然而这种改编是不可取的。 三,改编者应坚持只对原著忠实、负责的态度,而不被现实社会的政治、文化、经济的思潮所左右。影片《包氏父子》之所以淡化原著的讽刺色彩,就因为受到当时强调对青少年进行忆苦思甜、艰苦奋斗的传统教育的影响。进行传统教育,小说《包氏父子》其实并非适宜的改编对象。至于《漂泊奇遇》,则是明显的在商业大潮驱使下染上的商业气影片。这些都是值得改编者引为鉴戒的。
『陆』 想把自己写完的小说投给影视公司,怎么联系
你要保证自己写的小说有人看,故事好,最好是签约,让编辑帮你联系,但都要基于你的小说好坏
『柒』 请问出版小说有什么途径和方式影视公司一般怎样选用剧本
途径和方式有:来你可以自己自去找出版商,和他谈,这就要看你自己的口才了;再有就是,你可以把自己写的小说发到网上,但要切记,最多发到三分之二就不要发了,如果真的写的好的话,点击率会很高,也可以拿这个做为证据,让出版商信服你的作品,红本和红袖网都8错的哟!你也可以找中介所帮你的忙。……
影视公司一般都要好几审呢,最后从好几万部作品里只选几十部。我建议你:把自己的作品发到网上以后,点击率如果高(必须是真实的点击率),影视公司会主动联系你。
往影视公司投稿可以的,但是希望是很小的。你应该让他们主动联系你,而不是自己主动。试着把你自己创作的作品搬到网上吧,成功的几率蛮高的。当然作品要相当棒的哟,才可以过关。
如果只是小文章的话,不是小说,我想投稿的成功率就变大了。
祝你成功!!!……
『捌』 网上的作者写的小说是怎样被导演选中,拍成影视剧的只有签约的作者写的小说才会被翻拍吗
先是看点击量,没有点击量你再好的作品也只有沉在深海中,点击率高了拍出来的作品大多数都是看作品的人,再是看质量,当然质量不是很过硬,网上不是爆出好多拍电视剧的作品有模仿抄袭的嫌疑吗
『玖』 商家一般是怎样收购小说的影视权的。(详细,写小说用)
来明德文化传媒吧~我给你推荐个编辑
又认真又负责,而且我就是哪里的作者,新人不好混。
除了大神新人要出头简直是要逆天!
『拾』 影视小说是什么意思
就好像动漫的同人小说一般
可以是主角穿越到其中一个人物身上,或是原创之类
主要专就是含有作属者的臆想
总之
就是作者抓住已知剧情这一特点
加以利用
塑造一个自己想象的形象吧~~
(嗯~~这是我个人的认知,做个参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