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写一篇小说作文
这得自己写
2. 以自己亲身经历的事情为题写一篇小说体作文
心声的作文
我是一个从小就在城里长大的女孩,因为我是独生女,所以爸爸妈妈将我宠得不得了,这更使我象小公主那样娇气。我从未去过乡下,因为我讨厌泥泞的小路,害怕漆黑的夜晚,难忍肮脏的厕所------。可是,那一天,当我走进乡下,我明白了许多------
2011年8月7日,我参加《中国少年报》举办的“百名小记者走进井冈山”的活动,这,让我体会了一个乡下女孩子的酸甜苦辣。
坐了一天一夜的火车的我们,还没有来得及休整一下,老师就把我们带进了茅坪希望小学。在那所破旧的学校,我看到了残缺不全的桌椅,破旧不堪的书籍。还认识了我的朋友忘丽琴,她的生活让我大吃一惊,每天五点不到她就必须起床,帮爸爸妈妈干一个小时的农家活之后,带着简单的粗粮在山间小道走一个多小时去上学。没有一支完整的铅笔,没有一件象样的衣服,家里除了一台不知道是那位好心人送的黑白电视机及一个煤球炉,剩下的是一张破旧饭桌和几把嘎嘎作响的毛竹椅子。她一年才有5元零花钱,5元!想到我平时买一个芭比娃娃就花费300多元,这可以当那里60个孩子一年的零花钱!
回到宾馆,躺在床上,我辗转未眠,想了很多很多,觉得自己该改改了。要珍惜爸爸妈妈的辛勤劳动,我这样的行为他们居然什么话也没有?
8天后,我回到杭州,回到了这个有些吵闹的地方,我的视野又打开了。我去拥抱每一个角落,我突然听见一个从我心灵深处传来的声音:“有家的感觉,真好!”。
3. 用小说的形式写一篇500字的作文 我的同学
大大的、水灵灵的眼睛,高高的鼻子,一张能说会道的大嘴巴,黑黑的皮肤,总是扎着粗大的马尾辨。大家都知道她是谁吗?对,她就是――高雅.
我和高雅都是数学科代表,可是高雅收作业特别认真,有一次,陈子莹课堂作业还没有做完,可是已到了放学时间,贺老师留我和高雅在教室继续收作业,晚上我还要上培优,我就对高雅说:“高雅,我先走了,你收吧。”“好的。”后来我才知道高雅那天收本子到6点,还主动教别人做题。我的脸一下子红了起来。
还有一次,我们一起收作业本,一直到快放学时才收齐,我数了数本子,一共55本,还差一本,到底是谁呢?我们俩问了每列的组长,他们都说交齐了。我心理烦死了,高雅安慰我“黄心宇,咱们在找找吧,一定能找到的,不要灰心。”我不耐烦地说:“找什么找,肯定找不到。万一那个儿单独交给老师,没跟我们说:或是就算那个人没交,我们一个个问时,他说交了呢?我们是找不到的,交给贺老师处理吧,贺老师肯定找得到的。”高雅生气地说:“怎么可以这样呢?你又不是没看到,贺老师今天要改4大摞本子,贺老师那么辛苦,如果还要管这些小事,要我们两个科代表做什么?”“好好好,我跟你一起找,行吧。”我嘴上说帮着找,其实我就随随便便地翻了一下,然后坐在一旁看起了漫画。我看了一眼高雅,看着她垂着头一本一本的找着,估计没什么进展,我一笑,想:“我说找不到,你还不信,这下信了吧!”突然高雅眼睛一亮,走到田磊身旁,对他说“本子交出来吧,我都看到了。”田磊一紧张,哆嗦地说:“我……我藏什……什么了?”高雅突然来了个“海底捞月”以迅雷不及眼耳之势,从田磊的书包里拿出了本子,翻开一看,果然没做完,她叫田磊赶快做完,然后交给了贺老师。等高雅做完这一切,我才发现我全身冒汗,脸一阵一阵的泛红。
高雅的认真是我远不及的,我特别佩服她。
这就是我的同学――高雅,我的好朋友!
同学,一个多么亲切而又熟悉的字眼。自从上学那天起他们便围绕在你身边,陪伴你度过生活中的每一天。
不知不觉,已经升入了初中。与小学相伴六年的同学依依不舍时,身边,又多了九十个新同学,他们将陪伴我,度过初中的三年。
刚刚开学,彼此都不熟悉,这时,一声友好的招呼,一个善意的微笑,一支体贴的钢笔……不经意间拉近了我们的距离。
在我眼中,同学,每一个都是那样可爱,九十个人,来自不同的地方的学校,今天能相聚在一起,共同走过三年,想来也是一种缘分吧,古人说:“相逢何必曾相识。”是啊,何必在乎曾经,只要相聚,就应该珍惜,应该重视这份缘。
在我眼中,同学,每一个都是那样美丽,我们同是父母的宝贝,在父母眼中,我们永远是他们的天使。每个人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性格,每个人都有不一样的精彩,都有着自己的那一片多彩的天空。
在我眼中,同学,每一个都是那样优秀,短短几个月的相处,我发现,好多同学,都有着自己的闪光点:他谨慎,她认真,她刻苦,她文采飞扬,他孜孜不倦,他积极上进……他们的执着与美丽,都给我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通过考试,我更是发现了一些才华横溢的女生,她们都那样勤奋,那样可爱。
在我眼中,同学,每一个都那样善良,他们乐于助人,曾经一次又一次帮助过素不相识的我,也用他们那淳朴善良的心感染着身边的人……
转眼,升入初中三个多月了,,在这三个多月中。在这三个多月中,我渐渐熟悉了同学们,在我眼中,他们那样可爱,那样优秀,那样……
同学,一个多么美丽的字眼,它永远用它的纯洁打动着我的心………
4. 写一篇小小说600字
小小说
少年出生在一个富足的家庭,他从来不愁吃穿,父母在外地辛苦的挣血汗钱.
他从小就喜欢锻炼,身体也比别人强壮的多.没有了父母的管束,少年学会了抽烟,喝酒,打架.一切坏的习惯都集中在了这个初中生的身上.
老师尽其所能,也没有挽回少年的心.
少年结交了一群街头的混混,于是跟着这些人出入酒吧,歌厅.终于有一天,他的哥们塞给他一包毒品,少年接受了.
他染上了.
阳光在少年脸上怜惜的停留,他的脸上,明显的有吸毒过后的削瘦.他就这么想也没想的痴迷与海洛因.
直到有一天,他的哥们塞给他一把刀,要他去抢劫.少年拿着刀子,那一瞬间畏惧了.但同伴威胁他,如果不去就停止供应毒品.
少年第一次悔悟了,他在家里,还是抵御不住毒品的诱惑,找到了他们.踉跄的推开门,他们正云里雾里的吸着毒品,门口的地上有一小包白粉,他知道,这是为他准备的.
他随着那群混混闯社会,当他手上第一次沾上别人的鲜血后,他便无所顾及了,他帮别人打架,别人付给他的报酬就是毒品,一个很公平的交易.
少年就这样吸了两年的毒.
他的父母知道了,在夜总会里找到了那个原本是可爱的儿子.少年已经变了,他的父母脸庞抽搐,心如死灰.他们没有这个儿子.
如果说着个世界上有浪子回头,少年便是浪子.在那次与父母见到后,他好像在朦胧中看到了那个美满的家庭.好想在回到过去.
他忍着毒品的折磨,到公共电话亭断绝了与混混的来往.到了一个都是吸毒者的地方“借毒所“.
两年以后,阳光再一次照在少年脸上,艳羡于少年脸上的阳光.
美丽的金三角啊,你肥沃的土地上,生长着多少朝着太阳生长的婴粟,灭亡了多少个鲜活的生命啊!
5. 写一篇小说(500字左右)
王璐、贺旭、杜棒是三个小学五年级的同学,同住在一个家属院,又都是超级UFO,相同的爱好使三个小伙们形影不离。
王璐是这个小团伙的“老大”,无意间在森林里捡到了一只神秘的背包,里面有三件宝贝。他神使鬼差地搞通了其中的一样宝贝,这让他一时间变得神通广大,不仅能听懂小动物的说话,还能够克隆出一个机器人自己,成功帮自己写功课,做家务等等烦琐事情。他的秘密被贺旭、杜棒发现了,在好伙伴的央求下,王璐道出了其中的秘密,并把另外两个宝贝分享给贺旭和杜棒。不知是巧合还是命运使然,三个小伙伴竟然分别鼓捣出了三个宝贝的秘密,这三个宝贝既相互独立,又互相补充,合在一起能破解人世间的许多秘密。
三个小伙伴大为欢喜,决定用三个宝贝解开自己疑惑的种种疑团。
原来三个孩子几乎都是在单亲家庭里长大的孩子。王璐的爸爸是一个刑警,妈妈不知什么原因早早就过世了,王璐爸爸从来不向王璐提起这件事,也不许儿子问这件事,这让渐渐懂事的王璐大惑不解,他千方百计想知道妈妈的身世。
贺旭的爸爸是一个大款,富甲一方;在贺旭记事的时候,妈妈和爸爸一直吵架,后来他们离婚了,妈妈不知去向,爸爸后来娶了一个模特给贺旭做继母;贺旭这个聪明绝顶的小女孩在与漂亮继母之间展开斗智斗勇的同时,也从未放弃对妈妈的寻找。
杜棒的爸爸是一个作恶多端的汪洋大盗,出狱后行踪诡秘,不知还要做什么坏事。杜棒从小就跟奶奶生活,妈妈不知是死是活,他从来没见过妈妈。杜棒从来不敢跟爸爸提起妈妈的事,一提就是一顿暴打,出于对母爱的渴望,他一直都在悄悄打探妈妈的故事。
故事就这样展开了,孩子们运用手中的宝贝不仅穿越时空,寻找身世谜团,探寻“母爱”失踪的秘密,还神奇地跨越时空隧道,与三件宝贝的主人——外星人交流,探知现实与未来的秘密;每每从幻想中返回生活,总是发现自己亲历亲为与在科幻世界遨游时的所见所闻,是那样的貌合神离,——同时,他们还发现三个家庭,特别是三个父亲正悄悄进行着神秘的较量,金钱与暴力,爱情与信仰让他们难以辨别,小伙伴的友谊在父爱和家庭面前,总是面临考验,三个执着、聪明的孩子利用自己的宝贝一步一步介入,直到谜底的最终解开。
这是一部充满智慧、神奇、搞笑的现代轻喜剧,既有五光十彩的科幻情节,也有耐人寻味的故事内容,更有亲和、幽默的喜剧元素。
6. 求一篇青春小说作文
人生好似青春微小说
八岁那年入小学,一个懵懵懂懂的六年。偶尔出神地望着窗外,很多的人和事,不经意间开始遗忘,努力回忆的只是一阵的悸动。
我会想起一本书,很普通的一本书。忘记哪个跳蚤市场,忘记是怎样的过程,我买了一本书,很朴素的封面,书名是《新概念》,自己却破天荒地买了下来。回到家,草草地看了一遍,对当年五年级的我来说却是生疏,就这么扔在了书桌的角落。
班长是我朋友,我羡慕她的文笔,像是发黄的信纸里的情书。却也像是海岸的地平线,美得很遥远。我不了解写作是个什么样的概念,只知道她的文章愉悦得摇摇欲坠,悲伤得又很真实。
哪天再次抓起那本书,是临近期末的终点。那些缱绻悱恻的诗词,凄凄惨惨戚戚的情调。我吃惊当时的自己怎么有耐心看得下去。世界本身就是个奇迹,人类更是读不懂的生物。那本《新概念》让我窒息的大脑像阀门一样一息之间打开,滔滔不绝的是感觉。那些生涩的词语和华丽唯美的句子。我开始喜欢上写作,而不是单纯的欣赏。
记得那张模拟期末卷作文的题目是《曾经发生过的事》,我写的开头是“像是老旧的胶卷里的一张张胶片,串连成了我们的过往。单纯的黑白色,却很真实。”班主任第一次这么认真地夸赞我作文写得好的那句话就这么恍惚的在记忆里摇晃。
当时我没有感觉到满足和喜悦,不声不响地回到了位置上,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心情。我只想到了那本曾经被我扔在角落,现在已经有些陈旧的书。
有时会模模糊糊地记起那些深夜里灯光下的青春微小说,老师们从来不喜欢学生看的东西,却让我记得很深。
小学里我一直在住校,和寝室同学混的很好。当时是在六年级吧,寝室同学喜欢上了看微小说。淡淡的青春,明媚的忧伤。那时是夏天,学校有时不给开空调,很闷热,蚊子又多。我昏昏欲睡的时候,他们却会埋在被子里坚持地打着微弱的灯光。我不知道他们哪里来的毅力。
都说好朋友要分享。他们总会在感人之时塞给我那些煽情的片段。
像是那些催泪的泡沫剧。不真实却让那些小女生沉醉其中。我却单纯地感觉写的很好。他们总是嘻嘻哈哈地对我说,看这些东西,作文水平提高的很快。我知道这只是他们的玩笑话,我放下书,却总有对着天空无病呻吟的感觉。
或许就是这样潜移默化,我找到了写作的感觉。好比在一张白纸上挥墨,绯色的绚丽或是斑斓的彩色或是单调的黑白灰,我开始习惯用各种颜色创作。
小学里唯一的写作生涯就这么很简单地结束了,后来我才真正意义上的知道了什么是写作。文章只是在于情与真。
他是我们班的语文老师,同学都很喜欢他,总之就是他身上特有一股风味。每天都要跟我们强调一遍写文章要真情实感。他会说我文章写得好,却也会说我写的不好。他会说我的文章很细腻委婉,也会告诉我过分的温柔会甜腻人。让我尝试着写生活,写小日子。
于是,我慢慢地努力放弃那些早已成为习惯的华丽语言。
有时候自己想想,都会觉得不可思议。
一夜之间,我从当初对写作充满敬仰到后来的柔气有余到现在的开始知道什么是写作,就像一场梦。
人生如此匪夷所思。好似当初那些不真实的青春微小说。(作者:路二文学社)
7. 写一篇作文,600字,小说的形式。。
好多
8. 一篇小小说作文
老王蹲在墙角,两手对插在袖筒,终于不耐烦地啐了一口。
小区近来又开始搞绿化,就在老王所住公寓后,轰隆隆的机子整天响个不停。这咬一口,那儿又吐出来,一排常青植物规矩地躺在路边。
而老王进城一年多了,还是不能习惯这个奇怪的地方。看到这些小树,他总忍不住怀念老家那片地。
“噫,种两垄豆角哪!这么好的地!”他望着花坛,叹了口气。
老王从前可是个种田好手,手上老茧至今又厚又硬。
前年拆迁,老王无奈地住进高楼,地耙、平车、铁锨都没地儿放,只好当破烂扔了,只一把锄头实在舍不得便留在了墙根。
离开了土地的老王像塌陷的土坑,只有被寂寞逼疯的草在向上生长。
那块地,他回去看过几次。晒豆腐干似的被晾在那儿,没有动静。
他觉得心疼,那份烦忧藤条般缠捆了笑容。老王是个粗人,提炼不出“家园荒芜”这样的概念,他只是担忧。
像担忧秋日里留在地里没收的一亩庄稼,担忧扔在墙角的一包麸皮,或者一只秃了尾巴的老黄狗。
他抛弃了它们,他被逼无奈。
始终是放不下的,生活可以一夕之间改头换面,而对土地生生不息的爱哪能说断就断?
忧与爱像利箭刺入皮肤,因为深,所以痛。
老王渴望重回故土,哪怕再扛一扛锄头。
然而作为一个农民,一个失了根的农民,他能如何反抗?唯一可以慰抚自己的:还好,还有一把锄头。
“举——前探——”老王扛着锄头在一群老头老太太前做着示范,“好,回落——收!”戴眼镜的老人们略显生疏地扛好了锄头。
老王啐了口唾沫在手上,想起前些日子自己被邀来做“锄头健身操”的教练,他稍一迟疑地也就答应了。
因为他肩扛锄头时,心里那份空落落的感觉才会淡一点,那块干旱的心地才如久旱逢甘霖——滋润起来。
最近,老王又开始了新研究——“铁锨健身操”。
沉溺于此,只因他不知如何排解他的忧,正如不知如何安放他的爱。
9. 以“小说”为话题写一篇作文
可以先写自己对小说的看法,然后再在作文里面写几个自己喜欢的并受到启发的小说,然后回写很喜答欢小说。 写阅读小说的好处。
写一些你对现在小说的看法 还有现在小说的弊病是什么 为什么小说每天更新成百上千的还是很多人说书荒 为什么现在这么多人喜欢看小说 这样写可以写成类似论文性质吧! 还可以写一些从小说中让你明白了什么 感受到了什么 和你自己对小说的热爱啊什么的 再穿插几个小说中的经典句。
10. 写一篇关于生活的作文小说600字左右
新来的同学
窗外的雨越下越大,雨停后路可就难走了。这使我又想起了她—— 一个值得我学习的同学。
她是从农村来的,长得矮而瘦,扎着两条似乎永远也长不了的小辫子,衣服总是土里土气的,看去一副十足的“农村样”。她没有朋友:男同学爱讥笑她,捉弄她;女同学爱在她身后指指点点,议论她的“土”,议论她身上的怪味儿。这时,她总是缩起身子,低着头,默默地任由别人说。她的学习也不怎样,各科平平。一句话,她是个毫不起眼的“土同学”。但有一天,却改变了我对她的看法。
那是一个雨后的早晨。我和几个女同学一块儿上学,路上又遇见了她。她似乎预感到我们又要嘲笑她,于是低着头,默默地闪在一边。我往她身上一看,嘿,真个发现新大陆了!我嚷嚷起来:“哟,今天‘土同学’怎么‘新潮’起来了?穿一套新的花衣裳呢!还有新鞋哦!”其他同学随之也叽叽喳喳起来。她那身衣服,虽是新的,但穿在她身上还是有那么一点儿“土”味。而那双白鞋,对她来说,可是最好的了。
她听了我们的讥讽,望了我们一眼,又低下了头,脸也一下子变得红通通的了。这次不知怎的,我隐隐感到一丝愧意。
我们一伙继续走着,她默默地跟在我们后面。没多久,我们停住了。前面的一小截路是泥路。一下雨,地上满是泥浆,烂稀稀的。一个同学建议道:“找些砖头来,一块块铺过去就行了。”最后还少不了讽刺那站在一边的她两句,“可千万不要弄脏人家的新鞋子喔,哈……”我们笑着,散开去寻找砖头。她仍站在那儿,一动没动,定定地望着几米长的稀泥路。我们找了一会儿,可这儿除了泥浆和杂草,一块断砖也没有,我们只有干着急。
一直没有出声的她,一脚踩入泥浆中,又左右挪了挪,“你们跟着我走吧!”啊!她是为我们踩出一条路,为的是我们在后面走时,脚印的空间大些,不容易沾上泥。可她那双鞋,那双她刚穿的新鞋,却变成了“泥鞋。我们惊呆了,没想到她竟会这样做。好一阵子才醒悟过来,便随着她的脚印一步一步向前走。
快走出这一截泥路时,她突然脚下一滑,跌坐在泥浆中,新裤子溅满了泥。同伴们都站着不敢动。不知是一股什么力量,促使我不顾泥浆,走到她面前,伸出手去拉她。她正要把满是泥的手递给我,却又犹豫了,忽地缩了回去。她憨笑道:“我……我的手太脏了。”
回到学校,大家见她下半身全是泥,越发讥笑:“你可真是个名副其实的‘土乡巴’呀!”她默默回到座位上什么话也没有说。这时,我的心头升起了一种异样的感觉。
从这件事我感到了她淳朴和高尚,此后便十分敬佩她。现在虽然我与她离别几年了,但她给我留下的印象是不可磨灭的。她教会我应如何待人,她成了我生活中的榜样
加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