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哪些著名的推理小说,用了双胞胎,而且一开始就明确
双曲线杀人事件啊
⑵ 心理学和刑侦学(推理)类型的书籍!
想学习推理就少不了谨慎的思维,那么就要通过逻辑学学习。
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说一楼推荐的福尔摩斯的推理方法有些并不符合逻辑学,就是说并不是那么科学。当然里面掺杂了一些概率和运气进去。
不过看福尔摩斯你第一件事就学会的是纵向思考,一位他会根据一个线索不停地推理,在把几个线索组合联想,然后得到答案,这是一种思考模式,才在福尔摩斯小说中出现。
学校心理学好像很新,不太懂~!
⑶ 个人想写一篇侦探小说,但我的作文水平不太好,帮忙指导一下,该怎么写,我加分
推理小说十诫或称推理十诫,是天主教蒙席,资深编辑暨作家隆纳德‧诺克斯(Ronald A. Knox)于1928年定下的推理小说原则
1
凶手须在故事前半段亮相,但要防止读者完全得知他的思络。
2
故事中不可存有超自然力量。
3
最多仅能出现一个秘室或秘道。
4
故事中不应出现不存在的毒药、以及太复杂需要长篇解说的犯案工具。
5
有色人种中不可有中国人。[2]
6
决不可透过意外事件和直觉能力来破案。
7
侦探不能犯罪。
8
侦探不应把焦点集中在无关案情的线索,避免误导读者。
9
侦探身旁的忠心朋友,思维应该坦白;其智商最好在一般人之下。
10
除非先写出有双胞胎,否则凶手不准是双胞胎。
范·达因认为推理小说是一场智力竞赛,必须要保障其公平性。因此,他认为不能遵守二十法则的推理小说作家等于没有运动精神,且不值得尊重。在范·达因的法则里,除了详述其精神外,也会用讽刺的方式额外加注。其二十条法则的简要内容为:
1
必须明确、公正的将所有线索呈现给侦探与读者。
2
除了凶手的诡计,不得用写作手法误导读者。
3
故事中不能掺有恋爱成分。
4
侦探和凶手不能是同一人。
5
必须经由合理的推理缉凶。
6
侦探为了破案就必须要有探案的行为。
7
必须要有命案来引发读者的正义感。
8
不得使用占卜等超能力来缉凶。
9
一部作品里,只能有一个(主要的)侦探。
10
凶手必须要有相当的戏份。
11
凶手不得是奴仆之辈。
12 虽然可以有帮凶,但只该塑造一个主要的凶手。
13
凶手不得以大型犯罪组织为后台。
14
不得以(尚)不存在的手法行凶。
15
必须贯彻唯一的真相,并为此提供读者线索。
16
不宜使用太过华丽的文采。
17
凶手不得是(有案底的)惯犯。
18
不应以死者其实是自杀或意外死亡收场。
19
凶手应有属于自己的犯罪动机
20
(为了凑成偶数)以下手法太过常见,务必避免使用:
凶案现场发现烟蒂,所以凶手应是瘾君子。
以各种手段胁迫凶手自白。
制作假指纹。
用替身制造不在场证明。
(被害人的)狗不吠表示凶手是熟人。
凶手是双胞胎(之一)。
使用瞬间致死的毒药。
凶案现场在警方来到时才变成密室。
问案时,透过嫌疑犯的反应来缉凶。
结案前,侦探破解暗号(死前留言)找出凶手。
⑷ 推荐几本侦探推理小说,要完结的,最好说一下简介
东野圭吾:《嫌疑犯X的献身》(为了爱而犯下的罪行,一切都是源于那种绝望,难以猜透版的犯罪手权法)《圣女的救赎》(不同于一般的谋杀,为了杀害一个人而拯救了那个人整整一年) 阿加莎克里斯蒂:《无人生还》(十个人都是罪有应得,都会得到应有的报应,最终在孤岛上无人生还)《东方快车谋杀案》(死者被戳了12刀,这意味着什么?一刀就应该致命了!)《幕后凶手》(波洛的最后一案,这次谋杀者反被谋杀,这次侦探可并不是这么容易做) 埃勒里奎因:悲剧系列《X的悲剧》《Y的悲剧》《Z的悲剧》(总的来说:不可能犯罪) 国名系列《罗马帽子之谜》《法国香粉之谜》《荷兰鞋之谜》《希腊棺材之谜》《埃及十字架之谜》
《美国枪之谜》《暹罗双胞胎的秘密》《中国橘子之谜》《西班牙披肩》《日本扇子之谜》(本人没看过国名系列,不过据大部分人反映都是颇好看的) 约翰狄克森卡尔:《阿拉伯谋杀之夜》(开篇用怪诞的场景去渲染,不太建议看,貌似卡尔在此书的推理有很大问题的漏洞,而且看起来异常“辛苦”,脑子会很乱)
⑸ 有什么超好的推理小说
我个人很喜欢藤萍的<<吉祥纹莲花楼>>啦.有案件,有推理.故事是一个个独立成章的,虽然还没完结,但是挺好看的.
创作的话可以参考以下的内容:推理小说是一种智性游戏,更像一种竞赛,作者必须公平的和读者玩这场比赛,他必须在使用策略和诡计的同时,维持一定程度的诚实,绝不能过分到像玩桥牌时作弊一样。他必须以智取胜,透过精巧又不失诚实的设计引起读者兴趣。因此,写推理小说有着极其明确的守则存在,虽然是不成文的规定,但约束力十足,每一个受人尊敬或懂得自重的小说作者,都得服膺这些守则。
在此,特别列出这些理应称之为"诫律"的条文,一部分根据所有伟大的推理小说作家所遵行的原则,另一部分则来自所有诚实作家内心的信念,熔铸而成:
一、 必须让读者拥有和侦探平等的机会解谜,所有线索都必须交代清楚。
二、 除凶手对侦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该刻意欺骗或以不正当诡计愚弄读者。
三、 不可在故事中添加爱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绪干扰纯粹理性的推演。我们要的是将凶手送上正义的法庭,而不是将一对苦恋的情侣送上婚姻的圣坛。
四、 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可摇身变为凶手。如此等于拿一分钱铜板,说它是五元金币一样,这是不实的陈述。
五、 控告凶手,必须通过逻辑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没有合理动机的嫌犯自白。以后者的方式破案,无异是故意驱使读者到一个不可能找答案之处搜寻,等读者失败回来之后,才告诉他们答案从头到尾在你口袋之中,这样的作者,不会比一个笑匠好到哪儿去。
六、 推理小说必须有侦探,侦探不侦查案情就不能称之为侦探。侦探的任务是搜集一切可能的线索,再根据这些线索找出那个故事一开始时犯下恶行的人。如果侦探不能经由线索的分析推演出最终结论,那就如同偷看算术课本书后解答的小学生一样,不算真正解决了谜题。
七、 推理小说中通常会出现尸体,尸体所显露的疑点愈多愈妙。缺乏凶杀的犯罪太单薄,份量太不足了,为一桩如此平凡的犯罪写上三百页也未免太小题大作了。毕竟,读者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必须获得回馈。美国人本质上比较富于人性,因此,一桩凶狠的谋杀案会激起他们的报复之念和恐惧心理,他们希望杀人者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当一个"恶毒"的谋杀案发生时,再温厚的读者都会怀抱满腔正义热忱来追捕凶手。
八、 破案只能通过合乎自然的方法。就推理小说而言,魔术、求神问卜、读心术、降灵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为禁忌。一个根据理性的推理故事,读者才有公平的机会参与斗智,但若和神异的世界竞争,甚至跨身四次元的形上世界缉凶,读者等于在起跑点就注定输了。
九、 侦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说,负责真正推理缉凶的主角,就像古希腊战争剧中的解围之神 deus ex machina一样,是独一无二的。为解决一个谜题而搬来三、四名侦探,只会分散阅读的乐趣,打乱逻辑推理的脉胳,更会不当剥夺读者和侦探公平斗智的权益。侦探人数超过一名,读者会弄不清谁才是他真正的竞争对手,这就像让一名读者单挑一支接力赛跑队伍一样。
十、 凶手必须是小说中多少有点份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说,凶手必须是读者有兴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说进行到最后一章,才将罪名加在一个陌生人,或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色身上,那等于是作者自承无能,不配和读者斗智。
十一、 那些做仆人的,比方说管家、脚夫、侍者、管理员、厨师等等,不可被选为凶手。因为这样的凶手太明显了,太容易被找出来,这样的处理实在无法令人满意,读者也会觉得浪费时间。凶手必须是值得花时间花心力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怀疑的那个。要是凶手果真是某个卑微的奴仆,那作家实在没必要把这种故事写成书,让世人铭记于心。
十二、 就算是连续杀人命案,凶手也只能有一名。当然,凶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谋,但务必只让一人挑起全部罪行责任,读者的所有怒火必须集中于单一的歹角身上。
十三、 推理小说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组织、帮会或黑手党之类的犯罪团体,否则作者等于在写冒险小说或间谍小说。一件完美而悬疑的谋杀案,若被这么一大批人马搅和的话,那可就无可挽回的完蛋大吉了。当然,推理小说中的凶手仍应该有他正当的逃命机会,但如果让整个庞大秘密组织为他撑腰(如无所不有的藏匿地点或大批人马的保护),那显然又太过头了。相信一个有自尊心的一流凶手,在与侦探对决时,不会让自己披上一身无法穿透的盔甲才上场。
十四、 杀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须合理且科学。也就是说,推理小说不允许采用伪科学、纯幻想或投机的机关装置,举例来说,谋杀案的死者被才发现的新元素如超镭所杀,这就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极其罕见,甚至是作者凭空想像的毒药害死,这也不行。一个推理小说作家必须限制自己在毒药方面的想像力,所用的毒药不得逾越寻常药典的范畴,如果作者天马行空于想像世界,漫无禁忌翱翔于不存在的时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说的界限了。
十五、 谜题真相必须明晰有条理,可让有锐利洞察之眼的读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后,读者若重读一遍小说,会清楚发现,破案的关键始终摆在他眼前,所有的线索也无一不指向同一名凶手。如果他跟侦探一样聪明的话,不必等到最后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当然了,这样的读者的确是存在的。我对于推理小说所持的基本理论是:如果一本推理小说的架构写得够公平合理的话,要读者无法自己发现答案是不可能的。可以预期的是,一定有某部分的读者和作者一样机灵。若是作者有足够的运动精神,犯罪的计划和线索都在书中诚实描述出来的话,这些敏锐的读者就可以和书中的侦探一样,经由分析、推理和消去法将嫌犯指认出来,而这正是这场游戏的趣味所在,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不屑看通俗文学的读者,对于看推理小说不会感到脸红的原因。
十六、 过长的叙述性文字,微妙的人物分析,过度的气氛营造或是对于一些旁枝末节玩弄文字,都不应该出现在推理小说里。这些在犯罪的记录和推理的过程中完全不重要。我们的主要目的是要陈述问题,并经由分析将问题作出圆满的推论。而这类文字只会阻碍情节的发展,并将不相干的事情加进主题里面。当然,必要的叙述和人物的描写可以使小说更为逼真。当作者将故事描写得非常引人入胜时,可使读者的情绪完全投入在剧情的发展和人物的刻画上,就这一点而言,他已经将纯文学的技巧和犯罪文件所需具备的真实性和相容性发挥
到同等的境界了。写推理小说是一件非常严谨的事情,读者看它并不是为了华丽的词藻和风格,也不是为了绚丽的叙述和情绪的投射,而是为了刺激脑力所作的心智活动--就像是他们去参加球赛或玩拼字游戏一样。若在一个棒球比赛中,在换场时间对球员讲述球场的自然景色是如何的美丽,这如何能激励球员们想要赢球的心呢?若在猜字游戏里的字汇掺杂着语言学的学术论文中所使用艰涩的字眼,这样只会使猜谜者在玩游戏的时候变得焦躁不安。
十七、 不可让职业性罪犯负担推理小说中的犯罪责任。至于那些闯空门的小偷恶棍所做的坏事则是警察的责任,不是作家和杰出的业余侦探的事,这类犯法的事是属于刑事组的例行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犯罪,应该出自教堂中某个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以慈善闻名的老太太之手才是。
十八、 在推理小说里,犯罪事件到最后绝不能变成意外或以自杀收场,这种虎头蛇尾的结局,等于是对读者开了一个不可饶恕的大玩笑。要是有人买了这本书,发现里面的内容全是骗人而要求退钱的话,任何公正的法院都会站在他那边,而将这位欺骗了忠实读者的作家予以严惩。
十九、 推理小说里的犯罪动机都是个人的。至于国际阴谋和战略的政治游戏是属于另外一种小说,举例来说,像是特务组织之类的故事。谋杀的情节,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平易近人,才可以反映读者的日常生活经验,使他们压抑已久的欲望和情绪有所宣泄。
二十、 以下列出几项常用的方法(顺便也把我这些规定凑个整数),这些方法都已经被用烂了。一个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说家通常都不会再次使用,因为所有的推理小说迷对于这几种方式都再熟悉不过了。谁要是用了它就等于是承认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创意。
(A) 从案发现场所留下的烟头,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烟品牌做比较,藉此找出凶手。
(B) 假装受害者的鬼魂显灵,吓得凶手自己招认。
(C) 伪造指纹。
(D) 用假人来制造不在场证明。
(E) 因为狗不吠,表示闯入者是熟人。
(F) 一个无辜的人被认定是凶手,结果原来他是凶手的孪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长相极为酷似的亲戚。
(G) 用针筒注射或是在饮料中放入迷药。
(H) 警察破门进入一间上锁的房间之后,谋杀才真正开始。
(I) 用相关字来测试是否有罪。
(J) 使用密码或密语,最后被侦探识破。
1928年,英国侦探小说家罗纳德诺克斯(诺版圣经的译者)也提出侦探小说十诫。
其内容如下
1.犯人必须是故事中的登场人物.
2.不可用超自然能力来进行侦探.
3.犯罪现场不可有秘密出路, 通路等.
4.未经发明的毒药和需以深奥科学说明的装置, 都不得用于犯罪.
5.故事中不得有中国人.(因为那是西方人对东方人的刻板印象———小个子小眼睛,神秘,身负不可思议的力量,出现就是大反派,诺克斯的用意很明显,防止破坏推理小说的真实性)
6.侦探不能用偶然和第六感解决案件.
7.侦探本人不能是犯人, 但是犯人伪装侦探出现是被准许的.
8.侦探不能用未提供给读者的线索来解决案件.
9.故事的记叙者, 需把自己的一切判断提供读者.
10.双胞胎或一人扮演双重角色, 要事先向读者交代清楚.
⑹ 好看的侦探推理小说
绝对震撼《白夜行》 ——————————(我们的世界没有阳光 总是黑夜 但它并不暗 应为有东西代替了太阳 即使没有这么的明亮)
真正用心对待读者的《火车》 ————————主角很魅力 很幽默
《恶意》————————不读到最后几页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恶意
话说《福》看了么- - 这问题貌似很愚蠢,,但我也是在高2的时候看的 算晚了 真的是太经典了 不要应为是名著就排斥啊~~ 否则后悔的来要死啊
⑺ 推荐几本侦探悬疑的小说
东野圭吾的侦探小说,日本的
我买了好多本他的侦探小说,很喜欢他的书,正在回看,目前看答了一部分,其中有《侦探伽利略》《白夜行》《湖边凶杀案》《嫌疑人X的献身》
感觉这几本都很好,《侦探伽利略》这个被拍成过电视剧,是有关用科学来解释一些案件的,有点恐怖,开始案件看起来都像灵异事件,但后来经过推理都可以用科学来解释
《白夜行》是一个跨了很多年的故事,从主角童年写到成年,虽然故事很长,但一环扣一环,很紧凑,看得时候不自觉就会很专注,每一句话甚至不经意的一个词都可能是后面事件的线索,一个个真相随着故事的进展浮出水面的时候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
后两本我觉得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真相中有真相,一直贯穿故事始终的真相到结尾的时候才发现那不过是用来掩饰真正真相的假象,一切细微的不自然都一下子解释明白了,让人恍然大悟
这几天还有在看他的一部《宿命》,感觉也很让人欲罢不能啊
还有一个是《希腊棺材之谜》,奎因的,这个我觉得太经典了,也让我感觉到了自己的渺小,因为第一遍我没看懂,线索太多了,迷惑人的真相太多了,感觉完全是被作者牵着走
《达芬奇的密码》,有很多知识在里面,一夜的故事让作者写得那么精彩,难怪会这么畅销了
⑻ (各抒己见)怎样写出一篇情节扣人心弦的侦探推理小说
范达因,美国推理小说之父,《菲洛·万斯探案集》是他唯一的代表作,也是古典推理小说的集大成之作。他将推理小说中的理性分演绎成极至,这个成就“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范达因所撰写的《推理小说二十条守则》是推理小说史上最全面、最完整、最严谨的写作戒律,同时也被硅恩等后来者奉为指导其毕生写作的“圣经”。
范达因认为,探案小说是一种智力游戏,更像是一种竞赛,作者必须公平的和读者玩这场比赛,他必须在运用悬念和推理的过程中,保持诚实并以智取胜。因此,探案小说有着非常明确的守则存在,虽然是不成文的规定,但约束力是非常明显的。每一个渴求成功的探案小说作者,都应该服从这些守则。
在此,特别列出这些理应称之为“戒律”的条文,是根据伟大的探案小说作家所遵行的原则,同时也来自所有城市作家内心的信念。
美国侦探小说鼻祖范达因关于如何写侦探小说的二十条规则:
1、探案小说必须给读者与侦探同等的机会去推理,因此所有的线索要交待清楚。
2、除凶手对侦探布置的谜团之外,作者不应故意向读者设置诡计,诱导读者发生混乱。
3、探案小说不应加入恋爱故事,因为这容易使纯粹的斗智游戏,渗透不纯粹的情绪,以至引起推理的混乱。
4、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可摇身一变变成凶手。因为这样做,有愚弄读者之嫌。
5、凶手必须从严格的逻辑推理过程中得出。不可偶然或巧合,以及无推理根据的自供。
6、探案小说需要设定侦探,有他来侦察案情及收集解谜的线索,并从而找出真凶。
7、探案小说绝对要有啥人事件,事件显露的疑点越多越好。因为杀人案件最容易引起读者兴趣。
8、探案小说的谜团必须以严格而自然的方式解决。不可使用占卜、魔术以及诸如读心术、降灵术、水晶透视术等超自然力的方法去解谜。
9、侦探只应有一人。过多侦探往往会分散读者的注意力,搅乱读者逻辑思考的脉络。
10、凶手在故事中,必须是主要人物之一。作者不要故意将凶手定为与故事毫无瓜葛的局外人或无足轻重的小角色。 11、不应设定那些极有可能被怀疑为凶手的人为凶手,如秘书、马夫、园丁、佣人、守门人、厨师等人。凶手在故事中,须具社会地位,最好是以常识判断不会犯案的任务。
12、不管被害者有多少人,凶手只应有一个。不过可以设定共犯,只是案件的全部责任必须由一个凶手承担。
13、不可以用秘密结社、黑社会犯罪组织等作为探案小说的主体。这类小说应属政治小说。
14、杀人方法须合理且具科学根据。如杜撰发现一种科学新元素,或是发明了一种新奇毒药并以此作为杀人方法,是对读者不公平的戏弄
15、案件自发生到侦察破案,须保持连贯性,以便读者参与推理。作者不可以故意隐藏重要的破案线索,那无异于欺骗作者。
16、不需要用很长的篇幅来描述与案件进展无关的事物。比如文学性的粉饰、完美的写景等。因为读者只想参与案件的智力游戏,其余皆无关紧要。
17、不可将凶手最终设为强盗、山贼、海盗等职业犯罪者。如此的设定,对于破案毫无斗智的魅力可言。
18、解决案件时,应避免未到最后关头,以凶手自杀和意外死亡的情节做结束。这样做是虎头蛇尾,纯粹是拿读者开玩笑。
19、探案小说中的犯罪动机必须是纯个人性的。如国际阴谋、政变、战争等等,属于间谍小说的范围不是探案小说范畴。
20、最后列举几项凡是认真的探案作家,都应竭力避免的几种用烂了的手法:
A.犯罪现场留有烟蒂,籍此找出凶手。
B.假造受害者鬼魂显灵,以致使嫌疑犯自白。
C.故意设下假造指纹在犯罪现场。
D.找替身制造不在场证明。
E.犯罪现场的狗没叫,以此判定凶手和被害者是熟人。
F.揭开谜底时,才告知读者凶手是双胞胎之一
我看了范达因的《菲洛·万斯探案集》,里面的案例非常符合以上的规则(这本是范达因自定的二十种戒律)。建议你可以好好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