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续写别人的小说
我自己并没写过,只是想说说自己的想法仅供参考。
能问一下你是要续别人的专作品还是替别人续属写某一章回,这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后者就要顾及到原作者的接续,在文风和故事的契合度上会有瑕疵所以不是很容易。如果是前者的话:
首先要看透原作,搞清人物关系。仔细观察作者书中没有交代清楚的一些部分(暗笔、伏笔原作中提到而没用到的),试着织成自己故事的脉络。适当添加人物或事件让他们变的圆满。其实虽然你写的是某部书的续作(不管是往前还是往后)但作品始终是你自己的,它是另一部完整的作品。尽力而为不要被原著所框住。只要你对原著有足够的了解,我想能写好的!加油!希望对你有帮助!
Ⅱ ,续写别人的小说 ,会不会违法,会不会侵犯原著作者的版权
续写作品在文化市场中不断涌现,但国际和国内都没有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司法判例,因此续写作品问题逐渐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续写作品问题关系到续写作品本身和原作品的著作权,涉及到作者之间权益的分配,故实有商榷之必要。本文试图探求续写作品的性质,判定其合适的法律定位,从而提出对续写作品问题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续写作品 独创性 侵权性 原作品 瑕疵
一 、续写作品的基本理论
(一)、 续写作品的概念。
关于续写作品概念,有的学者认为,续写作品是指续写他人作品,就是在他人已完成或未完成的作品的基础上进行独立思维、创作而成的作品。 也有的学者认为,续写作品是对现有作品在时间上和(或)空间上进行延伸和拓展,拓展者借用现有作品的主要角色或典型艺术形象,综合理论或线索等进行延伸和拓展而成的作品,并认为是基于原有作品而创作出的全新作品,在新作品中已看不出原作品的基本情节和结构,但可以看出它是源着原作品而一脉相承的。 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更加完善,本文所指的续写作品是指续写他人的作品的作品。
续写作品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拓展而成的作品,与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演绎作品有本质上的不同。演绎作品,又称再创作品,即从原有作品中派生出的新作品。这种派生作品中虽然有后一创作者的精神成果在内,但又未改变原作之创作思想的基本表达形式。如果以许多原有的作品的内容为素材,创作出全新的作品,在新作品中已看不出原作的情节和结构,那就不能视为版权含义下的“演绎”了。这种作品是新的“原作”。 因此,续写作品不属于演绎作品,比演绎作品具有更多的独创性。
续写作品的续写行为究竟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使用方式呢?《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使用方式包括:复制,表演,放映,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改编,翻译,汇编,编辑等。但是第十条没有兜底条款。因此,“续写”这一行为在《著作权法》中并没有规定。再且,上述的使用方式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对原作品的使用;而“续写”偏重于在原作基础上创作新作品。所以,续写的性质与上述的使用行为是不同的。
(二)、续写作品的分类和特征。
续写作品按照原作品的完成与否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未完成作品的续写,一类是对已完成作品的续写。在文化市场上现存的续写作品,一般包括四种:(1)对原作品作者因死而未完成作品的续写;(2)基于委托合同关系的续写;(3)对合作作品的续写;(4)对原作品完整作品的续写。虽然各种续写作品形式各异,但是它们实质上仍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1、续写作品的依附性。无论是文学艺术作品,还是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作品的续写,都是续写作者在对原作品充分的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加上自身的感悟和构思发挥而成的。所以,原作品是续写作品的根基,原作品和续写作品存在着天然的依附关系。这种依附性主要表现为:(1)在对原作品三要素上的依附,文学作品尤其是小说由三要素构成,即人物、故事情节和环境;(2)对原作的名气的依附性,一般而言,被续写的原作为名家名作,续写作品作为名作的续集,也就借助原作扩大了自己的影响。正是这种依附性,使得续写作品对原作品具有反作用性。即续写作品质量的高低优劣,对原作者的声誉,原作品的在读者中的评价,产生直接的影响。
2、续写作品的独创性。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对续写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争议很大,这也是续写作品著作品问题争议的焦点。有人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必须是独创的,而续写作品含有多大的独创性,创新性,是个尚存质疑的问题,即使其具有创新性,也是要打些折扣的,因为续写作品对原作品的依附性,降低了其独创性的含金量。相反的观点却认为,独创性是续写作品的最本质特征,依附性只不过是这种创作方式的外在表现,而其内涵在于续写中的思维、构思、创造的独立性。
二、续写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一) 、续写作品具有独创性。
关于独创性的概念在学术界还存在着争议,但通说认为,独创性,指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并且在作品中能反映出作者的思想、风格、手法、技巧等。 因此,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之界定,必须包含以下两个不可或缺的因素:
1、作品独创性首先意味着是“独立创作完成”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出来的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这是比较容易接受的结论。换言之,独创性首先是指作品必须是作者个人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作自己的技能技巧,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独立完成的劳动成果,而不是从他人那里剽窃、抄袭过来的。这一要求表明,只有以自己独立的劳动创作的作品才能取得相应的著作权。如果是剽窃、抄袭而来,则不但谈不上独创性和受著作权保护的问题,反而要承担相应的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独立创作完成”,可以说是独创性在作品形成过程中的体现。
2、作品的独创性还意味着作品的诞生是作者创造性智力劳动的结果,体现了作者的个性特征作品独创性产生于智力“创造”活动中。这符合著作权保护的基本理念,即著作权保护体现于作品之中的创造性劳动,只有具备这种创造性才给予保护。作品创造性要求应当说是源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思想——保护人类智力创造活动,鼓励人们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智力创造,以促进人类文明和进步。从著作权制度鼓励促进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繁荣科学文化事业的宗旨出发,对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当然要有一定的要求,这种要求总的来说是对人类文明有所贡献,至于这种贡献的大小则不论。相应地,作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要具有某种创造性,至于创造性程度的高低,亦在所不论。
续写作品具有独创性,理由:1、续写作品不是简单的复制,更不是抄袭和剽窃。它是作者在原作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通过独立的创作活动而完成的。2、续写作品是续写者独立构思、独立创新的结果。续写者虽然尽可能地按原作者的意图进行续写,但不能脱离续作者本人的思维;实际上仍是以续作者本人的才能、风格为主导,按续写作者的逻辑思维向前发展的。续写不是对原作的抄袭或重复,而是一种新的创作,它有自己新的内容、新的风格,是续作者独立创新的结果。因此,续写作品与原作之间有实质性差异,续写作品与原作品是可以分离的。续写作品有相对独立性,可以离开原作而独立存在。尤其对完整作品的续写,续写作品自身就是一部完整的作品,脱离原作,它是可以独立存在的。
因此,续写作品是作者经过独立的创作行为,通过艰辛的劳动所取得的成果,其具有独创性是自不待言的。
(二)、续写作品具有侵权性。
《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调整国家、社会、作者三方的利益关系,合理分配作品著作权、作品传播者权和作品公益权。我国著作权法始终坚持了以维护作者权益为核心的立法精神,著作权制度确认了作者的权益在著作权关系中的首要和核心地位。 因此,对作品的使用,必须要以维护作者的权益为大前提。《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作品作了定义:“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笔者认为续写作品一方面具有独创性,但另一方面存在侵权性。其侵权性表现在:
1、续写作品侵犯了原作品的完整权。被续写的作品一般都是有名的作品,这些经典作品已经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和吸引了一定的阅读群体。原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已在铭刻人们在心目中。续写作品由于客观上的原因,大多数是难以达到原作的水平;而且在现实中不少人为了名和利,利用原作的影响力,凭借原作者的声誉,进行续写。这些从“搭便车”行为中生产出来的“作品”,往往是为了迎合低级趣味,严重影响了原作的思想内涵,美学价值和艺术风格。无论对原作者还是对读者,都是一种伤害。
2、续写作品侵犯了原作者续写的权利。原作者(对于已经死亡的作者而言,不存在这个问题)对原作进行续写的情况在现实中普遍存在。如琼瑶续写《还珠格格》,蔡智恒续写《第一次亲密接触》等。如果允许他人随意进行续写,将会导致有人赶在作者的续写作品出版前出版其续写作品,势必影响到原作者权利的行使和利益的实现。
三、小结与立法思考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除了必须具备第二条的规定外,即具有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成果,还必须符合不损害原作者著作权这个隐含要件。所以,那种认为续写作品可以作为一种合理使用的方式加以保护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而那种认为续写作品因存在侵权因素而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续写作品(除了基于合同或委托的续写作品)诚然具有侵权性,但是也存在独创性。我们不能因为其侵权性而完全否定其独创性。存在瑕疵的法律行为并非必然不受法律保护,这是一般的法理原则。因此,相对著作权法上规定的作品的标准而言,这里的续写作品并非完全符合,但是续写作者的确为之付出过不少智力劳动,进行过独立的创作活动。如果著作权法不对续写作者的合理权益进行保护,事实上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我国著作权法应该完善对续写作品的规定。鉴于对原作者和续写作者之间权益的衡量,《著作权法》应该规定原作者对作品享有续写权的时效,以填补这一立法空白。如果原作者有意进行续写,为了保证续写作品的质量,原作者必须要有一定的酝酿过程,所以,续写权的时效不能太短,笔者认为5-10年是比较合适的。在这个时效期内,其他人意图进行续写,应该征得原作者或继承人或主管机关的同意后,方可续写;原作者也可以将续写权作为一项著作财产权进行转让。在时效期内,其他人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续写,如果经过协商,得到原作者的追认,续写作者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如果协商不成,则续写作者享有的著作权存在瑕疵,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时效期满,可以允许他人续写。当然,他人的续写,必须要符合通常的续写原则和一般的标准。
希望可以帮到你
Ⅲ 续写(小说)林冲雪夜上梁山600字作文
北宋徽宗年间,时任东京八十万禁军教官的林冲,年轻有为,对未来充满了憧憬。林冲与林娘子结婚刚刚三年,夫妻恩爱异常。 “每日六街三市游玩吃酒” ,日子好不逍遥自在。正值壮年的林冲,无论是事业方面还是家庭方面,都是世人羡慕的对象。 如果我们来为林冲简单做一下人生设计,就会发现林冲的前途还是很“光明”的。当时大宋帝国北有大辽,西有西夏,宋朝与这两个邻国之间常常有战事发生,做为禁军教官的林冲如果有机会加入野战编制而成为一员战将,届时,凭借其过硬的专业素质和出色的武艺,成就一番事业自不在话下,就是封候荫子,也不是没有可能。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当林冲卷入与高俅父子间的纷争时,这一切都改变了。从此,林冲开始了艰难的人生历程。 自古以来,中国官场就有“官大一级压人”、“官大一级,理大一分”的说法。时任国防部高级官员的高俅在官职上不知比林冲高了多少级。在宋朝军队系统的职阶体系中,高俅位于权力之颠,林冲只是一位中下级军官,而且做为教官,没有任何统兵权。因此,当二者之间发生冲突时,掌握更大权力的一方自然更具有主动权。在一个集权体系内,权力更大者往往能支配更多的资源,进而支配人们的命运。因为他们掌握了改变规则,解释规则,甚至定义规则的权力,而规则是否以公正为基础倒不重要了。于是,弱小的一方只能不断的退让,被动地接受命运的安排。 林冲的问题在哪里?从官场生存之道来分析,林冲并没有(或无力)编织一张由上级、同僚、亲信等构成的共生共荣的关系网。如果有这么一张关系网,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或许事态的发展不会如此恶劣。或许是过于正直,或许是教官的级别太低,林冲总是缺乏官场历练,一直未结党营私,从未达到官官相护的境界。 从《水浒传》的描述来看,林冲平素喜欢舞枪弄棒,好结交鲁智深这类江湖豪士,相对来说,官场的朋友就少了些。林冲后来在投奔梁山的途中,在一家小酒店写下“江湖驰誉望,京国颢英雄”的诗句,可见林冲在江湖上很有名望。然而,与水泊梁山“拳头就是硬道理”不同,东京的官场遵从的是另一套游戏规则,“有权才是硬道理”。在这一套规则面前,江湖道义是那么的弱不禁风。就连好友陆谦陆虞候,也投靠了高俅阵营,从“生之交”变为“生仇人”,充当了迫害林冲团伙中最卖力的一位。 其实林冲与高俅的关系还算不错,而且,估计林冲很可能原本就是高俅阵营里的人物。有陆谦的话为证:“如今禁军中虽有几个教头,谁人及兄的本事?太尉又看承得好,却受谁的气?”,“看承”二字,足以证明高俅原先是欣赏林冲的,很可能要将林冲纳为羽翼。富安也曾说林冲,“在帐下听使唤,大请大受”。但是,当林冲与高衙内起了纷争时,高俅寻思,“若为惜林冲一个人时,须送了我孩儿性命,却怎生得好?”高俅虽“惜林冲”,但生怕儿子有什么差池,于是立刻拿定了陷害林冲的主意。显然高俅此时做了成本和风险分析,失去儿子的代价太大,完全不可接受。林冲只是一个下级军官,保全儿子、除掉林冲的风险和成本并不高。 这场恩仇,从一开始就注定林冲是失败的一方。东京的花花美景,林冲的锦绣前程,夫妻的恩恩爱爱,转眼就要变成云烟。
Ⅳ 小小说结尾续写
第一个小小说的结尾:
那人上气不接下气地答道:“他们两个是来送我上专车的!”
第二个小小说的结属尾:
“这篇作文是谁写的?”这是教育局长发话了,校长的腿颤抖起来,小李老师简直要跪下了……
教育局长的声音继续响起:“太美了,太美了,好一幅社会主义农村的优美画卷!”
第三个小小说的结尾:
管理员们不知道,袋鼠从笼子里跑出来的原因,是袋鼠从笼子的门是坏的。
Ⅳ 如何看待自动续写小说AI“彩云小梦”
答:对于自动续写小说的AI“彩云小梦”,这是社会科学技术进步的社会运用;人工智能的自动续写,对于一些小说的创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可以让小说创作者的压力减轻。
首先,自动续写小说的AI“彩云小梦”,是社会科学技术进步的社会运用。自动续写小说的AI属于科学技术,写小说属于社会上的一些工作,当AI用于续写小说时,也就是科学进步与社会发展结合的产物,也即它是省会技术进步的社会运用。
其次,自动续写小说的AI“彩云小梦”的出现,对小说创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代写小说AI的出现,因为AI程序的相对固定,可能会产生许多格式相似的小说,使得那些缺乏好的创意的小说在AI续写中变得格式千篇一律,不能让读者感兴趣。
此时需要小说的创作者,用有创意的想法才能产生好的小说。好的小说作家,因为好的创意而产生读者喜欢的小说。
再者,可以减轻小说创作者的压力。因为AI的续写功能,使得之前熬夜码字的小说家不用再经历熬夜的痛苦,可以在AI写作的基础上,进行一些修改,进而达到减轻工作带来的压力。
综上所述,对于AI续写,这是社会科学技术进步的社会运用;人工智能的自动续写,对于一些小说的创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可以让小说创作者的压力减轻。
Ⅵ 小说 续写
我轻轻擦去课本上的灰尘,缓缓的将课本一本一本的塞进书包。想到明天就再也不能上法语课了,想到韩麦尔先生再也不能教自己了,我的眼眶不禁湿润了。但当我看到韩麦尔先生高大的背影时,似乎又听到了韩麦尔先生铿锵有力的声音:“法兰西人是最有骨气的,我们一定能取得最后的胜利!”我顿时坚强起来,忍住泪水,抓起书包冲出了教室。
我走过铁匠铺的时候,铁匠华希特边收拾着行李,边对徒弟们说:“我们已经成了亡国奴了,说实在的,离开这儿是对的,指不定哪天又发生战争了呢!”听到这儿,我抽了一下鼻子,心中酸酸的。
此时的天暗了下来,下起了小雨,仿佛是上帝也在为阿尔萨斯哭泣。画眉的叫声变得凄惨切起来,似乎也在诉说着失去国土的伤感。普鲁士兵依旧“一二一二”地齐步走着,他们昂着头,得意地掠夺来的土地重重地踏在脚下,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我也不避让,瞪着仇视的眼睛看着这群流氓。一个普鲁士兵冲着我吼道“快让,小鬼,都当了亡国奴了,也不老实点!”我再也抑制不住情感,大吼一声:“法兰西万岁!我们属于法国!”然后发了疯般地冲向了镇公所的布告牌,一把扯下那该死的布告,撕了个粉碎。还没等干完,我的脑门上已挨了重重的一枪杆,倒在地上,昏了过去。
昏睡中,我做了一个梦,梦见阿尔萨斯的上空重新飘扬起法国国旗,我变成了韩麦尔先生,站在讲台前,给孩子们讲着法语,动情地讲着法语……
Ⅶ 如何续写别人的小说比如西游记,水浒传,可以续写吗自己编,还是不能需要版权
版权在作者去世五十年以内有效,西游水浒的作者都去世几百年了,哪还有什么版权,更何况他们生活的那个年代也没有出版法。你如果要续写当代作家,尤其是还在世的作家的作品,就需要考虑一下版权的问题了。
Ⅷ 续写小说算不算侵权
我觉得应该不算,你可以和出版社商量一下 ,或者找到作者,不要在人家不知情的情况下续写 ,那样才会构成犯罪
Ⅸ 续写一本小说需要准备什么注意什么
1.注意文笔,续写一本书要尽量模仿他的文笔,因为文笔不同,给人不同的感觉。
2.人物性格,前转与续写,尽量不要有太大改动,否则变味。
3.框架把握,好的小说需要跌宕起伏的情节,不管你是续写还是另开坑,这点非常重要。
4.要符合读者胃口,好的小说肯定会有很多书迷,追捧者,符合他们的胃口,你的小说才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