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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卿人短篇小说青苗

发布时间:2022-10-24 02:36:19

❶ “关中十八陵”——唐陵“地宫”之谜

但凡每一位位极人臣的帝王,死后都有一座巍峨的陵墓,每一座陵墓,都有一个扑朔迷离,金碧辉煌的“地宫”,那是一个很少为常人所知所窥探的世界。

唐代帝王的陵墓,“地宫”是最迷人的地方。千百年来,不知有多少人梦寐以求,想弄清其中的奥秘。但是由于缺乏文字记载和考古资料,时至今日,人们对唐陵地宫仍然是不甚了解。毫无疑问,在进行科学发掘之前,要完全揭开唐陵地宫的秘密是不可能的,不过,我们可以根据文献和考古资料所披露的蛛丝马迹,进行一些有益的 探索 。

唐朝共有二十一位皇帝,按照传统习惯,应有二十一座陵墓,因为女皇武则天与唐高宗合葬,所以实际上是二十座。从外部结构来看,这二十座陵墓分为“堆土成陵”和“因山成陵”两种形式。

所谓“堆土成陵”,就是在平地上挖掘地宫,上筑覆斗型土冢以为陵头。高祖献陵、敬宗庄陵等即属此类。所谓“因山为陵”,则是利用自然山峰作为陵头,在山的腹部开凿地宫。著名的昭陵和乾陵就是这样建造的。由于外部结构有所区别,其内部构造也可能有所差异。就“堆土成陵”一种形式的陵墓而言,内部情况也未必完全相同。当然,“因山为陵”者也是如此。

因为《新唐书·礼乐志》载,唐初权臣李义府和许敬宗认为,臣下不应当议论皇帝葬事,修《礼》时,去掉了有关帝王丧葬的条目,此后每当天子薨亡,“皆临时采摄附比以从事”。这样,各个陵墓内部情况肯定是不尽相同的。

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唐代新即位的皇帝,在为其父(或兄)举行国葬前,往往下诏,令中书门下及诸司长官,详议应缘山陵制度及丧仪礼物,要求“博询故实,务遵礼度,必诚必信,副朕哀怀”。就是要效法前朝的山陵制度,按“礼”办事。因此,尽管两种形式的陵墓之间和不同时期的陵墓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这些差异并不很大,可以肯定它们在主要方面是一致的。

大量材料表明,唐代的帝王陵墓,无论是“堆土成陵”者还是“因山成陵”者,也不管是前期的还是后期的,都有一条沟通地宫的“羡道”。羡道也叫“埏道”,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墓道。唐代盛行斜坡墓道,帝王陵墓也不例外。“堆土成陵”的场合,一般是从土冢之南百余米处下斜凿隧,至于墓室。“因山为陵”的场合,则是从山峰南腰斜凿而下,直入山腑。羡道的长度因陵而异,并无定制。据《唐会要》卷20记载,昭陵羡道长75丈,相当于现在232.5米。这是“因山为陵”者的大体情况。“堆土成陵”者无文字记载,因其陵园规模比“因山为陵”者小,羡道当在200米以下。至于宽度,各陵也不一致。据考古工作者实测,乾陵羡道宽3.9米,桥陵宽4米。这些数字,远大于当时王公大臣坟墓的相应数据。

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考古工作者曾发掘过唐代皇室和达官的墓葬。这些坟墓皆堆土而成,墓道中大抵都有天井。开凿天井,主要是为了取土方便。据此,则“堆土成陵”的陵墓,羡道中很可能有天井,“因山为陵”者可能没有。《唐会要》载,675年,皇太子李宏死于合璧宫,唐高宗和武则天十分悲痛,将他追谥为孝敬皇帝,诏“其葬事威仪及山陵制度,皆准天子之礼”,即按天子的规格操办丧事,同时派蒲州剌史李仲寂修造陵墓。李仲寂所修地宫较小,不能容纳送终之具。又派司衣卿韦机续成其功。“机始于隧道左右开便房四所,以贮明器”。由此看来,唐初献、昭二陵,似无“便房”,乾陵以下,或许有之。

在已发掘的唐代皇室、贵臣墓道中,如在“号墓为陵”的懿德太子墓和永泰公主墓的墓道中,我们能看到不少壁画。可以推测,壁画在帝王陵墓的羡道中也是存在的。事实上,考古工作者在乾陵羡道口外的石墙上已发现了石灰和壁画的痕迹。这说明,唐陵羡道都经过粉刷,且绘有精美的壁画。此外,羡道内口与墓室之间,很可能有较长的过洞,过洞中有石门。五代时期的军阀温韬在盗掘昭陵时发现,昭陵的石门达五重之多。至于羡道的外口,皆已堵死。“堆土成陵”者以土填实,“因山为陵”者则以石条封之。据有关文献资料和考古界的勘察报告,乾陵羡道,用石条填砌,石条之间,嵌有铁细腰,以铁浆弥缝,十分坚固。桥陵所用石条达三干九百块之多。由此可见用心良苦,其目的显然是为了保证地宫的安全。

上述情况告诉我们,羡道是地宫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羡道,即可进入墓室。墓室是地宫的主体。据考古学家研究,唐代以墓室多寡区分墓主人地位的高下,一般官吏为单室墓,重要的文武大臣和宗室密戚为二室墓,因而,皇帝陵墓当为三室,因为皇帝的规格不可能与臣下相等。这一点,我们可从五代十国时的帝王陵墓中找到旁证:目前已发掘的前蜀王建永陵和南唐二陵都是三室墓。但是,唐陵是否皆为三室?现在还不能肯定。

从《五代史》所载温韬进入昭陵地宫时所见到的情况及《通典》所载《大唐元陵仪注》所反映的情况分析,“因山为陵”也可能是巨大的草室墓。不过,即使是大型单室墓,也可能象征性地分为前中后三个部分。考古学者认为,唐陵的外部结构是仿照京师长安的,则唐陵地宫也有仿照内宫设计的可能。《新五代史·温韬传》载,温韬入昭陵地宫,见“宫室制度宏丽,不异人间”。这说明,上述推测至少有一定的可靠性。

关于墓室的形状,从唐人的观念和已发掘的王公大臣、皇亲国戚及六朝五代帝王陵墓分析,应该是上圆下方,顶部为穹隆式,底部呈四方形的。至于墓室的大小,虽然目前尚无具体材料可以说明,但肯定不是像唐太宗所说的那样“足容一棺”而已,相反,比我们看到的永泰公主墓,懿德太子墓及南唐二陵的墓室要大得多。《长安志》载,昭陵封域一百二十里,封域最小的献陵也有二十里。地面气派如此宏大,地下规模绝不可能低矮窄小,这是可想而知的。

《大唐元陵仪注》等资料给我们提供了一些信息。在地宫的中室或中部,有所谓“棺床”,棺床上停放着皇帝的“梓宫”,也就是棺椁。棺材的底部有防潮材料及珍宝之类,上加“七星板”。板上有席、褥,旁置衣物及珪、璋、璧、琥、璜“六玉’’。皇帝穿一百二十套大敛之衣,口含贝玉,仰卧于褥上,面对棺盖。棺盖内侧镶有黄帛,帛上画着日月星辰及龙鱼等物。

地宫的后室或后部设有石床,石床及其周周放置着衣冠、剑佩、千味食及死者生前的玩好之物。前室或前部则设有“宝帐”,帐内设有神座。神座之西,放着玉制的“宝绶”、“谥册”和“哀册”。神座之东,放着一些“玉币”此外,地宫中还置有“白佩”、“素幡”和“明器”等等,这是元陵仪注所反映的大体情况。当然,各陵的具体情况因各个帝王的“平生玩好”不同而势必有所差异。据《新五代史》和《唐文续拾》,昭陵、乾陵中藏有许多书画古籍,其他陵墓有没有就很难说了。

在众多的殉葬品中,数量最大的要数明器。从《大汉原陵秘葬经》、《宋会要辑稿》、《宋朝事实》及有关考古发掘报告所提供的材料推测,唐陵地宫中有数以千计的陶质、瓷质、木质明器。这些明器大都经过锦绣金银装饰,极为精美,是帝王生前生活的象征。此外,金银珠宝也是重要的殉葬品。

尽管唐代帝王临终时都对他们的子孙说“陵园制度,务从节俭”,“不得以金银锦彩为饰”,但他们的子孙的所作所为正好与此相反。如唐高祖去世后,太宗令依长陵故事,务存崇厚。大臣虞世南认为不可以这样铺张浪费,太宗还是固执己见:“朕既为子,卿等为臣,爱敬罔极,义犹一体,无容固陈节俭,陷朕于不义也”。德宗在埋葬代宗时,甚至下诏说:“应缘山陵监护卤簿等事,……不得节减。尽库藏之所有,成迁厝之大仪”。可见唐朝帝王以金银殉葬是不容辩驳的事实。这一点,已为温韬的盗墓行为所证实。

史载,温韬掘昭陵时,见“前世图书、钟王纸墨,笔迹如新”。这说明唐陵地宫的封闭程度是很高的。

“关中十八陵” 在唐朝强盛时期无限风光,唐朝衰亡后,它们就显得无比落寞和悲哀,根据史学家和考古学家们的研究证实,除了乾陵外,其他陵墓都遭受过不同程度的盗掘。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等到唐陵尤其是 乾陵 地宫开启之日,呈现在我们的面前的,将是一个金碧辉煌的世界。

❷ 应该怎样评价王安石变法这次变法是好还是坏其失败的最根本原因是什么

1、王安石变法从根本上来讲,它虽然失败了,但对中国历史的影响是深刻的,同时也决定了王安石本人的历史地位!
2、王安石的青少年时期,正是北宋王朝“积贫”和“积弱”的时期,这个原本就基础薄弱的封建王朝举步维艰。所谓积贫,意思是:即由冗官、冗兵所造成的国家财政困难(国穷),以及为解决财政困难而扩大赋敛所造成的劳动人民的贫困(民贫);所谓积弱,意思是:即宋王朝对内日益不能控制兵变、民变,对外日益无力抵御辽、夏王朝的双重侵扰。
3、在这一时期,由于“庆历新政”的影响,变法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逐渐掀起一股强大的社会思潮。改革变法、变法改革成为一种风尚。正如陈亮所言:“方庆历、嘉佑,世之名士常患法之不变也。”名士句句都是变法。然而,应该怎样变法改革却众说绘纭,莫衷一是。这种状况一方面为日后王安石变法打开了局面,但另一方面却又给日后打开了局面的王安石变法失败种下了祸根。当时,王安石受这种思潮的影响,在1059年春,曾向宋仁宗写了一封长达五言的言事书。这即是有名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在言事书中,王安石提出的改革意见不具体,只是着重提到有关政治以至吏治方面的一些问题,而没有着重谈到根本的社会经济方面的一些问题。然而他却提出了“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理财方针。在后来的变法运动中,这个理财方针得到了完全地贯彻。
但是,言事书并没有受到宋仁宗及权臣们的注意,也没有在当时的政治上掀起任何波澜。王安石大概对此也深觉失望,故而在守丧期满后,他便留在江宁家中收徒讲学。宋英宗时期,王安石始终没有出仕。这种轻松的生活,使王安石有时间构想他以后的改革框架。
4、1069年(北宋熙宁二年)2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第二年12月,王安石又被任命为宰相,变法运动在更大规模上展开了。
王安石改革的范围非常广泛,总的来说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调整官僚机构和提拔下层士大夫,以及变更科举制度和学校制度。王安石吸取了庆历革新改革失败的教训,对于“整顿吏治”这一个传统改革的首要问题绕过去,对于裁汰冗官等相关问题,他也回避,以减少来自官僚阶层对变法的反对。他甚至还采取提高官吏薪俸、扩大优待退休官员的利禄之制等办法,笼络在位的和不在位的官员,以这种妥协的方式来争取官僚阶层对变法的支持。由于王安石变法是紧紧围绕着“理财”和“整军”这两个重点来进行的,因此,王安石加大对其加以改造和利用的力度。如司农寺、都水监、兵部等闲散机构,在王安石变法期间都程度不同地发挥了作用。根据变法的需要,王安石还增加了条例司、市易司、军器监等一批新机构。与对官僚机构的处理方法一样,王安石在用人问题上也是一方面不裁减冗官,另一方面又打破按资升迁的老规矩,大量提拔了一大批有志于改革的干练的下层官员和士大夫甚至平民,使他们参加到上层机构中来。这样官僚机构、官员数量比变法前还略有增加,财政支出增多了,但这却是变法的需要。
针对科举考试的弊病,王安石对之进行了改革。但新的科举考试“专取策论而罢诗赋”、“罢经生朴学、不用墨帖而考大义”的办法脱离实际。然而王安石改革科举的目的不在于此,而是利用科举考试,箝制反对派,吸收变法的支持者,使之更有利于变法的展开。对于学校制度,王安石将自己和吕惠卿所著的《三经亲义》颁行于学校,作为学生的必读教材,利用学术教育,为变法服务。
第二,省兵置将,加强军队的战斗力;建立保甲制度,巩固地方治安秩序。“整军”是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冗兵众多,缺乏战斗力的老弱兵士大量存在,军营空额严重,是北宋军队的三大痼疾。对此,王安石裁减了30万冗兵,节省了近千万缗军费开支。另外王安石对旧有的换防制度——更戍法进行了改革,扩大了范仲淹等人所创立的将兵法。即提高武将权力,使之和地方行政系统分开,以专将管专兵,使兵将长期相处,提高作战能力。这种“置将法”的实施,解决了由更戍频繁而引起的士兵过度劳扰,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兵将分离和士兵缺乏训练,无法长期指挥而造成的将领号令不严、指挥涣散无力的状态。另外,军器监的设置,也为军队提供了优良的装备,对提高宋军战斗力有极大影响。
在广大乡村实行联户结保,建立起保甲这种乡兵组织和乡村基层组织,这就是保甲法。在保内实行连坐法,强化封建治安。另外维持地方治安,抽选保丁,定期训练,负责巡逻。其目的,一是强化封建治安,二是想通过这个办法,摸索一条兵农合一的路子,以减少冗军。
保甲法的建立和发展,为保马法的建立提供了条件。为了解决官监养马占地多、花费大的问题,王安石便利用保甲制度,将官监马分给民户喂养,规定养马户可免除折变、沿纳。保马法的贯彻实施,节省了财政开支,也为军队提供了较好的军马。
第三,调整中央、地方与农民的关系,注意发展农业生产。针对高利贷活动猖獗,大量农民因借贷而破产,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财政收入,王安石推出了青苗法。所谓青苗法,即由国家向民户贷款。凡民户借贷,须按户等规定的借贷数量,结保向官府借贷。贷款一年分两期,在夏粮和秋粮未熟的青黄不接时期借贷,在夏收和秋收后还贷,利息为三分或二分。这实质上就是国家向私人放高利贷。青苗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借贷的负担,打击了高利贷者,同时也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不少。
差役是北宋农民沉重负担之一。虽然国家没有规定要按户等出差,但实际上因有钱有势者的免役、逃役,使各类差役都落到了农民头上。因此,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推行免役法。即废除过去按户等轮流充当差役的旧制,根据等级高低,按等级出钱,由政府雇人充役,其钱称免役钱;过去免役的坊郭户、官户、女户、寺观等六类户也按户等减半出钱,其钱称助役钱;另外,为防止水旱欠搁,民户须多出二分役钱,称免役宽剩钱。免役法平均了差役负担,缓解了农民的压力,也使国家得利颇丰。除国家杂役通过雇役而完成外,封建国家财政大增。
1072年(北宋熙宁五年),方田均税法推行。目的在于清丈田亩,检查漏赋,均定田税。它的实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豪强兼并,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早于方田均税法实施的农田水利法,也推动了各地农田水利建设在不同范围和程度上持续开展起来,使治理黄河的工程建设也取得一些成功,极大的发展了社会生产。
第四,供应国家需要及限制商业资本政策的推行,以及对专利制度的改革。针对汴京物资需求与东南六路供应的严重脱节,王安石推出了均输法。它的主要内容是提高组织均输的发运使职权。政府均输增加巨额投资,改革运输、购销中旧有的弊端,另外对欠收地区的上供钱物实行“代发”制度。均输法实行后,减轻了地方政府和农民的负担,限制了商人资本的谋取暴利活动,同时使封建国家分得以前被商人所垄断的商业利润。
市易法创行后,商人资本遭到了更为严重的限制。市易法旨在平抑物价,打击投机倒把行为,把由大商人把持和控制的市场归于封建政府控制之下。其具体作法是:在汴京设置都市易司,在一些边境及重要的城市,设置市易务,国家投以巨资,使之成为垄断市场的机构。市易法施行后,基本上达到了目的。
对于茶盐酒矾、金银坑冶、货币铸造等项专利制度,王安石也积极加以改革。对茶盐酒矾专利加强了控制,而对金银坑冶专利则放宽了限制,它们都能得到发展。
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确实起到了富国强兵的作用,然而它却触犯了大官僚大地主、富商巨贾、高利贷者的既得利益。加之新法在推行过程中,侵扰民众的事情不断发生,因此新法的推行阻力很大。其中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特别遭到守旧官员的攻击。从中央到地方,从言论到行动,以司马光、范缜、赵瞻、韩琦、欧阳修、刘痒、姜潜、富弼等人为代表,与变法官员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青苗法是双方斗争的第一个焦点。反对的声音不仅使宋神宗动摇了,而且使一些变法派官员如苏轼、苏辙、李常、程颢也动摇了,改变了观点。但王安石镇定自若,终于说服了宋神宗,并在青苗法问题上作了妥协,稳住了局势。接着,围绕着免役法,双方又进行了激烈的较量。其后,由于市易法的推行,以及重大灾荒的发生,守旧派又一次掀起了反变法斗争的高潮。后来,变法派内部发生了分裂,王安石被迫于1074年(北宋熙宁七年)4月辞去相位。尽管第二年2月,王安石又奉诏重新任相,但变法的形势已经大不如昔日了。年青皇帝的犹豫不决,守旧派的不断发难,变法派重要成员的意见不一,爱子王霄的死亡,使王安石意志消沉,感到力不从心,难以为继。于是,王安石在1076年(北宋熙宁九年)10月再次罢相,卸职重归江宁。
回到江宁后,最初王安石还带有“判江宁府”的官衔,但他却从不去衙门处理政事。次年六月,他干脆把这个官衔也辞掉了。平日除出游寻访胜迹,浪迹山野外,便是读书、著述。《字说》一书就是在这一时期写成的。
这时,新法虽在吕惠卿、韩绛等人的主持下继续推行,但整个变法运动却已经滑出了正常的轨道。陈瓘说“元丰之政多异于熙宁”,确实是这样。
5、1069年(北宋熙宁二年)2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第二年12月,王安石又被任命为宰相,变法运动在更大规模上展开了。
王安石改革的范围非常广泛,总的来说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调整官僚机构和提拔下层士大夫,以及变更科举制度和学校制度。王安石吸取了庆历革新改革失败的教训,对于“整顿吏治”这一个传统改革的首要问题绕过去,对于裁汰冗官等相关问题,他也回避,以减少来自官僚阶层对变法的反对。他甚至还采取提高官吏薪俸、扩大优待退休官员的利禄之制等办法,笼络在位的和不在位的官员,以这种妥协的方式来争取官僚阶层对变法的支持。由于王安石变法是紧紧围绕着“理财”和“整军”这两个重点来进行的,因此,王安石加大对其加以改造和利用的力度。如司农寺、都水监、兵部等闲散机构,在王安石变法期间都程度不同地发挥了作用。根据变法的需要,王安石还增加了条例司、市易司、军器监等一批新机构。与对官僚机构的处理方法一样,王安石在用人问题上也是一方面不裁减冗官,另一方面又打破按资升迁的老规矩,大量提拔了一大批有志于改革的干练的下层官员和士大夫甚至平民,使他们参加到上层机构中来。这样官僚机构、官员数量比变法前还略有增加,财政支出增多了,但这却是变法的需要。
针对科举考试的弊病,王安石对之进行了改革。但新的科举考试“专取策论而罢诗赋”、“罢经生朴学、不用墨帖而考大义”的办法脱离实际。然而王安石改革科举的目的不在于此,而是利用科举考试,箝制反对派,吸收变法的支持者,使之更有利于变法的展开。对于学校制度,王安石将自己和吕惠卿所著的《三经亲义》颁行于学校,作为学生的必读教材,利用学术教育,为变法服务。
第二,省兵置将,加强军队的战斗力;建立保甲制度,巩固地方治安秩序。“整军”是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冗兵众多,缺乏战斗力的老弱兵士大量存在,军营空额严重,是北宋军队的三大痼疾。对此,王安石裁减了30万冗兵,节省了近千万缗军费开支。另外王安石对旧有的换防制度——更戍法进行了改革,扩大了范仲淹等人所创立的将兵法。即提高武将权力,使之和地方行政系统分开,以专将管专兵,使兵将长期相处,提高作战能力。这种“置将法”的实施,解决了由更戍频繁而引起的士兵过度劳扰,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兵将分离和士兵缺乏训练,无法长期指挥而造成的将领号令不严、指挥涣散无力的状态。另外,军器监的设置,也为军队提供了优良的装备,对提高宋军战斗力有极大影响。
在广大乡村实行联户结保,建立起保甲这种乡兵组织和乡村基层组织,这就是保甲法。在保内实行连坐法,强化封建治安。另外维持地方治安,抽选保丁,定期训练,负责巡逻。其目的,一是强化封建治安,二是想通过这个办法,摸索一条兵农合一的路子,以减少冗军。
保甲法的建立和发展,为保马法的建立提供了条件。为了解决官监养马占地多、花费大的问题,王安石便利用保甲制度,将官监马分给民户喂养,规定养马户可免除折变、沿纳。保马法的贯彻实施,节省了财政开支,也为军队提供了较好的军马。
第三,调整中央、地方与农民的关系,注意发展农业生产。针对高利贷活动猖獗,大量农民因借贷而破产,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财政收入,王安石推出了青苗法。所谓青苗法,即由国家向民户贷款。凡民户借贷,须按户等规定的借贷数量,结保向官府借贷。贷款一年分两期,在夏粮和秋粮未熟的青黄不接时期借贷,在夏收和秋收后还贷,利息为三分或二分。这实质上就是国家向私人放高利贷。青苗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借贷的负担,打击了高利贷者,同时也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不少。
差役是北宋农民沉重负担之一。虽然国家没有规定要按户等出差,但实际上因有钱有势者的免役、逃役,使各类差役都落到了农民头上。因此,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推行免役法。即废除过去按户等轮流充当差役的旧制,根据等级高低,按等级出钱,由政府雇人充役,其钱称免役钱;过去免役的坊郭户、官户、女户、寺观等六类户也按户等减半出钱,其钱称助役钱;另外,为防止水旱欠搁,民户须多出二分役钱,称免役宽剩钱。免役法平均了差役负担,缓解了农民的压力,也使国家得利颇丰。除国家杂役通过雇役而完成外,封建国家财政大增。
1072年(北宋熙宁五年),方田均税法推行。目的在于清丈田亩,检查漏赋,均定田税。它的实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豪强兼并,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早于方田均税法实施的农田水利法,也推动了各地农田水利建设在不同范围和程度上持续开展起来,使治理黄河的工程建设也取得一些成功,极大的发展了社会生产。
第四,供应国家需要及限制商业资本政策的推行,以及对专利制度的改革。针对汴京物资需求与东南六路供应的严重脱节,王安石推出了均输法。它的主要内容是提高组织均输的发运使职权。政府均输增加巨额投资,改革运输、购销中旧有的弊端,另外对欠收地区的上供钱物实行“代发”制度。均输法实行后,减轻了地方政府和农民的负担,限制了商人资本的谋取暴利活动,同时使封建国家分得以前被商人所垄断的商业利润。
市易法创行后,商人资本遭到了更为严重的限制。市易法旨在平抑物价,打击投机倒把行为,把由大商人把持和控制的市场归于封建政府控制之下。其具体作法是:在汴京设置都市易司,在一些边境及重要的城市,设置市易务,国家投以巨资,使之成为垄断市场的机构。市易法施行后,基本上达到了目的。
对于茶盐酒矾、金银坑冶、货币铸造等项专利制度,王安石也积极加以改革。对茶盐酒矾专利加强了控制,而对金银坑冶专利则放宽了限制,它们都能得到发展。
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确实起到了富国强兵的作用,然而它却触犯了大官僚大地主、富商巨贾、高利贷者的既得利益。加之新法在推行过程中,侵扰民众的事情不断发生,因此新法的推行阻力很大。其中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特别遭到守旧官员的攻击。从中央到地方,从言论到行动,以司马光、范缜、赵瞻、韩琦、欧阳修、刘痒、姜潜、富弼等人为代表,与变法官员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青苗法是双方斗争的第一个焦点。反对的声音不仅使宋神宗动摇了,而且使一些变法派官员如苏轼、苏辙、李常、程颢也动摇了,改变了观点。但王安石镇定自若,终于说服了宋神宗,并在青苗法问题上作了妥协,稳住了局势。接着,围绕着免役法,双方又进行了激烈的较量。其后,由于市易法的推行,以及重大灾荒的发生,守旧派又一次掀起了反变法斗争的高潮。后来,变法派内部发生了分裂,王安石被迫于1074年(北宋熙宁七年)4月辞去相位。尽管第二年2月,王安石又奉诏重新任相,但变法的形势已经大不如昔日了。年青皇帝的犹豫不决,守旧派的不断发难,变法派重要成员的意见不一,爱子王霄的死亡,使王安石意志消沉,感到力不从心,难以为继。于是,王安石在1076年(北宋熙宁九年)10月再次罢相,卸职重归江宁。
回到江宁后,最初王安石还带有“判江宁府”的官衔,但他却从不去衙门处理政事。次年六月,他干脆把这个官衔也辞掉了。平日除出游寻访胜迹,浪迹山野外,便是读书、著述。《字说》一书就是在这一时期写成的。
这时,新法虽在吕惠卿、韩绛等人的主持下继续推行,但整个变法运动却已经滑出了正常的轨道。陈瓘说“元丰之政多异于熙宁”,确实是这样。
5、1069年(北宋熙宁二年)2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第二年12月,王安石又被任命为宰相,变法运动在更大规模上展开了。
王安石改革的范围非常广泛,总的来说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调整官僚机构和提拔下层士大夫,以及变更科举制度和学校制度。王安石吸取了庆历革新改革失败的教训,对于“整顿吏治”这一个传统改革的首要问题绕过去,对于裁汰冗官等相关问题,他也回避,以减少来自官僚阶层对变法的反对。他甚至还采取提高官吏薪俸、扩大优待退休官员的利禄之制等办法,笼络在位的和不在位的官员,以这种妥协的方式来争取官僚阶层对变法的支持。由于王安石变法是紧紧围绕着“理财”和“整军”这两个重点来进行的,因此,王安石加大对其加以改造和利用的力度。如司农寺、都水监、兵部等闲散机构,在王安石变法期间都程度不同地发挥了作用。根据变法的需要,王安石还增加了条例司、市易司、军器监等一批新机构。与对官僚机构的处理方法一样,王安石在用人问题上也是一方面不裁减冗官,另一方面又打破按资升迁的老规矩,大量提拔了一大批有志于改革的干练的下层官员和士大夫甚至平民,使他们参加到上层机构中来。这样官僚机构、官员数量比变法前还略有增加,财政支出增多了,但这却是变法的需要。
针对科举考试的弊病,王安石对之进行了改革。但新的科举考试“专取策论而罢诗赋”、“罢经生朴学、不用墨帖而考大义”的办法脱离实际。然而王安石改革科举的目的不在于此,而是利用科举考试,箝制反对派,吸收变法的支持者,使之更有利于变法的展开。对于学校制度,王安石将自己和吕惠卿所著的《三经亲义》颁行于学校,作为学生的必读教材,利用学术教育,为变法服务。
第二,省兵置将,加强军队的战斗力;建立保甲制度,巩固地方治安秩序。“整军”是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冗兵众多,缺乏战斗力的老弱兵士大量存在,军营空额严重,是北宋军队的三大痼疾。对此,王安石裁减了30万冗兵,节省了近千万缗军费开支。另外王安石对旧有的换防制度——更戍法进行了改革,扩大了范仲淹等人所创立的将兵法。即提高武将权力,使之和地方行政系统分开,以专将管专兵,使兵将长期相处,提高作战能力。这种“置将法”的实施,解决了由更戍频繁而引起的士兵过度劳扰,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兵将分离和士兵缺乏训练,无法长期指挥而造成的将领号令不严、指挥涣散无力的状态。另外,军器监的设置,也为军队提供了优良的装备,对提高宋军战斗力有极大影响。
在广大乡村实行联户结保,建立起保甲这种乡兵组织和乡村基层组织,这就是保甲法。在保内实行连坐法,强化封建治安。另外维持地方治安,抽选保丁,定期训练,负责巡逻。其目的,一是强化封建治安,二是想通过这个办法,摸索一条兵农合一的路子,以减少冗军。
保甲法的建立和发展,为保马法的建立提供了条件。为了解决官监养马占地多、花费大的问题,王安石便利用保甲制度,将官监马分给民户喂养,规定养马户可免除折变、沿纳。保马法的贯彻实施,节省了财政开支,也为军队提供了较好的军马。
第三,调整中央、地方与农民的关系,注意发展农业生产。针对高利贷活动猖獗,大量农民因借贷而破产,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财政收入,王安石推出了青苗法。所谓青苗法,即由国家向民户贷款。凡民户借贷,须按户等规定的借贷数量,结保向官府借贷。贷款一年分两期,在夏粮和秋粮未熟的青黄不接时期借贷,在夏收和秋收后还贷,利息为三分或二分。这实质上就是国家向私人放高利贷。青苗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借贷的负担,打击了高利贷者,同时也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不少。
差役是北宋农民沉重负担之一。虽然国家没有规定要按户等出差,但实际上因有钱有势者的免役、逃役,使各类差役都落到了农民头上。因此,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推行免役法。即废除过去按户等轮流充当差役的旧制,根据等级高低,按等级出钱,由政府雇人充役,其钱称免役钱;过去免役的坊郭户、官户、女户、寺观等六类户也按户等减半出钱,其钱称助役钱;另外,为防止水旱欠搁,民户须多出二分役钱,称免役宽剩钱。免役法平均了差役负担,缓解了农民的压力,也使国家得利颇丰。除国家杂役通过雇役而完成外,封建国家财政大增。
1072年(北宋熙宁五年),方田均税法推行。目的在于清丈田亩,检查漏赋,均定田税。它的实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豪强兼并,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早于方田均税法实施的农田水利法,也推动了各地农田水利建设在不同范围和程度上持续开展起来,使治理黄河的工程建设也取得一些成功,极大的发展了社会生产。
第四,供应国家需要及限制商业资本政策的推行,以及对专利制度的改革。针对汴京物资需求与东南六路供应的严重脱节,王安石推出了均输法。它的主要内容是提高组织均输的发运使职权。政府均输增加巨额投资,改革运输、购销中旧有的弊端,另外对欠收地区的上供钱物实行“代发”制度。均输法实行后,减轻了地方政府和农民的负担,限制了商人资本的谋取暴利活动,同时使封建国家分得以前被商人所垄断的商业利润。
市易法创行后,商人资本遭到了更为严重的限制。市易法旨在平抑物价,打击投机倒把行为,把由大商人把持和控制的市场归于封建政府控制之下。其具体作法是:在汴京设置都市易司,在一些边境及重要的城市,设置市易务,国家投以巨资,使之成为垄断市场的机构。市易法施行后,基本上达到了目的。
对于茶盐酒矾、金银坑冶、货币铸造等项专利制度,王安石也积极加以改革。对茶盐酒矾专利加强了控制,而对金银坑冶专利则放宽了限制,它们都能得到发展。
5、失败的根本原因: 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确实起到了富国强兵的作用,然而它却触犯了大官僚大地主、富商巨贾、高利贷者的既得利益。加之新法在推行过程中,侵扰民众的事情不断发生,因此新法的推行阻力很大。其中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特别遭到守旧官员的攻击。从中央到地方,从言论到行动,以司马光、范缜、赵瞻、韩琦、欧阳修、刘痒、姜潜、富弼等人为代表,与变法官员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青苗法是双方斗争的第一个焦点。反对的声音不仅使宋神宗动摇了,而且使一些变法派官员如苏轼、苏辙、李常、程颢也动摇了,改变了观点。但王安石镇定自若,终于说服了宋神宗,并在青苗法问题上作了妥协,稳住了局势。接着,围绕着免役法,双方又进行了激烈的较量。其后,由于市易法的推行,以及重大灾荒的发生,守旧派又一次掀起了反变法斗争的高潮。后来,变法派内部发生了分裂,王安石被迫于1074年(北宋熙宁七年)4月辞去相位。尽管第二年2月,王安石又奉诏重新任相,但变法的形势已经大不如昔日了。年青皇帝的犹豫不决,守旧派的不断发难,变法派重要成员的意见不一,爱子王霄的死亡,使王安石意志消沉,感到力不从心,难以为继。于是,王安石在1076年(北宋熙宁九年)10月再次罢相,卸职重归江宁。
这时,新法虽在吕惠卿、韩绛等人的主持下继续推行,但整个变法运动却已经滑出了正常的轨道。陈瓘说“元丰之政多异于熙宁”,确实是这样。

❸ 关于中国历史上比较著名的变法或革新

王安石变法

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四月,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细项如下:
【置制三司条例司】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理财(富国)之法:
【方田均税法】
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
【均输法】
均输法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青苗法】
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 (青苗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
【农田水利法】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
强兵之法: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裁兵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 一、 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 二、 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将兵法】
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取士之法:
【太学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
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李悝变法

战国初期,魏国国君魏文侯任用李悝为宰相,实行变法。据说,李悝是孔子弟子卜子夏的学生。李悝在任相期间,得到国君的信任和同僚的支持,在政治、经济各个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
李悝变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提出了“选贤任能,赏罚分明”的国策,主张改变旧的世卿世禄制。对于那些国家没有贡献,完全依靠父祖辈的爵禄享有特权的人,剥夺其官职和俸禄,把这些官职和俸禄授予那些对国家作出贡献的人。因此改善了吏治,同时也大大削弱了旧贵族的特权。
第二,编制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法经》,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政局等方面确实起了重要的作用。
第三,提出了“尽地力”的农业政策,革除旧有的阡陌封疆,鼓励自由开垦土地,提倡在一块土地上杂种各种粮食作物,要求农户在住宅周围栽树种桑,充分利用空闲地扩大农户农副业生产。增产者赏,减产者罚。事实上破坏了井田制。
第四,实行“平籴法”。在年成好的时候,政府以平价收购余粮食作为储备,使粮食价不至于暴跌;荒年时再以平价出售,保证粮价不至于暴涨。用这种方法限止商人的投机活动,保护农民利益。
第五,任用吴起改革军制,精选武士。创建了一支强大的军队——“武卒”,使得“秦兵不敢东向”。
李悝变法有效地打击了旧制度,使魏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国力日益强大,成为战国初期的一个强盛的国家。变法同时开起了战国大变法运动的序幕,各国纷纷变法强国,最终汇成了一股时代潮流,这是中国古代规模最大、历时最长、成效最显著的一场变法运动。

戊戌变法

戊戌变法指1898年(农历戊戌年)以康有为为首的改良主义者通过光绪皇帝所进行的资产阶级政治改革,主要内容是:学习西方,提倡科学文化,改革政治、教育制度,发展农、工、商业等。这次运动遭到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派的强烈反对,这年九月慈禧太后等发动政变,光绪被囚,维新派康有为梁启超分别逃往法国和日本。谭嗣同等6人(戊戌六君子)被杀害,历时仅一百零三天的变法终于失败。因此戊戌变法也叫百日维新。
戊戌变法又名维新变法,其高潮则为百日维新, 是中国清朝光绪年间(1898年)的一项政治改革运动。这次变法主张由光绪皇帝亲自领导,进行政治体制的变革,希望中国走上君主立宪的近代化道路。
明治维新成功与戊戌变法失败的真正原因。
变法内容
1.政治方面:准许官民上书言事;取消闲散重叠机构,裁汰冗员;废除旗人寄生特权。
2.经济方面:京师设立铁路矿务局和农工商总局,保护农工商业的发展;奖励创造发明;改革财政,编制国家预算决算;裁撤驿站,设立邮政局。
3.军事方面:裁撤绿营,精练陆军,改习洋操;实行征兵制;添设海军。
4.文化教育方面:开办京师大学堂,各地设立中小学堂,兼习中西文科;废除八股,改试策论,开设经济特科;设立译书局,翻译外国新书;准许设立报馆、学会;派人出国留学、游历。

商鞅变法

【变法主要内容】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战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王莽改制

王莽当政后,面临着严重的社会危机。他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维持“新”朝的统治,王莽附会《周礼》,托古改制。始建国元年(公元9) ,针对当时的土地和奴婢问题 ,诏令宣布:天下的土地 ,一律改称王田 ;天下的奴婢,一律改称私属,都不许买卖。男口不足8人而土地超过一井(900亩)的人家,把多出的土地分给九族、邻里、乡党。无田者按一夫百亩的制度受田。有敢违抗者 ,流放四夷。由于地主官僚的反对,四年,王莽不得不取消这一诏令,宣布王田皆可买卖;犯买卖奴婢罪者也不予处治。这一解决当时社会矛盾的尝试失败。王莽要推行的所谓“井田圣法”,不仅没有解决社会土地问题,相反又把农民禁锢在“王田”里当牛做马;不仅没有解放奴婢,而且把占有奴婢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实质上是复古倒退的改革。
始建国二年,王莽下诏实行五均六筦。五均是在长安以及洛阳 、邯郸 、临淄 、宛、成都等大都市设立五均司市师,管理市场。六筦是由国家掌握盐、铁、酒、铸钱、五均赊贷等5项事业,不许私人经营 ;同时控制名山大泽,而对在名山大泽中采取众物的人课税。此项措施旨在节制商人对农民的过度盘剥,制止高利贷者的猖獗活动,并使封建国家获得经济效益。然而,王莽无力控制用来推行五均六筦的大商贾,这些人乘传巡行 ,与郡县通同作弊 ,盘剥人民 ,损公肥私,与王莽的初衷背道而驰。
王莽实行了多次币制改革,居摄二年(公元7),王莽曾加铸错刀 、契刀 、大钱等3种钱币 ,与原有的五铢钱同时流通。始建国元年 ,王莽废错刀 、契刀与五铢钱,另作小钱 ,与大钱一值五十者并行,并且颁令禁挟制铜炭,以防盗铸 。二年 ,王莽改作金、银、龟、贝、钱、布,名曰宝货,凡五物(钱、布皆用铜,共为一物)、六名、二十八品。地皇元年(公元20),又尽废旧币,改行货布、货泉二品。货币不合理的变革,引起了经济混乱,加速了王莽政权财政的崩溃和人民的破产,此项法令民愤最大。
在政治制度方面,王莽把中央和地方的官名、官制、郡县名和行政区划都加以改变,还恢复五等爵,滥加封赏。如改大司农为羲和,后改为纳言,改少府为共工,改郡太守为大尹,县令长为宰。先据《尧典》正十二州名分界,后又据《禹贡》改为九州。有的郡甚至五易其名,最后又恢复旧称,他颁行五等爵,滥加封赏,却把受封的人留在长安食禄,有的人因为俸禄无着不得不佣作为生,更多的官吏则竞为奸利,受贿赂以自给。这些改革不仅不能解决社会矛盾,反而使社会矛盾加剧。贫苦农民一旦触犯了“新法”,就要被罚为官奴婢。因犯禁被捕,押解长安去服劳役的人一次竟达10万之多。在王莽当政期间,还挑起了对东北和西南少数民族的战争,大量征发徭役和物资,使人民更陷入悲惨境地。王莽却用搜刮来的民财肆意挥霍,大兴土木,修建庙宇。他还托言古时皇帝纳120女致神仙,将民间女子大批选入宫中,供其淫乐。
王莽改制引起社会混乱,促使农民起义和西汉宗室旧臣反对新朝的斗争不断发生。更始元年(公元23),王莽政权终于在起义农民的打击下彻底崩溃。

孝文帝改革

北魏孝文帝改革就是指在北魏统治面临危机的情况下,北魏孝文帝拓跋宏在位期间进行的改革,包括文明太后执政和孝文帝执政两个时期的改革,改革的目的在于维护北魏的统治权,缓和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使北魏政权摆脱危机。

❹ 千年王安石︱官场变战场:从青苗大案看王安石变法

张呈忠(上海大学 历史 系讲师)

2021年是王安石一千年华诞。一千年来,围绕王安石的争议似乎从未停止,他究竟是“一世之伟人”还是招致“靖康之祸”的祸首?他给后世留下了怎样的政治遗产,又在何种程度上影响了宋代以后中国 历史 的进程?为了厘清上述问题,澎湃新闻·私家 历史 特别推出“千年王安石”专题,邀请多位宋史学者从政治、文学、哲学等层面多维度展示王荆公的面貌,以飨读者。

革命不是请客吃饭,变法也不是。

在大宋王朝的王安石变法运动中,大案纷起,诏狱频发,祖无择案、赵世居案、郑侠案、张若济案、陈世儒案、潘开案、太学案、乌台诗案、吕嘉问案……一案接着一案,大臣下狱受审,枝蔓株连广泛,显示出政争之激烈、权斗之残酷。

在神宗一朝的大案之中,发生在新法推行之初的亳州青苗诏狱,起因和新法直接相关,“主犯”是三朝元老富弼,堪称新法第一大案。了解此案始末,便可知变法所遭遇的阻力,以及阻力是如何消除的,进而可以窥见当时的政治氛围与 历史 走向。

沉默的首相

富弼是北宋 历史 上的风云人物,少年时代才华出众、气度不凡,范仲淹称赞他有王佐之才,还把他的文章给宰相晏殊欣赏,后来富弼成为了晏殊的乘龙快婿。

庆历初,富弼出使辽国。当时宋夏战争宋军大败,辽人趁人之危,意欲谋夺宋朝国土。富弼临危受命,凭借过人的胆识与智慧,严辞拒绝辽国割地要求,并与辽国达成和议,成为名震天下的外交功臣。庆历三年富弼官拜枢密副使,和范仲淹、韩琦、欧阳修一起推动庆历新政,堪称改革先驱。至和、嘉祐年间他被仁宗拜为宰相,时人誉之为“真宰相”,与另一名相韩琦并称“富、韩”。

富弼长王安石17岁,本来十分赏识王安石。他曾举荐王安石为翰林学士,不过韩琦不认同,富弼反问道:“以王安石的学术、文章和才干,哪里不行呢?”王安石在给富弼的信中说:“惟不肖常得出入门下,蒙眷遇为不浅矣。”敬重之意溢于言表。

熙宁二年(1069)二月,在王安石拜为参知政事(副相)的前一天,66岁的富弼被怀着雄心壮志的宋神宗拜为首相。神宗的目的很明显,他希望这位威震八方的老臣能出来为王安石站台,为变法铺路,但事与愿违。

神宗任用王安石,就是希望通过变法实现富国强兵,进而开疆拓土。他向富弼问询国政,富弼却直言:“希望皇帝二十年不要言兵!”

王安石是“唯物主义者”,认为“天变不足畏”,灾异皆是天数而非人事得失所导致的。富弼听了之后说:“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为者?”

两个人的思想主张可以说是南辕北辙、水火不容。为王安石站台,富弼做不到,但也不好意思直接拆台。他就说自己有脚疾,经常请假不上班,而且谢客杜门,宅在家中。

富弼不上班,神宗很失望。这年十月,富弼被罢为武宁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即以使相的身份担任亳州的地方长官,依旧享受宰相待遇。富弼前后与王安石共事九个月,对他来说这段时光颇为煎熬,真正去上班的日子加起来不超过一个月。

罢相之时,富弼与神宗有意味深长的一幕:

神宗问富弼说:“卿去,谁可代卿?”富弼举荐文彦博。神宗默然良久,说:“王安石怎么样?”富弼默然。

富弼对于这位他曾经十分看好的后辈,情绪复杂。据载罢相前富弼有《论王安石并求退疏》,其中痛骂王安石:安石平居之间,则口笔丘、旦;有为之际,则身心管、商。至乃忽故事于祖宗,肆巧讥于中外,喜怒惟我,进退其人。待圣主为可欺,视同僚为不物。

丘、旦是指孔子、周公,管、商是指管子、商鞅。这是说王安石嘴上说的和笔下写的是儒家的仁义道德,心里想的和实际做的却是法家的霸道权术。在富弼看来,王安石刚愎自用,骄横跋扈,欺瞒皇帝,玩弄同僚,是个肆无忌惮而又居心叵测的强人、狠人、奸人。

王安石眼中的富弼是什么样呢?他对神宗说:陛下以为富弼是什么样的人?臣只见他事事都迎合流俗,追求声名而已。天下太平无事的时候,富弼就能够收买人心;倘若天下有事,凭着他这样的智商谋略,还想要挽狂澜于即倒、扶危厦于将倾,是绝对不可能的,必然误了天下大事。

评价富弼,王安石丝毫不留情面。在他的口中,富弼就是一个只知道爱惜自己羽毛的庸人、俗人、烂人。

首相的位子不好坐,富弼自然乐意离开是非之地,但他的内心很不平静。

案情很清晰

北宋的地方行政分路—州—县三级。亳州属于淮南路,离都城开封不太远,下设七个县,分别是谯县、城父、蒙城、酂县、鹿邑、永城、卫真。富弼到了亳州以后,也是深居养疾,大部分时间宅在家里,和禅师一起研习佛学心法,偶尔处理一下政务。

亳州青苗案发生在熙宁四年年初。青苗法是王安石新法中最重要的一项,也是争议最大的一项,熙宁二年九月颁布,以发放农业贷款为主要内容。此时距青苗法的全面推行已满一年。当时提举淮南路常平司的同管勾官赵济巡历州县,经过永城县(今属河南商丘)时,有百姓拦住他借贷青苗钱。原来,亳州下辖诸县因富弼的命令,一直不敢放贷青苗钱。

提举常平司是王安石为推行新法而在路一级专设的主管机构,熙宁二年年底,青苗法推行之后,王安石选派了四十多名年轻官员分赴各路,正官为提举,副官为管勾,都是“青苗使者”。这批官员大多资历较浅,有的甚至连知县都没有当过,但正如王安石所说,他们是以朝廷命令出使,享有监察州县的权力。

淮南路的青苗使者赵济是开封封丘(今河南封丘)人,祖父为名臣赵贺,父亲赵宗道与韩琦都是工部侍郎崔立的女婿,算来韩琦是赵济的姨父。按照当时人的说法,赵济是典型的“新进少年”(宋人讲的“少年”是相对老年、老成而言,大致相当于今天人们说的中青年)。他是以选人身份提拔到提举常平司的。宋代文官可分为选人、京官、朝官三等,选人最低,属于官场上的“苦逼”(苦逼,佛经用语,为苦所逼迫的意思)阶层。不久之后赵济得以改官,迁为著作佐郎(京官,从六品上)。

得知亳州这一情况之后,赵济感觉事态严重,立即快马加鞭,奔到开封,入朝面见神宗,陈说富弼的罪行,并对神宗说:“富弼是朝廷大臣,竟然废格新法,法行当自贵近始,如果置而不问,朝廷还怎么号令天下!”

有意思的是,据史书记载,神宗听闻赵济的奏报之后,他的反应是“喜”!

谏官张琥也上疏说:“大臣不奉法,罪不可赦,行法宜自大臣始。”

二月五日,神宗诏令江淮发运司派遣官吏,设置推勘院(相当于特别法庭),调查亳州属县官吏阻止自愿请贷青苗钱人户的情况,启动了对此案的审讯程序。

据查,富弼曾追责散青苗钱的蒙城县官员,并且笞罚县吏,还让人拿着小札到各县,命令他们不得按照提举司的文书执行,签判徐公衮也给各县写信,让他们不得奉行诏令。

当年的庆历改革先驱,如今都是反对新法的保守派,但富弼的对抗性最为明显。韩琦虽然在大名府向朝廷上书,严厉批评青苗法,但政策确定下来之后转而奉行;欧阳修虽然在青州一度停止放贷青苗钱,但也上书朝廷说明情况;都不像富弼这样在亳州直接置朝廷命令于不顾。

政令不下州,这还了得?神宗对大臣说:“朝廷诏令,近来州郡大多数都不能严格执行。亳州属县不散青苗钱,提举官诘问,竟然说:‘虽有朝廷有旨意,但相公不让我们放贷,我们也没有办法。’真是岂有此理!”

枢密使文彦博也说:“大臣如果见到朝廷法令对百姓不便,自然应该上书论奏,怎么能够直接搁置而不执行呢?”他虽是富弼举荐的宰相人选,此时也谴责富弼的行为有违纲纪。

此案涉及到富弼这样的元老重臣,审讯过程显得异乎寻常,被胁迫的从犯——亳州各级官吏——全都被拘禁审讯,而唯独主犯不被讯问。

富弼的态度非常明确:供认不讳。他先后三次上奏,表示自己招认一切指控,如果朝廷要借此事达到威震天下的目的,惩罚他一个人就足够了。

四月,侍御史知杂事邓绾又弹劾富弼及亳州签判徐公衮,神宗下诏将邓绾的奏疏送到亳州推勘院,但对于富弼只令案后收坐。于是富弼第四次上奏,申明徐公衮、石夷庚等人都只是执行自己的命令,他自己一力承担所有罪责,而且他说徐公衮、石夷庚还曾表示异议,他当场就把二人叱骂了出去。富弼一再强调是他自己“专主其事,情状甚明”。

当然富弼也为自己做了辩护,他说如果自己公开下命令让州县不执行,则是废格朝廷新法;如果依照朝廷法令放贷青苗钱,将来必然导致贫民逃窜,青苗钱收不回来,县司公人也得跟着一起赔钱,这是两难。所以他先是接受朝廷法令,说到时候再执行,以显示对朝廷命令的尊重,然后又秘密地让属县不得立即放贷青苗钱,以免将来贫户逃窜、县司公人赔钱,这是两得其便。

“青苗这件事,天下之人,不管是聪明人还是傻子,都知道时间越长为害越深,只是朝廷不知道。这真是让人无可奈何!”富弼愤懑地说。他声称自己情愿受到严厉的处罚,“虽死无悔”,希望其他人能够被宽恕。

富弼

王安石不满意

在这一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极少官员敢出来说情。仅有新任命的监察御史里行刘挚上书称“听说亳州当地官员和相关人员,都被关押了起来,成为一场大狱,弄得人心惶惶”,请求尽快结案。但他并不敢为富弼开脱罪责,只是说:“亳州的地方官员比如主簿、县尉等都因不散青苗钱被指控有罪,这实际上是前宰相所为,难道这些人能够控制吗?”

刘挚被认为是这时期台谏中最敢说话的人,但也只能说到这个层次。因为亳州青苗案的案情十分清楚,关键在于皇帝对处置前宰相究竟有多大决心。

神宗将亳州青苗案视作改变政坛风气的一次契机,他对王安石说:“比如富弼这件事,以前哪里有调查指控,现在进行立案审查,这样的事情办多了,官员的态度慢慢就变过来了。”

王安石认为神宗的态度还不够强硬,他说:“以臣所见,似乎小人还是不肯洗心革面。臣愚以为陛下如果真的能够洞见群臣情伪,操利害以驭之,那么谁敢为非作歹?只要朝廷之人不敢为非作歹,那么士大夫的风气立即发生变化,哪里用担心纪纲不立呢?”

经过四个多月的审判,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富弼落使相,以左仆射判汝州(今河南汝州);通判亳州唐諲,签判萧傅、徐公衮,支使石夷庚,永城等七县令佐等十八人皆冲替。冲替,即是罢免,必须马上离任。

富弼被罢使相之后依然很强硬,将赴汝州时上奏说:“我现在年纪大了,老眼昏花,既因为不称职被朝廷怪罪过,现在又当知州,必然会再次废格诏令。希望所有新法文书,臣一律不再签字,直接交付通判去执行就可以了。”他依然表示出不合作的态度,不久之后即告致仕。

到后来征收免役钱的时候,河南府知府李中师非常积极,率先诸州推行。富弼告老家居,李中师就按照富弼的户等,让他和富民一样出钱。富弼不仅不能再阻挠新法,还成了新法直接的法办对象。

亳州青苗诏狱是朝廷首次置狱处理地方上停止放贷青苗钱的问题,此前虽有类似的情况,但神宗往往不予深究。这一次不仅富弼遭贬,一州七县的官员全遭处分,是此前未曾有过的,彰显出朝廷力推青苗法的坚定决心。这和王安石的主张密切相关。

王安石曾劝谕神宗说:“朝廷上驱逐奸邪,和战场上斩杀贼寇,没有什么差别。贼寇众多而强悍,盘踞的时间越长,那么就越需要勇猛强劲、坚持不懈。讨伐的多了自然就服帖了,就是这么个道理。”在他看来,朝廷铲除对新法持异议者,就要和战场上杀敌一样,要打一场持久战,才能实现“变风俗、立法度”的目标。

大兴狱事正是王安石的除奸手段。早在仁宗嘉祐年间,王安石在“万言书”中阐述自己的变法主张时就曾说过要“加小罪以大刑”,“凡在左右通贵之人,皆顺上之欲而服行之,有一不帅者(“不帅者”即不服从的人,和相貌无关),法之加必自此始。”

富弼说王安石“身心管、商”,确实是知人之论。商鞅立木以建信,刑太子之师以立威,此种精神让王安石非常感佩。他在《商鞅》一诗中写道:“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王安石的儿子王雱也经常称赞商鞅是“豪杰之士”。商鞅是王安石父子的精神偶像。

王安石对神宗说:“富弼虽然被责降,但还是过着富贵生活,这样怎么能够威慑奸臣?”又说:“处理富弼这件事,实在是没有将法治落到实处。鲧因为违命而被杀头,共工因为奸恶而遭流放,富弼兼此二罪,却只被罢去了使相的名头!”在他看来,富弼实在是罪大恶极,所受的惩罚实在是太轻。

有记载说王雱甚至曾放言:“在闹市之中砍掉韩琦、富弼的头,新法就推行下去了!”有人认为这是黑王雱的段子,王安石的儿子也是饱读诗书的儒雅之士,不至于放出这样的狠话。但倘若看一下王安石对富弼罚得太轻的强烈不满,就知道王雱说出这样的话并不奇怪。

熙宁三年,小官唐坰上书说:“青苗不行,宜斩大臣异议者一二人。”他由此深受神宗赏识,获赐进士出身,先后被任命为秘书省正字、崇文院校书。王安石也非常赏识他,把他提拔为御史。放出这样狠话的人能够迅速升官,由此可见当时的政治气氛。

进击的少年

老臣富弼失势了,年轻官员赵济志得意满。他先是被神宗赐绯章服,即红色官服与银鱼袋,本来按其品级只能穿绿色官服,这是皇帝的特别赏赐。没过多久,他又被拔擢为太子中允(朝官,正五品下)、权发遣同提点刑狱,成为威风八面的大宋提刑官。变法不到两年,他就实现了从“苦逼”到“酷毙”的华丽转身。

“权发遣”是王安石变法时期普遍推行的一种新制,主要是为了解决新提拔的官员资序太浅的问题,差遣之前加“权”意味着资序低一等,加“权发遣”意味着资序低两等,这样就可以扩大高级官员的选任范围,把资历不够的低级官员提拔到负责新法的关键岗位上,不次用人,唯才是举,让年轻有为、积极进取的官员在新法实践中脱颖而出。

王安石推行青苗法引发朝堂上的巨大争议,他把很多异议大臣都赶到地方,肃清了朝堂之上的反对势力,但在地方上又出现了各种反对力量。在地方上王安石所倚重的正是这批新上来的提举常平司官员,他们中的大多数没有让王安石失望,40余人中有一半后来长期担任各路的转运使、提点刑狱等,成为朝廷推行新法的中坚力量。

比如成都府路的首任提举官李元瑜表现得非常优秀。他本是彭州永昌县的知县,担任提举官之后非常尽职,熙宁三年就被提拔为权发遣同提点刑狱兼常平等事。当时成都府路的监司如转运使范纯仁、提点刑狱谢景初、转运判官李杲卿对于推行青苗法态度消极。李元瑜和他们针锋相对,并抓住机会,向朝廷控告他们宴饮过度,且有歌妓陪酒作乐,特别是谢景初和李杲卿,和歌妓行为不检。当时朝廷正着力整顿官员生活作风,神宗下诏置狱审理,谢景初和李杲卿都遭严办,范纯仁也被调离。

大概是因为推行新法过于劳累的缘故,熙宁四年六月李元瑜在任上去世,成了为新法而殒身的烈士。王安石非常惋惜,对神宗说:“李元瑜在成都,以一身对抗范纯仁、谢景初、李杲卿等人,范纯仁等都没能让他屈服,而他们的党与大多被李元瑜检举揭发,因阻挠新法罪受到处理。”以当时李元瑜的级别,按制度不应当推恩,神宗特令与一子推恩,又命令宦官护送其丧归乡安葬,还赏赐了绢300匹。

此外,陕西首任青苗使者苏涓弹劾永兴军安抚使司马光,也是新进少年试图倾摇老臣的典型事件。

刘挚后来弹劾赵济,他说赏罚是皇帝驾驭臣僚的手段,赵济窃取了皇帝的权柄,“舞公事以倾勋旧,起大狱以逐官吏”。这不过是刘挚一厢情愿的想法,赵济不过是皇帝的一枚棋子而已。

新法,是年轻官员的机会,能当棋子的机会,加官进爵的机会。正因为如此,那些刚刚被提拔上来的“新进少年”,比如赵济、李元瑜、苏涓,他们敢于攻击那些比自己资历高得多的元老重臣、地方大员,结果往往是一击而中,仕途荣显。如此一来,官场上的权力斗争明显加剧。

官场,变成了战场,为权力和理想而猎杀。少年登台,老臣让位,新进的大门敞开,勋旧的威权落地。王安石变法运动,首先是一场官场的更新运动,是官僚系统的大换血,少壮派的野心与荣耀让大宋帝国血脉贲张,亢奋不已。

这可能容易产生一种误解,就是把新旧党争简单地理解为元老大臣和少年新进之间的斗争。其实,反对新法的也有不少是年轻官员,比如苏轼、苏辙、刘挚等。就是那些积极参与新法的新党官员们,也会为邀功争宠而斗得不可开交。

对于所有官僚来说,新法是一场考验,有的人选择抓住机遇,有的人选择坚守理念。他们的个人选择背后的原因千差万别,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终极的原因,说到底就是个人选择而已。而变法是一场运动,是一种浪潮,被潮流所挟裹者必然是多数。

结语

北宋变法的时代,也是斗争的时代。亳州青苗大案是其中一个典型的案例。正是通过激烈的斗争,皇帝的威权提升,朝廷的政令畅通,新法的政策落地。从贵近下手,以刑罚立威,王安石效法商鞅,确实实现了“能令政必行”的目标。

不过,一旦官场变成了战场,想把斗争叫停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士风丕变,利益攸关,士大夫之间的和解便成了一种奢望。不止是神宗一朝,北宋最后六十余年一直笼罩在激烈的权力斗争之中,直至靖康之变王朝覆灭。

值得一提的是,“行法当自贵近始”的改革思路,到近代依然不乏效仿者。戊戌变法的时候,康有为受光绪帝召见,与荣禄相遇。荣禄问道:“固知法当变矣,但一二百年之成法,一旦能遽变乎?”康有为忿然回答说:“杀几个一二品的大员,法即变矣。”

校对:刘威

❺ 1053年的史料记载

仁宗体天法道极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皇佑五年(辽重熙二十二年)
春,正月,壬寅朔,御大庆殿受朝。
乙巳,辽主如混同江。
丁未,诏广南西路转运使移文止交趾助兵,从狄青之请也。青合孙沔、余靖兵自桂州次宾州。先是张忠、蒋偕皆轻敌取死,军声大沮。青戒诸将:“无得妄与贼斗,听吾所为。”陈曙恐青独有功,乘青未至,辄以步卒八千犯贼,溃于昆关,其下殿直袁用等皆遁。青曰:“令之不齐,兵所以败。”己酉晨,会诸将堂上,揖曙起,并召用等三十二人,案所以败亡状,驱出军门斩之,沔、靖相顾愕然。靖尝迫曙出战,因离席而拜曰:“曙失律,亦靖节制之罪。”青曰:“舍人文臣,军旅非所任也。”诸将皆股栗。
诏:“广南东、西、湖南、江西路新置转运判官四员,盖缘岭表用兵,均漕挽之劳,非久制也;候在任满三年,具逐人劳绩取旨,罢不复置。”
辛亥,观文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尚书右丞丁度卒。是日旬休,驾临奠,赠吏部尚书,谥文简。度性纯质,左右无姬侍,常语诸子曰:“王旦为宰相十五年,卒之日,子犹布衣。汝曹宜自力,吾不复有请也。”
丙辰,以广南用兵,罢上元张灯。
丁巳,会灵观火。道士饮酒殿庐,既醉而火发。居宇神像悉焚,独三圣御容得存,乃诏权奉安于景灵宫。谏官贾黯言:“天意所欲废,当罢营缮,赦守卫罪,以示儆惧修省之意。”
狄青既戮陈曙,乃案军不动,更令调十日粮,众莫测。贼觇者还,以为军未即进。翼日,遂进军,青将前阵,孙沔将次阵,余靖将后阵,以一昼夜绝昆关。时值上元节,令大张灯烛,首夜宴将佐,次夜宴从军官,三夜享军校。首夜,乐饮彻晓。次夜二鼓,青忽称疾,暂起入内;久之,又谕沔主席行酒,少服药乃出,数劝劳坐客。至晓,各未敢退,忽有驰报者,云“三鼓已夺昆关矣”。
初,贼谍知青宴乐,不为备。是夜,大风雨,青既度关,喜曰:“贼不知守此,无能为矣。彼谓夜半风雨,吾不敢来也。”遂出归仁铺为阵。戊午,贼悉其众列三锐阵以拒官军,执大盾、标枪,衣绛衣,望之如火。及战,前军稍却,右将开封孙节死之。贼气锐甚,沔等惧失色。青起,自执白旗麾蕃落骑兵,张左右翼,出贼后交击,左者右,右者左,已而左者复左,右者复右,贼众不知所为,大败走。侬智高复趋邕州。追奔五十里,捕斩二千二百级,其党黄师宓、侬建中、智忠并伪官属,死者五十七人,生禽五百馀人。智高夜纵火烧城遁,由合江入大理国。迟明,青按兵入城,获金皇巨万,杂畜数千,招复老壮七千二百尝为贼所俘胁者,慰遣使归。枭师宓等首于邕州城下,得尸五千三百四十一,筑京观城北隅。时有贼尸衣金龙衣,众以为智高已死,欲具奏,青曰:“安知非诈邪!宁失智高,不敢诬朝廷以贪功也。”
青始至邕州,会瘴雾昏塞,或谓贼毒水下流,士卒饮者多死,青甚忧之。一夕,有泉涌寨下,汲之甘,众遂以济。智高自起至平,几一年,暴践一方,如行无人之境,吏民不胜其毒。先是谣言“农家种,籴家收”,已而智高为青所破,果如其谣。
当战于归仁也,右班殿直张玉为先锋,如京副使贾逵将左,西京左藏库副使孙节将右。既阵,青誓曰:“不待令而举者斩!”及节搏贼死山下,逵私念:“所部忠敢、澄海皆土兵,数困易衄,苟待令,必为贼所薄。且兵法,先据高者胜。”乃引军疾趋山立,立始定而贼至。逵拥众而下,挥剑大呼,断贼阵为二;玉以先锋突出阵前,而青指麾蕃落骑兵出贼后,贼遂大溃。逵乃诣帐下请罪,青拊逵背曰:“违令而胜,权也,何罪之有!”
壬戌,以知定州韩琦为武康节度使、知并州,徙判并州李昭亮判成德军,知成德军宋祁知宋州。琦至并州,首罢昭亮所兴不急之役。走马承受廖浩然,怙中官势,既诬奏昭亮,所为益不法,琦奏还之,帝命鞭诸本省。
命知制诰王洙修纂地理书。
甲子,遣使抚问广南将校,赐军士缗钱。
二月,庚辰,辽主如春水。
癸未,以宣徽南院使、彰化节度使狄青为护国节度使、枢密副使,依前宣徽南院使。
初,广西捷书至,帝大喜,谓宰相庞籍曰:“青破贼,卿议之力也。”遂欲擢青枢密使、同平章事。籍以为不可,力争之,乃罢。
甲申,赦广南。凡战殁者,给?彗椟护送还家,无主者葬祭之。免贼所过州县田赋一年,死事科徭二年;贡举人免解至礼部不预奏名者,亦以名闻。
乙酉,以孙沔、余靖并为给事中,仍诏靖留屯邕州,经制馀党,候处置毕,乃还桂州。狄青尝问沔何以破贼,沔曰:“使贼出上计,取其保聚,退守巢穴,当徐图之。据邕州以拒我师,犹为中计。若恃胜求战,此计最下。然贼有轻我心,必出下计。将成禽耳。”已而果然。沔与青夜谋幄中,昼则惟青治青,附贼者多诛杀。沔请与青分治,所免释数百人。命军中制长刀巨斧,人谓刀斧非所用,及战,贼皆翳大盾,翼两标,置阵甚坚,矢石不可动,竟赖刀斧杂短兵搏击,阵乃破。众皆叹服。
广南东、西、湖南、江西路安抚副使、入内押班石全彬及合门祗候狄谘、右侍禁狄咏并进官。谘、咏,皆青子也。赐青敦教坊第一区。
丙戌,诏广西都监萧注等追捕侬智高。
丁亥,下德音,减江西、湖南系囚罪一等,徒以下释之;丁壮馈运广南军需者,减夏税之半,仍免科徭一年。
戊子,诏:“文武官遇南郊,得奏荐子孙,而年老无子孙者,听奏期亲一人。”从知谏院李兑请也。
论广西弃城罪,壬辰,贷知邕州宋克隆死,除名,杖脊,刺配沙门岛。溪洞都巡检刘庄,除名,杖脊,刺配福建牢城。宾州推官、权通判王方,灵山县主簿、权推官杨德言,并除名免杖,刺配湖南本城,永不录用。
乙未,诏大宗正司,宗室有能习诗赋文词者以名闻。后二日,又诏通经者差官试验,虑其专尚华藻,不留意典籍也。
赠荆湖北路都监孙节为忠武军留后,官其子二人,从子三人,给诸司副使俸终丧。
三月,庚戌,右龙武大将军克悚上拟试诗、赋、论十卷,且请随举人赴殿试。帝曰:“宗子好学,亦朝廷美事也。”令学士院召试三题,既中等,迁左卫大将军。
古渭州距秦州三百里,道经哑儿峡,边臣屡欲城之,朝廷以艰于馈饷,不许。陕西转运使范样,狃于功利,权领州事,遽请修筑,未得报,辄自兴役。蕃部惊扰,青唐族羌攻破广吴岭堡,围哑儿峡寨,杀官军千馀人。
辛酉,赐进士安陆郑獬等及第、出身、同出身。壬戍,赐诸科及第、出身。丙寅,赐特奏名进士、诸科与广南特奏名出身及试衔文学、长史。
辽主如黑水泺。
夏,四月,庚午朔,陕西转运使、度支员外郎范祥降为屯田员外郎、知唐州,坐擅兴古渭之役也。议者谓责祥太轻云。
命陕西转运使须城李参制置解盐,代范祥也。时参为陕西转运使,阅五年矣。自军兴,诸路经略使多贷三司钱以佐军,谓之随军钱;军罢乃偿。参权庆州,钩考得所贷八万缗,悉偿之,遂废其库。又,戍兵多而食苦不足,参视民阙乏,时令自隐度谷麦之入,预贷以官钱,谷麦熟则偿,谓之青苗钱。数年,兵食常有馀。其后青苗法盖取诸此。朝廷患入中法岁费增广,参请立飞钱于边郡以平估籴,权罢入中。比参之法行,省榷贷钱以二千万计。
壬申,狄青还朝,置酒垂拱殿。
庚辰,御崇政殿,令蕃落骑兵布阵,如归仁铺破贼之势,观其驰逐击刺,等第推赏,仍以拱圣马三百补其阙。都大提举教阅阵法、右班殿直张玉,迁内殿承制。
枢密直学士、给事中孙沔还自岭南,帝问劳,解所御服带赐之。壬午,命知杭州,沔自请也。
戊子,辽主猎于鹤淀。
庚寅,诏毋得连用太宗、真宗旧名。
甲午,命参知政事刘沆、梁适监议大乐。
五月,乙巳,枢密使、户部侍郎高若讷,罢为尚书左丞、观文殿学士。
帝复欲用狄青为枢密使、同平章事,宰臣庞籍曰:“昔太祖时,慕容延钊将兵,一举得荆南、湖南之地方数千里,兵不血刃,不过迁官加爵邑,锡金帛,不用为枢密使。曹彬平江南,禽李煜,欲求使相,太祖不与,曰:‘今西有汾晋,北有幽蓟;汝为使相,那肯复为朕死战邪!’赐钱二十万贯而已。祖宗重名器如山岳,轻金帛如粪壤,此陛下所当法也。青奉陛下威灵,殄戮凶丑,诚可褒赏。然比于延钊与彬之功,不逮远矣。若遂用为枢密使、同平章事,则青名位已极,万一它日更立大功,欲以何官赏之?且枢密使高若讷无过,若何罢之?不若且与移镇,加检校官,多赐金帛,亦足以酬青功矣。”帝曰:“向者谏官、御史言若讷举胡恢书《石经》,恢狂险无行;又,若讷前导者殴人致死,何为无过?”籍曰:“今之庶僚举选人充京官,未迁官者犹不坐,况若讷大臣,举恢以本官书《石经》,未尝有所选也,奈何以此解其枢密哉!若讷居马上,前导去之里馀,不幸殴人致死,若讷寻执之以付开封正其法,若讷何罪!且陛下既已赦之,今乃追举以为罪,无乃不可乎!”参知政事梁适曰:“王则止据贝州一城,文彦博攻而拔之,还为宰相。侬智高扰广南两路,青讨而平之,为枢密使,何足为过哉!”籍曰:“贝州之赏,论者已嫌其太厚。然彦博为参知政事,若宰相有阙次补,亦当为之,况有功乎?又,国朝文臣为宰相,出入无常;武臣为枢密使,非有大过,不可罢也。且臣不欲青为枢密使者,非徒为国家惜名器,亦欲保全青之功名耳。青起于行伍,擢为枢密副使,中外咸以为国朝未有此比。今青立功,言者方息,若又赏之太过,是复召众言也。”争之累日,帝乃从之,曰:“然则更与其诸子官,如何?”籍曰:“昔卫青有功,四子皆封侯。前世有之,无伤也。”帝既从籍言,后数日,两府奏事,帝顾籍笑曰:“卿前日商量除青官,深合事宜,为虑远矣。”
是时适以若讷为枢密使,位在己上,宰相有缺当次补;青武臣,虽为枢密使,不妨己涂辙,故于帝前争之。既不得,退,甚不怿,乃密为奏言:“狄青功大赏薄,无以劝后。”又密使人以帝前之语告青,又使人语入内押班石全彬,使于禁中自颂其功,极言青与孙沔褒赏太薄。帝既日闻之,不能无信,于是两府进对,帝忽谓籍曰:“平南之功,前者赏之太薄,今以狄青为枢密使,孙沔为副;石全彬先给观察使俸,更俟一年除观察使;高若讷迁一官加近上学士,置之经筵;召张尧佐归宣徽院。”声色俱厉。籍错愕,对曰:“容臣等退至中书商议,明日再奏。”帝曰:“只于殿门合内议之,朕坐于此以俟。”籍乃与同列议奏,皆如圣旨。复入对,帝容色乃和。因诏:“军国大政、边防重事,候前殿退,请对后殿,先一日具所陈以闻。”故事,枢密使罢,必学士院降制,及罢若讷,止命舍人草词,后遂为例。
丙午,诏判河阳、宣徽南院使张尧佐归院供职。
丁未,以枢密直学士、给事中、知杭州孙沔为枢密副使。沔行至南京,召还。
以给事中、知桂州余靖为工部侍郎。时御史梁蒨倩数言靖赏薄,孙沔既与狄青继践二府,故靖亦加秩。
戊申,诏曰:“闻诸路转运使多掊克于民,以官钱为羡馀,入助三司经费,又高估夏秋诸物,抑人户输见钱,并宜禁绝之。”时三司常责诸道羡馀,淮南转运使张镶独上金九钱,三司怒,移文诋之甚急。镶以赋数民贫为对,卒不能夺。
戊午,翰林学士承旨王拱辰言:“奉诏详定大乐,比臣至局,钟磬已成。窃缘律有长短,磬有大小。黄钟九寸最长,其气阳,其象土,其正声为宫,为诸律之首,盖君德之象,不可并也。今十二钟磬,一以黄钟为率,与古为异。臣亦尝询阮逸、胡瑗等,皆言依律大小,则声不能谐。臣窃有疑,请下详定大乐所,更稽古义参定之。”
辛酉,知谏院李兑言:“曩者紫宸殿阅太常新乐,议者以钟之形制未中律度,遂斥而不用,复诏近侍详定。窃闻崇文院聚议,而王拱辰欲更前史文义,王洙不从,语言往复,殆至喧哗。夫乐之道,广大微妙,非知音入神,岂可轻议!阮逸罪废之人,务为异说,欲规恩赏。朝廷制乐数年,当国赋匮乏之时,烦费甚广;器既成矣,又欲改为,虽命两府大臣监议,然未能裁定得当。请以新成钟磬与祖宗旧乐参校其声,但取谐和近雅者合用之。”洙既与瑗、逸更造钟磬,而无形制容受之别,又数劝帝用新乐于南郊,而议者多以为非,后亦不复用。
癸亥,御史中丞王举正罢为观文殿学士、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初,狄青迁枢密使,举正力争之,既不能得,因请解言职。帝称其有风宪体,遣使就第赐白金三百两,而有是命。
以翰林学士孙拚权御史中丞。谏官韩绛论奏拚非纠绳才,不可任风宪。拚即手疏曰:“臣观方今士人,趋进者多,廉退者少,以善求事为精神,以能讦人为风采,捷给若啬夫者谓之有议论,刻深若酷吏者谓之有政事;谏官所谓才者,无乃谓是乎!若然,臣诚不能也。”帝察其言,趣令视事,且命知审官院。拚辞以任言责不当兼事局,乃止。
甲子,诏:“谏官、御史上章论事,毋或朋比以中伤善良。”
六月,辛未,还曹利用所籍乐游第宅。帝闵利用死非辜,既赐谥立碑,至是又以其第还之。
壬申,辽主驻胡吕山。
乙亥,御紫宸殿,奏太常寺新定《大安》之乐,召辅臣至省府馆阁学官预观之。仍观宗庙祭器,赐详定官器币有差。
壬午,右武卫大将军宗谔上《治原》十五卷,降诏奖谕。宗谔,允宁子也。
丙戌,新修集禧观成。初,会灵观火,更名曰集禧,即旧址西偏复建一殿,共祀五岳,名曰奉神殿。
壬辰,诏:“诸路转运使上供斛斗,依时估收市物,毋得抑配人户;仍停考课赏罚之制。”先是三司与发运使谋聚敛,奏诸路转运使上供不足者皆行责降,有馀则加升擢,由是贪进者竞为诛剥,民不堪命。帝闻之,特降是诏。
甲午,赠邕州司户参军孔宗旦为太子中允。知袁州祖无择始以宗旦死事闻故也。
乙未,诏:“河北荐饥,转运使察州县长吏能招辑劳徕者上其状,不称职者举劾之。”
秋,七月,乙巳,诏:“荆湖北路民因灾伤,所贷常平仓米免偿。”
己酉,诏曰:“朕思得贤才,故开荐举之路,虚心纳用。而比年以来,率多缪滥,或人才庸下而褒引乖实,或宿负丑愆而亟请湔洗,或职任疏远而推授过重,考其心迹,非炫鬻崇私,何以臻此!自今所举非其人者,其令御史台弹奏,当置于法。见任监司以上,毋得论荐。”
准布大王率诸部长献马驼于辽。
庚戌,帝谓辅臣曰:“顷闻诸州军常于夏秋之际,先奏时雨沾足,田稼登茂;后或灾伤,遂不敢奏,致使民税不得蠲除,甚非长吏爱民之意,宜申饬之。”
戊午,诏太常定谥毋溢美。
庚申,以庄宅副使开封赵滋权并代钤辖。初,滋授定州路驻泊都监,常因给军食,同列言粟不善,滋叱之曰:“尔欲以是怒众邪!使众有一言,当先斩尔以徇!”韩琦闻而壮之,以为真将相材。滋有是命,从琦所奏也。
辽主如黑岭。
闰月,戊辰朔,诏内侍省:“自今内侍供奉官至黄门,以一百八十人为额。”
诏:“广南经蛮寇所践而民逃未复者,限一年复业,仍免两岁催科及蠲其徭役三年。”从体理安抚周沆所奏也。先是民避贼,多弃田里远去;吏以常法,满半载不还,听它人占佃。沆曰:“是岂可与凶年逃租役者同科?”乃奏延期一年,已占佃仍旧还之,贫者官贷以种粮。初,帝诏沆:“广南地恶,非贼所至处不必往。”沆曰:“远民新罗荼毒,当布宣天子德泽。”遂遍行州县。
庚午,乌库贡于辽。
辛未,徙知青州文彦博知秦州,知秦州张智知青州。时方城古渭州,日议不合故也。御史中丞孙拚言:“朝廷昨者筑城境外,众蕃之心已皆不安。今又特命旧相临边,事异常例,是必转增疑虑,或生它变。闻知永兴军晏殊秩将满,不若遣镇关中,兼制秦凤事宜,庶蕃部不至惊扰,在于国体,实为至便。”
壬申,户部侍郎、平章事庞籍罢,以本官知郓州。
初,齐州学究皇甫渊获贼,法当得赏钱,渊上书愿易一官。道士赵清贶者,籍甥也,绐为渊白籍,而与堂吏共受渊赂。渊数诣待漏院自言,籍乃勒渊归齐州。有小吏告清贶等受赂事,籍即捕送开封府,清贶及堂吏皆坐赃刺配岭外,行至许州死。谏官韩绛言籍阴讽府杖杀清贶以灭口,又言事当付枢密院,不当中书自行,故罢之。然谓籍阴讽开封,覆之无实也。
以判大名府陈执中为吏部尚书、平章事,给事中、参知政事梁适为吏部侍郎、平章事。
甲戌,赠秘书监致仕胡且为工部侍郎,仍赐其家钱三十万,令襄州为营葬事。知州项城马寻,言旦家贫,久不克葬,故恤之。寻以明习法律称,其在襄州,会岁饥,或群入富家掠囷粟,狱吏鞫以强盗,寻曰:“此迫于饥耳,其情与强盗异。”奏,得减死论,遂着为例。
乙亥,诏:“诸路知州军武臣,并须与僚属参议公事,毋得专决,仍令安抚、转运使、提点刑狱司常检察之。”
丙子,以集贤校理李中师为淮南转运使。中师入辞,帝谓曰:“比闻诸路转运使多献羡馀以希进,然遇灾伤,不免暴取于民,此朕所不取也,其戒之。”出内藏库缗钱十万,䌷绢二十万,绵十万,下河北助籴军储。
庚辰,秦凤路言部署刘涣等破蕃部,斩首二千馀级。
戊子,诏礼部贡院:“自今诸科举人,终场问大义十道,每道举科首一两句为问,能以本经注疏对而加以文词润色发明之者为上;或不指明义理而且引注疏备者次之,并为通;若引注疏及六分者为粗;不识本义或连引它经而文意乖戾、章句断绝者为不通。并以四通为合格。《九经》止问大义,不须注疏全备;其《九经》场数并各减二场,仍不问兼经。”又诏:“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自今每一百人解十五人,其试官亲嫌,令府、监互相送;若两处俱有亲嫌,即送别头。”
己丑,诏:“古谓塞修城卒,权给保捷请给,仍以蕃官左班殿直讷支蔺毡为本地分巡检,月俸钱五千,候一年,能弹压蕃部,即与除顺州刺史。”
蔺毡世居古渭州,密迩夏境。夏人牧牛羊于境上,蔺毡掠取之,夏人怒,欲攻之,蔺毡惧力不敌,因献其地,冀得戍兵以敌夏人。范祥欲立奇功,亟往城之。蔺毡先世跨有九谷,后浸衰,仅保三谷,馀悉为它族所锯。青唐族最强,据其盐井,日获利,可市马八百匹。蔺毡白祥:“此本我地,亦乞汉家取之。”祥又多夺诸族地以招弓箭手,故青唐及诸族皆怒,举兵叛。祥既坐责黜,张日请弃古渭勿城。夏人复来言:“古渭州本我地,今朝廷置州于彼,违誓诏。”帝遣傅求制置粮草,专度其利害,求言:“今弃勿城,夏人必据其地,更为秦州患。且已得而弃之,非所以强国戚。按蔺毡祖父皆受汉官,其地非夏人所有明甚,但当更名古渭寨,不为州,以应誓诏耳。”即召青唐等族酋,谕以“朝廷今筑城,实为汝诸族守卫,而汝叛,何也?”皆言:“官夺我盐井及地,我无以为生。”求曰:“今不取汝盐井及地则如何?”众皆喜,听命,遂罢兵。求乃割其地四分之一以畀青唐等族,卒城古渭。始加蔺毡以爵秩。
癸巳,辽于长春州置钱帛司。

❻ 小说《般若 关中老人》为什么这么久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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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可能因为效益或者时间不够,工作忙等原因不再写了

❼ 4、章邯:从帝国支柱到三秦罪人

秦始皇死后刚满一年,陈胜吴广就在大泽乡揭竿起义了,建立了张楚政权,天下纷纷响应,原先被秦始皇灭掉的六国豪杰争先夺后掀起了复国运动。其中,自然还是以陈胜的势头最为强劲。仅仅两个月后,他麾下大将周文就气势如虹,攻进了秦国历来仰仗的天险函谷关,一直进驻到戏这个地方,离咸阳近在咫尺。

之所以周文能长驱直入,一路都没有遇到像样的抵抗,肯定有诸多原因。比如秦国最强大的一支军队,尚在北方长城那里防卫匈奴。这支军队原先由太子扶苏监军,出生于将军世家的蒙恬率领,但在秦始皇死后,秦二世和赵高派人逼死了扶苏和蒙恬,长城军转而由也是将军世家的王离统率。王离的爷爷,便是秦始皇灭六国的最大功臣王翦。在此时此刻,长城军远水不能救近火,无法马上赶回到中原战场。周文自身也应该有一定领军能力,他曾经在楚将项燕麾下担任占卜师一类的职务,(注①:作者按:项燕是项羽的爷爷,楚国将军,在秦灭楚的战争中兵败身死,当时的秦军统帅正是王翦。)并且侍奉过楚国春申君,他自称可以领兵作战,并且有一定的名声,于是陈胜便让他带兵西进伐秦。周文一路高歌猛进,攻进函谷关时,已经有战车千乘,士兵数十万。(注②:《史记·陈涉世家》:周文,陈之贤人也,尝为项燕军视日,事春申君,自言习兵,陈王与之将军印,西击秦。)

而另一大让周文不费吹灰之力就入关的原因,则是因为秦二世忌讳听到“造反”两字,凡是报告有“反贼”的使者,都被生气的二世皇帝关进了监狱。于是之后关东来的使者,只敢把起义军说成是“盗贼”,不足为患。

那么问题来了,“反贼”和“盗贼”究竟有什么区别,让秦二世如此介意呢?

在回答两者区别之前,不妨先来看《史记》各章中相关片段。

“始皇东游,至阳武博浪沙中,为盗所惊。”——《史记·秦始皇本纪》

“(始皇)夜出逢盗兰池。”——同上。

“(彭越)常渔巨野泽中,为群盗。”——《史记·魏豹彭越列传》

“(黥布)亡之江中为群盗。”——《史记·黥布列传》

“老氏称:……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史记·酷吏列传》

之所以引诸上几条,在为说明如下事实:其一,即便是秦始皇在世时期,天下一统的局面下,盗贼仍然是很普遍的现象,他本人就在博浪沙、兰池这些地方屡次因此遇险;其二,天灾当然也能造就大批盗贼。但是秦朝百姓从编户齐民沦为盗贼,严苛的法令和统治是重要原因。大凡有守法日子不过而偏要落草为寇,总是为了避免死亡的威胁,而死亡要么来自于刑罚,要么来自于饥饿。其三,在灭秦战争中后来有重要贡献的两大人物:彭越、英布(注③:作者按:彭越、英布都是反秦豪杰,后助刘邦击败项羽,被封异姓王。),在起兵抗秦前,也早已是天下群盗的一员。

其实非但彭、英二人,汉高祖刘邦本人,在陈胜揭竿而起之前,也已经沦为盗贼。

“高祖以亭长为县送徒骊山,徒多道亡。……曰:‘公等皆去,吾亦从此逝矣!’徒中壮士愿从者十余人。……亡匿,隐于芒、砀山泽岩石之间。吕后与人俱求,常得之。……沛中子弟或闻之,多欲附者矣。”

这段《史记》原文的大意是:送刑徒修骊山始皇帝陵墓,是刘邦作为亭长的职务,但是路上无法阻止刑徒逃跑,毕竟人人都想活命。于是刘邦为避免失责受罚,干脆决定“从此逝矣”,也即自己既不能去骊山完成任务,也无法回到沛县交差,只能亡命。而既然都是亡命,便有“十余人”和他一起逃亡到山中,作为一股势力极小之盗贼。吕后找寻他的踪迹,“常得之”,侧面说明他并不仅仅隐藏在固定位置,而是要在山间野外活动,或为躲避追捕,或为剪径求生,十余人的生存口粮,不能仅凭吕后不定期的救济和山野捕猎,四处劫掠行人和附近村居是山贼的求生本能。而沛县的子弟竟有愿意主动去投靠的,可见刘邦的盗贼活动已颇为周边所闻。

因此在陈胜起义后,萧何曹参劝沛县令招纳刘邦,此时“刘季之众已数十百人矣”。数十百人更不可能只是靠山间打猎活着,此是刘邦为盗贼的明证。

但综刘邦、彭越、英布为盗贼的地点来看,无外不是山林、江湖之间,这是盗贼活动初期的显著特征。即成员是纯为求生而聚在一起,并无政治意图,虽或有数十百人,也不得不以野外鲜少人迹处为根据,为藏身之所,避免遭到官军围剿。盗贼的求生手段如上所说,主要依靠打劫行舟或路人,实力较强者间或也会劫掠周边村落、城邑,但绝不以占据城市,进行城守为追求,往往是劫后就跑,如风而逝。

如此盗贼,对秦朝的县城而言,威胁有限,对六国遗存贵族而言,吸引也有限。这是秦的天下暂时平静的原因。

假如都只是这样的盗贼,则在秦治下处处都有,形成不了气候,故能为秦二世所勉强接受。而秦二世所不能预料的是,这些星星点点的盗贼势力,就如同火种一样,欠的只是一把首先点燃的光焰。

陈胜、吴广在大泽乡的起事,有几个很重要的特征,这是区别于其他盗贼的地方。

第一,以“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为口号,这是鲜明的政治口号,而远非求生这么简单。故陈胜高喊:“等死,死国可乎。”是号召为新建国家而死,从而把逃避远戍渔阳的最初目标上升到了理想高度。

第二,在口号的引领下,陈胜吴广迅速占领了陈县,这是故楚国曾经的都城。于是陈胜立刻定国号为“张楚”,这更是清晰的政治主张。随之,陈胜向各处遣兵攻打城邑,如此以迅速占领城池为目标的军事战略,又远非一般盗贼可比。

第三,以“项燕、扶苏”为精神领袖,这一点也是深思熟虑的选择。项燕作为楚国灭亡前最后抗秦的大将,以他作为领袖,无可厚非。而且项燕的封地项城,离陈胜占领的陈县,距离只有五六十公里,此地的原楚国百姓,无人不知项燕大名。但作为复兴楚国者,提出以世仇秦国的公子扶苏为领袖,却殊可玩味。大约秦二世即位后,关于他谋害扶苏的故事,天下都有耳闻,故陈胜抬出扶苏为领袖,正为直指二世并非秦国正统继承人,如此在激发楚人斗志之余,也能摇动秦人为二世坚守之心。

综上所述,陈胜吴广之起事,有明确政治主张,有随之军事行动,这是其与一般盗贼形式、目的上的主要区别。如此可大致认为,“反”即是带有政治意图之“盗”。这是秦二世最不愿意接受的现实。而既然使者称陈胜吴广只不过是鸡鸣狗盗之徒,秦二世也就不再重视,甚至懒得调动大军去处理这一隐患。

等到周文兵临城下了,秦二世才开始惶恐、慌乱。不是说小小的盗贼吗,怎么跑到朕的身边来了?

秦宫大殿上的大臣们慌成一团,手足无措,仅靠皇城的守卫抵抗数十万反秦军,显然寡不敌众。而从周边郡县调发援兵也不够时间,指望王离的长城军来救命则更不现实。

正在慌乱之间,有一位官员站了出来,建议说:如今在骊山为始皇帝修建秦陵的服役刑徒有七十万之多,可以立即赦免他们,令他们从军击贼。而这名出主意的官员,愿意亲自为帅。

听到这一建议,秦二世仿佛抓到一根救命稻草,无比期待地允诺了他的奏请。

这位官员,名叫章邯。

章邯这个建议,其实顺理成章。首先来说说他担任的是什么职务。在秦帝国中央政府中,有一个机构叫做少府,负责管理一部分税收,用以支撑皇帝本人和宗室的私人生活。这个机构的负责人,也叫少府。章邯就是秦国的少府。而修建陵墓的事情,就归他负责,所以这些刑徒本身就是章邯的管理对象。再加上制造武器的职能也在少府辖下,所以由章邯来率领这支刑徒组成的临时军队,并给他们颁发武器出征,简直再合适不过。

少府是九卿之一,已是秦廷高官。有人猜测,自商鞅变法以来,秦国的官职往往要靠积累军功来获取,所以章邯必定也在灭六国时立下过赫赫战功,有丰富的作战经验。但事实上,关于章邯领兵之前的一切资料都不见于史书,我们既不知道他的籍贯,也不知道他的家世,更不知道他的成长经历。他仿佛是上天突降给秦二世的一名救世英雄。

章邯率骊山刑徒出征,甫一交手就击溃了之前战无不胜的反秦军。周文收拾残部,仓皇逃出函谷关外,在曹阳修整了两三个月之后,章邯再次追上来击败了他。周文又逃至渑池,这一次,仅仅过了十多天,追命一般的章邯三度进击,周文溃不成军,自刎而死。至此,陈胜手下灭秦希望最大的一支军队,被章邯轻松摧毁。

章邯的这三次进攻,前两次中间隔了数月之久。尽管史书并没有交代为何,但从常理来推断,第一次进攻应该是为了尽快把周文赶出关,解决家门口的紧要问题。而在周文出关之后,章邯大约用了几个月的时间,从周边调配兵员,对仓促组编的刑徒军进行了充分地调整,以训练成一支更为劲猛的帝国军队。而在这几个月的时间里,王离的长城军也已经南下,对黄河北岸的反秦势力开始了围剿。

周文死后,奉陈胜之命围攻秦国重要城市荥阳的吴广和田臧产生了内讧,内讧的原因就是感受到了来自章邯的威胁。

荥阳是控制关中和关东的咽喉,附近又有重要粮仓敖仓,自古以来就是必争的战略要地。所以双方都派了精锐之师对阵,秦国方面是李斯的儿子李由亲自把守,而反秦军这里,则是“假王”吴广亲自领军围城。荥阳城被死死围住,也减轻了周文当时挺进函谷关的压力。只是如今,周文已死,章邯即将东进,而荥阳却久攻不下,进退问题成了吴广和将军田臧的矛盾焦点。

田臧的意见是,不管如何都要早做应变的对策。否则章邯一到,和荥阳城里外夹攻,反秦军只有四路一条。(注④:《史记·陈涉世家》:将军田臧等相与谋曰:“周章军已破矣,秦兵旦暮至,我围荥阳城弗能下,秦军至,必大败。”)但吴广却为人没有太多谋略,迟迟下不了决心。最后,田臧一怒之下,杀死了吴广,夺得兵权,把围攻荥阳的任务交给手下李归,自己领了一支军马主动前去迎击章邯,延缓秦军来解荥阳之围的步伐。

章邯不慌不忙,战田臧,田臧死;进击荥阳,李归死,荥阳围解。

章邯继续东进,进击附近郯郡的邓说,破之;进击许县的伍逢,破之。进击房君,杀之。

这时章邯已经一路高歌,收复了被陈胜麾下攻取的大部分郡县,大军进驻到陈胜都城的西面。而秦二世尤嫌不稳当,增派长史司马欣、董翳二人辅助章邯。陈胜亲自出去监战,又被斩杀大将张贺。

连续的失利,使得反秦军内部人心涣散。战无不胜的章邯像一个巨大的阴影,笼罩在陈胜军队每一个人的心头。在这种心理压力下,为陈胜驾车的部下将这位掀起反秦风暴的第一人暗杀并向章邯投降。本来如火如荼,进展迅猛的反秦事业忽然遭受重挫。

而章邯拯救秦帝国的步伐并没有因此停止,解决完张楚政权,他又领兵来到已经复国的魏国,大军围困魏王于临济。魏王囧急之下,四处遣使求救。齐王田儋、楚将项它纷纷赶来救援。此时的秦军,士气正无比高涨,章邯在一个夜里,令士兵衔枚偷袭,大破联军,齐王被杀,魏王在求得章邯宽恕魏民后也自焚而死。

灭张楚和灭魏,除了挽救秦帝国于水火之中,还对反秦的格局造成了一些影响。陈胜死后,东方一些反秦将领群龙无首,推出了新的楚王,而实际首脑则为项梁。而齐王田儋之死,令齐国陷入了两支田氏的纷争中,这两支田氏分别支持新楚王和项梁,引发楚国内部的夺权,与项梁之死、项羽兵变杀宋义都有关联,此处不作累述。

而在声名到达鼎盛后,章邯也终于将迎来他最重要的对手:项梁和项羽叔侄。

项梁成为了第一个连续击败章邯的反秦将军,或许更准确地来说,这两仗能赢很可能是因为军中有项羽,因为当项羽和刘邦离开项梁另外攻取的时候,项梁很快就被章邯反攻杀死了。

项梁死后,至少在章邯看来,黄河南岸已经没有值得他太注意的反秦势力了。他的下一个计划,是支援正在围攻巨鹿城的王离。

巨鹿城中,被围困的赵王急得团团转。而巨鹿城外,王离的长城军把城池围得密不透风。章邯自己则驻军在西南面,通过甬道给围城的军队源源不断输送粮食。齐国和燕国的援军纷纷赶来,但没人敢率先靠近,生怕秦军突然掉头攻击,所以在城北筑了十几个壁垒,且观且守。所有人都在最后一支援军的到来。

最后一支援军,是楚国的项羽军。

项羽一到,马不停蹄,派手下骁将英布、蒲将军领兵两万,先行渡河,围城的秦军立马迎击,无奈楚军的实力的确非其他诸侯军能比,秦军虽兵力占优,却丝毫不占优势,反而屡屡处于下风。

项羽见状,趁章邯还未来得及赶来营救,拔寨而起,令全军砸毁炊具,只带三日口粮渡河。到达对岸之后,又凿沉船只,以示万众奋力、有去无回的必死决心。

大军一到对岸,立即和诸侯军对王离形成反包围之势,并多次摧毁秦军输送粮食的甬道。王离军缺粮少食,大惊,欲突围,和楚军一场旷日大战。这一场战斗,只听鼓声阵阵,其间兵刃交锋、战马嘶鸣、呼痛呐喊,各种响动混乱交杂,声震于天,北面各国诸侯的援军始终不敢纵兵来救,只敢作壁上观,见项羽和楚军士卒无不以一当十,奋死拼命,诸侯各将吓得面如土色,人人惴恐。战斗结束,秦军大破。楚军杀将军苏角、俘虏王离。项羽因此安下营帐,召见各国援军将领。将领们还未从之前的大战的惶恐不安里回过神来,一入辕门,无不膝行而前,不敢仰视项羽。(注⑤:《史记·项羽本纪》:当是时,楚兵冠诸侯。诸侯军救巨鹿下者十余壁,莫敢纵兵。及楚击秦,诸将皆从壁上观。楚战士无不一以当十,楚兵呼声动天,诸侯军无不人人惴恐。于是已破秦军,项羽召见诸侯将,入辕门,无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视。)

大吃一惊的还有章邯,他驻扎在离巨鹿不远的棘原,本想作为王离的支援,但他怎么也没想到,楚军竟然就这样正面渡过漳水,迅速击败了秦国历来引以为傲的精兵。

鉴于这场惨败,章邯决定避开项羽的锋芒,先撤退再说。而项羽虽然紧追不舍,倒也没有再主动邀战,毕竟自己军粮也有限,需要保存实力。

两军相持多日,当外部固化没有发展的时候,事情就会从内部被打破。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将彻底改变章邯的立场和命运。

改变章邯一生命运的人,正是之前秦二世派来支援他的部下司马欣和董翳。

巨鹿兵败的消息传到了咸阳,赵高既慌又怒,令人到前线责问。章邯十分惶恐。

令赵高愤怒、章邯害怕的原因除了大败以外,可能还有一个重要因素,考虑到长城军是赵高从蒙恬手里夺来交给王离的,则王离很大概率应该就是赵高的亲信。如今他被捕了,而他的爷爷王翦又是导致项羽爷爷项燕身死的罪魁祸首,所以尽管史书没有交代,但多数人都愿意相信,王离是惨死在项羽手中了。这场失败导致赵高失去了一名亲信将领,章邯没办法不赶到恐惧。

此时,司马欣首先自告奋勇,愿意回咸阳向赵高禀告实情。章邯这才稍稍心定一些。

但不多久,司马欣就灰头土脸地跑了回来,说:大事不好。

司马欣所谓的大事不好是指,他回到咸阳,在司马门等候了足足有三日,赵高非但不肯见他,还准备下令抓捕他和章邯。

于是他趁机劝说章邯:如今咸阳是赵高一人用事,嫉贤妒能。我军若不能胜,回去必死;即便胜,也会被赵高忌恨、设计相害。与其一死,不如为自己好好考虑。(注⑥:《史记·项羽本纪》:欣至军,报曰:“赵高用事于中,下无可为者。今战能胜,高必疾妒吾功;战不能胜,不免于死。愿将军孰计之。)

史书记载如此,而实际上,这个司马欣的一面之词颇有疑点。

疑点之一是赵高有什么理由不愿意见他,历史上的赵高非但不傻,还是个极其聪明、贪恋权位的人,他刚刚执掌内外,若想久居要位,一定不希望镇压反秦军的军事上出现任何差错。疑点之二在司马欣本人身上,他早年是和项梁颇有交情的,本就是项氏故人。(注⑦:《史记·项羽本纪》:长史欣者,故为栎阳狱掾,尝有德于项梁。)这令人不得不怀疑,他自告奋勇的咸阳之行,会不会是和项羽串通好的策反章邯的计划。

无论如何,他的话显然是奏效了,准确击中了章邯心里最大的担忧。作为一名战绩卓著的将领,章邯并不怕打仗,但打完仗之后回到咸阳那未卜的前途,才是他最为恐惧的。

这个在最危急关头为秦续命的将军,终于向时运低头,流着泪写下了向项羽投降的书信。

许多人读到这里,不免要想象,章邯和项羽作为战场上的死对头,又身背着杀死项梁的责任,到了楚营里究竟是什么心情,和项羽见面的第一番话会说些什么。可惜,《史记》写到这里,只交代了一句:“章邯见项羽而流涕,为言赵高”。不免有些隔靴搔痒。到了明朝,有好事者写了一本小说《西汉演义》,里面就绘声绘色帮章邯说了一番话。

《西汉演义》:邯进见,行礼毕,流涕而告羽曰:“邯因赵高谗言,二世不发救兵,反下诏赐死,拘谨老小,逼迫不过,无处容身,仰归将军,如婴儿之望父母。但因昔日定陶行兵之际,奋不顾私,有伤尊公,罪当万死。今蒙宽宥,恩同天地,敢不竭力报效,以图建立微功,上报将军不杀之恩,下雪夷族生死之仇。幸惟收录,以任驱使。

小说家毕竟是小说家,不仅让章邯一家老少都死在了赵高手里,有了充分的逻辑推动力,又把杀项梁的点也照顾到了。

回头来看,章邯的投降,显然不可能是简单的投降。论实力,两军相当,章邯情愿反叛,但一定也换取了对等的条件,比如把秦国故地封给自己为王。看起来似乎是等价交换,但真到章邯把二十万秦军交出以后,事情就进入了他不可控的地步。

项羽把章邯一个人留在自己军中,相当于是处于严密的监视中,可见对章邯的不信任。可做对比的是:那二十万秦军,却原封不动地全部交给了司马欣统领,对其的信任,如没有旧情,实难解释。

项羽继而坑杀二十万秦卒,入得关中又对秦国百姓大肆屠杀,章邯看在眼里,却已经束手无策。最令他恐惧的是:秦国父老不仅怨恨项羽,也把这笔血海深仇算在了他章邯的头上。(注⑧:《史记·淮阴侯列传》:项王诈坑秦降卒二十余万,唯独邯、欣、翳得脱,秦父兄怨此三人,痛入骨髓。)因为若不是他选择投降,秦国未必会败,也许数十万秦人就能免遭项羽毒手。

项羽也没有留给他任何拨乱反正、拯救灵魂的机会。在灭秦胜利分封诸侯时,项羽耍了个心眼,他把刘邦封在汉中,而把章邯封为雍王,领有咸阳以西和陇西、北地郡,刘邦从汉中如想东出,有五条要道,除了子午道以外,另四条全都在章邯的雍地境内。项羽此举,摆明了是要让自己最不放心的两人互相牵制。

那假如刘、章二人联手东出怎么办?也没关系,项羽又把司马欣设在了他们东面,以防万一。对,又是这个司马欣。项羽对他的信任可谓推心置腹。可能这也是为什么刘邦最后独独把司马欣在秦地枭首示众的原因,其实他才是真正导致秦民被荼毒的幕后黑手。

等到刘邦真的东出争天下的时候,章邯已经几乎没了战斗力,但尽管如此,他还是在废丘坚守了快一年,才兵败自尽。

经常有人问:章邯这次怎么没再投降?

错过一次了,难道再错第二回吗?谁能说章邯最后的坚守和自尽,不是用生命在向秦国的父老赎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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