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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网侵权

发布时间:2024-10-30 07:11:10

1. 自己收集的小说免费发到自己网站上算是侵权吗

一、你的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建议及时罢手。
二、详解如下:
1、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三、补充解释:
1、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2、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 做一个免费的小说网站属于侵权吗

如果能做抄到以下几点就可以不算袭侵权 发布到自中国站时必需注明出处、尊重原创 小说内容有所改动 或者标题改动也不算侵权 非盈利型的中国站不算侵权 总之:要想不触犯到法律的话就得打擦边球,你的中国站不能以已经出版等类的小说来盈利,这样做肯定会犯法,任何侵权后又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就会触犯法律,因为这涉及到了金钱的问题,只要你的小说中国站别拿这些有著作权的小说去盈利一般没人会管,这种中国站实在太多了,只要把著作权人的署名注清,把转载的地方注明就行

3. 网络小说侵犯版权,网站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我国从法律和制度的层面确立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回侵权的归责原则,最为典型答的即“红旗原则”和“避风港原则”

避风港原则的核心内容是“通知+移除”,如果符合此条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即可免责。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红旗原则”,是避风港原则的例外情况,指如果有关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事实和情况已经像一面鲜亮的红旗在网络服务提供者面前公然地飘扬,以至于处于相同情况下的“理性人”或“善良诚信之人”明显能够发现时,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鸵鸟政策”,像一头鸵鸟那样将头深深地埋入沙子之中,装作看不见侵权事实,则同样能够据此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至少应该知道侵权材料的存在。那么这时候网络服务提供者同样要承担连带责任。

4. 网络小说侵权如何保护

网络小说被侵权的,可以进行协商,让侵权人作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处罚;也可以请求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保护,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工具材料、罚款等行政处罚;也可以请求法院保护,构成犯罪的,依法判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5. 做小说网站,怎样做不会有侵权的问题

你说的小说网站有两种做法,法律效果不一样:
一、自己建设网站,自己提供内容。
你自己提供内容的行为在著作权法上叫做信息网络传播,应该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除非该小说已经过了保护期(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其实这样的小说也很多。
自己提供内容,包括自己把手头的拥有的小说上传到网站,也包括你把其他网站的小说复制过来。
二、自己建设网站,由网站的用户上传小说。类似于土豆网的模式。
这种情况下,你没有对作品进行网络传播,传播作品的是上传小说的用户。该用户如果未经许可,上传尚在保护期内的小说,该用户侵权。
此时,你的身份是“网络空间服务商”,具备以下条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
(二)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
(四)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总,在第二种情况下,你侵权的风险小多了,也没有义务对小说是否侵权进行事前审核。你的主要义务就是: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删除该小说。

你提到你只是为了分享。对他人作品进行网络传播,不管是否是商业性质,都要取得许可。
你把觉得好的书籍原创人、出版社等信息发到网上,没有问题,不侵权,只要不发布内容。在你的表述中适当引用书中内容,符合“合理使用”,不侵权。
有些网站也注明:版权归原创所有,如有侵权请通知,然后删除。 这种网站如果属于第二种情况,声明合法,只要其履行事后删除义务,不侵权。

确实有一个关于转载他人已发表作品不用取得许可(但要付报酬)的规定,但是该规定只针对报纸、期刊,不包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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